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晶:从硬权力走向“巧权力”:文化多样性背景下的国家建设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66 次 更新时间:2012-11-28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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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晶  

在理论上,“国家”这一概念的内涵是不断演进的;在政治实践中,国家的发展也经历了不同的阶段。无论是西方历史上的城邦国家、帝国、城市共和国还是东方的王朝国家,都处于传统国家的谱系之中;欧洲绝对主义国家的出现酝酿着新的“制度丛结”[1]——国家权力开始通过组织化的方式集中和扩张;在此基础上,随着一系列或激进或渐进式的结构性变化,近代民族国家与现代化相伴而生,逐渐取代了传统国家。作为理性化与现代性的产物,民族国家的建构强调国家的统一性与文化的同质性,对暴力工具的合法垄断使之成为现实,并且这些都通过制度化和程序化的方式得以固定;民族建构作为一种强大的动员方式,为国家提供新的忠诚来源,使社会凝聚起来,民族主义的发展加速了国家的建设过程,与此同时,国家又使民族的文化制度化。于是,民族与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就以“民族国家”的形式彼此强化地相互建构起来,加之西方主流意识形态在民族问题上所持的“善意忽略”立场,长期以来,民族国家可谓是“一致性的帝国”[2]。

然而,“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也许只能是一个政治理想,放诸具体的政治现实中,一方面,并不是所有的民族都有意愿或是有能力建立自己的国家;另一方面,大部分已经建立的国家之中都生存着不只一个民族。文化多样性的普遍存在不容忽视,原先重视同质化和硬权力的国家建设方式已不再适用于全球化时代的多民族国家。那么,现代国家从建立、巩固直至发展到全球化时代,其所处的情境与国家建设的方式发生了怎样的变化,而在此种变化中,国家如何保持统一与发展、如何在整体性与多元性相恰适的基础上建设有效的政治秩序,本文将尝试对此进行分析。

一、强制聚合:现代统一国家的建立与巩固过程

无论从共时性还是历时性上而言,现代国家的建立过程都不是整齐划一的,但毫无疑问的是,当第一个典型意义上的民族国家建立起来之后,由于其在经济实力与国际地位上获得的巨大成功,其他国家纷纷效仿之。民族国家仿佛成了一个模型,什么原料都可以用来填充制造。沿着先发展国家与后发展国家两条路径来分析现代统一国家的建立与巩固过程,可以看出,强制聚合与硬权力建设是国家在这一阶段获得政治秩序的主要手段。

首先来看先发展国家。众所周知,现代国家发端于欧洲,其后扩展至全球。在早期西欧国家形成和建设的过程中,“民族”(nation)的形成与“国家”(state)的建立是同步进行、相互促进的,这种情况下,往往是在一个民族的基础上建立起国家。民族主义的发展加速了国家的建设过程,同时,统一的国家又强化了民族的向心力。“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概念正是在这样一种意义上产生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也成为近代国家建设的目标。

任何政治行为体首先要面对的就是如何生存下来的问题,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正是在漫长而混乱的竞争过程中形成的。在西方比较历史、历史社会学的研究中,诸多学者一直在试图回答:为什么民族国家能够在竞争中战胜其他政治行为体并成为争相学习的对象?查尔斯·蒂利的《西欧民族国家的形成》、《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安东尼·吉登斯的《民族-国家与暴力》、迈克尔·曼的《社会权力的来源》等著作都在不同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是民族国家”这一问题。在中世纪晚期及现代早期的欧洲,一方面,政治单元的内部孕生着现代性的因子,无论从经济、政治还是文化上,都正在发生或酝酿着巨大的变革;另一方面,被称作“政治百衲衣”的欧洲版图更像是霍布斯笔下的“丛林社会”,旧有的宗教权威不断受到挑战,帝国、教会、公国、领主、封臣、城市联盟等诸多行为体内部及相互之间矛盾重重,整个欧洲社会就是一个弱肉强食的竞争性体系,任何政治行为体想要生存下去,就要赢得战争,胜出必然依靠实力,而且最主要的是硬权力、强制力。

