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轩鸽:当征税目的被异化——从“江南奏销案”谈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19 次 更新时间:2012-06-23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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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轩鸽  

就国家的起源和职能而言,征税的直接目的无不是为了筹集统治所需要的资金,但其终极目的则应该是为了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利益总量。因此,如果一个社会的征税目的不是为了这两个,而是异化为其它或者不可告人的自私目的,这个社会的税收治理注定会背离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福利总量的终极目的,成为阻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桎梏。发生在1658 年(顺治十五年)的“江南奏销案”,就是一个最为典型的背离税收直接与终极目的案例,它留给后世税收治理的警示至今犹在。

一、何为“江南奏销案”?

关于清初“江南奏销案”,如不是史学专家,相信知者肯定不多。笔者也是在无意中阅读“探花不值一文钱”的典故时获悉。而笔者特别关注此案的主要原因在于,“江南奏销案”的背后,有着清王朝初期独裁专制者居心叵测、不可告人的自私目的。也因此,“江南奏销案”一直被清廷有意掩盖、遮蔽了很长时间,因之可供研究的相关史料十分欠缺。

但是,还是有个别史家进行了持续研究和关注,并梳理和留下了一些资料和成果可供参考。民国史学家孟森对此就有专论,他说:“奏销案者,辛丑江南奏销案也。苏、松、常、镇四属官绅士子,革黜至万数千人,并多刑责逮捕之事。案亦巨矣,而东华录绝无记载。二百余年,人人能言有此案,而无人能详举其事者,以张石州之博雅,所撰亭林年谱中,不能定奏销案之在何年,可见清世于此案之因讳而久湮之矣。”“奏销案既不见于官书,私家纪载自亦不敢于犯时忌,致涉怨谤。今所尚可考见者,则多传状碑志中旁见侧出之文,而亦间有具体纪载之处,盖为文网所未及,仅见于清初士大夫之笔记,今当披沙而得宝者也。”[1]事实上,“江南奏销案”直接导致苏、松、常、镇四府抗欠钱粮的缙绅13517人,衙役254人,其中现任官员均被朝廷降二级调用,衿士褫革,衙役照赃治罪。而被逮捕的人之中,有3000余人被械送刑部议处,直到第二年五月才放还。“江南奏销案”的最大收益者当是清王朝无疑。一方面,清王朝通过“江南奏销案”,很快解决了财政拮据的燃眉之急,另一方面,也是最关键的,通过“江南奏销案”沉重打击了江南士绅地主阶级,实现了剪除异己,“维稳”统治的目的。而“江南奏销案”的直接受害者中,包括一时名士吴伟业、徐乾学、徐元文、翁叔元等,他们都被降调或革籍(学籍)。而己亥进土及第三人叶方蔼,因仅欠一厘也被黜,遂有民间 “探花不值一文钱”的歌谣。

关于“奏销案”的称谓,孟森称之为“辛丑江南奏销案”,伍丹戈则称之为“顺治十七年各省奏销案”,而当时清政府一般称之为“顺治十七年江南抗粮一案”、“江南抗粮不纳一案”、“江宁抚属抗粮一案”等等。其实,“奏销案”不过是时人和后人对这一案件的委婉和隐晦称呼而已。事实上,“奏销案”同“科场案”、“哭庙案”并称为清初三大案。三大案的共同幕后指使无疑都是清廷,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就是为了镇压尚未服从清王朝统治的汉族士绅,树立清朝统治者的权威。就其本质而言,“江南奏销案”不过是清王朝假借整顿赋税,清理积欠之名,处心积虑,欲从物质上彻底摧毁汉族缙绅的反抗基础,借机整治江南地主缙绅,使之臣服清王朝的政治手段而已。以此而言,“江南奏销案”实际上是清初发生在江南地区的一个重大政治事件,而非简单的抗税案件。“奏销”只是名,打击缙绅才是实。

