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俊:西方经济学必须纠正对《国富论》的断章取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324 次 更新时间:2012-08-11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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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俊  

导语: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有一段关于市场“看不见的手”能够引导私人在追逐利润时产生有利于社会的“自利利他”的现象的描述。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据此说亚当.斯密论证指明了自由的市场经济中“公众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和谐一致性” 。

如果你认真阅读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后会令你惊讶不已,因为亚当斯密从来没有论证“公众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和谐一致性”,反而用了不少篇幅揭露与谴责私人资本为了私利伤害消费者,损坏社会公众利益,胁迫政府、国会,暴力伤害国会议员等等丑行,充分证明他们的私利与公众利益之间的不一致性。

萨缪尔森编著的《经济学》已经出版18版,误导了全球一代又一代的经济学人,因此,虽然撒翁已去,但是西方经济学必须纠正对《国富论》的断章取义。否则,西方经济学就没有了学术的道德底线。

目 录

一、西方经济学最大的神话 2

1、亚当斯密关于“自利利他”现象的描述 2

2、萨缪尔森断章取义说:亚当.斯密证明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和谐一致 2

二、亚当斯密证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与矛盾 3

三、亚当.斯密从未证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和谐一致性 4

四、当代西方经济学制造的最大理论冤案 5

五、亚当斯密到底反对什么? 6

1、萨缪尔森说亚当斯密反对政府干预经济论据文不对题 6

2、斯密揭露谴责私人为了私利最大化胁迫政府与伤害国会议员 7

3、斯密认为,私人资本造成的危害比封建王公的危害还大 8

六、对于资本本性的全面认识 9

1、资本是中性的,人性是复杂的 9

2、资本自利利他的条件 10

3、资本损人利己的必然性 10

七、斯密的确反对国家不当干扰经济,但主张国家适当干预 12

八、萨缪尔森绝笔的修正 13

一、西方经济学最大的神话 [1]

1、亚当斯密关于“自利利他”现象的描述

亚当.斯密的《国富论》被尊为西方经济学的圣经。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关于市场经济中私人资本追逐利润最大化时产生的自利利他现象的描述更是西方经济学经典中的经典:

“每个个人都努力把他的资本尽可能用来支持国内产业,都努力管理国内产业,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高程度,他就必然竭力使社会的年收入尽量增大起来。确实,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由于宁愿投资支持国内产业而不支持国外产业,他只是盘算他自己的安全;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象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2]

正是亚当斯密这段关于市场中私人资本追逐利益最大化时常常产生自利利他现象的描述,引来后世西方经济学家们制造出一个经济学神话:自由的市场经济中,社会公众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和谐一致。

西尼尔借助斯密对市场中个人中追逐利润时候常常产生的为社会带来利益好处的描述,提出“个人经济利益最大化”公式,约翰.穆勒再将其提升为理性的经济人假设奠定的第一块基石“自利利他原则”。之后,弗里德曼,萨缪尔森等进一步根据密这一段关于市场经济中人们逐利时产生的自利利他现象的描述,将其夸张到极致。

2、萨缪尔森断章取义说:亚当.斯密证明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和谐一致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在其影响巨大的《经济学》中说:

“市场经济的有序性最早为亚当.斯密所揭示。斯密以其最著名的论断,即在本章开篇所引的《国富论》中的一段话,指明了公众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和谐一致性。他强调即使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的安全或私利。但是,在他这样做的时候,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引导着他去帮助实现另外一种目标,尽管该目标并非他的本意。追逐个人利益的结果,是他经常地增进社会的利益,其效果比他真的想要增进社会的利益时是更好。’[3]”

经过西方经济学家们如此这般的提炼,完善,亚当.斯密在关于私人资本追逐利益最大化时常常产生有利于社会公众利益现象的描述就被定格为萨缪尔森权威定论,而从不顾及亚当.斯密其余大量的反证,最终将神话完成:

斯密“《国富论》中的一段话,指明了公众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和谐一致性”。所以,自由市场经济就是公众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和谐一致的经济。

读到萨读缪尔森美妙的赞美,令我们想起一句话:

所有逝去的人都可能被变成活人任意打扮的玩偶。

伟大的斯密也没有逃脱这个魔咒,成为被任意打扮的玩偶。

不错,白纸黑字,斯密的确描述了人们追逐私利时常常发生自利利他,被看不见的手牵引着常常产生对社会有益的现象,但就此说斯密 “指明了市场经济中私人利益和公众利益之间的和谐一致性”纯粹是断章取义。

反之,斯密却大量记载与揭露了私人追逐利润时,不择手段损人利己,伤害社会公共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矛盾冲突的现象。

二、亚当斯密证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与矛盾

在比较乡绅农业家与资本家的时候,斯密就指出他们的利益与公众利益的矛盾:

