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庆利:中共执政合法性资源建设的基本规律探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70 次 更新时间:2012-12-10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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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庆利  

合法性对于任何一个执政党或者政治体系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公众从内心上对政治权力结构、政治秩序的认同和支持,成为执政党维护统治地位的持久、终极的来源。任何执政党统治都必须唤起并维持民众对它的“合法性”的信仰,“在不求助于合法化的情况下,没有一种政治系统能成功地保证大众的持久性忠诚,即保证其成员意志的遵从。”[1]合法性具有成为资源的天然属性,它对政党的支持力度是其他执政资源所不能比拟的。合法性的关键在于执政党通过合法性资源来获取民众的支持。作为一个复杂的体系,执政合法性资源具有鲜明的特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只有按照合法性资源内在特点和演变特征,遵循执政合法性资源建设的基本规律,才能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一、执政合法性资源的基本特征

执政合法性资源,是指在一定政治、经济和社会条件下能够为政党提供执政合法性的各种可供利用的物质和非物质要素、条件的集合。“政党的实力显然不是来自国家政权,而是来自社会,来自党自身的发展和积累。因此,一个政党要能在领导和执政地位上立于长久不败之地,就必须有强大的资源体系予以支撑。”[2]合法性资源的多少、质量、利用率决定了执政党地位稳定和存续的程度。执政合法性资源有很多,主要包括意识形态、统治绩效、政治制度、领袖魅力等。这些合法性资源既有其独特的内涵和特性,也包含很多具体的形态。虽然它们的生成方式、运行模式、作用方向及耗费方式各不相同,但却始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一个为执政党提供合法性统治的资源集合体,并随着执政实践而发生变化。作为一个复杂的体系,执政合法性资源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1.系统性

在一定的执政生态环境中,合法性资源是由诸多方面所组成的多元、复合、共构的系统。这些系统“在历史上没有任何一种以‘纯粹’的形式出现过”[3]。各种合法性资源相互作用,甚至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共同构成一个复杂的、动态的、交织的复合统一体。执政党要获得稳定、持久的合法性支撑,单靠某一种资源是不够的。执政党必须坚持系统的、开放的原则,通过科学管理、优化配置各种合法性资源,使其得到合理利用并保持健康有序的运转。例如,意识形态具备认知、导向、凝聚、整合等功能,对于执政合法性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意识形态、绩效二者是紧密联系的。“国家合法性危机的核心就是承诺和履行之间的差距”[4]。一旦执政党所作的承诺不能很好的实现,不能成为现实的绩效资源,人们对意识形态的热情就会下降,甚至变得冷漠,这会影响到执政党合法性地位。再如,单一的绩效资源建设不一定增加执政的合法性,甚至可能出现有效性高而合法性低的情况。经济增长的有效性不等于合法性,有效性并不是保证合法性的唯一途径。如果执政党对合法性资源的开发缺乏系统观念,只看到短期利益和眼前效果,不能发挥“合力”作用,就会出现亨廷顿所说的“绩效困局”。只有坚持系统观点重视各种合法性资源的建设和协调,才能保持执政党的合法性地位。坚持系统观点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时期、任何条件下各种合法性资源的作用都是一样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合法性资源建设的重点也会不同。例如,“在意识形态比较封闭的社会里,人们可能非常习惯于用意识形态的一致性程度来判定继任者的合法性。而在比较开放的社会里,固守传统的意识形态可能恰恰会降低继任者的合法性。”[5]因此,执政党在建设合法性资源时,要坚持重点工程和优先开发的战略部署。但是,任何一个政治系统,它的合法性基础都不能绝对划分为哪一种类型,更多是“合力”作用的结果,只不过某种合法性资源相对突出。执政党应该坚持统筹兼顾、协调配套发展原则,避免执政过程中出现的合法性资源失衡和执政生态环境失调问题。