当然,前已述及,“奏销案”也不排除清军入关之后财政拮据的计较。事实上,清王朝之所以拿江南开刀,客观上也是因为江南自古经济富庶,历来都是王朝皇权的赋税重地。确实“江南财赋半天下,苏、松、常、镇与江宁五郡又居江南大半之赋”[2]。现实更在于,明末江南地主大多规避赋税,拖欠钱粮,已成为固习。而从顺治十三年,清政府的财政拮据,军饷告急问题就已经非常严重。这一年广东琼州就有官兵六千,“缺饷逾年,粮绝累年”,病死及自缢而死者甚多,高、雷、廉官兵或一年只领饷五个月,或缺粮已达六个月,广东巡按张熙请求从速拨济。以救燃眉[3]。顺治十六年,福建总督李率泰也因官兵缺饷告急:闽省经制之兵欠饷达七、八个月,兵有成群逃亡者,有言杀妻出城抢掠百姓者,“所在缺粮,军心纷纷,不独嗷嗷待哺,而脱巾之变屡告”,“库币荡然,挪无可挪,借无可借”,情形“万分危急”[4]。另一方面是因为,自从清廷入关以来,江南士绅就不断发动抗清反清斗争,这一直令清廷倍感头疼。为了减少江南士绅的反抗,清廷早在入关之初,就曾有“扬州十日”、“嘉定三屠”等暴力镇压事件。但是,暴力镇压的负效应太大。因为暴力只会激发更大更多的暴力反抗。因此,为了消除暴力事件的负效应,清王朝就着手密谋策划了“奏销案”,意在通过“奏销案”,既实现解决财政困难之经济目的,又实现借机打压缙绅的政治目的,从而坐收“一石二鸟”之利。

史载,“奏销案”的告终,是因为左都御史龚芝麓的上奏:“钱粮新旧并征,参罚迭出,挪见征以补带征,因旧欠而滋新欠。请将康熙元年以前催征不得钱粮,概行蠲(juān)免。有司既并心已事,得以毕力见征;小民亦不苦纷纭,得以专完正课。下所司知之。”“盖以康熙元年以前,催征严切,民欠无几。若仍有逋赋,亦再无严法催征。爰无妨为此宽大之恩言也。”[5]遂于康熙二年八月终止。

二、“江南奏销案”的幕后推手

如前所述,“江南奏销案”的幕后主使当是清廷无疑,但其直接操作者则是巡抚朱国治,直接推动者是基于利益驱动的清廷各级官员考核机制。朱国治巡抚因“兵饷缺乏,至今已极”,而官吏催征无术,“逋欠如故,拖欠仍复累累”为由发起了奏销案[6]。他把江南钱粮之逋欠,分为宦欠、衿欠、役欠等三欠,请于奏销时分造欠册,明注各欠数目、姓名题参。然而,朱国治欲解个人谋政之难所提出的具体建议,却因正和清廷的政治阴谋而成为清初打压“江南奏销案”的最佳契机。

事实上,“江南奏销案”之前,就有顺治十五年的嘉定县奏销案。据《抚吴疏草》中《题覆俞士睿》一疏称,其处理“合依四分以下,新例革去顶带为民,责二十板”,“合依新例革黜,责四十板,枷号一个月”,“合依新例革黜,责二十板,枷号两个月”[7]等语。“奏销案”中所谓的“新令”,就是指顺治十五年(1658年)七月,吏、户、礼三部共同议定的绅衿抗粮处分规定。其内容有:钱粮分为十分,有欠至八、九、十分者,贡监廪增附生员等俱革黜为民,责四十板,枷号两个月,仍严催未完钱粮;欠至五、六、七分者,贡监廪增附生员等俱革黜,责四十板,枷号一个月,仍严催未完钱粮;欠至四分以下者,贡监廪增附生员等俱革职,责二十板,仍严催未完钱粮。其有贡监廪增附生员等非本身钱粮包揽别户拖欠者,不论分数,俱革黜为民,责四十板,枷号三个月。该地方官有此等贡监廪增附生员等徇庇朦隐,不行查出,被旁人举首纠参,该抚按详开拖欠钱粮分数,将地方官一并题参,照有司官考成责例,按分数处分[8]。同时,清廷还下发过一道谕令:江南无锡等县,历年钱粮欠至数十万,地方未见有大破积弊征比完结者,皆由官吏作弊,上官不行严察,且乡举贡之豪强者,包揽钱粮,隐混抗官......今责成抚按大破情面,彻底清察,如仍徇庇,别经发觉,即治抚按以溺职之罪[9]。遗憾的是,清廷早期的这些政治阴谋,并没有引起江南缙绅们的警觉。