现代民族国家的产生是一个复杂的渐进过程,欧洲三十年战争在国际关系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其后各国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也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条约所规定的国家主权原则和领土排他性原则,确立了一个不同于等级制国际体系的新兴国际体系,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国家之间的竞争性是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鲜明特点之一。这表现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并未能阻止战争,一系列重要战争此起彼伏地上演,持续的战争和国家生存的本能促使民族国家意识在欧洲不断清晰与深化。正如黑格尔的民族国家理论所指出的,民族要变成“国族”,要变成国家,成为近代欧洲政治中的普遍性问题。[3]战争意味着巨大的消耗,如若想胜出,就需要想方设法地增加财富、增强国力,在内外结构的双重互动下,现代化悄然进行着。也许我们并不能清晰地分辨出孰先孰后,但可以明确的是,一方面,在现代性的发展过程中,传统政治开始向现代政治转型,表现为权威的单一化和权力的集中化、专业化的管理与不断扩大的政治参与。[4]这种政治安排为国家建立了稳定的秩序,在国际竞争的压力中,现代民族国家也取得了比城邦国家或城市联盟更为巨大的经济成功,并据此成为国际社会中拥有更强实力的行为体,在战争中也更容易获得优势地位。[5]于是,当第一个现代民族国家——英国——在国际竞争中脱颖而出之时,其成功之路便为其他国家所争相效仿,虽然由于各国自身发展的情况及其在国际社会中所处位置的不同,它们崛起的道路也有所差异;但是,总体而言,都选择了以强制力与硬权力为基础的、以文化同质性和社会一致性为目标的国家建设方式。

再来看后发展国家。在传统帝国与殖民体系摇摇欲坠之时,民族解放斗争和民族独立运动此起彼伏,摆在民族独立运动领导人面前的问题是:必须设法争取独立、建立国家、组织政府、实现国家稳定和发展。因此,无论从指导理念上抑或是政治实践上,一方面政治精英们需要广泛的大众动员来达到社会凝聚和国家统一的目的;另一方面,为了在现代化进程中追赶发达国家的步伐,他们也需要通过实实在在的经济发展来获得政绩合法性。为此,后发展国家在选择独立建国道路之时,便选择了通过民族主义来渲染独立意识和动员广大群众,借以摆脱殖民帝国的束缚;独立之后,国家建设的任务更为复杂,它们必须迅速进行政治和文化整合,并建立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来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统一。另外,为了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国家也不得不通过集中的力量来实现经济的飞速发展,国家的渗透力、组织化程度和聚合力度可能更甚于先发展国家。于是,从某种意义上讲,后发展国家亦步亦趋地跟随了先发展国家的国家建设道路,而较少地考虑了文化多样性问题。

阿普特在《现代化的政治》一书中把现代化的制度模式分为“世俗—自由主义模式”与“神圣—集体主义模式”。他认为,世俗自由主义政体所强调的权力分散来源于一种机械的和谐或均衡,在这种模式下,“政治上平等的单位之间的竞争是该制度的基础,观念的竞争反映了利益的竞争,利益的聚合(constellation)反映了多数的欲望”[6],但是,异化(alienation)的问题贯穿着世俗—自由主义的历史,因为公民与政府任何一方坐大都会导致恶果。在神圣—集体主义模式中,社群是社会生活的中心,强调人民的一致性而非多样性,纪律化的方式集中精力于特定的政治、经济目标,如果缺乏对政体的忠诚和共识,它可能会瓦解;国家是一个无所不包的政治集团,出于对权威主义高度集中的强调,任何权力的分散都会被认为是对整体的威胁。“世俗—自由主义模式”和“神圣—集体主义模式”可以被看作是政治系统连续谱系上对立的两极。前一种制度模式之下,民族国家的政治秩序建立在公民社会基础之上,其一致性的背后有强大的公民社会作为支撑;而在后一种模式中,国家有可能先天缺乏社会自组织的整合驱动力,但强大的动员组织能力和权威力量也提供了一种有力的团结纽带。不过,二者尽管存在这样的区别,但是,就多民族问题而言,它们在国家建设和现代化的进程中,都忽视了多样性,而把一致性置于优先的地位。

从先发展国家和后发展国家两种获得政治秩序的路径可以看出,“民族国家的有效”使先发展国家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而后发展国家为了生存和发展同样在追求“有效的民族国家”。因此,在统一国家的建立与巩固过程中,“民族国家建构是世界现代化进程的一项根本要求和本质内容,其内涵是从各个方面打破国内各个地区、各个民族间的壁垒,建立和健全全国集中、统一的国家权力系统,建立和发展统一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商品流通市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和传播统一的语言以及能够促进社会、经济现代化的统一文化模式”[7]。如果我们将文化多样性这一维度放入国家建设之中考虑的话,这种以文化同质性为基本特征的聚合模式就暴露出其不足之处:主体民族在同质性民族国家建立的过程中采取各种类型的同化甚至种族清洗政策,与少数民族捍卫其文化特性和抵制同质化运动之间,存在着无限的张力,并不断侵蚀着国家的凝聚力。现代国家的制度体系成为福柯所描绘的全景敞式结构——冰冷坚硬却精细入微的牢笼。[8]硬权力支撑的政治秩序确实获得了稳定并推进了国家的一体化,但对差异的排斥和吞噬也成为冲突的诱因。这一切使得国家建设的过程仍处在进行时状态。

概言之,在历史上,以强制力为核心的聚合方式和以军事与经济实力为主要内容的硬权力占据了主导地位,这种模式为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效益,却也埋下了不少隐患。尽管我们无须议论历史是否还存在别的可能性,但值得探究的是,时移势迁的当下和未来是否存在其他更合适的选择?