2.动态性

执政合法性资源的获取与维持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彼时的合法性资源不等于此时的合法性资源,更不等于永远的合法性资源。随着国际、国内环境和政党组织本身的不断变化,原有的各种合法性资源会处于一个动态的不均衡的发展过程,有的合法性资源不断巩固丰富,有的则日趋衰弱甚至丧失,新的合法性资源也会随着时代主题变化而呈现。如果一个政党能够有效培植利用好合法性资源,即便政党自身比较弱小,也会随着执政合法性资源的丰富,变成一个强大的执政党;相反,如果一个政党不能在一定时间内在新的基础上确立合法性,满足民众的期望,即使它原先如何强大,也会随着执政有效性不断降低而出现新的危机,甚至逐渐丧失执政地位。正如日本学者山口定在论述绩效和政治系统合法性之间关系时谈到,“从长期角度来看,即使是缺乏‘正统性’的‘政治体制’,只要它能长期成功地满足人们对‘效用’的期待,其‘效用’不久就可能转化为‘正统性’……反之,如果长期在满足‘效用’方面连续遭到失败,那么也很可能会使其原来具有的‘正统性’受到损害乃至全部丧失”。[6]合法性的关键在于满足民众的需求。随着社会发展,民众的需求会处于发展变化中。因此,随着时代变迁,执政党要在继承保护传统合法性资源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和利用适应民众需求的新的合法性资源,主动培植合法性资源新的增长点,不断丰富和拓展自己的执政合法性。

3.有限性

合法性实现的过程本质上是利用和消耗合法性资源的过程,没有合法性资源的持续供给,执政过程就如同釜底抽薪。执政党对于合法性资源的需求会呈现出不断增长和无限扩大的趋势。而各种合法性资源供给的数量和速度相对于执政党的需求一般处于落后的境地。从长期来看,无论是某种合法性资源还是资源总和,都不是无限利用的。即使这种资源具有再生性,可以反复利用,其在固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所能提供的支撑也是有限度的。执政党在开发、利用合法性资源过程中并不一定产生越“给力”就越“有力”的逻辑关系。如果过度利用或者不能合理使用,超过了临界点,反而可能造成资源被侵蚀乃至丧失。由于领袖魅力合法性资源不具备再生产的能力,根据马克斯·韦伯的理论,现代化的国家的统治必须由“传统型”、“魅力型”向“法理型”转变。邓小平深刻认识到夸大领袖魅力对于执政党统治的不利影响,他指出:“我历来不主张夸大一个人的作用,这样是危险的,难以为继的。把一个国家、一个党的稳定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是靠不住的,很容易出问题。”[7]而统治绩效会受到经济周期性发展规律、国际经济形势影响等不确定因素的制约,执政党把合法性全部寄托在经济迅速增长上,这等于把自己交付给一个不可控制的外部力量。而且,当社会经济水平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民众关注的重点就会从物质条件的改善转移到生活品质的提高以及对民主、平等、公民自由、政治参与等“后物质主义价值”的需求上去,人们就会质疑权威政治本身的法理合法性。这时,绩效资源提供的支持就达到了一个限度。由此可见,合法性资源的相对有限性导致了资源的数量枯竭、质量下降和总体失衡。这就要求执政党合法性资源建设要有统筹的意识,坚持适度的原则,实现质和量的统一。

二、科学发展观视野下中共执政合法性资源建设的基本规律

当今世界,任何一个执政党都高度重视合法性资源建设问题。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党同时担负着治理国家、领导人民和维护制度的三重使命。合法性资源的多少、强弱、优劣将对国家、人民和社会制度产生深刻、全面和直接的影响。执政之初,中国共产党通过革命夺取政权成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其权威主要来源于革命功绩、意识形态以及与这一特定历史时期相伴随的领袖魅力等合法性资源。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执政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我们党认为只有资本主义国家执政党才存在合法性问题,这一认识上的误区导致党的执政实践出现了一系列不正常的现象,党的执政合法性资源流失严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第二代领导集体认识到社会发展中的现代性因素对传统的合法性提出的新要求。中国共产党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意识形态基础上逐渐依靠经济增长来培育党执政的合法性。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把合法性资源建设的突破点放在政治制度合法性资源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则遵循政党政治运行的基本规律,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为执政党长期执政寻求新的合法性基础。

