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岭:宪法讲堂系列:让学生成为教学活动中的主体

——宪法学教学方式改革尝试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83 次 更新时间:2012-07-2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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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岭 (进入专栏)  

宪法学在法学教育中既是一个部门法学,又是一门基础课,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它的这种特点使它与其他部门法学教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在讲述有关人权、违宪理论、宪法解释、法律位阶等问题时,可适当引进部门法的案例分析方法,使理论联系实际,让学生动脑筋、想问题,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应用能力。在有些难以找到相关案例的理论章节,为避免满堂灌式的教师“独唱”,可以采用模拟、讨论、观看录象等方式,调动学生参与,活跃课堂气氛,加深他们对理论的理解和感受,使课堂成为师生的“大合唱”。同时,在有关作业题、考试题中,也可以加大活题、分析题的数量和分值 ,重点检验学生对知识融会贯通的能力。

在近几年的宪法学教学中,笔者曾尝试作了如下一些改革,力求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体,充分地参与教学,发挥出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通过课堂”模拟”活动,加深学生对某些理论问题的认识。

如民主问题。为启发学生充分认识民主内容的丰富性、民主作用的多重性、民主程序的复杂性,笔者在讨论课上设计了一场这样的“民主游戏”:假如学校组织大家春游,给每位学生拨600元钱,时间为6天,现在就春游地点进行民主投票。在两位自愿担任计票员的同学开始发选票后,同学们先后进行了五轮投票才选出最后的结果,选票也由最初的极为分散到逐渐统一,最后花落一家。其过程的冗长、程序的烦琐、意志的冲突、选择的无奈,辩论的精彩,让同学们感触颇深,纷纷发表对民主的新认识:

“民主是对过程的参与,是最大限度地尊重投票人的权利”;民主是少数服从多数,而所谓的多数、少数其实是相对的,有的同学分析了“多数”的三种情况:2/3的绝对多数,1/2 的相对多数,不过半数的多数(即最大的少数)。多数与少数在不断地相互转化,在这一轮投票中的少数可能在下一轮的投票中却变成多数。 民主进程中充满妥协,如果每个人、每个群体都固执己见,拒不接受其他选择,事情就会陷入僵局。没有少数人的认可和服从,决策就无法形成,或形成后也无法执行。民主并不尽如人意,并不完美,它只是次好选择,在少数服从多数和多数服从少数之间,我们只能选择前者。

“民主受物质条件的制约”。 600元钱和6天时间在客观上限制了春游的范围,西双版纳、西藏等令许多人向往的好去处不得不忍痛割爱,这使大家认识到做任何选择都必须面对客观现实,有的同学由此联想到我国改革方案的确定不能脱离中国目前的物质条件和经济基础。

还有人对“少数服从多数”提出了疑问,为什么一定要服从多数?多数人的意志为什么就应当被接受?多数为什么能代表全体? 少数服从多数是以量取胜,“但量不能形成质”,多数未必合理,少数亦可能优秀。我们追求的是公正,而不是数量,当多数人盲从、无知、低素质的时候,选举可能成为择劣,甚至可能出现“多数人的暴政”。

许多人对民主的“费时、费力”有了深深体会,一轮又一轮的投票让一些人觉得不胜其烦,缓慢冗长的计票没完没了。仅仅是确定一个春游地点,就耽误了这麽多人整整两节课的时间,“工作量之大真让人惊讶”,“人的耐力和精力都受到挑战”,由此可以想象倘13亿人口的大国在解决许多重大问题时,如果都采用民主投票的方式,需要付出多少人力、物力和财力。从经济效益的角度看,民主很不划算, 因此在民主与效率之间我们必须找到平衡点,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过多地运用民主方式解决问题,成本显然太高。于是有人提出,民主是指民主选举,而非民主决策,即民众投票决定的应是对领导人的选择,而领导人产生后就拥有民众赋予的决策权,人民不再直接决策,而只是对领导人决策保留监督的权力。