顺治十八年辛丑正月,康熙帝即位。二十九日,就谕吏部、户部:“钱粮系军国急需,经管大小各官,须加意督催,按期完解,乃为称职。近览奉奏,见直隶各省钱粮,拖欠甚多,完解甚少,或系前官积逋,贻累后官,或系官役侵挪,借口民欠。向来拖欠钱粮,有司则参罚停升,知府以上虽有拖欠钱粮未完,仍得升转。以致上官不肯尽力督催,有司怠于征比,枝梧推诿,完解愆期。今后经管钱粮各官,不论大小,凡有拖欠参罚,俱一体停其升转。必待钱粮完解无欠,方许题请开复升转。尔等即会同各部寺酌立年限,勒令完解;如限内拖欠钱粮不完,或应革职,或应降级处分,确议具奏;如将未完钱粮之官升转者,拖欠官并该部俱治以作弊之罪。”同日又谕吏部、兵部:“嗣后官员因事降级仍留任者,三年无过,准予题请开复;至于拖欠钱粮能作速完解者,即准题请开复。”[10]试想,有此“尚方宝剑”壮威撑腰,“大破情面”的巡抚朱国治岂能“坐失良机”。自然,朱国治到任清查赋粮时,也就是江南缙绅倒霉受难之际。

毋庸讳言,“奏销案”因朝廷的密谋和严厉谕旨而起,也因朱国治的高效执行力而奏效。但笔者认为,以征收钱粮是否满额为“考成”标准,进而决定官员升迁的绩效考核机制,这才是将“奏销案”之危害推到极致的关键。顺治二年正月规定:布政使、知府、直隶州知州,俱应统计所属钱粮完欠,照州县一体参罚,十分完全者优升,欠一分者罚俸六个月,照常升转,欠二分者住俸,欠三分者降俸一级,欠四分者降俸二级,欠五分者降职一级,欠六分者降职二级,俱戴罪督催,停其升转,俟完日开复。欠七分者降职一级调用,欠八分者降职二级调用,欠九分者革职[11]。在发现奏销效果不明显后,清廷又严令:“今后经管钱粮各官,不论大小,凡有拖欠参罚,俱一体停其转升,必待钱粮完结无欠,方许题请开复升转。尔等即会同各部寺酌立年限,勒令完解,如限内拖欠钱粮不完,或应革职,或应降级处分,却议具奏。如将经管钱粮未完之官升转者,拖欠官并该部俱治以作弊之罪。”[12]并将打击的矛头直接指向了抗粮绅衿:“征比难完,率由衿绅藐法抗粮不纳也,地方官循瞻情面,不尽法征比。”[13]

而顺治帝死后朝廷下达的谕旨虽然更加严厉,限令地方官催征赋税,但也不过是再加“一把火”而已。因此,遂有征收目的异化之后江南四府一县乡绅 2171 人,生员11346 名,领受“一经题参,玉石不分”[14]的厄运。坦率地说,鞭扑纷纷,衣冠扫地,俱在褫革之列的“江南奏销案”,其摧残本是清廷处心积虑的预谋。用今天的话说,在“大是大非”面前,清廷是六亲不认,毫不含糊的。尽管有探花叶方霭的疏陈:“臣叨中己亥科一甲进士,服官三载,虽身羁职守,严督家人遵照由单,依数完纳。臣名下三斗七升五合官田三顷二十九亩六分零八厘六毫,计银四十四两六分零。及取家中完银印票,共完过四十六两一钱五分五厘,已完透无欠。不意奸书徐宁宇朦开欠银一厘。夫一厘之银,即今制钱一文。岂有四十余两之银悉已完纳,独欠一厘,以干降处?乞细加查核诬陷。”[15]也只能日后再说,等待他日昭雪平反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刚愎自用,残酷无比的朱治国,不仅是“江南奏销案”的直接操刀者,也是清初著名“哭庙案”的直接操刀者。好在苍天有眼,安徽歙县廪生方光琛,因乡试中举后遭逢“奏销案”被黜,遂亡命至滇,入吴三桂幕,参与了抗击清廷的运动。当吴三桂起事反清时,朱国治恰为云南巡抚,遂被捉而开膛祭旗。

三、“江南奏销案”的危害

无疑,清廷策划“江南奏销案”的真正目的在于通过钱粮催缴,全面打压江南士子,以便达到巩固清廷皇权专制统治的自私目的。对轻清廷而言,这确实是一个“一石二鸟”,既可聚财,又可避免直接暴力镇压带来负面效应的“好主意”。然而,清廷的这一阴谋,早已有人看穿。学者马学强认为:“奏销案之起,背后是有其政治因素的。清廷假借抗粮之罪名,以惩怀明抗清的江南士绅。这宗大案,使江南士人饱尝清朝苛政酷吏的滋味。”[16]付庆芬指出:“顺治末年,清政府制造了一起震惊朝野的奏销案,其公开理由是追比钱粮逋欠,实质则是打击反对清政府的达官士人,尤其是江南士人。”[17]历史学教授刘文瑞先生也指出:“实际上,清查赋税云云不过是一个借口。朝野无人不知,醉翁之意不在酒,收拾这批读书人,是杀鸡给猴看。”[18]