二、变化中的国家:全球化时代国家的多民族面貌

正如乌尔里希·贝克所言,“民族国家是未完成的国家……谁在世界性的超级游戏中只打民族国家的牌,谁就输。”[9]全球化时代带给现代国家的种种问题恰是这一论断的明证。全球化被认为是“跨越时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的拓展和纵深发展”[10]。这表现在,世界各国已经被贯通成为一个联系紧密的网络,任何政治行动的影响范围都将不再局限于行为单元的内部,而有可能产生重要的全球影响。“如果说全球化的主要特征之一是世界的压缩,那么其主要后果之一便是各种文明的、社会的和共同体的叙事之间的碰撞加剧。”也许很多问题并不是由全球化直接带来的,早在现代国家建立和巩固的过程中就业已埋下隐忧,但是全球化进程使原本潜藏在深处的歧异与冲突浮出水面,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急迫而严肃的方式进入政治议程之中。这里仍沿着先发展国家和后发展国家两条线索来考察全球化时代国家建设的新变革。

首先,全球化带来了民族意识的觉醒与生长,不同程度的民族主义随之发展起来,多民族国家内的一些民族越来越多地提出自治要求,甚至要求分离独立。由于政治、经济与社会活动的联系已经扩展至全球范围,借助于现代信息通讯网络和新的技术互动模式,原先封闭于各国内部的社会关系延伸到了世界各地,政治活动已经不再被框定于一国范围之内。全球化过程中,交往范围扩大了,行为主体反而碎片化了,在国家行为体中的各民族也被卷入这种广泛的联系、互动与竞争之中。于是,出于利益之争、资源之争、话语之争等原因,民族的声音又一次响亮起来。先发展国家中,那些在历史上曾经被征服的、似乎已经被同化的民族,在沉寂数百年后,开始提出自治要求,出现了如英国的苏格兰、威尔士民族;那些与母国割裂的民族,开始试图脱离所在国家,如英国的北爱尔兰问题;那些长期在主流民族统治之下的少数民族,虽然从未建立过国家,也开始追求自身的权利,如法国的科西嘉人、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人、加拿大的魁北克人等;那些历史上被殖民、长期被忽视的土著居民,也开始要求对其文化和居住土地的保护,如美国的印第安土著、澳大利亚的土著居民;移民群体虽然一般不寻求自治与分离,却希望更大程度地融入主流社会,开始争取更平等的公民权利,如非洲裔美国人、欧洲穆斯林等。在后发展国家,一方面,现代化增加了社会中各种不同集团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传统之间、传统与现代之间以及现代之间存在着复杂的紧张关系,在东南亚国家、拉丁美洲国家的民族冲突往往以这种形式出现,如菲律宾的摩洛人分离运动;另一方面,各种与人权和民族问题相关的国际组织在这些国家的活动,也促使了民族意识的觉醒,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内部冲突,如拉丁美洲的本土化运动。无论对于先发展国家还是后发展国家,在硬权力为基础的政治秩序主导下,这些矛盾都很难得以化解。

其次,全球化使国家主权至高无上的原则面临挑战。全球化创造的日益紧密的广泛而纵深的各种联系,使很多活动超越了国家的疆域限制,冲破了国内、国际的界限,原先具有垄断性的、独一无二、至高无上的国家主权,在对内、对外的政治实践中不断受到制约,面临着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各种挑战与干涉,国家成为“不设防”或是“无法设防”的国家。在这一点上,先发展国家和后发展国家的情况类似,很多国内政治问题无法避免地被国际化了,民族问题就在此列。民族本身就成为分解国家主权的力量,民族要求分离,是对国家主权的分割;民族要求自治,是在对国家内部统治权力的集中性提出挑战。同时,国内的民族问题往往与国际各种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民族问题可能不再是一国主权范围内能够解决的,涉及到其他国家、地区主义、国际组织等各种力量。此种情况下,强制聚合不足以抵挡分离倾向,以军事和经济实力为主的硬权力也力有不逮。