“在一切人民中,乡绅与农业家算是最少有卑劣的独占精神的人,这对他们来说是很大的光荣。大制造厂企业家,如果发觉附近二十哩内新建了一个同种类工厂,有时会惊慌起来。……乡绅与农业家,散居国内各地,不易于结合,商人与制造业者,却集居于城内,易于结合。他们都沾染城市所盛行的专营同业组合的习气,他们一般取得了违反各城市居民利益的专营的特权,自然竭力设法取得违反所有同国人的专营的特权。保障国内市场独占、限制外国货物输入的方法,似乎就是他们的发明。” [4]

斯密还指出,由于美洲的发现,本来是可以通过自由贸易给各国人民带来利益的,但是欧洲资本家损人利己的蛮横却“成为若干不幸的国家遭到摧残和破坏的根源”:

“美洲的发现给欧洲各种商品开辟了一个无穷的新市场,因而就有机会实行新的分工和提供新的技术,而在以前通商范围狭隘,大部分产品缺少市场的时候,这是决不会有的现象。劳动生产力改进了,欧洲各国的产品增加了,居民的实际收入和财富也跟着增大了。欧洲的商品对美洲来说几乎都是新奇的,美洲的许多商品对欧洲来说也是新奇的。于是发生了一系列以前从未想到过的新的交易,它当然对旧大陆有利,但自然对新大陆也同样有利。由于欧洲人蛮横地侵害别人的权利,一件对所有国家本来都是有利的事情,却成为若干不幸的国家遭到摧残和破坏的根源。”[5]

“劳动者的雇主即靠利润为生的人,构成第三个阶级。推动社会大部分有用劳动活动的,正是为追求利润而使用的资本。资本使用者的规划和设计,支配指导着劳动者的一切最重要动作。但他们这一切规划和设计,都是以利润为目标。利润率不象地祖和工资那样,随社会繁荣而上升,随社会衰退而下降。反之,它在富国自然低,在贫国自然高,而在迅速趋于没落的国家最高。因此,这一阶级的利益与一般社会利益的关系,就和其他两阶级不同。在这一阶级中,商人和制造业者通常是使用资本最大的两阶层。因为他们最富裕,所以最为社会所尊敬。他们终日从事规划与设计,自比大部分乡绅具有更敏锐的理解力。可是,因为他们通常为自己特殊事业的利益打算,而不为社会一般利益打算,所以,他们的判断,即使在最为公平(不总是如此)的场合,也是取决于关于前者的考虑,而很少取决于关于后者的考虑。他们比乡绅高明,与其说是由于他们更理解公众利益,倒不如说是由于他们更理解自身的特殊利益。由于这种比较优越的理解,他们往往利用乡绅的宽宏施行欺骗手段,使他老老实实地相信,他自身的利益不是公众利益,唯有他们的利益才是公众利益,并使他仅仅凭了这单纯而诚笃的信念,舍弃自己的利益和公众的利益,去迁就他们。其实,不论在哪一种商业或制造业上,商人的利益在若干方面往往和公众利益不同,有时甚或相反。扩张市场,缩小竞争,无疑是一般商人的利益。可是前者虽然往往对于公众有利,后者却总是和公众利益相反。缩小竞争,只会使商人的利润提高到自然的程度以上,而其余市民却为了他们的利益而承受不合理的负担。因此,这一阶级所建议的任何新商业法规,都应当十分小心地加以考察。非小心翼翼地、抱着怀疑态度作了长期的仔细检查以后,决不应随便采用。因为他们这般人的利益,从来不是和公众利益完全一致。一般地说,他们的利益,在于欺骗公众,甚至在于压迫公众。事实上,公众亦常为他们所欺骗所压迫。”[6]

此刻,工商资本家们欺骗公众,压迫公众,何来自利利他呢?

何来“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和谐一致性”呢?

还是斯密说得准确:

“他们这般人的利益,从来不是和公众利益完全一致。一般地说,他们的利益,在于欺骗公众,甚至在于压迫公众。事实上,公众亦常为他们所欺骗所压迫。”

斯密大量直接揭露谴责私人追逐利益最大化时贪婪人性损人利己,伤害社会公众利益的论述,西方经济学为何不据此说亚当斯密指出了“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矛盾的不和谐一致”呢?

不知斯密仅仅是关于个人逐利中可能产生的“自利利他现象”的描述,怎么就被萨缪尔森变成了是斯密在“ 《国富论》中的一段话,指明了公众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和谐一致性”呢?

这显然与斯密的该论断本身相矛盾,与斯密的全面论述全面矛盾,当然与客观现实更是矛盾。

三、亚当.斯密从未证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和谐一致性

让我们再回头仔细分析斯密论断本身吧:

首先,从逻辑上分析,我们把斯密的论断整理为一个规范的判断。

斯密的原文是这样的:

“每个个人都努力把他的资本尽可能用来支持国内产业,都努力管理国内产业,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高程度,他就必然竭力使社会的年收入尽量增大起来。确实,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由于宁愿投资支持国内产业而不支持国外产业,他只是盘算他自己的安全;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象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7]

英文原文是:

By pursuing his own interest, he frequently promotes that of the society more effectually than when he really intends to promote it.

