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行之:爱国主义的条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904 次 更新时间:2012-09-19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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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行之 (进入专栏)  

读者在阅读这篇文章之前请一定辨清,这里说的是“爱国主义的条件”而不是“爱国主义者的条件”,我要说的是爱国主义作为一种思想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而不是爱国主义者表达爱国主义需要什么条件,在我看来这两者之间有很大的分别。

首先可以确认爱国主义是一种高尚的情怀。当一个人超越私利表达对祖国的热爱的时候,我们绝对有理由认为他是一个高尚的人;无数高尚的人所表达的爱国主义思想,也一定是高尚的精神事物。所以,在正常情况下,任何人也没有理由指责爱国主义。

那么,哪种情况才是“正常情况”呢?具体到我们的话题,爱国主义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

我的看法是:这个国家的人民一定是这个国家的主人,他们一定享有最广泛的民主权利,这些权利具体体现为:宪政体制下的选举与被选举权,宪政体制下的人身自由,宪政体制下的言论自由,宪政体制下的公民财产权,宪政体制下的结社自由……只有在这种正常的情况下,只有在这些条件完全具备了的时候,我们才可以认为这个国家的人民的爱国主义思想是健全的、高尚的,反之就是不健全、不高尚,甚至是有害的。

打一个比方。一个家庭的家长野蛮、暴戾、贪婪,对孩子开口就骂,抬手便打,还把孩子的饭碗抢夺过去……如果这时候孩子抹着脸上的血对关心爱护他的邻居宣称:“那是我爸我妈,骂我怎么了?打我怎么了?抢我饭碗怎么了?我特热爱我这个家庭,我都没怎么着,这关他妈你们丫什么事了?”邻居会怎么说呢?邻居会摇摇头长叹一声:“唉!”还有的说:“这孩子八成有毛病。”更有的说:“甭管!让狗日的受去!”

我赞同邻居们的看法。把这个看法延伸到我们的话题当中,我们就可以说,这样的爱国主义是不健全、不高尚的,甚至是有害的。耐人寻味的是,古往今来,很多杰出的思想家都对不健全、不高尚,甚至是有害的爱国主义向人们提出过意味深长的警告,下面引述一二(来自网络,未经核对)——

▲ 爱国主义是无赖最后的避难所。(塞缪尔·约翰逊)

▲ 每当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出现重大危机的时候,爱国主义的破旗就又散发出臭味来。(列宁)

▲ 爱国主义就是积极地为了微不足道的原因杀人并被杀。(勃特兰·罗素)

▲ 爱国主义是超越原则的对不动产的专横崇拜。(乔治·简·纳森)

▲ 除非你把爱国主义从人类中驱逐出去,否则你将永远不会拥有一个宁静的世界。爱国主义是一种有害的、精神错乱的白痴形式。爱国主义就是让你确信这个国家比所有其他的国家都要出色,只因为你生在这里。(乔治·肖伯纳)

▲ 爱国主义是一堆随时可以被任何野心家所点燃,去照亮他的名字的易燃垃圾。(安卜罗斯·皮尔斯)

▲ 当爱国主义涉入认知领域时,是一个应该被扔出门外的混蛋。(阿图尔·叔本华)

▲ 那些没有自尊的人仍然可以是爱国的,他们可以为少数牺牲多数。他们热爱他们坟墓的泥土,但他们对那种可以使他们的肉体生机勃勃的精神却毫无同情心。爱国主义是他们脑袋里的蛆。(亨利·大卫·梭罗)

▲ 民族主义是我们的乱伦模式,是我们的偶像崇拜,是我们的疯狂。爱国主义是它的迷信崇拜。不必说,我们所谓的爱国主义是将自己的国家置于人道之上,置于正义与真理的原则之上的。(埃里克·弗罗姆)

▲ 要让我们爱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国家应该可爱才行。(爱德蒙·柏克)

▲ 异议是爱国的最高形式。(托马斯·杰弗逊)

▲ 爱国者的责任就是保护国家不受政府侵犯。(托马斯·潘恩)

▲ 对祖国来说,没有比一切都满意的爱国者更可怕的敌人了。(涅克拉索夫)

▲ 争你自己的自由就是争国家的自由,争你自己的权利就是争国家的权利。因为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胡适)

▲ 恶国家甚于无国家……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民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陈独秀)

这里的每一段话都值得反复认真地咀嚼和体味,只要我们认真咀嚼和体味,就会领悟那些思想家究竟在提醒我们什么,究竟在警告我们什么,我们就会知道应当怎样奋斗以及争取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够让爱国主义从不健全变得健全,从不高尚变得高尚,从有害变得有益。

(201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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