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端:恶搞书名折射出什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62 次 更新时间:2012-07-02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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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端  

●有人鼓吹“书名不怪,书商不卖,读者不爱”。好像书名越离谱越好销,越恶搞越叫座。这完全是一种认识误区。

●身处这种娱乐时代,出版界似乎也难免俗,娱乐化的细胞正以潜移默化的态势,向出版人的斯文阵地步步进逼。现在网上出现了一个新行当:“书名党”。

●取书名这种思维活动,需要智力的投入,创作成果具有明显的个人属性,应该视为原创人的一种知识权利。

恶搞,这原是娱乐圈里时髦的一项取乐活动,没想到,如今也荣幸或者说不幸地传染到了出版领域,而恶搞书名,就是其中受人瞩目的一例。

书名,顾名思义是一本图书的符号,本应是图书内容最贴切的概括,以及作者风格最形象的艺术展现。一个好书名,既要便于广大读者理解,并有助于激发联想与想像;又要有鲜明个性,给人以与众不同的感觉。古今中外许多名著佳作,不仅内容精彩,更因书名吸引人而久被人们熟记与传颂。远的不说,就拿新中国成立以后备受人们欢迎的书来讲,原创的如《在烈火中永生》、《青春之歌》、《野火春风斗古城》、《十万个为什么》;引进的像《少年维特之烦恼》、《黎明之前静悄悄》等书的书名,既贴题雅致,又顺口好记,仿佛有一种能勾起人们阅读欲望的传神力量。至于像《堂·吉诃德》、《天方夜谭》、《阿Q正传》等特色烙印很深的书名,更流传为反映特定人群和现象的专用名词。可见给书取名,是一项多么严谨和富有创造性的思维活动。

只是近些年,出版界好像时兴给图书起怪名。对传统书名元素的共识,越来越离谱,大有颠覆之势。其常见手法,一是突出感官刺激,引人浮想,如《有了快感你就喊》;二是装腔卖萌,生造糊涂,如《倒过来念的是猪》;三是卖弄词藻,显摆文艺范儿,如《等待是一声最初的苍老》;四是故弄玄虚,离题万里,如《如何当一只好狗》,如此等等。

如此热衷恶搞书名和书名选秀,从中折射出什么样的信息呢?

出版商业化倾向正在抬头。随着出版社改制转企、兼并造大船、出版产业化等进程的推进,许多出版人面对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对利润的追求及商业的依赖明显增强了。在处事决策中,其商业取向,远远超过本应有的文化追求。许多人表面上也讲要坚守文化属性,而实际工作中,又往往只考虑商业利益。出版的文化属性,仿佛就像“皇帝的新衣”那样,虽讲却没穿。这一点,显然是招致给书取怪名的重要原因。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书名、装帧、包装这些图书外在的因素,对销售确实会产生某些影响。例如日本松本清张的小说《球形的荒野》,早年引进时冷清难销,今年再次出版,将书名改为《一个背叛日本的日本人》,就卖得很好。类似的例子还有。这说明,书名可以多样化,允许标新立异,但务必掌握好一个度,现在的问题是太商业化了。有人鼓吹“书名不怪,书商不卖,读者不爱”。好像书名越离谱越好销,越恶搞越叫座。这完全是一种认识误区。一旦这种商业化倾向在头脑里占据了主导,那么给书取名改名,关注的只有销量码洋的多寡,而不考虑文化品位的高低了。像《拯救乳房》,本是警示防治乳腺癌重要性的作品,《微勃症》也是作者自省有感的微博汇集,这样的书,却因书名太过另类,以致曾被人误判与诟病。可见给书取名,不能只顾商业不顾文化,还是要遵循贴题、凝练、醒目、美感这些原则,书名不能太离谱,更不应媚俗恶搞。

娱乐化细胞正在出版业扩散。出版部门出版一些娱乐性出版物,是适应社会文化多元化,满足不同层次文化消费的需要,这是必要和正常的。但面对娱乐需求,同样要把握一个度。由于当今市场盛行“眼球经济”,为吸引消费者眼球,许多行业多仰赖娱乐手段来愉客媚众。君不见,在影视、广告、演出、发布、选秀、博彩等活动中,几乎无不充满噱头、搞笑、爆料、雷人等消费娱乐的场景。身处这种娱乐时代,出版界似乎也难免俗,娱乐化的细胞正以潜移默化的态势,向出版人的斯文阵地步步进逼。有些人自觉或半自觉地放弃抵御,迎合了这股娱乐化的思潮,以至现在网上出现了一个新行当:“书名党”。

现在常有出版社和书商,在网上公开征集奇妙书名,以至催生了一帮专门替人取书名、改书名、乃至恶搞书名的专业户。其中有编辑,有书商,更多的是网友。这批人被称为“书名党”。他们挖空心思以另类为乐,以雷人显能,还搞古怪书名的评奖竞赛。这种书名选秀,先是从国外兴起。著名国际出版杂志《书商》,每年评选的“世界最古怪书名奖”已举办过34届。2011年获奖的书,是澳大利亚出版、介绍泰国厨艺的《与噗同烹》。噗(poo),泰语指螃蟹,英语俗语则有“粪便”之意。取名与螃蟹或屎同烹,怪得够上等级了。近年我国也有人在网上评选年度“最古怪书名”,入围书中就有《带三只眼看国人》、《挖鼻史》、《鱼和它的自行车》等怪名。这股给书取怪名之风,似乎颇有蔓延之势。“书名党”把出版行为娱乐化,刻意在书名上大搞无厘头,一味追求娱乐效应以促销,不惜恶搞来哗众取宠。其后果,绝不仅是降低出版物的格调,更伤害到出版人的文化素养,无疑是不可取的。

书名创作呼唤版权保护。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书名不受版权保护,这个问题值得商榷。以笔者所见,这样规定的弊端至少有三。一是削弱了对原创的鼓励。别看一本书名不过几个字,字越少越难概括,能想出既贴切又有品位的好书名,需要动极大的脑筋。取书名这种思维活动,需要智力的投入,创作成果具有明显的个人属性,应该视为原创人的一种知识权利。二是加深了市场上书名的乱和滥。因为书名不享有版权,于是作者、编辑、发行三方互不制约,谁都可以凭自己需要定书名,改书名。出于营销的需要,现在书名改动最多的是在出版社。就是在出版社,编辑改了还不算,营销部又要插一手,有时拍板还得听书店的。反正书名是软泥,好多手都来捏,捏出怪样又没人担责,这样子还能不滥!三是助长了出版跟风。正因为书名成了“公共资源”,有些出版人就无顾忌地“模仿”他人书名中的创意,从变换书名中策划出版选题,造成拿来跟风没商量。例如,有了《怎样打孩子》,就来个《如何处理仇人骨灰》;有了《唱反调的就是好员工》,就跟进《能解决问题的就是好员工》;一见《水煮三国》畅销,马上冒出水煮这个,水煮那个。

一本书的书名,不仅向读者传达了浓缩图书内容的文化信息,还展现出作者看待这些内容载体的文化视角。图书畅销与否,关键看内容优劣。古今许多直白式的书名,如《安娜·卡列尼娜》、《基度山伯爵》、《骆驼祥子》、《白鹿原》等等,不都久盛不衰吗?恶搞书名,颠倒了美丑标准,仿佛逼着人们在一家臭招牌或怪环境下用餐,即使菜肴再丰盛,恐怕也会令人倒胃口。总之,在市场经济大海中,即便是给书取名这样看似的“小事”,出版人也要拒绝低俗,坚守文化品位。

作者为《译林》杂志创办人,曾任译林出版社首任社长兼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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