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虹:“克什米尔公主号”案件真相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035 次 更新时间:2012-11-14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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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虹  

1955年4月发生的震惊中外的“克什米尔公主号”案件,至今已有57年了。50多年来,中外媒体对这一案件不断有所报道,但真假混杂,众说纷纭,讹误颇多。作为参与此案处理的当事者之一,有必要就我所知道的情况作些披露,以澄清事实,说明真相。

中央决定派周恩来率团出席亚非会议

20世纪50年代,国际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朝鲜战争停战和新中国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始,中国迫切需要一个和平安全的国际环境。当时,亚非国家的反帝国主义反殖民主义运动空前高涨,要求和平、要求独立、要求发展本国经济、要求改善同中国关系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逐渐成为占世界人口一半的亚非国家的共识。基于这种情况,中央决定把大门打开,走向更广阔的世界。1954年7月7日,周恩来向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汇报日内瓦会议的情况时提出:“原想再关一年的门,现在看来是关不了的!”毛泽东肯定地说:“关不住,不能关,而且必须走出去。”

1955年1月15日,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总理卡斯特罗·阿米佐约致函周恩来,代表5个发起国——缅甸、锡兰(今斯里兰卡)、印度、印尼、巴基斯坦邀请中国政府参加4月中旬在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2月10日,周恩来复电同意参加,并表示愿意为促进亚非国家间的合作而努力。

出席亚非会议的共有29个国家。其中,与中国建交的只有6个国家(阿富汗、缅甸、印度、印尼、巴基斯坦、越南民主共和国),其余23个国家大都同台湾国民党保持“外交关系”。中国出席亚非会议必然在亚非地区乃至全世界产生重大影响,美国和蒋介石害怕出现这种局面,因此要对中国代表团出席亚非会议千方百计地进行阻挠和破坏。

为保密起见,新华社直到中国代表团出发之前(4月6日)才发布消息:国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为中国出席亚非会议的首席代表,国务院副总理陈毅、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中国驻印尼大使黄镇为代表。代表团的顾问为廖承志、杨奇清、陈家康、黄华、达浦生。秘书长王倬如。

代表团如何抵达印尼是周恩来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当时,中国没有远程飞机,而同我建交的亚洲国家中只有印度有这种飞机。而印度航空公司的飞机未曾到过中国,代表团只能到香港启德机场乘坐。经过缜密考虑,周恩来决定从香港包乘印度航空公司性能较好的C-69型客机“克什米尔公主号”飞往印尼。为安全起见,他指示有关部门同印度航空公司商妥,印度至香港的航班照常进行,只是在中国代表团抵达香港后将“克什米尔公主号”临时改为专机。

在代表团出发的前几天(4月初),情况又发生了变化。缅甸总理吴努邀请周恩来率中国代表团于4月14~16日访问仰光,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埃及总理纳赛尔、阿富汗副首相纳伊姆共商亚非会议的有关问题。周恩来让我代表团人员到昆明集中,待访问缅甸后再去印尼,但有8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先期到达万隆。他们是: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黄作梅,新华社记者沈建图、杜宏、李平、郝凤格,外交部新闻司干部李肇基,总理办公室工作人员钟步云,外贸部干部石志昂。另有3名外国人亦需先到达万隆,即奥地利记者严斐德、波兰记者斯塔列茨、越南民主共和国官员王明芳。为此,我有关单位通知印度航空公司,4月10日自孟买飞往香港的“克什米尔公主号”客机照常营业,4月11日到香港后改为中国代表团的包机,直飞印尼。

台湾特务机关策划对周恩来进行谋杀

尽管新华社推迟发布消息,台湾特务机关仍是于2月中旬就得知周恩来将率团出席亚非会议。3月中旬,我情报部门侦悉,由蒋介石亲自批准,台湾“国家安全局”局长郑介民指令保密局局长毛人凤策划在香港、印尼暗杀周恩来。

