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成:对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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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成 (进入专栏)  

进入二十一世纪,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持续深刻调整。在发达国家主导下,知识产权制度经由世界贸易组织这一国际合作框架走上了国际化的道路,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强化,对各国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影响日益显现。在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国际形势下,要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全社会创新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切实维护国家利益,我国面临着知识产权制度带来的政治、科技、经济、文化、法律变迁等多方面的复杂挑战。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谋划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就成为时代的必然选择。

一、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认为,知识产权战略是一系列公共政策的总和,推行这些公共政策的目的是有效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实现技术的快速转移转化等[1]。该定义把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产权政策区分开来,隐含着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标准化、统一化以及制度实施的刚性前提,同时又隐含在这一前提的约束下通过政策实现制度的灵活性,进而维护国家利益的目标。因此,从宏观层面看,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首先是应对国际挑战的重要手段。同时,对中国来说,制定和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还对建设创新型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方面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第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参与国际竞争的必然要求。

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革命为各国发展提供了重要机遇,同时也改变了国际竞争的形态。发达国家的优势集中在技术、文化和品牌等方面,维系这一优势,扩大自身利益,就必须持续推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各主要发达国家积极推动自由贸易和市场一体化,同时,通过不断强化的知识产权制度来抬高技术扩散的门槛,甚至隔断技术扩散的途径,试图长期保持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优势,维系不合理、不公平的经济秩序,进而维护既有国际政治格局。而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要摆脱不发达状态,一方面,必须积极参与由发达国家主导的自由贸易体系,通过国际贸易使所拥有的人力、资源、市场等优势变为现实的经济发展成果,这就必须承诺并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另一方面,要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积极推动先进技术惠及国民和全社会,还必须使知识产权制度,特别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水平适合发展阶段和国情的需要。

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在知识产权制度的国际化和本土需要之间,既有共通之处,也存在着客观的矛盾与冲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一国政府必须统筹把握,站在整体利益的高度来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并以具体的政策实施战略。

第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必然要求。

创新本身是个经济学概念。按照经济学家熊彼特的观点,所谓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一种新的关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i]技术、信息、商业模式等等这些生产要素,只有引进生产体系才能实现所谓“创造性的破坏”和生产方式的革新,从而实现经济增长。而按照著名经济学家科斯的理论,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决定于产权界定的清晰度[ii]。因此,要把技术、信息等有效引进生产体系,毫无疑问,其前提是清晰的产权和合理的权利关系安排。缺乏这个前提,往往会造成资源的错配和市场运转失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产权正是配置生产要素的重要制度之一。

例如,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一种新技术被开发出来后,往往采取基本无偿的全行业推广的方式,以期实现生产力的迅速提升。这种行为短期见效快,但长期而言,由于以无偿方式配置技术资源,缺少对研发者的激励,没有可持续性,实际上降低了全社会创新的水平。当然,如果新技术、有价值的商业信息乃至有效的商业模式长期把控在少数人手里,也不利于全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无法实现有效的增长。

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道路,就必须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通过清晰的产权化方式,合理配置在生产体系中相关参与者的权益,充分开发和运用技术、信息等资源,有效激励创新、鼓励运用,使各种生产要素合理、有序、快速进入生产体系和生产过程,从而改善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粗放、资源环境代价过大等问题。这也需要从整体上设计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第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方面。

市场经济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是由消费者用手里掌握的“钱”来“投票”,决定生产者和服务提供者的优胜劣汰。要实现这种配置方式,前提之一就是消费者要掌握准确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包括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功能以及相互之间的差异,从而决定把自己手里的“钱”“投票”给谁。这就要求市场必须有效维护市场主体商品和服务来源可靠、信息真实,市场主体投入创新所造成的商品、服务性能的差异受到区别对待,而不能肆意相互模仿甚至假冒。因此,对商标、版权、专利等的严格保护就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而不正当竞争、窃取商业秘密等同样必须被严格禁止。否则,不仅生产者之间的竞争将陷入无序,消费者权益也必将受损,形成逆向淘汰的“劣币驱逐良币”市场机制,最终甚至导致市场完全失灵,极大地损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根本目标的实现。

知识产权制度是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立足于知识产权保护和竞争政策的平衡,大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对于规范市场秩序、建立诚信社会、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根本性意义。