回到历史的现场观察,清廷入主中原之初,与江南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无疑较深。一方面是因为民族矛盾激化所致,汉族士绅的反抗与不合作态度,让清统治者确实万般仇恨;另一方面是因为,清廷统治者在南北党争中,选择了支持北人以排挤南方官绅的策略,这自然加剧了南方官绅的不满。但清廷统治者能够摆到桌面上的理由只能是,江南士绅规避赋役的短处。因此,只能借故密谋策划“江南奏销案”,通过无限的经济处罚,从政治上全面打击江南士绅群体。难怪刘文瑞先生如此评价此案:康熙元年,在鳌拜的主持下,拿江南的士人开刀。但却不说这些文士的 “政治问题”,而是拿拖欠赋税问罪。本来,拖欠税银是惯例,现在却要认真了。一清查,黜革、流放了上万名读书人。……致使民间有“探花不值一文钱”的说法。[19]

坦率地说,一旦国家征税的目的被异化,评价征税行为的终极原则和标准就会更改,官员们的治税手段就会随之扭曲,赋税自将背离其本真目的。因之,顺治十八年三月的鳌拜等谕也就在逻辑之中:“近观直隶各省钱粮逋欠甚多,征比难完,率由绅衿藐法,抗粮不纳,地方官瞻徇情面,不尽法追比……。如仍前抗粮,从重治罪,地方官不行察报,该督抚严察,一并题参重处。”[20]自然也会催生新一轮的横征暴敛。《阅世编》曾言:“自是而后,官乘大创之后十年并征,人当风鹤之余,输将恐后,变产莫售,黠术□□。或一日而应数限,或一人而对数官,应在此失在彼,捍吏势同狼虎,士了不异俘囚。时人惟有营债一途,每月利息加二加三,稍迟一日,则利上又复起利。有雷钱、月钱诸名,大都借银十两加除折利,到手实止九两,估足纹银不过八两几钱,完串七两有零。而一时不能应限,则衙门使用费已去过半,即其所存完串无几,而一月之后,营兵追索,引类呼群,百亩之产,举家中日用器皿、房屋、人口而籍没之,尚不足以清理,鞭笞缚絷,窘急万状,明知其害,急不择焉。故当日我弃田而逃者,以得脱为乐,赋税之惨,未有甚于此时者也。”[21] 康熙元年十一月十五日,就曾因讹传上谕限积欠钱粮于本日完足,欠者籍没,全家流徙。而致人情大震,这天从早到晚,完纳者争先恐后,官府应接不暇。后来知道为谣传,然“人人胆落矣”,“谈税色变”,风声鹤唳,草木皆兵,“赋税之惨,未有甚于此时者”。苏松税粮最重,所以奏销案中诖(guà)误者亦多,其中松江一府就有 2000 余名,罹难甚剧。[22]

对此,还可以当时的上海县为例。因征税的目的异化为打击士绅,背离了税收的原初目的,这就会给打击的对象带来惨烈的伤害,也会给社会带来无尽的灾难,诸如心理撕裂,暴力对抗等等。据史载:“奏销官儒钱粮,凡欠分厘者,俱被斥革”,最后上海县只留下 28 名完足钱粮的秀才。遭到拿问的欠多秀才 12 名,欠多乡宦 1 名,所有在任士绅全部削籍回家。而在“奏销案”中,明代上海县世家大姓多不免于祸,有的就此破产毁家。上海县望族陆氏,自陆树声、陆树德兄弟显名科场以来,其后代轩冕蝉联,科甲极一时之盛。顺治十四年,陆庆曾顺天中式,有望重振家声,不幸遭遇奏销之祸,被谴谪,陆氏这一科甲世家科名从此中断,“以后未有达者”。顾氏也为江南著姓,世多显人。“奏销案”起,顾氏“子孙一逋赋累万,驯致毁家。康熙初,遗业荡然无存矣”。而官宦世家多以读书、科第课督子弟,试图以科甲保持家业不坠。而“奏销案”中,痛遭毁家破产的一些家族子孙,在此之后,许多从此与科第无缘,只得别图生计,有的甚至无以维持书香门风,沦落流离。有如上海林氏在明末时,家资巨万,衣冠甲第,奏销案废家毁业,后子孙虽文望颇著,然不图科第,充任记室参军,几遍海内。崇祯初年的阁臣钱龙锡入阁不久即遭谴归,返乡后,受到地方官长的尊礼,相国之体不致落泊。而奏销案时,钱龙锡已先卒,其子孙因逋赋倍受毁家之难,“闻之流离实甚,今几同孙叔敖之后矣。”[23]

