胡鞍钢 马伟:现代中国经济社会转型——从二元结构到四元结构(194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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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转型   城乡结构   二元结构   乡镇企业   一体化  

胡鞍钢 (进入专栏)   马伟  

内容摘要:中国的特殊国情使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历史轨迹也不同于其他国家的演变道路,而是经历了一条独特的工业化与城市化道路:一是1840—1948年从传统农业解体到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漫长演变阶段;二是1949—1977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分割和强化阶段;三是1978—1991年农村改革和农村工业化迅速发展所伴随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开始解体并逐步转向三元经济社会结构,即农业部门、乡镇企业部门、城镇正规部门;四是1992年之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城市化迅速发展所伴随的四元经济社会结构。面对新的四元结构,中国未来发展的基本方向就是城乡一体化、城市内部一体化、农村内部一体化,即经济社会一体化、趋同化和现代化,这就要求不断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集聚化、农民工市民化、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真正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关键词:城乡结构;乡镇企业;非正规部门;经济社会一体化

认识中国国情,特别是认识中国现代社会的基本性质和基本矛盾,乃是认清中国现代化发展问题的根本依据,也是确定中国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理论基础。中国现代社会的基本矛盾是传统农业经济与现代工业经济的矛盾,突出地表现为城市与乡村之间的结构矛盾,包括传统农业与工业化、农村与城市等矛盾。这一矛盾决定了中国发展的关键就是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基本任务,也是认识现代中国经济社会转型道路的基本线索。

一、问题的提出:从二元结构到四元结构

现代中国经济社会结构是从哪里演变而来?又发生了什么样的历史变迁?又是怎样形成今天的新格局?今后几十年它又会向什么方向演进?我们如何比较完整而清晰地描述其发展的历史轨迹,又如何选择适宜的量化指标进行定量分析以及深入的理论分析?本文试图探索和回答这些问题。

传统发展经济学理论将二元结构定义为边际产出等于或接近于零的农村农业部门与边际产出较高的城市工业部门的并存状态,即暗含假设农村等同于农业,城市等同于工业;并且经过不断发展,农村农业剩余劳动力不断转移至城市工业,最终消除经济社会的二元分割状况,形成新古典经济学所谓的一元化市场,即二元结构仅仅是阶段性特征。但根据工业化与城市化的二维视角,经济社会并不能简单地划分为农村农业和城市工业两个部门,而是存在四个部门(见图1)。实际上,自1972年世界银行首次提出非正规就业以来,世界上主要发展中国家都出现了大规模的城市非正规就业人群,这已经突破了最初的二元经济理论。由于非正规经济的特殊性,一些发展经济学家引入非正规部门提出了三元结构理论和四元结构理论。中国的经济历史和转型实践则进一步突破了二元结构理论,除了日益庞大的城镇非正规就业外,在中国农村出现了规模巨大的农村工业部门,即乡镇企业。所以,当代中国实际上存在着四元经济社会结构。

为了更准确地了解近现代中国经济历史、更深刻地认识这一历史,本文从经济历史、经济统计和经济理论三个方面出发,实证分析和梳理中国工业化与城市化过程中经济社会结构转型的历史变迁和历史轨迹,认为中国的特殊国情使中国走出了不同于其他国家经济社会结构演变的发展道路,它先后经历了几个不同的转型阶段:一是1840—1948年从传统农业解体到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漫长演变阶段;二是1949—1977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分割和强化阶段;三是1978—1991年农村改革和农村工业化迅速发展所伴随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开始解体并逐步转向三元经济社会结构,即农业部门、乡镇企业部门、城镇正规部门;[1]四是1992年之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城市化迅速发展所伴随的四元经济社会结构,即农业部门、乡镇企业部门、城镇正规部门与城镇非正规部门。[2]这是一个不断实现中国工业化与城市化的重大转型历史过程和社会变迁,无论是从人口规模,还是从转变方式,都是世界现代历史所未有过的,即使是与印度相比,中国经济社会转型也是独特的,这已经大大不同于经典的二元经济理论所描述的经济形态演变的假设,包括刘易斯、费景汉一拉尼斯等、哈里斯一托达罗等的二元经济理论、[3]菲尔兹三元经济理论、[4]拉尼斯与斯图尔特的四元结构等经济理论。[5]我们只能做“事后诸葛亮”,力图从定量的角度刻画这一历史演变的轨迹,从理论的角度分析其内在的历史动因,并试图说明未来发展的走向。