其三,全球化使文化多样性成为流动的多样性,多元化的认同趋势对国家政治认同形成冲击,不断消解着国家的向心力。人类学研究表明,全球性的刺激在地区语境中引起了具有建构性和多元性的革新。由此,全球化不仅不会消除现有文化之间的差异,反而以混合的方式建立起新的多元性,新的归属感、亚文化和生活方式不断地形成。它们看起来是同质的,事实上彼此之间却倾向于相互隔膜。在后工业社会中,这一过程强化着两种现存趋势,即个体化趋势和建立大同政治认同的趋势。这两种趋势在民族国家内部强化了离心的力量,并消耗着公民团结的资源。具体而言,在先发展国家中,有些国家面临着地区主义的挑战,比如欧洲的多民族国家,正陷于一种民族认同与欧盟认同清晰而国家认同模糊的局面;而在后发展国家,西方文化的渗透瓦解了传统意义上的认同纽带,文化多元化使得一体化基础原本就薄弱的国家更面临社会分裂的危险,这一切都不是能简单地通过同化主义来处理的。

全球化背景之下,一方面,各民族自身体现出集聚化倾向,以其各自独特的民族文化和民族特性为核心团结在一起;另一方面,对于国家而言,呈现多样化甚至离散化,国家认同逐渐被民族认同等次级认同所消解。无论在先发展国家还是后发展国家,都面临着“本质主义——时代主义的两难困境”。在先发展国家,需要改变或修正现有聚合模式的不足,而后发展国家,传统、权威以及民主化等诸多问题交织在一起,同样需要更为有效的国家一体化途径。

三、软权力建设:现代多民族国家整合的重要维度

全球化的进程无疑给政治行为体增添了许多意想不到的问题。理论和实践上超越国家的尝试方兴未艾,关于国家终结和主权终结的讨论一度甚嚣尘上,然而,不能否认的是,尽管出现了一些超国家行为体和地区联盟,但国家仍然是世界政治中最主要的行为体,超国家行为体的功能仍是作为国家功能的补充和扩展而存在的。比起匆匆忙忙地超越国家而言,更重要的可能是对国家的重新发现与再建设。统一与凝聚仍然是国家发展的内在逻辑,没有一个国家希望被碎片化。在现代统一国家的建立与巩固中,硬权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民族国家正是以此为基础建构起来的。然而,民族国家并不是国家的终点。伴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传统观念中的以同质化与一致性为核心的民族国家,已经不足以反映国家的真实面貌了,同样,仅靠硬权力也不足以支撑国家。

国家建设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历程,追求一体化是国家的内在逻辑。国家的一体化过程也是共同体建设的过程,是将国家内部分散的各种力量整合起来以使它们和谐共存的过程。在国家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一体化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方式也不尽相同,聚合、整合、一体化这些词汇原本可能并不带有清晰的指向性,在具体的情境之中,或者在不同学者的语境下,由于特定的目的而被赋予了不同的内涵。无论是聚合抑或是整合,虽然其目的都是国家的一体化,强化成员对国家共同体的认同,但如果方式不当,则有可能带来适得其反的效果,将国家导向僵化或是失范。在马奇和奥尔森那里,聚合是相对于整合这个词来使用的,两个概念体现了两种不同的政治过程。马奇和奥尔森在分析制度设计问题时区分了两种政治过程:聚合式(aggregative)政治过程与整合式(integrative)政治过程。聚合和整合对于评价现实中的政治制度至关重要。如果我们将之置于多民族国家建设的问题领域,前一种政治过程重在缔造一种一致性,构成整体的各个要素可能因此而牺牲甚或消失,主要表现为强制同化;后一种方式更多地体现为以多元化与共同性为基础,并不否定各个民族的价值,而是试图建立以尊重差异、包容多元为特点的共享社会。当下,由于情境因素的改变,多数至上的规则体系已备受争议,强制聚合的过程已经开始向整合过程转向了。在实践中,多民族国家政治制度安排上的变化在不同程度上也体现了这一点:在先发展国家,协商民主的实践和多元文化主义政策都试图修正强制聚合的弊端;后发展国家也开始在民族关系政策上采取新的做法以化解硬权力压制下的危险。