又有华亭董氏一脉在明代科第继起,后先接踵,成为海邑望族。清初,董含、董俞兄弟,一进士,一举人,重振家声。顺治十七年,二董俱遭奏销诖误,家居不仕。宋琬在其《安雅堂集•董阆石诗序》中描述了董含遭诖误后的情形:进士董君阆石,与其弟孝廉仓水,云间世家也。当宗伯、少宰 两先生凋丧之后,乃能联翩鹊起,克绳祖武,人以为今之二陆也。亡何,以逋赋微眚,同时被斥者甚众。董君自以盛年见废清时,既已嘿不自得,而其家徒四壁立。于是,愈益无憀,幽尤▲憏,酒酣以往,悲歌慷慨,遇夫高山旷谷,精蓝名梵,乔松嘉卉,草虫沙鸟,凡可以解其郁陶者,莫不自得。[24]作为“奏销案”中人,董含《三冈识略》记江南奏销之祸云:“江南赋役,百倍他省,而苏、松尤重。迩来役外之征,有兑役、里役、该年、催办、捆头等名。杂派有钻夫、水夫、牛税、马豆、马草、大树、钉、麻、油、铁、箭竹、铅弹、火药、造仓等项。又有黄册、人丁、三捆、军田、壮丁、逃兵等册。大约旧赋未清,新饷已近,积逋常数十万。时司农告匮,始十年并征,民力已竭,而逋欠如故。巡抚朱国治强愎自用,造欠册达部,悉列江南绅衿一万三千馀人,号曰‘抗粮’。既而尽行褫革,发本处枷责,鞭扑纷纷,衣冠扫地。如某探花欠一钱,亦被黜,民间有‘探花不值一文钱’之谣。夫士夫自宜急公,乃轩冕与杂犯同科,千金与一毫等罚,仕籍、学校为之一空,至贪吏*胥,侵没多至千万,反置不问。吁,过矣!后大司马龚公,特疏请宽奏销,有‘事出创行,过在初犯’等语,天下诵之。”[25]

然而,对于广大士子而言,奏销案尽数褫革功名,这一打击恐怕甚于毁家之痛。奏销令下,“于是两江士绅得全者无几,有乡试中式而生员已革,且有中进士而举人已革”。清统治者本意欲打击、压服江南士大夫,这一招确实击中了要害,达到了以税打击江南士大夫的政治目的,使他们深受挫折,失意忧愤者比比皆是。难怪明遗民王宋曾有诗揭露满清这一暴行“奏销令下暴如雷,书囊徒为浩劫灰”。[26]

事实上,“江南奏销案”也不仅牵连了缙绅,也伤及官员。盐官彭孙ju,风流儒雅,颇负才名,为一时之秀,也因为奏销案而诖误。他曾经寄给董含七律一首,表达自己的愤懑之情:“秋林落叶点风埃,寒雨空江日夜哀。难后弟兄多病老,霜前鸿雁尺书来。壮年俱抱怀沙痛,盛世仍虚入洛才。好赋东巡献行在,圣明早晚祀之来。”[27]顾炎武的外甥,昆山人徐乾学给翁夫人作的墓志铭中对此也有详细记载:不得已,把房子卖了二十金交给官府,夫人和女儿逃到一个穷乡僻壤破房子中住,“炊烟累日不兴”。而翁叔元逃到了永平,投靠族人,以后乃借籍永平,考中了举人。“报者至,入茅舍,见其灶半沉水底,盎中仅数日储,叹息去。”从中可见,“奏销案”把江南士人逼得是何等之惨![28]其社会危害何等惨烈!