“frequently” 一词有三个基本意思:①、时常发生的,频繁的;②、经常的;③、(脉搏)快的,急的。显然第三个意思与此无关,那么就是第一第二种意思了。因此显然,亚当斯密并不是认为“他追求自己的利益,任何时间、地点、事情都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而仅仅是常常,经常,往往能够有利于社会利益。

根据“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这个判断的原意,将其整理为一个规范的逻辑判断就是:

“他(私人)在市场中追逐利润的时候往往能够自利利他。”

显然可见,斯密的这个理论判断不是一个全称判断,即不是对他(私人)这个对象全部行为结果的判断,而是一个特称判断,即对他(私人)行为的部分结果的判断:

“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 的完整准确意思就是个人在追求自己的利益过程中,有的人、有的时候,有的地点,有的事情“能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但并不是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事情“都是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因此,与此对应的等值判断就是:

“他(私人)在追逐利润过程中,有的人、有的时候,有的地点,有的事情不能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

“有时甚至损害社会的社会利益。”

由此可见,亚当斯密的这段论述本身在逻辑上是比较严密准确的,是符合客观实际的:私人在追逐利益的时候有两面性:有时利于社会公共利益,有时伤害社会公共利益。

这种个人追逐利益时有利于他人与社会的现象的确常常发生,这是市场经济最普遍的现象之一。但同时,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利益的事情也常常发生,同样是市场经济最普遍的现象之一。过去大量发生、现在正在大量发生的普遍事实,将来还会不断大量发生。任何人已经见惯不惊,举不胜举。

个人为了私利给他人,给社会造成的伤害触目惊心,所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华尔街制造的“有毒的金融衍生品”在全球的泛滥成灾,导致全球金融危机就是少数金融资本追逐私利最大化时损害全球利益的结果,中国每年的“3.15”打假活动所曝光揭露的哪些厂商们令人发指的罪恶勾当仅仅是实体经济中不可胜记案例中的冰山一角。如果我们在此耗费笔墨篇幅来加以罗列,那反倒是一件对读者人生经验与洞察力的轻视与不尊重。读者诸君,难道不是吗?

四、当代西方经济学制造的最大理论冤案

亚当.斯密明明白白的大量揭露与谴责了私人资本损人利己,伤害公众利益的行为,论证了私人资本与社会利益的矛盾性,为什么西方经济学家们却非得强说是亚当斯密论证了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和谐一致呢?

是西方经济学家们没有看到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的这些论述吗?

如果的确是没有看见斯密的这些论述,那么可见他们作学术研究的作风是何等的草率轻浮,以致如此武断地断章取义,扭曲阉割了斯密的思想,这是严重恶劣的学术腐败,其立论极其不严谨,强加给斯密的理论就是谎言。

但是,这很难令人相信。

因为当代被称为“经济学家”的,几乎都是西方经济学家。因此,这不是仅仅少数几位大师,而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分布在全世界各个国家,难道这么多人都没有看到亚当斯密的这些论述吗?

我认为大师们至少应该是熟读《国富论》的,因为《国富论》是被他们奉为西方经济学《圣经》的。牧师、神父们怎么可能不熟读《圣经》呢?

我认为所有的能够被称为经济学家的人们,无论是中国的,还是外国的,至少应该是通读过《国富论》的,这些高智商的信徒们怎么可能不通读呢?可知《国富论》是被他们奉为经济学《圣经》,经常引用来教导弟子,写论文专著,博取名利地位、攻击弹压论敌的,怎么可能不读呢?!

如果我们这样的判断成立,那么,如何解释西方经济学家们集体的无视或阉割他们尊为经济学之父的亚当斯密的思想呢?

我不知道。

我真的不知道。

也许他们自己知道。

希望无论是中国的西方经学家还是外国的西方经济学家们能够告诉人们,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不过,我确确知道的是,无论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过,西方经济学已经制造“亚当斯密在‘ 《国富论》中的一段话,指明了公众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和谐一致性’,所以,私有制与私有制下的自由市场经济就是最有效率的经济,公众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和谐一致的经济”这个经济学最大神话的同时,制造了经济学最大的冤案:

即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的一段话,指明了公众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和谐一致性”的冤案。

更为可悲、可怕、可怖的是这种虚假害人自由市场经济中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和谐一致的完美神话还在继续流传,在毒害各国政府缴械投降,让各国国家经济思想不设防、政策不设防、经济不设防,彻底的自由化,国际私人资本集团长驱直入,疯狂掠夺他国人民的财富,毁人家国。

五、亚当斯密到底反对什么?

