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林:社会结构调整应纳入改革的“战略棋盘”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43 次 更新时间:2012-08-14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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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林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之后,由社会结构滞后而导致的“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发展现实,理应引起充分重视。

人类既有的发展历史和大量的研究表明,一个“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社会结构,最为成熟和稳定。其实,这种提法是建立在“扩大中产阶层”这个理论基础上的。一个社会到底有没有中产阶层,中产阶层的标准到底是什么,理论界和实务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西方一些社会学家——例如当代新韦伯主义的代表人物高索普(Goldthorpe)就不赞同这一说法。2010年笔者在牛津大学访学时,高索普教授就这样回复笔者:我在研究中并不使用中产阶层这一词,我发现它过于模糊并无帮助(toovague to be helpful)。尽管如此,理论界已然形成一个共识:一个以中产阶层为主体的“橄榄形”社会,是最理想、最稳定的社会。

现实恰恰也能说明这一点。根据笔者的研究,进入后工业社会以后,西方发达国家中产阶层的比重,一般都占到了本国劳动力的45%以上。在日本,“一亿国民尽中流”的说法流行了很久。根据各国的统计或研究,目前,英、美、日等三国中产阶层规模分别达到了社会劳动力的55%、45%、52%,如果加上收入可观的工人阶级上层,这个数字还将更高。事实上,这些国家中产阶层的壮大,恰为社会稳定和发展奠定了基础。尽管金融危机之后,发达国家中产阶层的规模确实有缩小的迹象,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政治领袖和知识分子对“保护和扩大中产阶层”的呼号。

另一方面,现代化的历史经验表明,一个社会一旦迟迟发育不出规模可观的中产阶层,或者说庞大的社会底层缺乏向上流动的机会,长期积压在社会底部,那么这个社会就有“被撕裂”、走向“断裂”直至崩溃的危险。

同学界无法对中产阶层进行准确定义一样,中国中产阶层的规模、数量,一直是一个说不清、道不明的问题。但是,即使是最乐观的估计,与发达国家45%的中产阶层比例还差距甚远。由此看来,中国中产阶层的规模确实偏小。中国社会结构远远没有达到“两头小、中间大”的理想结构。

那么,应该如何调整社会结构?

一是,将调整社会结构纳入高层改革的“战略棋盘”。目前,“扩大中等收入者的规模”、“提高中低收入者收入”等任务,已经成为党和政府重视的话题。但是,无论是就政策目标还是政策执行来讲,都具有可提升的空间。例如,这些提法本身,更多的是服务于一种“民生导向”,为了追求稳定,而缺乏一种“以社会结构调整为龙头”、综合推动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在执行过程中,具体的调整措施显然也缺乏系统性。因而,如果能够适时将“社会结构调整”提升为同“经济结构调整”一样的战略高度,中国社会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力度与成果,还将得到进一步的加大与扩大。

二是,社会结构调整要遵循整体性原则,不能顾此失彼。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是英国发生的“街头骚乱”,还是美国发生的“占领华尔街运动”,都是社会结构出现矛盾的结果,这也清晰发出了西方国家面临发展转型的信号。可以看到,选举过程中“降低(富人)税收促发展”、“扩大福利保稳定”的选举语言,正成为西方政治家们难以平衡的天平。无论损及哪个群体的利益,都将种下不满的隐患。对于任何一个政治家和执政党而言,处理社会发展问题,“短视”、“碎片化”的政策,都是其政治生活“梦魇”的开始。因而,必须系统地将整体社会成员的关切,纳为指引社会发展的政策出发点。对于中国而言,不能将政策设计与某个特定阶层的利益直接相关起来,政策必须服务于社会整体利益。例如,对于先富起来的阶层,在赋予其较多社会机会的同时,还要强调其社会责任;对于社会底层,在适度提高其福利水平的同时,还要强调其“自我发展”的能力。总体而言,任何一项政策,不能“顾此失彼”。

三是,社会结构调整要“限权”与“赋权”相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对于市场的干预方式确实有了很大的改进,但是,不可否认,在当前的制度安排下,权力因素仍然具有干预市场的合法地位,还能够直接参与部分资源配置工作,这就为阶层再生产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一些环节存在行政权力干预社会流动的反面例子。同样,这就更加加剧了社会力量的“虚弱现实”,当社会底层向上流动遭遇梗阻、其他群体却能轻易获得优势机会的时候,人们的冲突意识就会得到强化。面对这样的现实,要克服行政权力对市场资源的直接干预,坚决将权力从阶层再生产的环节中撤出来,将精力投身于调整阶层关系的工作中来。这样,政府方面“限权”,民众在社会权利、政治权利、民事权利等方面得到保障,就会避免阶层差距扩大、部分阶层被甩到社会结构之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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