研究现代中国经济社会变迁的最大难点是缺少一目了然的数据,因此必须对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基础数据重新定义和技术处理。本文对四元结构进行了界定,从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两个方面计算或估算了1949—2009年期间的历史数据。就业结构数据主要根据国家统计局所公布城乡从业人数来估计不同时期的四元就业:农业就业人数,不包括国营农垦(尽管他们从事农业,但是更具现代化因素,又属于正规就业),数据来自《新中国农业60年统计资料》(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年);农村非农业就业人数,包括国营农垦、社队企业或乡镇企业、农村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人员,数据来自农村就业人数与前项农业就业人数相减数;城镇非正规就业,包括私营企业、[6]个体工商户和未统计(自我就业、灵活就业、农民工等),其中,城镇个体、私营就业人数1952—1995年数据来自《中国劳动统计年鉴1996》,1996—2009年数据为《中国统计年鉴2010》“个体、私营”相加数,“未统计”就业人数1990—2009年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10》,之前系作者估计;城镇正规就业人数,包括城镇国营或国有单位职工、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新兴正规就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商投资单位、外商投资单位),1952—1989年数据(为全国职工人数)来自《中国劳动统计年鉴1996》,1990—2009年数据来自《中国统计年鉴2010》中非“城镇私营、个体、未统计”项相加数。[7]经济结构数据系作者根据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GDP数据对不同时期的四元经济估算:农业增加值数据来自《新中国农业60年统计资料》;农村非农产业增加值,1949—1977年数据系作者估计,1978—2009年数据按乡镇企业增加值计算,来自《新中国农业60年统计资料》;城镇非正规经济增加值,包括私营经济、个体经济、未统计经济,数据系作者估计;[8]城镇正规经济增加值,等于全国城镇增加值(GDP减去农村增加值)减去非正规经济增加值。[9]计算结果见表1。作者根据该计算,定量地描述了1949—2009年期间即60年中国就业结构与经济结构动态变化的历史轨迹(见图2、图3),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结构演变特点及原因。

二、从传统社会解体到城乡二元结构形成(1840—1948)

中国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形成绝非偶然,它是中国社会内部生产方式矛盾运动与外部国际资本积累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10]历史上中国经济一直领先于世界,在1500年之后由于西方资本主义因素发展,中国开始落后;到18世纪下半叶第一次工业革命之后中国开始大大落伍;到1820年尽管中国GDP总量占世界的三分之一,但中国人均GDP仅为西欧12国的二分之一。[11]直到1840年,西方的入侵才打破了长期停滞的中国传统农业经济社会格局,出现了某些现代资本主义因素,开始逐步形成二元经济社会。正如毛泽东指出,自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一步一步地变成了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促进了这种发展。外国资本主义对于中国社会经济起了很大的分解作用,一方面,破坏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基础,破坏了城市手工业和农民家庭手工业;另一方面,又促进了中国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

1840年鸦片战争之后,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利用特权,进行各类投资,在中国兴办了现代工商业,到1902年外国在中国的投资累计已达5亿美元,到1914年翻了一倍,达到10.67亿美元。[12]外资企业一方面挤压中国本地企业成长,另一方面也成为中国企业学习的先驱。清朝政府在严重失败之后,也开始了洋务运动,兴办工业。不过,政府的无能在许多方面阻碍了现代经济发展模式的推广,他们没有能力直接参与而促进经济增长,这为私有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合适的环境。[13]1890年,中国现代产业部门(包括制造业、矿业、电力、现代运输和商业)占GDP比重上升至0.7%f(表2)。[14]

从表2看出,辛亥革命之后,中国民族资本得到一定发展,尤其是在“一战”期间,一些轻工业部门取得较大发展,如纺织业、食品加工业、轻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并与外国对手展开竞争。[15]1913年现代制造业占GDP比重仅为0.6%,中国仍然以传统农业、手工业、传统运输和商业为主;1933年,中国现代产业部门(包括制造业、矿业、电力、现代运输和商业)占GDP比重上升至5.3%;后虽曾受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负面影响,到1952年现代经济占GDP比重升至10.4%。[16]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89.9%,城市人口比重为10.1%。[17]1936年毛泽东就认识到,中国是一个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家。他指出,当时“近代式的若干工商业都市和停滞着的广大农村同时存在,几百万产业工人和几万万旧制度统治下的农民和手工业工人同时存在”。[18]这是一个典型的现代工商业与传统农业、现代都市与传统农村同时并存的二元经济社会。1949年,毛泽东同志再次对当时“一九开”基本国情的落后性与现代性做了精辟概述:中国已经有10%左右的现代性的工业经济,这是进步的,和古代不同;还有90%左右的分散的个体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这是落后的,是和古代没有多大区别的。我们还有90%左右的经济生活停留在古代的落后状态。[19]总体来看,这一时期中国农业的发展,有进步,也有停滞,但进步是局部的,而停滞是整体的。[20]中国经济发展在此期间出现了明显下降、再上升、再下降的复杂情形:按照麦迪森的数据,这一时期中国的人均GDP水平,先是从1820年的600美元(1990年国际元)下降至1870年的530美元;后不断上升,到1936年达到高峰597美元;而后持续下降至1950年448美元,比1820年和1936年人均GDP水平下降了1/4,也低于同年印度619美元的水平。[21]这是中国现代经济增长的历史起点。由此可见,近代以来,国际资本入侵促进了中国传统农业社会的解体,一方面造成广大农村日益衰落,形成典型的农村贫穷经济;另一方面列强在少数沿海城市或“飞地”建立了现代化经济部门,从而初步形成了“一九开”的现代中国经济社会二元结构。正是在这一历史起点下,中国开始进入现代经济增长时期,也开始进入现代经济社会二元结构转型时期。可以预见,这一历史起点越低,二元结构差异越大,这一转型的任务就越艰难,实现这一转型的历史过程就越长,也意味着中国必须独辟蹊径,开拓独特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道路,才能根本实现这一历史转型。