1、萨缪尔森说亚当斯密反对政府干预经济论据文不对题

西方经济学在论证自由市场经济的合理完美的时候,常常滥用权威来为自己观点作证。萨缪尔森也不例外,他说:

“斯密用几百页的篇幅抨击了政府数不胜数的干预蠢举。不妨回顾一下17世纪那些试图改进其产业的纺织行业的会长。当时城镇行会规定:‘如果纺织者要想用自己发明的方法织布,则应该首先取得行会中四个最年长的商人和四位最年长的纺织者的同意;其次还要经过城镇法官的准许,才可以使用一定数量和一定长度的纱线。’斯密辩驳说,这类约束——无论是由政府规定还是由垄断者提出,也无论是关于生产还是对外贸易——都会限制市场体系的正常运行,并最终损害工人和消费者的利益。”[8]

我本以为大师萨缪尔森说“斯密用几百页的篇幅抨击了政府数不胜数的干预蠢举”会信手拈来许多亚当斯密反对政府干预市场的有分量的论据,可是很失望。 因为他没有能够找出什么有力的论据。他提供的这个论据是根本不能证明他的的观点。

第一、阻止技术发明与创新的是市场中的不是政府,而是中世纪的同业行会。因为需要获得行会中最年长的四位商人和四位最年长的纺织者同意。最年长的商人和最年长的纺织者,他们恰恰是市场经济中的主角,因此他们如果阻止技术进步们,与政府何干? 反之,这个案例恰恰证明阻止技术进步的是市场经济中的主角们自己:一个个的私人。

第二、他举证是法官阻止技术进步。在西方立法、司法与行政三权分立国家,法官不属于行政系统,法官批准不批准是依法办事,并不能证明他就阻止技术进步。即使法官阻止了技术进步,他不属于政府,与政府何干?显然萨缪尔森混淆了政府与司法系统的概念。

由此可见,萨缪尔森所举的所谓事实论据完全文不对题,一点都不能证明“斯密用几百页的篇幅抨击了政府数不胜数的干预蠢举”。

2、斯密揭露谴责私人为了私利最大化胁迫政府与伤害国会议员

斯密的确反对政府不当干预对经济的伤害。但在所谓几百页的抨击论述中,有的是反对政府官员的错误作法,有的是反对错误的立法,而大量反对的是一些大私人资本出于自私自利胁迫政府制定有利于自己的政策,加害不听他们的话的正直的国会议员,反对他们对自由贸易的严重阻碍与破坏:

“不能期望自由贸易在不列颠完全恢复,正如不能期望理想岛或乌托邦在不列颠设立一样。不仅公众的偏见,还有更难克服的许多个人的私利,是自由贸易完全恢复的不可抗拒的阻力。如果军队的将校,都象制造业者反对在国内市场增加竞争者人数的法律那样激烈和那样一致地反对缩小兵力,都象制造业者鼓动他们工人,以暴力攻击这种法律的提议者那样激烈和那样一致地鼓动他们的士兵,以暴力攻击缩减兵力的提议者,那末要想缩编军队,正如现在想在任何方面减缩我国制造业者既得的危害我们同胞的独占权同样危险。这种独占权,已经在那么大的程度上增加了某些制造业的人数,他们象一个过于庞大的常备军一样,不但可以胁迫政府,而且往往可以胁迫立法机关。赞助加强此种独占权提案的国会议员,不仅可获得理解贸易的佳誉,而且可在那一个以人数众多和财富庞大而占重要地位的阶级中,受到欢迎与拥护。反之,要是他反对这类提案,要是他有阻止这类提案的权力,那末,即使他被公认是最正直的人,有最高的地位,有最大的社会功绩,恐仍不免受最不名誉的侮辱与诽谤,不免受人身的攻击,而且有时有实际的危险,因为愤怒和失望的独占者,有时会以无理的暴行,加害于他。”[9]

显然这不是政府干预经济,恰恰是工商大资本家们绑架政府国会,胁迫政府动用国家权力来实现他们的私利。

私人资本或资本集团出于私利胁迫政府与国会不当干预经济,不仅存在于英国,也存在于所有资本主义的国家。不仅过去如此,现在如此,将来还会如此。

2008年,美国华尔街金融资本制造了危及全球金融海啸后危及自身,却到国会要求国家出钱来拯救他们,他们骗到巨额的钱后首先不是用于恢复金融活动的正常运转,而是分发高管们巨额的奖金。

2011年美国国会两党为提高债务上限的令人作呕的政治作秀,难道不就是大资本利益集团胁迫政府与国会最经典的演出吗?

3、斯密认为,私人资本造成的危害比封建王公的危害还大

斯密认为,个人独占的垄断与胁迫政府干预市场造成的危害比封建王公大臣造成的危害还更大:

“国际通商与个人通商一样,原来应该是团结与友谊的保证,现在,却成为不和与仇恨的最大源泉。王公大臣们反复无常的野心,在这世纪及前世纪,对欧洲和平所造成的危害,并不大于商人和制造业者们狂妄的嫉妒心所造成的危害。人间支配者的暴力与不正,自古以来即是一种祸害。我认为,按照人事的性质,这种祸害是无法除去的。至于不是亦不应该是人间支配者的商人和制造业者们,其卑鄙的贪欲,其独占的精神,虽也许不能改正,但要不让他们扰乱别人的安宁,却是极其容易的。