此时,周恩来突患急性阑尾炎于3月12日住院,到28日才出院。因情况紧急,总理办公室副主任罗青长不得不前往医院向总理报告,周恩来当即指示主管情报工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李克农尽快探明蒋特的具体计划。4月7日,身体尚未恢复的周恩来率代表团前往昆明。离京前,周恩来再次指示李克农和罗青长继续密切注意香港的蒋特动态,及时向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

我当时在罗青长领导下工作,他指定我专门负责掌握有关敌情,特别是香港的蒋特动态。

4月9日晚,我收到一份重要情报,说台湾国民党特务机关要破坏我代表团所乘飞机,并备有定时炸弹。我立即报告罗青长,他要我作为特急件送外交部办公厅主任董越千。与此同时,罗青长打电话向在昆明的周恩来报告。周恩来即指示外交部将此情况火速转告新华社香港分社和我代表团先行的工作人员,要他们立即向香港当局提出交涉,并请港方保证我有关人员的安全,同时要外交部在北京向英国代表进行交涉。

4月11日下午,我又收到一份情报,说蒋特香港情报站已得知周恩来不经过香港,但仍要对中国代表团随员进行打击,以削弱中国在亚非会议上的影响。为此,该站下令被蒋特组织收买的启德机场飞机检修人员按原计划进行,但因时间仓促,未将炸弹置入油箱,而是绑在油箱底部,预计下午4时爆炸。

收到情报后,我们立即发急电给周恩来,但“克什米尔公主号”已于11日12时15分从香港起飞。急电发出不久,路透社就报道:印度航空公司C-69型客机“克什米尔公主号”从香港飞往雅加达途中在北婆罗洲西北的海面失事,机身坠入海中。机中11名乘客,包括政府工作人员和记者以及该机8位机组人员下落不明,恐已全部遇难。

空难发生后周恩来的指示

罗青长告诉我,空难发生后周恩来非常悲痛,随即让王倬如打电话问董越千,外交部接到紧急指示后是如何处理的。董越千回答,他当即将总理指示打电话告诉了新华社香港分社社长黄作梅,让黄作梅告诉香港当局保证安全,同时,黄作梅还将此情况通知了印度航空公司驻港办事处。10日上午8时半,董越千报告了外交部副部长张闻天,9时半,欧非司副司长张越约见英国代办处参赞艾惕思,告知以上述内容。

4月11日下午,周恩来指示张闻天:请外交部立即给英国政府发一照会,指出英国政府香港当局负有严重责任,必须认真追究,将参与此案的蒋特逮捕,同时尽快起草外交部声明在次日发表。周恩来特别交代,在外交部声明和给英国代办处的照会中,应如实写出4月10日上午张越对艾惕思的通知内容及艾惕思关于香港当局所采取的措施的答复。在照会中,要求香港当局着重查究机场人员。

4月12日,新华社发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指出:“这一不幸事件绝非一般的飞机失事,而是美国和蒋介石特务机关蓄意制造的谋杀。早在这批代表团人员和新闻记者起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即已获悉,美国和蒋介石特务机关正积极布置对我国代表团将要包乘的印度飞机进行破坏,以实现它们暗杀我国以周恩来总理为首的参加亚非会议的代表团人员和破坏亚非会议的阴谋。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4月10日9时半特将这一情况通知了驻北京的英国代办处,要求英国代办处转告香港英国当局注意,并采取措施以保证上述代表团人员和新闻记者的安全。英国代办处的官员问明了这些人员准备乘坐的客机的所属航空公司后,答应用电报通知香港英国当局。尽管如此,美蒋特务的阴谋仍然得逞。英国政府和香港英国当局对这次不幸事件是负有严重责任的。我们要求英国政府和香港英国当局对这一事件进行彻底查究,将参与这一阴谋暗杀事件的特务分子逮捕法办,以明责任。”