四、结论

在对“江南奏销案”史料进行梳理的过程中,笔者的心情十分沉重。虽然“奏销案”已经过去三百多年,但给今天税收治理警示似乎还是如此锥心。

令人十分纠结的是,马克思恩格斯也主张通过捐税实现剥夺私有财产的革命目的:“在革命时期,可以大量增加捐税,利用捐税作为打击私有财产的一种方式,……”[29]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也主张:“用累进税、高额遗产税、取消旁系亲属(兄弟、侄甥等)继承权、强制公债等来限制私有制。”[30]如果说马克思恩格斯仅仅是主张或认同这种背离征税目的的捐税征收的话,列宁却在完全付诸实践。十月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后,就通过捐税来剥夺资产阶级,巩固所谓的新生政权。它在给《阿尔都尔•施米特》的一封信里说:“我们要求立即剥夺大企业——也许通过由联邦政府直接征收财产税和所得税的形式,对大资产规定的税率要特别高,即革命的高税率,使资本家等于被剥夺。”[31]同时还提出向富农征收特别革命税的建议,而这一建议遂作为法令于1918年10月30日全俄执行委员会通过,决定向富农征收100亿卢布的捐税。这样,自然就发挥了打击富农的革命目的。

无独有偶,建国初期,中国也通过实施“公私区别对待,繁简不同”的税收政策,对私有资产进行全面剥夺,为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条件。而建国后征税目的被异化最典型的事件就是通过税收参与党内政治斗争。具体说,以1952年12月31日《人民日报》公布的财政部《关于税制修正及实行日期的通告》为契机,《人民日报》配发了社论《努力推行修正了的税制》。但谁知道,由此间接引发了时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国家计委主席高岗和时任中央组织部部长饶漱石等人的“反党集团”事件。[32]

毋庸讳言,古今中外,税收征收目的被异化的事例很多,不单单是清廷皇帝,美国南北战争时期,也曾用税收作为武器打击政敌。当时南军统帅罗伯特•李将军在首都华盛顿阿灵地区有一栋祖屋,战争爆发后被联邦军队(北军)占领。于是,联邦军队为了打击李将军,就出台了一个《战时法》,规定凡被占领的私人土地的原合法拥有者,都必须亲自前来纳地产税,否则将做抗税处理。结果可想而知,李将军的祖屋就被“合法”没收。

然而,国家征税的直接目的,毕竟只能是为了维持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用现代税收理论来讲,就是为了给广大民众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根本说来,无不是为了增进全社会和每个国民的福利总量。因此,凡是为了这一目的而征税,就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相反,如果为了别的目的,特别是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征税,将征税权异化为打击异己的工具,这是一切文明税收治理所不容的。

当然,话说回来,在专制独裁赋税制下,赋税征收权异化为维护皇权专制统治的工具,包括借助征税打击异己力量,也是其必然的逻辑。因为这种专制税制,它本来反映和体现的就是皇帝君主一人的赋税意志,根本不可能体现和反映广大老百姓的赋税意志。老百姓不过是他及其依附者追求现世与来生利益最大化的资本而已。幻想从君主那里获得自己应得的利益,无异于与虎谋皮。在寡头赋税制下,征税目的最易异化为给几个寡头服务,伤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在民主赋税制下,征税目的最易异化为多数人服务,从而伤害少数人的利益。唯有在民主宪政税制下,征税目的被异化的可能性才最小,受伤害的人也会最少。

柏克说:“人在权利上所受的伤害之深,与在钱袋上受到的伤害之大,是可以同样之甚的。一项剥夺人民之全部自由的法案,未必使其财产大受损失。人在大路上被抢了两文钱,使他大为愤恼的,主要不在于这两便士。”[33]诚哉斯言!这无疑告诉我们,暴力强制下的无理之举,尽管屡屡得意,但这并不代表这一暴行拥有真正的合法性,也并不意味着这种暴行是文明的。征税权的异化,征税目的的不可告人,都是不人道赋税征收之举,都是极端恶劣赋税征收之举,任何文明的税收治理,都应该像远离毒品一样远离征税不可告人的目的,应该光明正大,把税收的事交给税收。不论是是清廷,还是美利坚合众国,任何国家任何人,都不应通过税收目的的异化去追求税收之外的,特别是不道德不正义不人道的目的。

最后,还是想用善良的呼唤表达一下笔者的美好愿望,但愿“江南奏销案”的惨剧,再也不要降临多灾多难的中华民族,特别是不要用税收作为工具去打击持不同意见者。“多元乃繁荣之奥秘。一个社会越是向前发展,就越需要多样的个性表达,越需要整合各种意见形成统一意志的能力。以包容心对待不同声音,在“存异”中“求同”,我们的社会就不会成为“一袋各不相干的马铃薯”,并在思想的交流碰撞中不断凝聚、升华。”[34]税收共同体是社会共同体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天摇啊!

2011/5/3一稿

2011/6/10二稿

2012/03/19三稿

注释:(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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