最初发明这种原则传布这种原则的,无疑是独占的精神;最先倡导这种原则的人并不象后来信奉这种原则的人那么傻。在任何国家,人民大众的利益总在于而且必然在于,向售价最廉的人购买他们所需要的各种物品。这个命题是非常明白的;费心思去证明它,倒是一种滑稽的事情。如果没有这班商人和制造业者自私自利的诡辩混淆了人们的常识,这亦不会成为什么问题。在这一点上,这班商人和制造业者的利益与人民大众的利益正相反。象同业组合内自由人的利益在于阻止国内居民雇用其他人而只雇用他们自己一样,这班商人和制造业者的利益,在于自己保有国内市场的独占权。因此,在英国,在欧洲大多数其他国家,对于几乎一切由外国商人输入的商品,都课以异常重税。因此,凡能输入本国,与本国制造品竞争的一切外国制造品,都课以高的关税,或禁止输入。因此,对于贸易差额被认为不利于我国的那些国家,换言之,对民族仇恨异常激烈的国家几乎一切货物的输入加以异常的限制。[10]”

由于资本的独占垄断,“葡萄牙人独占东印度贸易几乎达一百年之久,其他欧洲国家要把任何货物运到东印度去或从东印度购入任何货物,都须间接经过葡萄牙人之手。上世纪初叶荷兰人开始侵入东印度时,他们把全部东印度的商业交由一家独占公司经营。英国人、法国人、瑞典人和丹麦人随后都仿效他们的先例,所以,欧洲任何大国都没有享受到对东印度自由贸易的利益。[11]”

可见,正是葡萄牙人的垄断和英国人、法国人、瑞典人和丹麦人仿效他们垄断,导致欧洲任何大国都没有享受到对东印度自由贸易的利益。

斯密反复指出,资本家们不仅如此独占,而且他们损人利己的卑鄙贪欲还危及国家之间的和平,这种危害不仅比王公大臣危害大,也比政治家们造成的危害还大,呼吁“商人和制造业者的独占观念和卑鄙贪欲,虽然无法改正,但至少别去扰乱人民的安宁”:

“国际通商,本应和人与人之间通商一样,是团结和友谊的保证;但是现在,却成为不和与仇恨的根源。在本世纪与上世纪,商人和制造业者狂妄的妒忌心对欧洲和平造成的危害,比政治家反复无常的野心造成的危害还大。商人和制造业者的独占观念和卑鄙贪欲,虽然无法改正,但至少别去扰乱人民的安宁。[12]”

综上所引可见,斯密虽然承认个人追逐利润的时候往往会自利利他,同时也指出往往损人利己,危害社会。这种危害比王公贵族和政治家造成的损害还大,因此特别反对大资本垄断操控市场,胁迫政府与国会干预经济,伤害议员。

通读《国富论》,看不到斯密关于所谓“自利利他”现象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原理”的论证,看不到斯密关于“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和谐一致”的任何论证,反复看到的倒是斯密对个人逐利时不择手段,损人利己的揭露与谴责。

由此可见,对市场中普遍存在的这种私人损人利己,伤害公众利益的行为,任其放任自流,国家不予适度干涉,绝对不是斯密的本意与主张。

因此,强说斯密完全反对政府干预市场,主张放任自流的自由市场之说显然没有根据的。所谓斯密反对政府干预经济恰恰主要是反对少数工商大资本出于私利胁迫政府进行的干预。

综上所引可见,现代西方经济学强说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那一段关于市场经济中私人资本常常产生自利利他现象的论述是斯密论证了“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一致性”的理论表面上是神话了亚当.斯密思想,其实质是阉割了亚当斯密的理论,是西方经济学制造的最大的理论冤案,是对亚当.斯密伟大人类精神的强暴。

六、对于资本本性的全面认识

1、资本是中性的,人性是复杂的

其实资本是中性的,所以资本的确没有人性、没有是非、没有善恶、没有道德、没有法律、没有祖国、没有阶级等等。

资本逐利时之所以表现出自利利他或损人利己的两面性,完全取决于作为个别资本所有者的人。而人性是复杂的,人既不是中国儒家所说“人之初,性本善,”天生圣贤,也不是天生的恶魔。但是毫无疑问,人都有维护自己利益的自然本性。这种自然的自利的本性在不同是社会、思想、精神与文化条件下就会有不同的变现,有的人(例如虔诚的佛教徒)精神得到深华而自利利他,“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有的人因思想观念堕落而异化,“毫不利人,专门利己”;而大多数人却是具有两面性,有时也自利利他,有时也损人利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现实的条件与行为规则。因此,个人在市场经济中追逐利润的时候就会因为市场条件、规则与自己获利的情况不同而展现出相反的两面性:

既可能自利利他,也可能损人利己。

这就是普通人的常态,是资本追逐利润最大化时的两种相反的常态。

当然,最异化、最愚蠢、最变态、最疯狂的行为是:

损人并不利己。

2、资本自利利他的条件

由于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中所有个别资本的代表都是个人,因此,个人的意志通过资本得以表现,或者说个人意志表现为资本的意志,于是当我们说个人自利利他或损人利己行为的时候,就往往表现为资本的行为。于是,资本好像不再是中性的,而是有意志与倾向的。