三、计划经济体制下二元结构的演变(1949—1977)

一国工业化初始条件,是该国工业化发展最重要的制约条件。由于各国经济发展初始条件不同,其发动因素、限制因素作用程度不同,因此工业化发展道路不同,二元经济社会的演变历史轨迹也不同。如果比较同期中国和印度、明治维新的日本、原苏联工业化初期(1926—1928年),会发现当时的中国与1920年代的苏联相差甚远,与明治维新之后的日本以及当时的印度比较接近,即制约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的生产力因素依然存在,包括中国人口基数太大,人均资源占有量少,工业化基础十分薄弱,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水平低等。[22]可见,新中国的建立并不会自动解决二元经济结构问题,也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解决这一问题。

1949年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是一个传统农业与现代工业、传统农村与现代都市并存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如果细分的话,当时已经具有四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影子:在城市同时存在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两类不同经济和就业,大体一半对一半,1949年全国城镇就业总数为1533万人,其中正规就业比重为52.8%,非正规就业即个体、私营经济部门就业者比重47.2%;在农村同时存在农业与非农业就业,但是农业占绝大部分,1949年全国农村就业总数为15589万人,其中农业劳动力人数占农村就业总数的94.2%,非农业劳动力人数占5.8%。

1950年代初,在迅速恢复国民经济之后,毛泽东就开始考虑如何由新民主主义过渡到社会主义问题,他提出了“一化三改”路线。[23]在农村,开展合作化运动。到1956年底,农业就业人数占乡村总就业比重达到95.1%,农业生产总值占农村生产总值的96.46%。[24]在城镇,开展一系列社会主义改造运动。经过改造后,我国城镇就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城镇公有经济就业比重由1952年64.68%提高至1956年99.47%,城镇非公有经济就业比重由35.52%降至0.53%,而后大体在5%以内。城镇非公有经济占GDP比重由1953年13.34%降至1956年0.20%,而后大体在3%以下。从1956年到1977年,除了1961—1969年外,城镇正规就业比重一直维持在98%以上;非正规就业比重到1977年达到历史最低点0.16%。城镇的基本经济结构转变为单一的公有制正规经济,非正规经济基本消失。从国际比较来看,中国是当时世界人均收入最低的发展中人口大国,也是在所有城镇既消灭了私人经济、个体经济等非正规经济,也消灭了非正规就业的发展中国家,这显然不符合中国基本国情。[25]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1958年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以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将整个社会切分成城乡对立的两大部分,严格限制了劳动力的流动和农民向市民的转化。这一时期(1949—1977年),一方面农村总人口和劳动力总量持续高增长,分别从1949年的4.84亿人和1.70亿人增加至1977年的7.83亿人和3.03亿人,分别增长了61.8%和78.2%,进一步强化了城镇与乡村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另一方面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占全国比重不断下降,分别从89.4%和90%下降至82.4%和76.8%(见图2)。[26]

