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修果 谢秋运:“城归”精英与村庄政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84 次 更新时间:2012-05-09 23:11

进入专题: 乡村精英   村民自治   民主建设   法理型治理  

林修果   谢秋运  

【摘要】:精英结构是研究中国乡村政治结构一个不可或缺的侧面。超越乡村视野的“城归”精英返村参与村政,在中国农村是一个新的现象,有其必然性。本文结合实例,对“城归”精英参与村政的利弊得失进行剖析,认为在“城归”精英治理实践中累积起来的治理经验,客观上有利于加快原有乡村治理模式向法理型治理模式的转型,但亦存在不同程度的局限,其本身也仍处于与乡村社会的不断磨合与互动之中。进一步整合其优势,并将之逐步纳入规范化、法理型治理轨道,也许是乡村政治民主化努力的一条可取之路。

【关键词】:“城归”精英;村民自治;民主建设;法理型治理

一、乡村精英及其继替

改革开放20余年来,乡土社会带有“神奇”色彩的变迁,引来中外学人的密切关注。变化可概括为三个方面:农民对社会生活的自主参与,资本对乡村生活的强力渗透以及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及其权力组织的规范性重构和制度性安排。[1]村民自治就属于其中的第三个方面。

实际上,任何一种政治现象的生成均概莫能外于特定的环境。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设计与政治运作过程,其秩序整合的契约性程度和制度实际运作模式也必定羁绊于多种多样的影响因素。过去学术界和政策部门过于关注村民自治制度实践中的政府方面,这也是村民自治制度实施之初所应关注的主要方面。然而,村民自治制度已实践20余年,仅从自上而下的视角来看,显然不够深入,村民自治研究更应关注村民自治所依托的村庄基础。[2]乡村精英拥有诸如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处于国家与村民互动之结点上,有着很强的内聚力和对村庄政治的控制力。同时,乡村精英本身状况的不同,在很大程度上又导致了村民自治这一全国统一制度安排实践效果之不同。基于乡村精英与村庄政治结构以及村民自治预设目标的实现之间的关联,人们很自然地把关注焦点投向了乡村精英。

尽管目前国内学者对乡村精英的界定见仁见智,但大致的内涵还是较为同一的,一般认为具有如下特征:在村庄中拥有比较优势(如经济资源或人际关系等),拥有一定地位和支配能力,对村庄的变化和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等。关于村庄精英类型,学者们对此的划分不尽相同。如贺雪峰等人认为当代村庄精英可划分为传统型精英和现代型精英两类。项辉等人认为可以分为政治精英、经济精英以及社会精英三类。目前较为通行的是金太军、贺雪峰、仝志辉、吴毅等人的体制内与体制外精英或治理与非治理精英两分法。樊平对体制内精英进行了两分:一是代表自上而下的体制性权力的村党支部,二是代表自下而上内生性权力的村委会。从目前乡村社会的具体情形来考察,“乡村精英并不是一个组织严密、目标明确、行动一致的群体,而是利益不同、层次不同、组织状况不同、目标不同、道德水准参差不齐、影响力大小有别的个体和群体。”[3]也正因如此,任何一种对于乡村精英类型的划分也就难免有削足适履之嫌,当然,也正因多角度的研究才极大地丰富了我们对于乡村精英的认知。

关于其形成机制的研究,主要有两派:其一为精英再生产理论(theory of elite reproduction),强调精英间的继替是精英集团内部的流动,即同样的一些人由一种精英向另一种精英的转化;其二为精英循环理论(theory of elite circulation),强调精英间的继替是一种此消彼长的过程,换言之,由于新的机会出现,在原来的非精英群体中形成了一批新的精英,新精英的生成是自我独立生成而不是通过精英集团内部的转化。[4]

事实上,任何社会里的精英都处于不断的流变之中。时代在变迁的同时也在要求并塑造着“合适”的精英人物。社会的发展进程也是精英无限流动与继替的过程,正如帕雷托所言:“通过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新的精英产生于社会的较低阶层,升为更高阶层,在这里登峰造极,然后,趋向堕落,被消灭或消失”,与这一精英更替过程相适应的就是“社会状况的缓慢转变和改良”。[5](P134,137)