4月13日晨,张闻天召见英国代表杜维廉,宣读并面交一份照会。杜维廉对照会中所说“英国政府和香港当局对这次不幸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提出抗议,称尚未确定飞机失事的原因,应该等待调查的结果,他还指责中国提供的情报“未说有人企图进行破坏”,辩解“香港政府仍然采取了充分的防预措施”。张闻天指出:英方的抗议我们不能接受,我们的指责是有理由的。香港当局知道飞机场上有美蒋特务在活动,从那里可以找到足够的证据。英国政府和香港政府首先得有决心,有了决心再去查究,此案是不难弄清的。

由于飞机失事的地点在印尼领海,按照国际民航法规,只能由印尼政府组成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经过空中和海上搜寻,4月12日晨,在新加坡东北500公里处印尼所属的纳土纳群岛的斯达瑙附近发现“克什米尔公主号”残骸。机身坠入离海岸1公里水中,有3位机上人员被“丹皮尔号”护航舰救出,还在附近海域打捞出3具尸体。此后,印尼调查委员会对飞机残骸经过一个多月的检查取证,于5月27日公布了调查报告,他们“断定这次失事的原因是由于放在飞机右翼轮处的一个定时炸弹的爆炸所造成。爆炸打穿了第三号油箱而发生了无法控制的大火”。

周恩来亲自交涉合作破案事宜

空难发生后,周恩来除指示外交部采取必要的措施外,还亲自与有关方面进行交涉。4月14日,在仰光访问的周恩来会见尼赫鲁时表示:在这一案件中,中国和印度都是受害者,应共同敦促英国政府指令香港政府破案。如果英国政府有合作的诚意,中国政府愿意提供有助于破案的材料。周恩来希望尼赫鲁敦促英国首相艾登进行合作,尼赫鲁表示同意。亚非会议期间,尼赫鲁告诉周恩来,他已于4月19日致函艾登,艾登4月22日复信称:“如果要使香港的这些调查进行得有效,有必要由有关各方提供他们关于坠机事件的情况所获得的全部情报。”尼赫鲁还函告周恩来,他指派负责调查此案的印度情报局副局长高氏已到雅加达,很快就去香港,希望周恩来能会见高氏。4月27日,周恩来会见尼赫鲁和高氏。周恩来向高氏介绍了飞机失事前和飞机失事后中国外交部向英方提供的情报以及交涉的情况,并邀请高氏在香港调查后于5月初到北京。尼赫鲁表示同意。

5月7日,周恩来回到北京,于次日约见了印度大使赖嘉文和应邀来京的高氏,商谈合作破案事宜。随后,周恩来于5月9日、5月15日两次约见英国驻华代办杜维廉,表示如果英国政府愿意全心全意地合作,中国政府愿意提供详细材料,并派一位代表去香港,通过高氏与香港当局联系。英方当即表示同意。

5月10日,罗青长把我找去,说周总理指示为了同香港当局合作破案,需要赶紧写一份蒋介石特务机关策划“克什米尔公主号”爆炸案的情报材料,以便交给即将离京的高氏转交香港当局。罗青长还交代两点:一是对此案的过程只作简单的叙述,不必太详细;二是新提供的情报一定要准确具体。根据罗青长的指示,我当天上午就写好送他。他看后只在个别文字上做了改动,全文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方面1955年3月即已获悉,美国和蒋介石集团的特务机关准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席亚非会议代表团的人员途经香港时进行暗害。截至4月10日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方面虽未能获悉此一暗害阴谋的细节,但已确知美蒋特务机关正在香港积极布置此项暗害活动。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乃于4月10日9时半通知联合王国驻北京代办处转告香港英国当局采取预防措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席亚非会议代表团包乘之印度国际航空公司的“克什米尔公主号”星座式客机坠海事件发生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方面不久即获得确实情报,知悉蒋介石集团驻在香港的特务曾在“克什米尔公主号”飞机上装定时炸弹,使该机在航行途中爆炸起火。

(三)截至5月10日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方面陆续获得下列情报:

(1)此一暗害活动系由蒋介石集团的特务机关保密局所属的香港情报站所策划,主持此事者赵斌成,直接指挥者金建夫,参与策划者沈齐平,负责发放经费者蔡渭清,负责传递信息者曾汉元,负责联络工作者冯汉、刘国栋,具体执行者系香港启德机场检修飞机的地勤人员周驹,与周驹同时接受破坏训练的还有李瑞元。