农村的一元结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政府曾正式发动了两次农村工业化“小高潮”。第一次遭到失败,第二次比较成功,为改革开放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奠定了基础。第一次是1958年毛泽东发动的“大跃进”运动。他要求各地方的工业总产值,争取在5年,或者7年内,或者10年内,超过当地的农业产值。[27]在政治动员的作用下,全国各地社队企业“遍地开花”,农村一度出现了工业的迅速发展,到1959年达到高峰,有社办工业企业70万个,总产值100亿元,比上年增加值60%,约占农村工农生产总值的16.75%;而后迅速回落,1960年降至50亿元,占农村工农总产值的9.86%;与此相适应,农村非农业就业也出现高潮,其所占农村就业比重在1958年达到27.74%。但是很快遭遇失败。由于受到3年自然灾害的影响,中共中央采取紧急措施,停止大炼钢铁、大办工业,农村非农就业比重迅速下降,到1963年达到最低值1.39%,社队企业生产总值占农村生产总值也降至5.89%。[28]第二次是发动农村工业化。1970年全国社队企业工业产值为67.6亿元,到1977年达到332亿元;[29]农村非农业劳动力比重逐步上升,到1977年达到4.67%;农村非农业生产总值比重升至20.95%。[30]从国际比较来看,农村出现较大规模的工业化是中国所独特具有的,这是世界上其他发展中国家甚至发达国家所未出现过的现象。这时期发展起来的社队企业为1980年代乡镇企业的发展与崛起奠定了初步基础。

在农村出现的两次工业化“小高潮”并没有在整体上改变农业部门仍然是农村经济,尤其是农村就业仍然是农业绝对主导的格局。农村劳动力流动在这个期间由于政策的变化出现了强制性的波动变化,但总体上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城镇仍然表现为国有正规部门经济形态,非正规经济规模极小。虽然我国经济社会仍然主要由城市正规部门与农村农业部门组成,但这已经不是典型意义上市场自发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而是受到计划经济体制和户籍制度影响不断人为强化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

四、从二元结构到三元结构(1978—1991)

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我国经济社会改革开放的新时代。以中国农民的创新与实践精神为基础,改革首先从农村地区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拉开序幕。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目前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1983年,中央再次下发一号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31]农村改革政策迅速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实现了平稳较快增长,城乡差距在1980年代初曾一度缩小,但很快随着城市改革的开始,差距再一次拉大。由于我国人口基础大、人口增长快的影响,虽然一部分劳动力流动到城市或者乡镇企业工作,农村农业劳动力人数在这一时期仍然继续增加,从1978年的2.78亿人增加到1991年的3.86亿人;农业增加值从1978年的1028亿元上升至1991年5342亿元;不过,农业劳动力人数占农村就业比重、农业增加值占农村增加值比重均呈下降趋势,前者从1978年的90.75%下降到80.29%,后者从1978年的83.1%下降至1991年的64.24%。

与此同时,十一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大力发展社队企业,提高社队企业经济比重。1982年,国家制定“严格控制大城市,适当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镇”的城镇化方针,实行大力发展社队企业、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政策。1984年,国家将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明确了乡镇企业的发展方向,开辟了乡镇企业发展的黄金时代。198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不发展农村工业,多余劳动力无出路”,乡镇企业“为我国农村克服耕地有限、劳力过多、资金短缺的困难,为建立新的城乡关系,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32]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要“继续合理调整城乡经济布局和农村产业结构,积极发展多种经营和乡镇企业”。政策的支持成为乡镇企业蓬勃发展的有力推手,1978年乡镇企业就业人数为2826.56万人,到1991年则达到9614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20.21%,1978—1991年平均每年增加就业621.7万人。1978年,乡镇企业增加值为209.39亿元,到1991年达到2972亿元,年平均增长率达26%,占农村增加值的比重也达到35.74%。[33]农业劳动力“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就地转化为产业劳动力,引发了农村社会出现新的经济活力。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逐步转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形成和完善,对城镇就业及农民工进城的限制也逐渐宽松。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提出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政策。1984年,允许务工、经商等从事服务业的农民自带口粮在城镇落户。1985年,公安部颁布《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允许暂住人口在城镇居留。在这个阶段,农民开始较大规模进入城市就业,但是由于民工潮涌带来许多管理和社会问题,不久,国务院开始针对一些地方自行放宽“农转非”标准的做法,进行了纠正。1989年,国务院下发《关于严格控制“农转非”过快增长的通知》,要求各地区要把“农转非”人数严格控制在计划指标之内,不得突破。一些大城市也对外来人口进行了清理,大批农民工重新还乡。因此,城镇农民工进城务工人数在1980年代虽有所增加,但其占城镇总就业比重保持在5%以下。直到进入1990年代后,才开始了更大规模的劳动力流动。受此影响,城镇非正规就业人数到1990年达到2984万人,1991年稍有回落降为2959万人,占城镇总就业的16.94%。城镇正规就业人数占城镇总就业比重从99.84%下降至83.06%。这说明,在该阶段,城乡分割的政策虽有所松动,但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仍然采取较为严格控制的政策,导致农民进城务工的数量较为有限,城镇仍然是以国有、集体及新兴正规企业等正规经济为主。

