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于川:加强民主监督,完善责任机制,建设法治政府

——关于民主监督制度发展的新近观察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41 次 更新时间:2012-11-11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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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于川 (进入专栏)  

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由于种种利益诱惑,容易出现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滥用行政权力与民争利,或者政商联手与民争利,严重侵犯民众合法权益的现象;如果诉求渠道又不畅通,社会矛盾长期积累得不到化解,就会造成政民关系紧张,出现贵州瓮安事件那样的群体性事件,阻碍经济社会的稳定协调发展,严重损害执政基础和政府形象。鉴于这方面的深刻教训,须要依法有效地约束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的行为,充分尊重和有效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构成要件,其中一个构成要件就是“完善监督与责任机制”。这个行政纲要性文件还明确提出了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目标,其中一个具体目标就是“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2010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继续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可见,完善监督与责任机制,防范滥用行政权力,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积极建设法治政府,已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方针和重大课题。

在我国,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的类型,可从不同视角进行观察。按照监督主体不同,可划分为两大类:一是国家权力性监督,二是非国家权力性监督。国家权力性监督是指宪法对立法、行政、司法等国家职能作出安排的监督机制,包括人大机关的监督(如立法监督、工作监督和人事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如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审计监督和监察监督等专门监督,它们也被称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如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其理论基础是建立在人民当家作主和民主集中制基础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非国家权力性监督也称社会政治民主监督,包括执政党组织的监督,民主党派和政协组织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等等,其理论基础是政治民主和社会民主的基本原则。

这些监督制度长期存在并分别发挥监督作用,其任务重、难题多、风险大、要求高,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应予充分肯定。但是,已有的分散型监督制度远未充分发挥出制度潜力,不能适应民主法制发展的客观要求,须要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进行改革完善,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提升监督实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例如,新近设立的珠海横琴新区廉政办公室,把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四大职能集于一身,实行相对集中、一体分工、专职专业、减少干扰、减人增效的反腐监督体制,就是一种积极的监督机制探索,有助于形成更强的监督合力。

在民主渐进发展过程中,除了国家权力性监督,以及非国家权力性监督中具有很强官方色彩的执政党组织监督之外,近些年来民主党派和政协组织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新闻媒体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等非国家权力性监督也有很大发展。民主监督是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实现民主权利的重要制度保障,它们扮演特殊角色,发挥积极作用,许多地方和系统为此作出了值得肯定的创新努力。

社会政治组织对于政府机关和行政活动具有重大的影响力。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除了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之外,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和人民政协等政治组织和民主力量,也通过重大事项民主协商、政协委员提出批评建议等方式,对政府机关和行政活动发挥着重要的监督作用。

我国的社会组织包括工会、青年团、妇联、居委会、村委会、文联、侨联、学会、联合会、商会、科协、基金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NGO)、非盈利组织(NPO)等等,它们作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进行沟通与平衡的桥梁,日益注重发挥监督作用,包括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检举,控告,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多种监督方式,有力促进了市民社会力量成长。

新闻监督是通过电视、电影、广播、报刊、书籍、网络等媒体发表言论和观点,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从而维护公民权利的一种监督机制。近些年,我国新闻监督通过探索更加灵活、稳定、充分地发挥。新闻监督的基本形式有:公开报道决策过程和结果,评说政府事务和公共事务,批评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的违法活动、腐败行为。

公民个人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重要形式。权利制约权力是一种根本的监督。在公民闲暇时间日益增多、参与管理的热情和能力越来越高的当下,这也是不断扩大直接参与民主、形成新型综合民主形态的主要原因。公民个人监督行政的方式日益多样化,包括向行政机关提出询问、要求、批评、建议,向行政机关举报、控告、复议、诉讼、申诉、信访,参与决策,协助执法,参与评议(例如行政复议委员、专利复审委员、商标评审委员),参与司法(例如人民陪审员)等等。

政务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要不断完善和严格实行行政公开法制。无论是规范权力运行、方便民众监督、有效防治腐败,还是提供高效便民服务,政务公开都是有力举措。要使公开透明成为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项基本制度,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政府运行、更广泛地参与政府管理、更直接地监督政府行为,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服务人民群众,并接受社会监督。

民间反腐网站近年来的蓬勃生发是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民主潮流的体现,是我国民主监督机制发展的新现象和新事例。高新技术发展特别是互联网出现,以及自媒体时代的到来,给政府管理带来新的机遇,也带来新的挑战。民间反腐网站的蓬勃生发一方面反映了网络时代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的热情和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的态度,另一方面也要求政府不断适应民主、开放、互动的网络生活,积极探索网络时代推进政治民主、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的方法和途径,例如政府网站、机构博客、官员微博等互动平台。公众是社会管理活动的共同责任承担者,公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是赢得反腐倡廉这场艰巨斗争的重要因素。公众参与到行政管理、社会管理和法制监督过程中,行使参与管理、监督行政、弘扬正气的宪法权利和法定权利,形成参与行政、合作行政、共同治理的新格局,这已经成为一种时代潮流,应真诚感谢和尊重人民群众参与腐败治理、参与社会管理、督促政府进步的主人翁精神,以此为契机逐步形成多元、平等、民主、合作的社会治理模式。

俗话说:人们的观念就是人们的眼镜,戴怎样的眼镜就会看到怎样的世界。历史经验表明,不同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对于客观事物会有不同的认识,会有不同的法律实施效果。如果没有正确的思想观念指导,既不可能推出我国法治发展进程所要求的制度创新,即便有了科学适用的法律制度也不可能得到正确实施,易于出现制度改革的反弹。在深化改革开放、社会转型发展的新时期,对行政公务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大力推动法文化革新,通过逐步深入的法制教育学习,帮助行政公务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现代法治观念,包括宪法至上的观念、尊重人权的观念、权力界限的观念、管理民主的观念、程序法治的观念、政府诚信的观念、接受监督的观念、权利救济的观念,做到自觉地学法、崇法、守法、知法、用法,不断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能力,这可说是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是保证改革开放成功的钥匙,也是下一步继续深化法制教育学习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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