(2)用以破坏“克什米尔公主号”飞机的炸弹是美国供给的小型定时燃烧性炸弹,此批炸弹于4月5日由台湾保密局交由基隆开出的太古轮船公司航轮“四川号”秘密运往香港,交与该局所属香港情报站,开始时将此批炸弹存放于香港西营盘第三街178号二楼张祖顺处,后由香港情报站派特务李益民前往领取,最后转交周驹。

(3)香港情报站曾于事先指令特务许缜训练周驹安置此项炸弹的方法。周驹在“克什米尔公主号”飞机从香港启德机场起飞前,在极为短促的时间内,将此炸弹暗置于“克什米尔公主号”飞机一个机翼的油箱附近。

(4)上述蒋特人员的住址分别是(略)。

以上情报是完全确实可靠的。

当天下午,罗青长即将这一情报材料报送周恩来,周恩来阅后批示送李克农审核。李克农审核后亲自加了一个标题———《向香港当局提供的第一份情报》,日期为5月11日。5月12日,周恩来将这份材料的中文本和英文本交给高氏。

周恩来派熊向晖去香港

5月15日夜,周恩来把罗青长、熊向晖(时任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找去,先简要地讲了“克什米尔公主号”案件同英方交涉的情况,然后对熊向晖说:“英国政府同意合作破案,明天你做些准备,后天就同高氏去香港。高氏代表尼赫鲁和印度政府,你代表我和中国政府,这样便于执行任务。你把新的情况提供给香港当局,把高氏转告的香港当局破案的情况报回来。代表不是传声筒,特务案件不同一般,如果你认为香港当局处理有问题,时间允许就报回请示,时间紧迫就马上向高氏表态,不要错过时机。”

第二天早晨,罗青长通知我到他办公室,熊向晖在座。他首先向我讲了周恩来召见他们的情况,然后对我说:“熊向晖同志在前方作战,你要在后方协助我作好后勤。明天熊向晖同志就要离京赴港,今天上午你就把有关情况向他作些介绍,把有关材料搜集在一起给他看看。”5月17日,熊向晖和高氏一起离京。18日,由广州抵达香港。

5月19日,我们收到熊向晖发来的第一份电报,说他们抵港当天,高氏即将我方提供的情报面交香港总督葛量洪。港督和香港警察长认为很好,当晚即按照我方开列的12人的姓名、住址进行搜查。据称,对其中4人分别予以拘留、逮捕或监视,周驹18日上午已潜逃台湾,其余7人无法查找。港方请求在调查阶段不要公布这一消息,并请求中国政府继续提供情报。

5月28日,罗青长要我把新得到的情报写一材料,由他报告周恩来,作为提供给港英当局的第二份情报。周恩来阅后当天就批示罗青长电告熊向晖,但要在电文后面加上要求港方不得让华籍警员参与此案的话。这份情报的大致内容为:现任香港警察署政治部国民党调查组帮办李福基为台湾重要特务,属于保密局香港特别组。1954年以来,港方取缔在港蒋特非法活动的历次行动,他都充当台湾的耳目,使蒋特组织未受大的损失。此次“印机案”发生后,李奉蒋特之命探听港方动态。周驹逃往台湾,就是他事先通风报信的。李还将港方搜捕其他案犯的情况通报给蒋特,并建议台湾要美国方面疏通港方将案犯递解台湾。根据周恩来的指示,我在电文最后加了一段话:“英国政府在答复中国政府愿意合作破案时,曾保证不将中国政府提供的材料告知华籍职员。现蒋特分子李福基竟参与审讯,对破案极为不利。切盼港方对李福基采取紧急措施,将处理情况通知我们”。