如果说,中国农村改革第一大发明是家庭联产承包制的话,那么第二大发明则是乡镇企业异军突起。[34]如前所述,1950年代以来中国的工业化定位为“国家工业化”,首先是国家发动、国家主导、国家投资、国有经济为主体的工业化,基本排斥了民间参与、非国有经济参与;其次也是城市工业化,即以城市为主导、为主体,又排斥了农村工业化、农民参与。改革以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使中国农民找到了一条参与工业化的现实途径,从而彻底改变了中国工业化的发展模式;[35]在城乡分割条件下,在农村地区发动工业化、推动工业化,提高了农村经济的分工水平,加速了农村劳动力从农业部门向非农业产业转移,在改造传统农业、提高非农经济收入等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乡镇企业部门与传统农业部门组成了中国农村社会唯一具有的独特二元经济结构;加上城镇正规经济部门,这一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则由二元结构转向为三元结构(见图3)。

五、从三元结构到四元结构(1992—2009)

进入1990年代,中国经济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是从三元结构逐渐转变到四元结构,特别是在城市地区出现了高速增长的非正规经济,超大规模的非正规就业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正规经济大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这包括在国家统计局的就业统计范围内;二是农民工等流动人口,但未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范围内,只是作为差额项估计的。

从农村地区来看,农业与非农业就业结构、经济结构的关系继续发生深刻变化,先后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农业劳动力绝对数1991年达到高峰3.9亿,而后呈下降趋势,到1996年,降至3.482亿;与此同时,乡镇企业就业人数从9609万人上升至1995年最高峰1.35亿。其次,1990年代下半期至21世纪初,由于国内市场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受亚洲金融危机的外部冲击影响,出现了与上半期相反的情况,农业劳动力开始上升,到2002年达到高峰3.687亿;乡镇企业就业人数呈先下降后上升趋势,直到2003年才超过了1996年的总数。再有,从21世纪初开始,农业劳动力大幅度下降,到2009年已降至3亿以下,比2002年的小高峰减少了7162万人;与此同时乡镇企业就业人数开始持续增长,到2009年达到1.559亿人,比1996年增加了2080万人。从经济结构来看,农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持续下降,从1991年的24.5%,降至2009年10.6%,下降了近14个百分点;乡镇企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断提高,于1993年超过农业增加值,到2008年,这一比重达到最高峰,接近28%,这既反映了农村工业化产出规模已经超过了农业产出规模,农村经济已经以非农业为主的新的特征。从国际视角比较看,中国不仅是世界上农业劳动生产率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各国农村工业化比重最高的国家之一,这已经大大不同于传统的农村经济社会类型。

从政策背景来看,国家对于私营经济及劳动力流动的政策逐渐发生变化。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提出了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36]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将非公有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37]这成为城镇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正规经济迅速发展的“加速器”。城镇个体、私营经济的就业人数从1992年的837万人上升至2009年的9798万人,年平均增长率高达15.6%,占城镇就业比重从4.7%上升至31.5%。这表明,城镇个体、私营经济的非正规就业已经成为我国城镇就业总数的近三分之一。

从发展阶段来看,农民工进城不但促进了城镇经济的发展与繁荣,还给居民消费、农业生产带来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进入1990年代至1990年代末,中国开始从低收入向下中等收入过渡,进入21世纪,中国又开始向上中等收入过渡;与此同时伴随着城乡居民消费结构迅速变动,尤其是恩格尔系数迅速下降。人均收入迅速增长以及城乡居民消费结构显著变动,有力地推动了农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和农业就业占全社会就业比重持续下降,农业增加值比重从1992年的21.8%下降至2009年的10.3%。这意味着这一时期伴随着农业产出高增长(4.0%)与农业劳动力数量的大幅度下降,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呈现高增长态势,这是农业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巨大推力。与此同时,也形成了促进农村人口和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巨大拉力,突出表现为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一是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明显超过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在1991—2009年期间,分别为8.3%和5.5%;二是两者的相对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在这一时期由2.40倍上升至3.33倍;三是农村新生劳动力人力资本水平明显提高,增加了他们向城镇流动、转移、就业、安家的能力,从而成为城镇居民和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带动了城市人口迅速增长和占总人口比重持续上升。