在民主投票的过程中,大众利益的多样性、矛盾性使冲突贯彻始终。不同的人,不同的利益,在不断地分化、组合、再分化、再组合……投票中,有的班出现了“南北之争”(南方同学选苏杭,北方同学选敦煌),有的因座位接近而形成“临时共同体”。 每一次投票都是在进行新一轮的取舍与中和,是在不断地对分歧进行平衡,淘汰少数是因为多数更接近共同利益。

关于民主科学化。在投票中许多人提出我们并不十分了解那些侯选城市,如青岛、西安、苏州、杭州 ……怎么选择?“信息量严重不足”,“我们需要充分而准确的信息帮助我们做决定”,“没有充分的时间考虑、酝酿”。这使大家只能做盲目的选择,人云亦云。于是有人掷硬币决定,有人让同桌代劳。一位同学尖锐地指出:“外行参与决策表面上似乎很民主,其实这种民主已形同虚设。”民主若无科学性做前提就可能是多数人的主观臆断,它并不比少数人的主观臆断高明。许多人提出应当作必要的调查研究,要求有专家的介绍、内行的参与,如比较各地的住房价格、住宿条件、计算来往路费、弄清气候特征、掌握旅游景点等,只有给民主注入科学、理性的成分,才能保证民主选择的正确和有效实施。有人指出“立法权不能只掌握在少数专家手里,更不能让完全不懂的外行来决策”,还有人说“进行统治的人不应是少数人,也不应是多数人,而应当是懂行的人。”

许多同学在模拟活动中表现出对民主程序的高度重视,关注到很多程序性的细节问题。如选票的规范格式、选票的发放、选票箱的正规化,每一轮投票前对在场人数的清点,计票人、监票人的数量和产生,对其不得参与投票的限制,投票的顺序等等。有不少人对“老师”在投票过程中的角色提出质疑。有人说老师的作用应限制在“主持”选举,而无权发表“评论”,不应有任何形式的“诱导”;有人说老师的权力太大而又不受制约,既是规则的制定者,又是组织者,还是监督者,其公正性、合法性令人怀疑,并因此而提出“民主是否可能被操纵”的问题。

对精英在民主中的作用同学们褒贬不一:有人认为民众需要精英的引导,精英的明智可以帮助民众克服其盲动,精英应当走在民众前面,起指引作用,而不是尾随于民众之后,投其所好,助长民众的偏激;也有人认为精英可能操纵选举,因此必须要有一套规范精英的制度,将他们的行为限制在合法、合理的范围之内,否则他们可能不择手段,破坏民主。还有人举纳粹德国的新闻部长戈培尔为例,证明个别人可以通过舆论宣传来迷惑和统治人民。

在投票中也暴露出来一些问题,如自做选票、一人多票等舞弊行为以及舞弊后的自我辩解、沾沾自喜、到处炫耀,使大家深感进行民主教育、提高选民素质的必要性,同时要加强民主监督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对违法行为应严厉惩处,这样才可能保证民主功能的正常发挥。有人感叹,在并无实际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因为是模拟投票),尚有人如此弄虚作假,而且作假的还是法律系的大学生,由此可以想象到在全社会推行民主的难度,法制对于保障民主是多么重要。

这种“模拟投票”使同学们对民主有了亲身感受,虽然这些感受不一定都“正确”,但已闪现出一些思想的火花。有同学认为这种效果是“说教无论如何也达不到的”,使人“窥一斑而知全貌”,“我开始学会用自己的眼光发现问题”,在怀疑、困惑、思考、讨论之后,大家对民主的认识在逐步深化、细化。

类似的“模拟”还可以有人民代表的模拟选举、议会的模拟质询、模拟立法、行政机关的模拟听证等等。这些活动一般都能较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活跃课堂气氛,比老师讲、学生记的传统授课方式效果明显要好,有助于同学们对问题的深度和广度的认识。