总之,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现在还处于世界产业链的中低端,核心竞争力不强。要改变这种局面,一方面,必须要善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大幅提高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掌握核心知识产权,在国际上赢得竞争优势,把握发展的主动权;同时,也要通过实施知识产权制度,来不断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既定的发展目标。因此,必须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四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取得了长足进步,不仅支撑了经济发展,尊重知识产权、崇尚创新创造的社会氛围也日渐浓厚。从数量上看,我国专利、商标申请量已经稳居世界各国前列;从发展水平看,我国突破了一批关键技术,获得了一批重要关键专利,在国际技术标准制定中的影响力有所增强,“中国制造”的品牌知名度、美誉度有所提高,涌现出部分国际知名品牌。同时,企业实施和运用知识产权战略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在和一些发达国家的竞争中取得了一些话语权。战略实施工作体系逐渐完善,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全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更加深入。但总体而言,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仍然面临着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的任务。

第一,从国际上看,我国面临着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压力。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发达国家为了进一步巩固其在技术、创新上的优势,一方面,加强国内立法,像美国近年就提出了《禁止网络盗版法案》(SOPA)和《保护知识产权法案》(PIPA)等,日本也对其版权法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提高保护水平;另一方面,积极通过多双边谈判、制定修改贸易规则等方式,向国际社会推销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例如,打着应对“全球贸易下的仿冒商品的增加”旗号的《反假冒协议》》(Anti-CounterfeitingTradeAgreement,ACTA)以及打着自由贸易旗号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议》(Trans-PacificStrategicEconomicPartnershipAgreement,TPP)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都极大地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ACTA由日美主导,采取秘密谈判的方式,被国际社会广泛批评为限制人权、隐私权与言论自由,在欧洲等地遭遇了强烈抗议,至今未能生效。但从长远看,由于发达国家以及一些话语权强大的跨国公司仍然在贸易领域掌握着主导权,他们的这些动作必将整体推高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我国不可能长期置身事外,必须早作谋划,提出战略性对策。

第二,从国内看,知识产权整体发展水平仍然不高,难以有效支撑经济创新发展的矛盾仍然突出。

建设创新型国家,发展创新型经济,需要知识产权的有力支撑。一方面,目前中国年度专利申请量和商标注册量均已突破百万件,《专利合作条约》框架下的专利申请量业已跃居世界第四,商标有效注册量居世界第一;但另一方面,国内权利人积累的有效发明专利量仍然不高,同时,有限的专利也缺乏科学的布局,市场竞争力不强。在一些关键技术领域以及国际技术标准制定中,仍然受制于人。在一些制造业,“有生产力,没有生产权利”的现象突出,要想生产、出口,必须先交专利费。从品牌角度看,根据世界品牌实验室排名,在2010年全球品牌500强中,我国仅占17席,排名最高的也只有第61位。因产品缺乏品牌附加值,中国制造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发达国家[iii]。另外,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水平仍然偏低,因为没有有效利用专利等信息,造成有限的研究开发投入产出的专利数量少,质量差,形成了很多“档案专利”、“论文技术”,无法走出实验室。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不强,高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极度缺乏。同时,知识产权领域整体发展也存在地区、行业、企业间的不平衡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创新型国家建设,也影响了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必须通过战略实施逐步有效解决。

第三,近年来,在知识产权领域,新现象、新问题层出不穷。

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日趋专业化、集中化,金融资本支配知识产权的迹象愈发明显。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的结合更加紧密。在一些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的竞争和合作关系日趋复杂化。和以前相比,对企业和产业而言,在知识产权和创新上的选择对生死存亡更加具有决定性意义。正确的选择可以迅速造就类似苹果这样的新商业帝国,而一旦犯错,往往又会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甚至导致像柯达这样老牌行业龙头老大在短时间内垮台。形势之复杂和急迫已经大大超出了当初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时的设想。

三、坚定不移地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事实表明,“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我国要坚持改革开放,走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道路,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营造尊重知识产权、崇尚创新创造的社会氛围[iv]。

第一,从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看,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要继续坚持立足国情,有效维护国家利益。