5月30日熊向晖回电,告称高氏认为此事非常严重,当时亲自告诉了港督。港督向高氏表示:(1)李福基虽参与审讯,但非主审,不知案情全貌。(2)现即采取步骤,保证不使李影响破案。(3)港方从未将中国提供的情报透露给华籍职员,破案均由英国人负责,但因下层警员均为华人,在具体工作中必须使用他们,此点请中方谅解。周恩来收到熊向晖30日来电后,即通过来访的印度驻联合国首席代表梅农经过香港时转告港督,请港方务必将李福基调离。6月2日,熊向晖告称:李福基已被调离,由华籍帮办李洛夫接替。罗青长随即要我向有关部门查询李洛夫的情况。据查,李洛夫很早就属于蒋特系统,在审理“印机案”中担任审讯和翻译,经常向台湾报告港方侦察情况,并设法减轻案犯罪行。李洛夫每天都与香港特务曾汉元联系。周恩来得知这一情况后,于6月4日约见英国驻华代办赖嘉文,告知李洛夫的情况,并指出:中国政府认为这一情况非常严重,务希港督采取措施。当日,周恩来指示将上述情况电告熊向晖。

印度想打“退堂鼓”和港方态度的变化

由于香港警务部门的华籍警员同台湾蒋特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破案工作无大进展。为此,高氏就想返回印度。他向港督建议,在此案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港方就与中国政府代表熊先生直接接触,他的中间人的任务即可结束。港督表示:此案已由公开搜捕转入秘密侦讯阶段,非短期内所能结案,是否留港完全取决于你们的需要。为此,高氏向熊向晖提出这一要求。熊向晖表示:我们的行动都应听从本国政府的指示,我无权答复你是否现在回国的问题。作为朋友,我个人建议你在印度與情激烈的形势下,不宜急于摆脱印度政府交给你的任务。

5月23日,熊向晖电告北京,并提出:务必争取高氏不先我而回,否则我留港有诸多不便。24日,我们根据周恩来意见复电熊向晖:你可告高氏,奉周恩来指示,感谢他在这一案件上的努力。周恩来希望他在已经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在港与你合作,直至破案为止。6月1日,尼赫鲁派最高级情报人员马利克赴港,任务是“督促印机案之进行”。6月2日马利克会见高氏和熊向晖。马利克说:“印机案”有政治和法律两方面,政治上可相信蒋特破坏,但法律上如无证据即不能成立,请中方继续提供情报和证据。马利克还说,已捕人犯迄未招供。但从法律上看,即使本人承认也不能定罪,因为被控者不能同时作为证人。他估计周驹的罪行在法律上可能成立,但其他人定罪的可能性只有50%。英方从政治考虑,为了向中国表示善意,可能将他们驱逐出境。印度对香港法庭的判决不会有任何异议。

就在马利克6月2日会见熊向晖的同一天,香港当局通过高氏也传来同样信息。港方表示:从政治上看可以相信“克什米尔公主号”是由蒋特破坏,但从法律上看,需要证据才能定案。他们要求我国提供证据。他们把案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破坏案有关的,一类是与蒋特组织有关的。据他们说,前一类人中有人承认与蒋特组织有关,但尚未发现他们参与破坏案的证据。港方还暗示,如果没有证据,则后一类人将被驱逐出境。

熊向晖认为,马利克和香港当局同时讲这番话绝非巧合,既反映了印度政府的态度,也反映了港英当局的变化。英方强调从法律问题着眼,后面可能有美国的压力,很可能缺席判决周驹个人的罪行了事。熊向晖觉得这个问题重要,当天即电告外交部,建议通过外交途径向英国、印度上层做工作,争取大部分破案。

我看了熊向晖的电报后,觉得他的分析有道理。于是我向罗青长反映,最近有材料证明,蒋介石通过美国向香港当局施加压力,说香港当局如果不把逮捕的人驱逐出境到澳门,交还搜缴的文件,他们就派人到香港捣乱,英国在台湾的“领事馆”的安全也将受到威胁,台湾当局不予保护。罗青长认为此情况很重要,要我立刻写一材料交他送总理。