二、通过播放录象引导学生讨论有关问题。

录象带中的故事或事件通常有生动的情节,鲜活的画面,比老师的讲解更为直观,也往往更易使学生受到感染。如《被告山杠爷》一片在学生中放映后,引起强烈反响。一些人开始怀疑法律的作用和法制在中国的可行性,认为中国就是需要山杠爷这样的“专制”式领袖来统治,搞民主条件不成熟。但随着讨论的深入,大家渐渐认识到法制现代化的渐进性、复杂性。在同学们写的读后感中,有不少人对法律与经济的关系感触很深,他们认为山杠爷所在的堆堆坪村是一个典型的乡土社会,其小农经济决定了堆堆坪不可能产生现代的法治和人权观念,山杠爷的传统治理模式恰恰与这种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相吻合,这是村民们认可山杠爷、服从山杠爷的重要原因之一。山杠爷及其村民对法律的无知、对人权的漠视是十分自然的,毕竟法律不能脱离经济基础而存在。因此发展经济当是堆堆坪的首要任务,只有当商品经济取代农业经济,人们才可能真正接受法治,接受民主、自由、人权的观念,一言九鼎的人治传统才能结束。

有人特别指出发展经济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不可能完全同步,当二者不协调时,可能出现经济无序或法律无奈。何况各地经济发展的速度不可能完全均衡,那么像堆堆坪这样相对落后的地方总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其法律意识的产生可能根本不是源自市场经济,而是完全来自于外界的灌输和移植,“水土不服”难以避免,制度和观念的冲突会异常尖锐。这是改革的副产品,也是社会进步必须付出的代价。

有同学把中国比作是世界的“堆堆坪”,认为在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中,西方法律的大规模移植与中国本土文化的碰撞时有发生,这种碰撞有观念和传统上的因素,但更重要的还是经济上的原因。我们今天所看到的西方,其民主法治与市场经济是大体协调一致的,而在中国,市场经济还在建立的过程中,小农经济并没有完全消失,在这样的基础上试图建立法治社会必然会出现秩序的混乱和法律的尴尬。

还有部分同学就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对山杠爷及其村民们的传统道德观做了分析,肯定其伸张正义、主持公道、惩恶扬善的正面因素,也否定了其中的蔑视人权、轻视程序、以恶治恶的负面影响。指出堆堆坪的道德观可能只适用于堆堆坪,将它推广至城市乃至全国是不现实的,而法律这种最基本的道德是为大多数地方、大多数人而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法律将来一定会普及到堆堆坪这样的山村,堆堆坪目前的道德却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所以,不能要求法律来“将就”堆堆坪的道德,而应当帮助堆堆坪的道德尽快与法制相吻合,法律在堆堆坪暂时遭遇困境并不说明堆堆坪永远与法律无缘。

较多同学认为堆堆坪是一个人治社会,山杠爷是一个人治典型。但是他在村民中却享有极高的威望,是堆堆坪的精神领袖。最初许多人对此迷惑不解,在老师的引导下,经过反复讨论,大家认识到人治社会并不总是产生昏君、贪官污吏的,它有时候也会出现圣君、贤相、廉吏,当他们大权在握的时候(人治体制赋予他们不受制约的权力),通常能很好地为民作主,造福百姓,扫恶锄奸,使社会欣欣向荣。同时,这种领袖的人格魅力,常常让老百姓津津乐道,心悦诚服,五体投地,这就是中国民间久久不能释怀的“包青天情结”。 然而,在人治社会里,清官是少数,是暂时的,所以与其寄希望于个别圣人,不如着手制度建设,这就是法治。的确,山杠爷是廉明的,但没有制度作保障,这种廉明能持续多久?谁也不能保证。他大权独揽多时,已有独断专行的趋势,如果再干10年,会不会独裁专制,压制民主,走向腐败?就算他保持晚节,他的继任者呢?也能和他一样廉洁自律吗?所以人治是靠不住的,人治下的稳定、秩序、公正、繁荣都是暂时的,要想保持长期稳定,就必须实行法治。

对理想与现实的矛盾大家深感沉重。堆堆坪属于一个旧的时代,新旧交替的过程是漫长而痛苦的,在这个过程中,困惑、失落、茫然、混乱、无序……是必然的,各种矛盾冲突都可能尖锐化。检察官的到来是堆堆坪旧体制“破”的开始,在村里引起了轩然大波,不仅村民们和山杠爷不理解,就连乡里的王公安也难以接受,可见法律要真正在这里“立”起来,还有很多困难。

老师问:法制否定了山杠爷,那麽,依照法律,山杠爷和村民们应该怎么做?