市场中,资本之所以还经常表现为谦谦君子,还能自利利他,是因为市场需求量远远大于供给,还能够满足资本自我增殖的需要,满足资本所有者利益最大化的需要。这时,它的确表现出斯密所描绘的个人(资本)在追逐利润的时候常常自利利他,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此刻,它象一个文明使者或经济福音的使徒,走到哪里,都可能带来经济的繁荣发展和文明的进步:

“每个个人都努力把他的资本尽可能用来支持国内产业,都努力管理国内产业,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高程度,他就必然竭力使社会的年收入尽量增大起来。确实,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由于宁愿投资支持国内产业而不支持国外产业,他只是盘算他自己的安全;由于他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大程度,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场合,象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他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13]

也就是说,如果现有的市场条件能够满足资本利益最大化的要求,资本就是规规矩矩的,在自利的时候为他人,为社会带来利益好处——这也是人类整个市场经济中常见的现象。

由此可见资本自利利他现象的发生是有条件的,并非无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在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关系能够满足资本实现利益最大化,公共利益与他人利益不防碍他个人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时候。

3、资本损人利己的必然性

不可否认,个别资本在追逐自己利润的同时,的确也常常会造福社会。但是,这仅仅是市场的供给与需求关系能够满足资本实现利益最大化,在公共利益与他人利益不防碍他个人自己利益的时候如此。

也就是说,一旦当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等现实的条件不能满足资本利益最大化的需要,被异化的贪婪的人性弱点就会驱使资本毫不犹豫地损人利己,伤害公共利益。私人资本几乎毫不犹豫地跨过这条红线,用各种方式抢夺他人利益,其冷酷无情远远超过冷酷无情的夏洛克,不仅一定要割掉安东尼奥胸脯上的一磅肉,甚至必欲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

在利润率面前,在利益最大化面前,道德、法律与良知能为其所用的时候,就为其所用;不能为其所用的时候,那些尚属善良有德,坚守人性的资本家可能就此止步,而那些被利益最大化的贪婪欲火烧烤的资本家们不能自已,必定践踏这一切。

异化的人性与逐利的疯狂使其胆量倍增,敢于践踏妨碍资本增殖、利益最大化的任何国家法律、道德、良知、宗教信仰。从物质到精神,从物质毒品到精神毒品,从破坏环境到制造军火,从明火执仗的武装入侵它国到阴谋颠覆它国,从股票市场到外汇市场,从现货市场到期货市场,从黄金市场到能源市场,从实体经济到虚拟经济,从金融产品到金融衍生品。哪里能够增殖,哪里就有它的存在与活跃的身影;哪里能够利益最大化,哪里就有私人资本的疯狂。

马克思对资本这种被异化的本性,引用19世纪中叶英国的一位评论家的著名评论给予了最深刻的揭露:

“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象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绞首的危险。”[14]

其实,当今的许多私人资本集团他们通过制造的种种谋利方式,利润率早已超过300%,因此,当今许多势力强大的个别资本或资本集团,当现有社会市场条件不利于他们获取暴利的时候,他们就可以制造社会矛盾,甚至制造战争或所谓的“革命”,从中获取超高额的暴利。

为了自身吸血的需要,资本这时就变成流寇强盗,从这个国家流窜到另一国家,从一个国家打劫到数个国家。有时集聚成一支支资本军团,围攻一个或数个国家。毁人家国,还厚颜无耻地昂起头颅说:这是正当的投资获利,这是资本的自由。而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学说客观上就变成了他们的枪手与帮凶。

对私人资本的这种贪婪恶劣的本性,斯密还通过对英国公司在印度操控鸦片市场予以揭露和谴责:

“英国的公司还不曾有充分时间在孟加拉建立这么完全的破坏制度。但他们政府的计划,却有这种趋势。我确信,公司分支机构的头脑往往命令农民掘翻罂粟良田以栽种稻米或其他谷物。其借口为防止粮食缺乏,而其真实理由,则是给他以机会,使能以较好的价格,售卖他手上的大量鸦片。有时,他却命令农民掘翻栽种稻米或其他谷物的良地以栽种罂粟,如果他预先看到,售卖鸦片可得异常的利润。公司的职员,为自己的利益,曾几次企图在一些最重要的国外和国内贸易部门中建立独占。如果允许他们继续这样做,他们早晚定会企图限制他们要想独占的特殊商品的生产,使其数量不超过他们所能购买的数量,而且使其数量能在售卖时给他们提供自己认为满足的利润。英国公司的政策,也许会在这情况下,在一世纪或二世纪内,象荷兰的政策一样,也完全有破坏性。[15]

所以,在私人资本一切以利润最大化为资本军团的铁血军规面前,道德、法律、良知、宗教等等均不起任何作用。

综上论述可见,由于资本利益最大化是永无止境的,因此,市场的有限性总会出现不能满足私人资本利益最大化的时候,因此,损人利己,伤害社会公共利益就是必然的。

所谓自由市场经济中个人“自利利他”的原理,“自利利他”普遍绝对原则实际上是不存在的;个别资本损人利己伤害社会是经常的必然发生的;“公众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和谐一致性”是有限的,公众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则是经常发生的。