1990年代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规模越来越大,构成城镇非正规就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农民工等未统计部分就业人数从1992年2236万人升至2009年9197万人,年平均增长率高达8.7%,占城镇就业比重从12.5%升至29.5%;如果将城镇私营、个体经济非正规就业计入在内,城镇非正规就业人数占城镇就业比重则从17.2%上升至61%,比正规部门就业比重39%高出22个百分点。1949年以来,我国城镇一直存在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的就业形式。从两者占城镇总就业比重构成来看,经历了正规就业的倒“U”字曲线:先迅速上升,保持极高的比重,而后不断下降;同时也经历了非正规就业“U”字曲线:先迅速下降,以至于基本消失,而后开始上升,进入1990年代以后迅速上升,且居主导地位。与城镇就业结构变动趋势相比,城镇正规经济与非正规经济也经历了大体一致的发展趋势:正规经济呈现倒“U”字曲线,非正规经济呈现“U”字曲线,也反映了城镇正规经济与非正规经济并存,且非正规经济规模已接近正规经济部门规模。图4充分反映和证明了在中国城镇呈现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而且无论是就业结构还是经济结构,非正规部门比重在上升,正规部门比重在下降,这种趋势还将持续下去。可见,中国已经不再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也不同于1980年代所呈现的典型的三元经济社会结构,而出现了世界上100多个发展中国家十分独特的四元经济社会结构,与发展经济学所描绘的二元经济社会演变轨迹的理论假设大为不同。

六、未来转型方向:从四元结构到一体化和均等化

城乡二元结构作为中国社会最基本的结构划分,反映了建国以来经济转型与社会转型的基本状况。发展引起转型,转型促进发展。在农村出现的乡镇企业作为就地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主要渠道,促进了传统农村社会的转型。与农业相比,乡镇企业是一种接近现代工业并具有组织化的运作模式,市场竞争程度非常高,劳动生产率增长较快,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出口依存度比较高,他们代表了中国农村工业化。[38]乡镇企业作为非正规就业,又是吸纳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另一个主要渠道,“工作时间长、工资水平低、岗位不稳定且缺少社会福利”。[39]非正规就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与城市正规就业居民之间在收入、社会身份、自身素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社会权利、子女就学等诸多方面一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形成了城市社会中显著不同的两个阶层,构成了我国城镇社会的二元结构。在原有的农村农业部门和城市工业部门的二元基础上,加上乡镇企业部门和城镇非正规经济部门,它们一起构成了中国经济社会的四元结构,具体体现为四类社会、四种国民、四项服务(见表3)。

从180多年前开始中国先后经历了从传统农业社会解体到城乡二元结构形成的过程;从60多年前开始中国的城乡二元结构不断演变和进一步强化;30多年前开始中国又先后出现了三元、四元经济社会结构的历史转型;未来几十年发展的基本方向也必须按照这一独特的历史逻辑走向四元一体化,尤其是处在不同结构中的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道路,既有别于发达国家走过的道路,也有别于其他发展中人口大国从二元或者三元到一元的转型道路。换言之,中国所呈现的四元经济社会结构本身就是十分独特的,因而未来演变也是十分独特的,它的基本方向就是城乡一体化、城市内部一体化、农村内部一体化,即经济社会一体化、趋同化和现代化。为了顺应这些发展趋势,从国家“十一五”就开始形成了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四化”的基本思路,即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农民工市民化、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农业现代化。我国农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发展转型,基本方向是向现代农业转变,实质是使农业更加具有现代性:一是农业生产组织不断地变革,各类农业企业蓬勃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农户与农业企业形成激励相容、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40]更加适应地区市场、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变化,并对此做出积极的响应,不断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二是国家和社会对现代农业要素不断强化投入:农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农业科技创新与转化能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农业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等;[41]三是农业结构加快转变:要实现从低附加值到高附加值、从自给自足的农业模式向高效开放的现代农业模式转变,积极参与全球市场,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参与全球农产品贸易市场和农业贸易一体化;四是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力人数明显减少。

2.农村工业集聚化。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农村工业化国家,乡镇企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和工业、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在筹资、技术条件等方面存在不足,乡镇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生存压力。这就需要一方面“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42]帮助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积极发展和应用绿色技术;另一方面要重视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推动要素不断积聚,从“队(村)—社/乡—镇”不断走上产业集群化道路,将乡镇企业导向规范的工业园镇,集中利用土地资源,集中提供政府公共服务、金融保险和物流等社会服务,产生产业集群效应。与此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卫生事业、农村文化事业,重点发展农村金融保险服务体系,完善农村服务流通体系,建立农村商业网点,[43]鼓励发展农村交通运输业。

3.农民工市民化。单一的正规部门就业模式不可能解决我国城镇新增就业和乡村向城镇转移劳动力,大力发展城镇非正规就业和经济符合我国基本国情。[44]因此,国家需要继续鼓励农村人口和劳动力进城务工就学,优先将那些因城市建设承包土地被征用、完全丧失土地的农村人口转为城市居民,负责提供就业援助、技能培训、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45]要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46]使他们能够真正“安居乐业”,平等享受公共服务,在劳动报酬、劳动时间、法定假日和安全保护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47]