从目前中国农村实际情况考察,新涌现的精英人物代替落伍的旧精英进入村庄精英集团的现象显得更为突出一些,也更容易引起人们关注。本文也意在讨论在这种精英继替中,一些走出封闭的乡村到城市中拼搏发展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成就之后,重又返村参政,其参政超越了传统精英必须从公共权力体系的底层做起的限制(一般发展路径为会计———村主任———村党支书),而迅速走上村庄政治前台掌控村级公共权力行使的村庄外出成员,本文将此类村庄成员称为“城归”精英(其命名灵感源于“海归派”一词)。一般而论,“城归”精英具有以下主要特征:经济上有优势,事业有成,具有政治抱负,常年在村外,等等。毋庸置疑,“城归”精英作为一种新鲜的“外来”强势力量,欲介入村庄权力舞台,使得村庄的既有思想观念和既有精英体系都面临着强大冲击,并由此可能引发村庄权力结构重组与村庄秩序的新型整合。笔者发现,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乡村新富阶层的“城归”精英主动参与村庄公共事务,力图走上政治前台,已非个别现象。因此,对“城归”精英现象进行分析与研究,无疑有助于村治研究的深入与具体化。

二、逾越村落视野的“城归”精英

改革开放引发了社会的巨大变迁,揭开了社会结构与个体行动互动的序幕。对于城乡格局而言,此种变迁则体现在由原来的城乡“分割”转变为现在的城乡“分治”,从僵化的二元对立转变为流动的二元对立。[6]一批有魄力、有眼光的农村居民不再满足于“捆在土地上”的生活,积极拓展其社会活动空间至政治、经济、精神生活集合地的大城市中,并迅速发家致富,脱颖而出。这些村庄人员走出封闭落后的乡村,常年在外,历经种种磨练,不仅开阔了视野,增强了现代意识,而且累积了一定的经济资本,扩大了交往渠道。个人方面的成功,使得他们具备了更多的现代性潜质,并有可能回归乡村社会成为村民自治的重要力量。目前,不少地方的此类村庄外出成员返乡后成为村庄社区经济发展的“领头羊”以及村公共权力组织的领导者已屡见不鲜。

事例1:浙江余姚某村民长期在外经商并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1999年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高票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得知这一情况后,他斟酌再三,最终毅然放弃了在外地的事业,回到村庄带领村民致富,他认为村民对他的信任和期望比任何东西更重要。[7]

事例2:LGT村现任村委会主任(兼支书)曾多年在外经商,后因病在家,已是连续两届当选。他担任“当家人”期间,新建小学、开面粉厂,近期又准备安装自来水,受到村民好评; HZ村现任3名村委会主任、委员,有2名曾经在外打工,现在还有一名几乎是常年在外。[8]

事例3:孙保伟, 39岁,浙江义乌上杨村村主任,17岁时就外出做企业。作为杨力制笔厂的厂长,在2002年参加村主任“海选”时,许诺为村民做三大事:捐献10万元作为村里的福利基金,在任三年的工资捐献给老年协会,诚心诚意地为村民办实事。在谈及参政动机时他说到:一是图村主任这个权力,认为有了这个权力就可以改善村里的交通、医疗等困难。二是图个名望。三是图这个(村主任)职位。他当上村主任后,村里在三个方面得到了明显改善:一是办厂的企业明显增多了,二是增强了制笔这一块的国际外贸,三是各方面条件改善了。而其任期要实现的目标则是要把村制笔这一块建设成为龙头企业,建立一个工业园区。缘于此,杨用选票改写了“道德”权威占据“村政”舞台的历史,代之以经济能人执掌“村政”。[9]

事例4:连江县坑园镇X村,谢某1,初中文化,之前无任何任职经历。到福州市发展,并常居福州达20多年。在积累了一定量资产后,重返本村并试图利用自身的优势换取政治上的成功,在2000年村主任选举中胜出。

时隔三年,在2003年7月福建省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同样在连江县坑园镇X村又杀出一匹常年在福州的“黑马”谢某2,长期在福州作包工头的他在选前许诺,如若当选为村主任,则会通过一些熟人关系为家乡拉回一些投资项目以改善村庄的落后面貌,最终在选举中脱颖而出。①

现实信息不断表明,随着城乡壁垒的消融、农村社会分层的加快,一部分具有较强开拓意识或具有某方面特长而获得较高经济收入的村庄外出成员构成了当地的“城归”精英。他们本来已离开了第一产业,进入了第二产业甚至第三产业,现又想通过参与村政的方式,把知识、经济资源、致富经验等回注家乡。作为一种新鲜的“外来”力量,“既赚了票子,又换了脑子”的“城归”精英返村参政,在农村来讲是一个新的现象,综合各方面因素考察也有其必然性。