而现代西方经济学理论却对这些视而不见。针对现代西方经济学缺少对人性的关怀,不顾人类的道德与精神的严重缺陷,彼得.德鲁在《走向下一种经济学》论文中呼唤道:

“以生产率为基础的经济学可能成为所有伟大的经济学家努力追求的东西:既是一种‘人性’,一种‘道德哲学’,一种‘精神科学’,又是一种‘严谨的科学’。”[16]

七、斯密的确反对国家不当干扰经济,但主张国家适当干预

亚当斯密的确反对国家主观的不当干涉经济。例如他就反对不懂经济的政治家与立法家干涉投资:

“关于可以把资本用在什么种类的国内产业上面,其生产物能有最大价值这一问题,每一个人处在他当地的地位,显然能判断得比政洽家或立法家好得多。如果政治家企图指导私人应如何运用他们的资本,那不仅是自寻烦恼地去注意最不需注意的问题,而且是僭取一种不能放心地委托给任何个人、也不能放心地委之于任何委员会或参议院的权力。把这种权力交给一个大言不惭地、荒唐地自认为有资格行使的人,是再危险也没有了。”[17]

同时,反对国家立法不当干预其他经济活动,阻碍经济的发展。例如他反对通过立法强迫农民兼营谷物:

“禁止制造者兼营小卖业的法律,企图强使资本用途的这种划分发展得比原来更快些。强迫农业家兼营谷物商业务的法律,却妨碍这种划分的进行。这两种法律,显然都侵犯了天然的自由,所以都是不正当的;因为不正当,所以都是失策的。为了任何社会的利益,这一类事情,都是不应强制,也不应妨碍的。以劳动或资本兼营无经营必要的行业的人,决不会以比他的邻人更贱的价格售卖货物,从而伤害其邻人。他也许会伤害他自己,事实上大都会伤害他自己。谚语说,兼营一切事业的不富。法律应该让人民自己照应各自的利益。人民是当事人,定然比立法者更能了解自己的利益。但在这二种法律中,最有害的,却是强迫农民兼营谷物商业的法律。”[18]

但是,这并不等于斯密反对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彻底的无所作为,任其放任自流。因为他已经洞察到私人为了自己利益严重伤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面,而为了防止这种伤害,通过国家立法与政府干预就是自然的选择。所以,他认为国家应该适度干预经济活动:

“大制造业经营者,如果由于在国内市场上突然遇到了外国人竞争,不得不放弃原业,其损失当然不小。通常用来购买材料支付工资的那一部分资本,要另觅用途,也许不会十分困难。但固定在工厂及职业用具上的那一部分资本,其处置却不免造成相当大的损失。对于他们的利益,公平的考虑,要求这种变革不要操之过急,而要徐缓地、逐渐地,在发出警告很久以后实行。要是立法机关的考虑,不为片面利益的吵吵嚷嚷的要求所左右,而为普遍幸福的广大见地所指导,那末它为此要特别小心,不建立任何新的这一类独占,也不推广已经建立的独占。这样的法规,在一定程度上给国家带来紊乱,而后来的救济,也难免引起另一种紊乱。”[19]

显然,斯密强调国家立法“不为片面利益的吵吵嚷嚷的要求所左右,”即不被私利所蛊惑,其意思就是主张国家立法应该坚持公正独立,防止私人资本对国家立法和经济决策的干扰,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

不仅如此,斯密还主张国家通过税收政策、奖励政策等等来保护国防等战略产业以及帆布火药等民用产业:

“如果某一种制造业确是国防所必需,那末靠邻国供给这种制造品,未必就是聪明的办法。如果这一种制造业非奖励即不能在国内维持,那末对其他一切产业部门课税,来维持这一种制造业,亦未必就是不合理的。对于英国制造的帆布及火药的输出奖励金,也许都可以根据这个原理来加以辩护。”[20]

八、萨缪尔森绝笔的修正

西方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学家基于自由市场经济中私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是和谐一致的神话,得出了政府不应该干预市场的结论,否则会损失市场的效率。

但是,萨缪尔森面对这个神话的破灭,不得不承认:

“在经历了两个多世纪的时间和思考之后,我们逐渐认识到这一学说的适用范围和现实的局限性。我们发现存在着‘市场不灵’,并且市场也不总是产生最有效率的结果。市场不灵的一种情况是垄断以及其他形式的不完全竞争。‘看不见的手’的第二种不灵表现为市场的外溢性或外部性:正面的外部性包括科学发现等,而负面的外溢效果包括环境污染。[21]”

再次读到这句话,读者诸君只要回顾一下我们以上引用的斯密揭露的大量个人资本自由地欺骗公众、自由地垄断,自由地胁迫政府与国会,自由地损人利己的记载,应该生疑费解:

萨翁等等诸君怎么才“在经历了两个多世纪的时间和思考之后,我们逐渐认识到这一学说的适用范围和现实的局限性” ?

斯密早就在《国富论》中将个人欺骗与垄断对市场效率的损害写得清清楚楚。两百多年了,难道那么多经济学家都没有读到亚当斯密的这些明明白白地揭露与谴责?而且还说这是亚当.斯密的学说,亚当.斯密真实冤枉死了。

为何会出现如此怪事?