由此可以看出,国家的凝聚力不能仅仅依赖于强制秩序和硬权力,更需要从软权力中获取。软权力(Soft Power)的概念是美国国际关系学家约瑟夫·奈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的。奈认为,在世界政治之中,除了以物质为载体的军事和经济实力这样的硬权力之外,国家还应该重视文化、意识形态、政治制度等产生的影响力、吸引力与诱致力,也就是软权力。在此基础上,美国学者苏珊妮·诺瑟提出了“巧权力”(Smart Power),主张美国应该实施一种灵活使用各种力量、组合各种资源的外交政策;奈也在2006年修正了他的软权力理论,指出不应单独依靠硬权力或是软权力,应当将它们结合起来形成“巧权力”。尽管软权力理论和“巧权力”主要应用于国际关系的研究领域,但在国际竞争的舞台上,软权力和硬权力可谓是并驾齐驱、不可偏废的;同样的,在多民族国家建设的问题领域,软权力理论和“巧权力”也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从硬权力到“巧权力”,并非对硬权力弃之不用,而是要将软权力建设引入到国家整合之中来。一方面,军事力量等强制力是防止国家分裂与应对暴力性民族冲突的重要保障,而经济实力是民族共同发展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在国家一体化和整合过程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则是软权力。

从硬权力到“巧权力”、从一致性的政治秩序到包容性的政治秩序,这一转向意味着多民族国家的国家建设不再是单向度的,而要兼顾两个维度:以国家完整性与统一性为目的的政治秩序和以民族平等共存为目的的政治秩序。二者并不是割裂的二元关系,而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制度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政治制度是软权力的重要载体之一,国家的生存、发展、崛起在很大程度上仰赖于制度的创新,合理、有效和有活力的制度不仅可以为国家提供所需要的各种资源,更能够成为共识、忠诚与凝聚力的源泉。事实上,很难有某一种模式或是政治秩序能够彻底消除矛盾和差异,建立一个宽容的、灵活的替代性制度体系,更有助于化解冲突。凝聚的产生,不能仅仅通过国家强制力量或是行政手段,但是单靠社会的力量又容易导致分散与碎裂,所以还要依靠包容性的政治制度:比如,一套包容性的宪法在宪法意义上尊重和承认各民族的共享权力与平等权利,并予以清晰、明确的界定;一种合理的权力结构安排来协调国家与民族聚居地区的权力关系,以体现各民族共同享有权力、共同治理国家;在选举、议会、行政等制度中要保证各民族的代表权;在政府的公共政策中,要有相应的资源分配、社会福利以及文化教育政策等。其作用就在于:一方面,国家可以通过组织化的方式来实现秩序化整合;另一方面,制度又为共识的形成提供了公共空间和平台,作为一种诱致性力量,可以不断生成新的共识基础,以防止差异无限扩大,国家也能从中不断获得统治资源。制度吸引力所带来的软权力,能够在国家整合中产生持久的效力。在多民族国家建设过程中,内生与外范、自发与人为,共同发挥着作用。社会的内生秩序往往通过某种制度表现出来;同时,有效的制度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内化为共同的文化,从而推进族际关系的和谐发展与多民族国家的一体化。

概言之,在国家建设中,硬权力是必不可少的保障,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但硬权力并不是全部内容,尤其是对于多民族国家而言,仅仅依靠硬权力来推进国家的一体化,已经远不能达到期望的效果,强制聚合下的政治秩序是僵硬而脆弱的。从民族国家到多民族国家,并不是要否定民族国家建设的必要性和成果,而是要将更丰富的内容加入其中,即重视建设以包容性政治制度为核心的软权力在国家整合过程中的角色,同时,通过制度创新来实现国家软权力的提升,多民族国家建设需要的必然是硬权力与软权力相结合的“巧权力”。

注释:

[1] 安东尼·吉登斯认为,从绝对主义国家开始,产生了与非个人的行政权力观念相联系的主权观念以及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政治理念,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了与现代性相联系的“制度丛结”:高度监控、资本主义企业、工业生产以及巩固对暴力工具的集中化控制。参见[英]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4—6页。

[2] 詹姆斯·塔利提出现代宪政打造了一个“一致性帝国”,以文化的同质性、单一的国族认同等为基本特征。参见[加]詹姆斯·塔利《陌生的多样性:歧异时代的宪政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63—71页。

[3] 陈乐民、周弘《欧洲文明的进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20—121页。

[4] 参见[美]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27页。

[5] Barry Buzan and Richard Little, International Systems in World History: Remaking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p.247,参见王军主编《民族主义与国际关系》浙江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44页。

[6] [美]戴维·E.阿普特《现代化的政治》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第19页。

[7] 宁骚《民族与国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04页。

[8] 参见[法]米歇尔·福柯《规训与惩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

[9] [德]乌尔里希·贝克《全球化时代的权力与反权力》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0] [英]戴维·赫尔德《民主与全球秩序——从现代国家到世界主义治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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