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淡宁:尊严能化解儒家与民主的张力吗?

——评张千帆新著《为了人的尊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42 次 更新时间:2013-05-27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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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淡宁 (进入专栏)  

首先,请允许我褒奖一下这部杰出的著作。我曾读到过某些简要的理论主张,认为儒家思想包含着某些类似于人的尊严的理念(例如,张教授援引过的一篇由艾琳·布鲁姆撰写的关于孟子和人权的文章),但张教授的书是迄今为止对这一观点的最具说服力和最为系统化的辩护。张教授还调用了墨子和道家的资源,表明上述理念在古代中国思想的不同形式中都具有核心地位。张教授同时深入探讨了关于人的尊严的现代自由主义话语,并在整本书中进行了富有洞见的中西方思想比较。该书行文清晰,应当能够吸引诸多不同学科的学生与学者,我希望它能够赢得其应有的广泛受众。

现在请允许我转向一些建设性的批评意见。

我将主要从一个学者的角度提出问题,这一角度随着我致力于儒家思想的研究而不断获得丰富与调整。首先,我想知道张教授是否采用了一种过度的个人主义伦理学框架,该种框架与儒家伦理学之间存在龃龉。张教授似乎是站在标准的(左翼的)自由派立场上,认为良善的生活应基于个人的选择,而政府应当提供自由和资源来允许个人自由选择其生活方式。不过,儒家的观点--我知道儒家是一个丰富而多样化的传统,因此在这里请允许我简化处理--在某种意义上显然是有所不同的。良善的生活寄托于丰富的社会关系之中,从家庭开始并推展至社会生活的其他形式。我可以拥有所有的自由和资源,但假如我过不上一种良善的家庭与社会生活,我就不是在过着一种良善的生活。有时,儒家的理想牵涉到了对选择的限制。例如,孝的理想就不会对自由拒绝开放。在自由民主框架中,我可以决定在成年之后是否与父母继续保持亲密关系;我可以热爱并照顾我的父母,但假如我不那么做也并不构成道德上的重大罪过。在儒家的框架中,父母做错事时我可以提出批评,但我不能拒绝特定的伦理关系本身。这些不同确实影响到了承载儒家遗产的东亚社会的政治运作,该区域的各国无论意识形态和经济制度有何差别,都制定了各种制度措施来确保人民易于履行尽孝的义务。

追究起来,孝的价值并非一种宪法事项,因此请允许我转向宪法事项。我完全理解,自由宪政和民主对于儒家价值的实现是必要的,该种观点贯穿于张教授的整本书中。我也理解,诸如礼这样的儒家概念可以对法治有所助益。不过我担心张教授是在运用一种自由民主框架来评估儒家的好坏,却没有允许儒家有机会来挑战和提升该种框架。换言之,如果在儒家价值与自由价值存在冲突时,问题可能出在自由主义而非儒家身上,但张教授似乎拒绝了这种可能性。在此意义上,张教授接近于二十世纪港台“新儒家”的政治观点,比如牟宗山(还有以美国为学术基地的余英时),他们允许儒家在私人伦理上扮演一定角色,但当上升到政治或法律层面时则坚守自由民主框架。他们受到一种躁动的反共产主义思潮的驱动,这种思潮在文革时有其意义,但在今天就难以获得辩护了。我们为何必须坚守这样的二分法:“西方式”的民主就是好的,而“东方式”的权威主义就是坏的?当然,今天的中国政治出现了很多毛病,但并不显然导出这样一种结论,即自由民主宪政就是回应中国政治问题的唯一答案。我们应当在心智上更开放一些,允许儒家提供某些政治见解,即便此类见解不同于“西方式”的宪政主义。

实际上,某些中国学者正在该领域从事富有洞见的工作,我个人认为我们应重视他们的想法。在本书第5页,张教授对那些身穿道服宣扬儒教的人表现出轻蔑,我解释认为张教授这是在暗指蒋庆的政治儒学。不过,蒋庆确实对西方式民主的局限性提出了有力的批评。在他看来,即使是运转良好的民主也只是倾向于保护选民的利益(至于那些运转不好的民主,比如美国,所保护的就只是富人阶层的利益;这些制度被更适当地描述为一美元一票而非一人一票),而在保护非选民利益方面却不如人意,那些非选民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比如那些未来世代的人以及国家(用儒家的术语就是天下)之外的人。这种缺陷尤其是在诸如中国这样的大型国家更显事关重大(想想全球变暖问题)。因此,蒋庆提议建立一种称为通儒院的政治机构来代表非选民的需求,这可以对民主制度构成补充。根据中华帝国的儒家理念及其实践,新设的通儒院的代表将会通过诸如考试和基层政府锻炼之类的贤能方法予以遴选。我们可以在细节上进行争执,但设立这样一个机构来代表受到政府政策影响的非选民的利益的基本理念似乎是好的。这看起来可能有些乌托邦,但却提供了一种据以判断政治进步(以及倒退)的有用标准,该标准要优于单纯的自由民主标准。

一个可能的回应是:让我们在思虑如何改进之前首先思虑一下自由民主本身吧。在某种意义上我同意这样的设问,如果我们谈论的自由民主是指个人应作为目的而非手段的话(这是张教授书中的一个核心观点),这种目的伦理的设定可转译为对基本人权的保护,比如免遭酷刑的权利。不过我不同意所谓的自由民主就是一人一票式的民主。一旦那种制度建立起来,就几乎不可能予以改善。试图说服美国人修正政治制度以便确保未来的世代具有正式代表?不可能。当然,他们的消费主义生活方式(根据人均排放量)如果普及到世界其它地方的话会造成生态上不可持续的后果,不过试图劝说他们改善政治制度以便为他人提供一种更优良的生活方式也会是一种徒劳。

简言之,我同意张教授关于中国需要在其法律与政治制度中更多保护人的尊严的观点,而且他的书也提供了具有说服力的论证表明传统中国政治思想有助于促成这一事业。不过我不同意这就意味着中国应当接受西方式的民主。在我看来,任何一种可自我辩护的政治体系都必须容纳某种贤能政治的因素,而这正是政治儒学的一个核心观念。是的,我同意张教授关于每个人都应当获得平等的受教育与发展的机会的观点,但并不是每个人都能从这一过程中出人投地,而政治过程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遴选那些超过平均才能与美德水平的人。张教授反对在小人与君子之间划分出截然的界限,不过在政治过程的某些点上可能确实有必要进行这样的划分,而且应允许特别设计一种超脱于小人利益的政治制度,那些小人们只是根据自己兜中的宣传小册子来投票。民主不包含任何一种制度来代表未来世代、外国人以及受到政策影响的动植物的利益,且民主在这一方面很难得到改善。确实,蒋庆顾虑的就是此类生态危机,这(至少在部分意义上)促使他超越西方式自由民主话语而于儒家理念基础之上提议采行替代性的政治制度。张教授可能不会不同意存在面向这些制度的需求,但从这本书里很难确证这一点,因为他对于自己在书中的理念如何制度化几乎未着点墨。我渴望从他那里听到更多,不过很不幸,这可能需要等待下一次机会了。

[本文原载《新产经》(北京)2012年第5期;由田飞龙博士根据贝淡宁教授提供的书面评议原文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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