4.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党中央关于“十二五”规划建议正式提出,按照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要求,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保障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如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到2015年实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48]通过实行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城乡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趋同。

尽管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农民工市民化、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历史性任务,但它却是破解“中国难题”的重大社会创新和巨大社会实践,我们已经开始找到了“中国方法”,也开始有了“中国经验”,这也会在国际上产生知识与经验的外溢性,为那些人口众多、农村人口依然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对此,我们还需要不断探索、不断总结,更重要的是将这些实践变为“真知”。

七、结论:中国经济社会转型的独特道路

中华文明史比任何一个西方国家的文明史都更丰富和复杂,[49]中国现代化历史也比任何一个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历史都更丰富和复杂。进入近代和现代之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结构的历史演变,既大大突破了经典的二元经济理论所预言的从二元到一元的历史轨迹,也出现了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未曾经历的大规模农村工业化,走了一条独特的“中国之路”。100多年来,中国先后经历了几个不同的经济社会结构转型阶段。首先,从1840年随着资本主义的入侵,几千年的传统农业社会开始解体,历经100多年逐渐形成了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其次,1949年之后,新中国政府在极低水平条件下发动国家工业化,建立了计划经济体制,采取了限制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第三,伴随着农村改革和农村工业化(乡镇企业)兴起,有力地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的基本格局,迅速形成了中国特有的三元结构。第四,1990年代下半期以来,私营、个体经济迅速兴起,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城镇非正规经济和就业出现爆炸性增长,迅速形成了中国特有的四元结构。可以认为,中国已经形成了四大经济板块、四大社会群体。

未来中国经济社会结构发展趋势将沿着中国特有的历史逻辑演变。这包括:一是农业现代化:农业生产组织化、专业化、企业化、产业化;现代要素大规模投入、迅速扩散、广泛应用;农业结构更加多元化、差异化和高附加值化。二是农村工业化:乡镇企业经营形式现代化、多样化、规范化;生产服务特色化、绿色化、高效化;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方式调整转型。三是农民工市民化:社会待遇公平化、公共服务均等化、职业培训常规化;让农民工融人城市、融人企业、融入社区、融入公共服务体系。中国是世界上极其特殊的国家,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与其他国家不同的转型过程,走出了一条独特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只有不断要求增加和强化社会主义因素,如教育公平、就业公平、健康公平、社会公平、社会保障、基本住房保障等,推动城乡之间、城市内部、农村内部一体化,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农民工市民化和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才能最终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真正实现“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

注释:

[1] 国内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特殊的国情构成了由农业、乡镇企业、城市部门组成的三元经济结构理论。参见李克强:《论我国经济的三元结构》,《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3期;陈吉元、胡必亮:《我国的三元经济结构与农业剩余劳动力流动》,《经济研究》1994年第4期;赵勇:《城镇化:中国经济=元结构发展与转换的战略选择》,《经济研究》1996年第3期。

[2] 徐庆认为,中国目前存在的四元结构为传统农业、乡镇企业、城市现代部门(股份制、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城市传统部门(城镇国有经济单位)。该划分方式没有包括非正规部门。参见氏著:《论中国经济的四元结构》,《经济研究》1996年第11期。

[3] Lewis, W. A., 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Unlimited Supplies of Labor, Manchester School, Vol. 22, 1954, pp. 139-191 ;Ranis, G. and John C. H. Fei, A Theo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Vol. 51, No. 4, 1961, pp. 533-565;Harris.J. and M. Todaro, Migration, Unemployment and Development:A Two Sector Analysis, Amer/can Economic Review, Vol. 60, No.1, 1970, pp. 126-142。

[4] 菲尔兹将非正规(murky sector)就业引入理论,提出三元经济理论。参见 Fields, G. S., Rural-Urban Migration, UrbanUnemployment and Underemployment and Job Search Activity inLDC’s, 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 Vol.2, No.2,1975,pp.165-187o

[5] 拉尼斯与斯图尔特提出V产口(V-Goods)概念,认为在城市中非正规部门包括现代化的部门和传统部门,其中传统部门投资水平低,劳动生产率低下,收入不高,技术进步滞后;而非正规中的现代部门则属资本、技术更加密集的部门。参见Ranis.G.and F.Stewart.V-Good and the Role of tlle urbanInformal Sector in Devdopment,Economic Development andCultural Change,Vo1.47,No.2,1999.,PP.259-288。