有同学假设:受虐待的婆婆到法院起诉会如何?堆堆坪山高路远,交通不便,那目不识丁的老妇人也许一辈子都没出过村子,她怎么去?她知道法院在哪吗?了解诉讼程序吗?交得起诉讼费吗?会请律师吗?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如果再受殴打,远在千里的法官、警察能救她吗?对不交公粮的“刁民”,若山杠爷只是苦口婆心地讲道理,能行吗?对酒鬼懒汉没有一点强硬措施,村里的歪风邪气能压住吗?如果尊重“民意”,水库能修起来吗? ……法律鞭长莫及!

这就是现实。法律能惩罚山杠爷,但不能有效地管理堆堆坪,至少目前不能。山杠爷被抓走了,“独裁”没有了,但村子可能因此而陷入混乱,地痞无赖会更加嚣张,不正之风会抬头、蔓延。法制要想在堆堆坪树立权威,就必须在这里具有可操作性,同时还需要村民们的认可。我们是否应该为山杠爷这样的基层干部办法律培训班?是否能将法制教育普及到堆堆坪这样的穷乡僻壤?我们什么时候能降低法律成本,为那些既没有文化又没有钱、完全不懂得怎样保护自己权利的弱势群体(如片中受虐待的婆婆、被殴打的妻子)提供法律援助?我们能消除法律在中国老百姓心目中青面獠牙的形象、让它变得亲切起来吗?我们怎样才能变革几代农民的生存状态,让他们摘掉贫穷的帽子,富裕起来,打得起官司?我们应该帮助他们修建公路,开通汽车,为他们提供便利的交通;堆堆坪应当铺设电线,让村民们用上电灯、电话,看到电视,了解现代文明……法制的实行需要一系列社会经济条件作保障。

对电影《被告山杠爷》的播放,围绕山杠爷和堆堆坪的充分讨论,再形成文字的总结使同学们对法治及其土壤条件、法制现代化的长期性等问题有了较为深刻的体会,这也是老师单方面的讲解很难达到的效果,同学们对这种学习方法普遍给予好评。

三、通过启发式提问鼓励学生思考一些问题。

在课堂上,老师应多向学生提出一些经过精心准备的问题,让学生思考、回答,变老师说为学生说,倡导言论自由,鼓励标新立异。如笔者曾要求学生用图表示出民主、自由、法治三者的关系并加以简要的说明。大家发言踊跃,一些学生在黑板上兴致勃勃地画出他们的观点并作了解释,精彩之处博得同学们的阵阵掌声。

如有一位同学画的是一个传送系统,图中两个齿轮分别代表民主和自由,传送带为法治。他解释说齿轮是传送带传动的依托,没有齿轮,传送带就无法按预期目的、预期方向传送物品;同时传送带是连接两个齿轮的纽带,也是整个传动系统功能得以发挥的直接原因,没有传送带两个齿轮就会成为两个孤立的圆,也就无法传动。民主、自由相依而生,在民主、自由的建构上法治成为运送正义的过程, 法治是自由、民主的纽带,也是保障民主、自由发挥作用的重要因素,在民主、自由的依托下,法治将民主、自由、公平、理性源源不断地输向远方。他特别强调说,图的关键在于传动,正是因为传动,民主、自由才成为法治的基础,法治才成为民主、自由的保障,而民主、自由又是不可独存的两个轮子,三者密不可分,又各有区别。