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实践中,我们可以清醒地认识到:过去的先进性不等于现在的先进性,现在的先进性不等于永远的先进性。正如卢梭所说:“即使是最强者也决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8]。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执政环境发生了历史性变迁,在由传统的个人魅力型威权统治向现代法理型统治、由革命型政党向建设型政党的转变过程中,新问题新矛盾接踵而至,在客观上冲击着党的执政合法性基础。“在瞬息万变的现代社会里,政治体系只有主动适应外在环境系统的发展变化,才能保持长期的政治稳定。”[9]对于执政过程而言,决定执政合法性存续的根本性因素,在于根据执政环境的变化在国家和社会之间寻求自己执政的合法性空间,加强执政合法性资源建设。执政合法性资源建设是指执政党为了巩固执政合法性地位、实现执政目标,根据执政环境的变化,对自身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合法性资源进行巩固、拓展、整合、优化的系统的动态过程。

科学发展观是新阶段中国共产党提出的重要执政理念和重大战略思想,是对执政规律和执政能力建设科学探索的理论成果。科学发展观对于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资源的巩固、开发和培育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和实践意义,二者存在价值理念的契合性和实践操作的一致性。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按照执政规律办事,尤其是遵循执政合法性资源建设的规律,才能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1.遵循各种合法性资源发展演变的规律,防止合法性资源的非正常流失。

合法性资源发挥作用有着特定的历史时代条件。随着社会发展以及国际国内环境的改变,原有的合法性资源必然随着执政环境的改变而改变。任何执政党的合法性资源都会产生正常的和非正常的流失。领袖魅力合法性资源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不具备连续再生产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资源必然会出现递减的趋势。对于执政党而言,要及时培育魅力合法性资源的替代资源。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政治世俗化使得传统结构下的政治权威逐渐下降,意识形态原先所具有的强大社会整合凝聚力逐渐削弱,这也属于合法性资源的正常流失;而意识形态的僵化则会导致意识形态合法性资源的非正常流失。正如哈贝马斯所指出的,“不能随时用来满足行政系统要求的僵化的社会文化系统,是加剧合法化困境并导致合法化危机的唯一原因”[10]。中共是在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指导下取得中国革命的胜利、实现国家的统一和获取执政地位的。在建立社会主义新政权之后,意识形态还在拥护中国共产党统治和新的政治权威体制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成为中共组织凝聚人民群众支持的精神武器。但是,随着社会发展以及国际国内环境的改变,意识形态因为其相对稳定性而往往不能够对社会政治制度出现的变化作出具有说服力的解释,因而意识形态所提供的合法性不可避免地出现“贬值”。意识形态资源要保持强大的合法性,中国共产党必须根据时代要求对带有终极性价值的意识形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丰富,适当减少过多的终极性、先验性的价值,增加合适的工具理性价值,避免其合法性的非正常流失。科学发展观及时地将与社会发展变迁相一致的理念整合到原有的意识形态话语中,更好地发挥对现实世界的解释和辩护功能,为社会的变革提供理论上的话语空间和增强体制的弹性,从而为社会大多数人所认同和接受。