在履行国际承诺,承担国际义务的同时,立足于我国发展阶段对知识产权制度的需求,建立适应经济发展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仍然不具备在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上、政策上一味向发达国家看齐的条件。现在看,知识产权制度虽然移植自西方,但已经在当代中国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初步具备了本土化的特征。从今年的著作权法修订过程看,一改过去只是外方权利人积极的局面,各方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法律起草部门开门立法,制度构建的民主化、本土化进程已经开启。而随着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拥有量的增加,构建适应国情、符合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制度将具备更加坚实的社会基础。主要建立在国内权利人利益要求和综合平衡利益相关方利益而制定的知识产权制度才可能真正有效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第二,中国的知识产权战略应当是一个开放的战略。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发展自己就不能闭关锁国,固步自封。各国都需要学习和借鉴别人的先进技术,引进丰富多彩的多元文化产品,我国也不例外。依据国际规则和惯例,对中外权利人一体保护,是现代国际化程度日渐加深的知识产权制度的题中之义。依法保护外国权利人权益,固然会让渡一部分市场,但能够更直接地激励我国发展所需的国外科技和文化资源的输入,如果辅之以有效的措施,可以提高创新成果的传播和运用水平,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v]。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不是将一国利益建立在损害别国利益的基础上,而是重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是要在坚持互惠共赢的同时,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vi],通过科学高效运用知识产权信息和制度,持续不断地提升企业和国家竞争力以及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建设中的话语权,促进国际规则向民主化、公平化的方向发展。这是从根本上维护国家利益的有效措施。

今后,应着眼重点,进一步深入推动战略实施。

一是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面临的是快速变化的现实,应加快立法和改法的工作节奏,使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跟上不断变化的现实。特别是,随着我国创新能力的提高,权利人对知识产权利益的要求日益提高,全社会对品牌产品、创新产品的需求不断扩大,立法必须反映转型时期的客观需要。同时,随着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和运用知识产权法律能力的提高,知识产权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应进一步具体化、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使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设向周密化、操作性强的方向发展。

二是切实提高知识产权在国家政策体系中的地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要求,“强化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政策中的导向作用。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vii]当前,仍然存在政策体系中知识产权地位不突出,导向定位不明显的问题。而如今,研发投入不能产出知识产权,则技术成果不能走向市场;出口贸易不注重知识产权,则可能被贸易对象国拒之国门之外。哪怕企业参加一次展会忽略了知识产权,都可能被撤摊起诉。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之间、企业之间竞争的核心要素。反映到一个国家的政策体系中,在构建促进发展的产业、贸易、技术等规划和政策体系时,就必须进一步突出知识产权的重要地位,加强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viii]。

三是进一步加强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综合能力建设。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关键之一是提升知识产权管理的综合能力。必须要进一步加大在知识产权领域的投入,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的能力,使法律从纸面变成现实,使权利人的权利从条文变成实在的收益,是当前最现实、最艰巨的任务。以美国为例,其在知识产权管理上的投入约占其研究开发投入的17.5%,同时,在司法和行政执法系统,美国的资源投入也是其他国家难望其项背的。这种投入带来的是制度的综合效益的提升,一方面,通过对知识产权的分析评议大大节约了研究开发时间,降低了研究开发费用。在同等强度的研究开发条件下,规避了市场风险,产生了更多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有效提高了技术成果的附加值;另一方面,切实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和权利人的利益,激励了创新。我国应根据国情,借鉴经验,进一步加大对战略实施的投入,发挥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切实提升知识产权管理的综合能力。同时,应加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建设规划,提高知识产权信息的公众可及性。加强知识产权代理、评估、交易、咨询、专利分析等专门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支撑战略实施。

四是突出重点关键环节支持市场主体形成局部知识产权优势。通过构建重大专项全过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突出重点,支持企业和其他创新主体在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核心专利,在有条件的领域积极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整体提升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同时,通过有效措施,改善我国国家品牌形象,提升“中国制造”的附加值。

国际社会风云变幻,但说到底,在和平年代,竞争的核心在于创新。只有不断创新技术(technicalchange)、创新生产方式、创新商业模式才能确保一个国家的国际领先地位,而创新成果往往表现为知识产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知识产权已经演变为一个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已经成为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未来的大事。只要我们按既定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进一步构建完善国家、部门、地区多层面的战略实施体系,多层次、多角度协同推动战略实施工作,就一定能够把我国建设成知识产权竞争力一流的强国,也一定能实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宏伟目标。

[1]发表于《科技促进发展》201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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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转引自:陶冶张世龙于俭:《重新认识熊彼得的创新理论》,《经济论坛》,2009年13期。

[ii]参见:程承坪:《理解科斯定理》,《学术月刊》,2009年第04期。

[iii]KarbyLeggett,PeterWonacott:《远东经济评论》:《中国制造业降低了全球商品价格》,http://home.donews.com/donews/article/3/34401.html,2012年7月27日访问。

[iv]《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v]参见《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张志成著,科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96页以下。

[vi]《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vii]《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viii]《整合知识产权与发展政策》,英国知识产权委员会,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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