[6] 私营企业系为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在中国城镇地区,绝大部分私营企业属于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只有极少量比例的大中型企业。为了便于统计,本文将其归入非正规就业类型。

[7] 1949年、1950年、1951年四类就业数据均系作者估计,其中1949年农村与城镇就业人数来自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 stats, gov. cnhj fx/zffx/qzxzgc 160zn/t20090914_402586654.htm。

[8] 这里为了便于定量计算,作者提出两个假定:私营和个体经济劳动生产率=全国非农产业平均劳动生产率;未统计经济劳动生产率=全国平均劳动生产率。由此估算:私营和个体经济增加值=全国非农产业平均劳动生产率×城镇个体、私营就业人数;未统计经济增加值=全国平均劳动生产率×城镇未统计就业人数。

[9] 需要指出的是,GDP及工业、服务业增加值数据来自《新中国60年统计资料汇编》,2009年GDP、农业、工业及服务业增加值数据来自《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其中乡镇企业增加值数据来自中国农产品加工网,http://www.csh.gov.cn/artMe_312564.html。

[10] 参见胡鞍钢:《胡鞍钢集——中国走向二十一世纪的十大关系》,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178页。

[11] 参见安格斯麦迪森:《世界经济千年统计》,伍晓鹰、施发肩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70-271页。

[12] 参见安格斯麦迪森:《中国经济的长期表现:公元960-2030年》,伍晓鹰、马德斌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51页。

[13] 参见托马斯圠斯基:《战前中国经济的增长》,唐巧天等译,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8-9页。

[14] 参见安格斯麦迪森:《中国经济的长期表现:公元960—2030年》,第46页。

[15] 参见托马斯圠斯基:《战前中国经济的增长》,第20页。

[16] 参见安格斯麦迪森:《中国经济的长期表现:公元960—2030年》,第46—48页。

[17] 参见何康主编:《中国的乡镇企业》,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年,第4—7页。

[18] 毛泽东:《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见《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88页。

[19] 参见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见《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30—1432页。

[20] 参见汪敬虞主编:《中国近代经济史1895—1927》(中册),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286页。

[21] Angus Maddison,Historical Statistics ofthe World Economy,:1—2008 AD.www.mdc.net/maddison/.

[22] 参见胡鞍钢:《胡鞍钢集——中国走向二十一世纪的十大关系》,第186—190页。

[23] 参见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1953年7月29日),见《毛泽东文集》第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85页。

[24] 农村生产总值=农业生产总值+社队企业生产总值,其中社队企业生产总值数据参见何康主编:《中国的乡镇企业》,第15页;农业生产总值参见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5)。

[25] 参见胡鞍钢:《胡鞍钢集——中国走向二十一世纪的十大关系》,第415—419页。

[26] 参见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新中国60年统计资料汇编》,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0年,第6—7页。1949年农村劳动力人数系作者估计。

[27] 参见毛泽东:《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1958年1月),见《毛泽东文集》第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47页。

[28] 社队企业生产总值数据来自何康主编:《中国的乡镇企业》,第15—38页;农业生产总值、工业生产总值等生产总值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5》。

[29] 参见何康主编:《中国的乡镇企业》,第28—31页。

[30] 劳动力数据参见《中国劳动统计年鉴1996》;生产总值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1985》。

[31] 1983年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

[32]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1986年1月1日),转引自《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875—876页。

[33] 参见农业部编:《新中国农业60年统计资料》,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年。

[34] 参见邓小平:《改革的步子要加快》,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38页。

[35] 参见董辅礽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下卷),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207页。

[36] 参见江泽民:《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1992年10月12日),见《江泽民文选》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10—254页。

[37] 参见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沦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1997年9月12日),见《江泽民文选》第2卷,第1—49页。

[38] 李克强认为,“在一定意义上,农村工业部门等同于乡镇企业,这是因为乡镇企业的主体是工业企业,而农业企业所占份额特特别小,又在生产流程中与工业企业有直接联系,乡镇企业在运作和经营方式上还是自成体系的。”见氏著:《论我国经济的三元结构》。

[39] 吴要武:《非正规就业者的未来》,《经济研究》2009年第7期。

[40]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5章。

[41]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4章、第6章。

[42]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2009年12月31日。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4、6、7章都提出了相关要求。

[44] 参见胡鞍钢、杨韵新:《就业模式转变:从正规化到非正规化》,《管理世界》2001年第2期。

[45]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21章。

[46] 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2010年10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屑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21章提出了相关要求。

[48] 参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49] 参见R.麦克法夸尔、费正清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总编辑序,俞会尧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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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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