2.整合优化配置各种合法性资源,使各种合法性资源形成合理的张力结构。

各种合法性资源在不同的环境下,用途会有所不同。各种合法性资源既可以相互促进,也可以相互削弱。合法性资源的多用性,决定着执政党要对合法性资源进行整合利用、优化配置。合法性资源在经过执政党的“加工处理”后,必然会“输出”价值体系、经济发展、社会福利、民主自由等“资源产品”,从而深化合法性资源利用的广度和深度。通过优化各种合法性资源,可以扬长避短,消除它们之间的距离,发挥合法性资源的整体功能,实现不同合法性资源潜力的充分挖掘,使合法性资源总量和质量始终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例如,始终保持良好的统治绩效成为意识形态发挥合法性功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条件。邓小平指出:“不要光喊社会主义的空洞口号,社会主义不能建立在贫困的基础上。”[11]通过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证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证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合法性,体现了政绩合法性和意识形态合法性的相互推动提升。改革开放以来,党纠正了“左倾”错误思想,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政绩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但是,如果其他合法性资源缺乏,绩效资源无论如何充足,仍然会引发合法性危机。在当代社会,政绩并非只有经济增长一个向度,经济增长并不能一定满足人们对公平正义、自我利益满足的认同。目前我国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公平正义受到质疑,实现共同富裕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也对单纯的绩效资源所带来的合法性提出了挑战。整合党的执政合法性资源,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不断促进这四个方面协调一致发展,实现合法性资源与社会资源的良性互动,努力实现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而建设合法性多元资源,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只有使各种合法性资源形成合理的张力结构,才能构筑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

3.按照合法性资源具有动态递进性的特点,积极拓展新的合法性资源。

合法性是历史的、具体的和实践的,民众对合法性的认识与评判总是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特定价值规范中不断变化和发展的。随着时间推移,一些传统执政合法性资源在执政实践中不断消耗是一个历史的必然。哈贝马斯认为合法性的“水平可以分层次地加以列定。被取替阶段的合法化,不管其内容如何,在向后一个较高阶段的合法化过渡时,都会发生‘贬值’。……这种整个传统的合法化潜能的贬值,在文明时代是伴随着神话思维的萎缩而发生的;在现代是伴随着宇宙论的、宗教的、本位论的思维方式的萎缩而发生的”。[12]合法性“贬值”的原因与人类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有着很大关联。所以,合法性具有动态递进性,必然经历着从传统到现代,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在社会动荡、生产力非常落后和人民基本温饱难以满足的时代里,执政党只要能创造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消除贫困、满足人们基本生活需求,就能获得民众对其合法性的认可。而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民众会对执政党提出更高层次的发展需求。这就要求执政党必须转变思维,积极寻找、开发新的合法性资源。开发合法性资源是指执政党根据时代变迁或者执政实践的需要,拓展潜在的合法性资源,使之成为现实资源,或者对现有的合法性资源的未知功能进行挖掘,充分发挥其潜能,从而有效地服务于执政活动的动态过程。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取向,否定了唯经济增长论,实现了由单纯地追求GDP转变为追求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三者之间的协调。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把公民基本权利作为人们权利的核心,是当代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对合法性资源拓展的巨大贡献。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仅要转变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也要改革不适应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机制。我们党必须将党的执政实践纳入制度范畴,解决社会发展所面临的深层次的结构性、制度性问题。法理性合法性可以弥补意识形态的不确定性和绩效的功利性,将意识形态、绩效获得的合法性资源制度化、稳固化和长期化。正如有学者指出,“新时期中共执政合法性模式的转换,将主要表现为中共执政合法性资源的建构向以制度建设为中心的法理型合法性模式转换,或者说,法理型合法性资源将成为中共执政合法性资源中的主要支撑。”[13]这就要求我们党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大力弘扬宪政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按照制度来运作,执政党才会有强大的合法性基础。

注释:

[1][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86页。

[2]林尚立:《领导与执政:党、国家与社会关系转型的政治学分析》,[北京]《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1年第6期。

[3][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42页。

[4][澳]约瑟夫·A.凯米莱里、吉米·福尔克:《主权的终结?——日趋“缩小”和“碎片化”的世界政治》,李东燕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65页。

[5]王长江:《中国政治文明视野下的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0页。

[6][日]山口定:《政治体制》,韩铁英译,[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91年版,第217页。

[7]《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5页。

[8][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9-10页。

[9]邓伟志等:《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稳定》,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28页。

[10][德]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97页。

[11]《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13页。

[12][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第191页。

[13]齐卫平、郝宇青:《中共执政合法性模式的转换:现状与前瞻》,[北京]《太平洋学报》2010年第11期。

籍庆利,南京艺术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副教授

来源:《江苏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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