周恩来收到电报和材料后十分重视,于6月4日约见印度大使赖嘉文。周恩来说:马利克告诉熊向晖,除已经逃跑的凶手,其他人因无证据,不能判罪,只能驱逐出境。如果港方这样做,就说明它想把此案草草了事。我们得到材料,蒋介石通过美国施加压力,要香港政府把逮捕的人犯驱逐到澳门,并交还文件,否则对在台湾的英国“领事馆”将不予保护,还要派人到香港捣乱。此外,美国也在施加压力。看来这个材料是正确的。而港方过去否认这一点。马利克说如果港英当局只判周驹有罪,印度政府将无异议。这使我们感到很诧异。我们怀疑,这是否代表印度政府的意见。印度政府是不是派马利克先生到香港向我们解释的呢?请大使把以上各点告诉尼赫鲁总理,我愿意听取他的意见。赖嘉文表示,可能其中有误会,马利克不能代表印度政府说话,并说,他将把周恩来所说的事转告尼赫鲁总理。

港英当局果然对此案草草了事

熊向晖和高氏4月18日到香港后,港英当局在最初阶段对合作破案的态度还算比较积极,对我提供的情报较为重视,根据我提供的蒋特名单进行了搜查,逮捕了参与筹划的沈齐平、运藏炸弹的张祖顺、与周驹同受破坏训练的李瑞元、发放破坏经费的蔡渭清等44人,但执行这一破坏任务的凶犯周驹则于熊向晖、高氏抵达香港的当天(即4月18日)逃往台湾。在6月之前,港英当局还通过高氏与我交流情况,并表示:他们完全相信中国所提供情报之正确,决心破案,并已作出周密计划,不但如此,他们还决心在更大范围内将潜居香港的蒋介石集团的特务加以肃清。可是6月初以后,熊向晖和高氏几乎没有从港英当局处获悉任何有关处理破坏案的情况。熊向晖多次请高氏要求港英当局提供调查和审讯该案的材料,港方总是回答:“调查在继续进行,进展无可奉告”。

等了一个半月后,7月21日,港英当局通过高氏告诉熊向晖:因未发现蒋特冯汉和刘国栋的罪证,已予释放。当时熊向晖即请高氏转告港英当局:港英当局迄今未提供侦讯详情,即使并无证据说明冯汉和刘国栋有罪,但也无证据说明他们无罪。在未弄清全案前,至少应将他们视为嫌疑犯,并无理由予以释放,而且港英当局在释放以后才通知,这不是合作的态度,不能不引起我们诧异和不满,不免使人感到港英当局的破案努力不是前进了而是后退了。

熊向晖将上述情况电告外交部,并表示他继续留港已无意义。根据周恩来指示,熊向晖于8月15日回京。他在香港停留了89天,与印度的高氏配合做了许多工作,完成了周恩来交予的提供情报、通报信息、适时表态的任务。

英国政府将此案拖了一年后,才分两次告我结果。1956年1月16日,英国代办处照会中国外交部称,港英已将逮捕的31人驱逐出境,送往台湾。这些人被判定“曾在香港进行国民党的情报活动”,“但不能提出有关破坏事件的控告”。港方拘留13人。6月24日,英国代办处再次照会我外交部,说由于无充分证据交付审讯,港英已将拘留的13人驱逐出境,也就是说,港英当局逮捕的44名蒋特案犯和嫌疑犯以驱逐出境的方法全部释放了。

8月4日,周恩来以外长名义照会英国代办处,对港英释放重大嫌疑犯提出严重抗议,并郑重声明,此案尚未破案,“英国政府仍然负有不可推卸的国际责任”。

“克什米尔公主号”案件虽然以无结果而告终,所有案犯都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可以告慰死难烈士的是,中国政府尤其是周恩来为揭露美蒋破坏阴谋、促使港英当局缉拿破坏案犯做出了极大的努力,倾注了大量心血,烈士们为世界和平事业所做的牺牲将永远为人们所铭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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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当代中国史研究》2012.4,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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