哎!真叫人晕!

不过好歹萨缪尔森在自己的绝笔之作,第18版《经济学》中承认了神话的破灭,并且承认了经济活动中,离不开政府的作用:

“关于政府成就和政府不灵的争论再一次提醒我们,合理划分市场和政府的界限是一个长期而持久的课题。在刻画自由放任的市场机制和民主政府规制干预之间的黄金分割线的问题上,经济学是能够帮助社会的必不可缺的基本工具。一个好的混合经济应当是、且必须是有限制的混合经济。那些希望将政府缩减为警察加灯塔的人只能生活在梦幻的世界中。每个有效率并且讲人道的社会都会要求混合经济的两面——市场和政府都同时存在。如果没有市场或没有政府,现代经济运作就孤掌难鸣。”[22]

在人类已有的经济形态中,自然经济形态是人类初始的经济形态。之后是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形态。显然,已经出现过的僵死的计划经济是效率低下的经济,虽然分配较为公平,但结果是共同贫困。市场经济较计划经济是比较有效率的经济,但是,却存在私人利益对社会利益的严重伤害和社会的严重对立。如果完全的自由主义,就像萨缪尔森承认的,只是梦想。客观的说,萨缪尔森最后的经济学绝笔终于说出了市场经济的真相:

“每个有效率并且讲人道的社会都会要求混合经济的两面——市场和政府都同时存在。如果没有市场或没有政府,现代经济运作就孤掌难鸣。”

欧洲的民主社会主义是一种混合式的市场经济,中国式的市场经济也是一种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一种正在探索的混合经济。中国需要坚定的是不要被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神话所忽悠误导,应该坚持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萨缪尔森编著的《经济学》已经出版18版,误导了全球一代又一代的经济学人。因此,虽然撒翁已去,但是西方经济学必须纠正对《国富论》的断章取义。否则,西方经济学仍旧明知故作,将一个亚当斯密没有论证的观点,一个公开反对的观点强加给亚当斯密,以讹传讹,已近误导世人很久,又制造了经济学冤案很久,还不纠正,就彻底的丧失了学术的道德底线。

2012年8月9日改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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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是根据根据作者三十年研究,最近将出版的《冲破经济学危机——世界和谐共富论》中第四篇“市场论”中内容整理而成。

[2] 亚当.斯密著 郭大力 王亚南 译《国富论》第四篇 第二章 论限制从外国输入国内能生产的货物

[3] 保罗.萨缪尔森 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第18版 P.25萧琛主译 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4] 亚当.斯密著 郭大力 王亚南 译《国富论》第四篇 第二章 论限制从外国输入国内能生产的货物

[5] 亚当.斯密著 郭大力 王亚南 译《国富论》第四编第一章重商主义或重商主义者原理

[6] 亚当.斯密著 郭大力 王亚南 译《国富论》第十一章 论地租

[7] 亚当.斯密著 郭大力 王亚南 译《国富论》第四篇 第二章 论限制从外国输入国内能生产的货物

[8]保罗.萨缪尔森 《经济学》第18版 P.26 萧琛主译 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9] 亚当.斯密著 郭大力 王亚南 译《国富论》第四篇 第二章 论限制从外国输入国内能生产的货物

[10] 亚当.斯密《国富论》第四篇 第三章 论对其贸易的差额被认为不利于我国的那些国家的各种货物的输入所加的异常限制 第一节 即使根据重商主义的原则,这种限制也不合理

[11] 亚当.斯密著 郭大力 王亚南 译《国富论》第四篇 第一章 论重商主义

[12] 亚当.斯密著 郭大力 王亚南 译《国富论》第四篇 论政治经济学体系 第三章 论对其贸易的差额被认为 不利于我国的那些国家的各种货物的输入所加的异常限制

[13] 亚当.斯密著 郭大力 王亚南 译《国富论》第四篇 第二章 论限制从外国输入国内能生产的货物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P.829页注。人民出版社,1972年

[15]亚当.斯密《国富论》第四卷第七章 论殖民地 第三节 美洲的发现,和经由好望角到东印度的通路的发现,对于欧洲有什么利益 王亚楠 郭大力译

[16] 彼得.德鲁克《走向下一种经济学》见[美]丹尼尔.贝尔 欧文.克里斯托尔编《经济理论的危机》P.29。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5年3月第一版

[17]亚当斯密《国富论》第四卷第二章 王亚楠 郭大力译

[18] 亚当斯密《国富论》第四卷第五章《论奖励金》 王亚楠 郭大力译

[19] 亚当斯密《国富论》第四卷第二章 王亚楠 郭大力译

[20]亚当斯密《国富论》第四卷第五章《论奖励金》 王亚楠 郭大力译

[21] 保罗.萨缪尔森 威廉.诺德豪斯 《经济学》第18版 P.25 萧琛主译 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22] 保罗.萨缪尔森 威廉.诺德豪斯 《经济学》第18版 P.36 萧琛主译 人民邮电出版社2008年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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