一位女同学画了一片大海,海中有一片护栏区,上面漂着一只小船。她说,自由是一片大海,法治是划分安全区域的护拦,民主是海中航行的小船。自由的大海无边无际,却隐藏着危险,法治表面上缩小了自由的范围,实际上为自由提供了安全范围,保障了自由。借助民主的小船,人们才能在大海中游玩,更好、更安全地享受自由,但小船离开安全区域就会有危险,民主要在法治范围内才有保障。

一名男生画了一棵大树,树上硕果累累。他认为法治是大地,民主是树干,自由是果实。法治(大地)滋养着民主(树干)和自由(果实);自由(果实)是法治的最高境界,民主(树干)是在法治的环境下通向自由的途径:树干为果实(自由)输送水分,又为根部输送养分,表明自由与法治(果实与大地)是互动的,谁也离不开谁,三者缺一不可,否则“自由之树”便会死亡。

还有一位同学画了三个交叉的圆,三个圆分别代表民主、自由和法治,三者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别。1、2、3区代表民主、自由、法治各自独自的区域,4、5、6区代表民主与自由、自由与法治、法治与民主交叉的部分,7区代表三者重合之地。没有法治、自由的民主是绝对民主(大民主),没有民主、法治的自由是绝对自由(无政府的自由),而没有民主、自由的法治是独裁专制。4、5、6区是两两重复又不尽完善的区域,代表现实状况。7区是三者的完美结合的理想社会,从1、2、3到4、5、6再到7,正是社会的进步过程。

……

同学们的观点也许并不成熟,但他们已开动脑筋,进入了思考的角色,并且兴致勃勃,视学习为快乐有趣的事,这正是我们老师所期望和深感欣慰的。

此外,还可以通过案例分析帮助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在“违宪审查”、“选举程序”和“公民权利”等部分有较多宪法案例可供使用,笔者曾收集了一些权利冲突的案例,如摸奖活动中摸奖人的知情权和中奖人的隐私权、保护野生动物时动物的生存权和人的生存权、公路管理中交通秩序维护权和行人的生命权等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宪法教学案例》也提供了很好的材料。有些案例可以让学生分小组去收集,再到课堂上为大家介绍,应鼓励自由发言,各抒己见,或形成对抗式的辩论,唇枪舌战。老师应当注意引导学生从专业的、法律的角度谈问题,避免情绪化和感情用事,用法律标准而不是用道德标准进行分析论证。老师可以先讲基本原理和条文,再介绍相关案例,也可以先讲案例,再让同学们从案例中归纳出原理。用放录象的方式介绍案例可以更好地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和发现问题、注重细节的能力。

在教学中“考试”也是应当充分利用的手段。 考试是为了帮助学生掌握知识的重点,但却并不是死记硬背地掌握,而是灵活运用,融会贯通。所以应当多出活题,应用题,大到论述题、案例分析,小到选择、填空、判断题,都可以引导学生朝“活学活用”的方向努力。如笔者曾出过一道简答题“请用一句话概括出宪法学的精髓”,令学生们考完试仍在追问和讨论答案;在分析题中曾讲了一个国王搞法制改革的故事,要求学生回答其寓意;“案例分析”不但可以专题出,也可以在填空、判断、选择题中随处出现。出活题考的是平时积累的功底,可以避免学生考前临时突击复习,同时淡化了机械式的记忆,强调理解、分析和运用的能力。当然这需要老师付出较多努力,动脑筋,收集资料,琢磨问题,摸索新路子。

笔者在探索宪法学教学方式改革方面仅仅做了一些初步尝试,由于能力和水平有限,许多东西仍然把握不准,如宪法学案例与宪法学理论的合理比例应是多少,全体讨论和小组讨论应如何安排才能达到最佳效果,宪法学教学与后面的部门法教学应如何衔接,宪法学考试能否实行开卷等等,这些问题还有待于在教学实践中进一步摸索,也希望得到专家、同行的指点和广大学生的帮助。

发表于《法学教育:比较与反思》论文集,中国档案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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