从“城归”精英自身而言,他们所拥有的经济资源和个人能力使得他们有条件过问政治。由于他们的特殊经历,一般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头脑较灵活,有一定的经营管理经验和致富门路。他们或由于乡土情结的牵引,或出于理想主义取向,或为了实现个人政治抱负,当然也不排除可能因为在城市中缺乏他们这种“底层精英”[10](P121~141)地位上升渠道而返村,并成功利用自身在城市生活中的资源积累参政。

作为从城市中归来的精英而积极活跃于城乡之间,“城归”精英身上所体现出来的经济活力也能很快受到当地政府的重视并希望其在农村基层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事实表明,那种只会机械地执行乡镇指示的农村干部已不适应新时期的要求,乡村社会需要能带领农民迅速富裕起来的村庄领头人。而要带领群众致富,首先要求这些人自身有致富的能力和素质,而非政治标准的至上取向。

同时,“城归”精英身上所具有的一定的“现代性”特征及其个人致富的经历,也深获村民的价值认同。“不管一个人怎样愚蠢,有一件事他知道得比任何人都更清楚,就是鞋子在什么地方夹痛自己的脚。”[11](P26)作为理性的行动者,村民期待着闯荡过市场并获得成功的具有超凡经济能力的人带领他们发财致富。1998年的问卷统计表明,大多数村民把“能带领全村人致富”放在了村主任选择的第一位[7]。村民对于“城归”精英参与村政是持支持态度的。上述这些变化均悄无声息地改变了农村社会公共权力的社会基础,衍生了“城归”精英走上村庄权力舞台的潜在支持力量。加上实行村民自治由村民自己民主选举村委会,更为“城归”精英在竞争性村级选举中,取代村庄那种只会机械执行乡镇指示的传统政治精英进入农村社区公共权力组织,成为乡村治理的核心人物提供了制度上的可能。

三、“城归”精英参与村政的利弊

1、正面效应

“城归”精英由于其所具有的特殊禀赋和出色才干以及业已累积起来的优势财富而具有极强的示范作用和号召力,在参与村务和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等多个方面都有独特优势。

“城归”精英返村参政最明显的作用莫过于这本身即是一种对村民自治凭借资源上的支持。村民自治的良性展开有赖于各项凭借资源的有效配置积聚,其中人力资源无疑是最为关键的一种。“农村精英的流失历史上自古有之,但却因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而加剧了。”[12](P134)现阶段农村精英不断地向城市流动,使得村民自治良性展开的精英凭借资源正在消散和日渐萎缩,这已经极大地影响了村民自治的质量和绩效,导致乡村社会自我更新、自我造血、自我发展缓慢甚至停滞。许多地方村委会干部被村民戏称为“三老”即“老面孔、老一套、老人家”。从这个角度看,经历过各种“大风大浪”的“城归”精英返村成为村庄治理精英,无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村庄社区因精英外流所造成村庄治理精英缺乏的压力。他们的返村在为乡村社会注入了一股新鲜活力的同时,也极大地提升了乡村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能力。

“城归”精英成为村庄治理精英,不仅是村民自治的一种新兴凭借资源,对村庄现有政治结构的变革也有很大影响。“城归”精英跃升为村庄治理精英的生成模式及其竞选上台方式,不但使民众对于现代民主政治有了更直观的认知,同时“城归”精英返村参政更是直接冲击到了既有的村庄精英体系,传统的乡村政治面临巨大挑战,使得乡村社会几千年来形成的超稳定的“长老统治”受到强烈冲击并加速瓦解,继而有力地推动了乡村社会政治结构的变迁。此外,“城归”精英由于其在外工作的特殊经历,在增加其人力资本存量的同时,也改变着他们的文化观念。他们带回的新观念、新思维方式,缓进而深刻地引发传统乡土知识和政治文化的变迁。

“城归”精英返村参政无疑也有助于凝聚民心、增强现代性“社会关联”。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崩塌和国家行政权力在乡村社会的上收,社会分化的多元性给农村社区的整合提出了巨大挑战。如马克思所言,农民犹似“袋装的马铃薯”,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合作度低。然而,如果就此认定他们是“一盘散沙”也不准确,确切地说应该是“一盘具有磁性的散沙”。“城归”精英之致富能力犹如一根磁铁棒,在这根磁铁棒的搅动下,这盘“散沙”就会有聚集的冲动。“城归”精英可以藉助于此种聚集效应而使自己的影响力覆盖整个村庄。村民对村庄稳定发展的预期,对在“城归”精英领导下致富的合作预期,也易于产生村庄共同体意识。同时,村民在与“城归”精英的互动中,结合理性选择和利益机制,“城归”精英利用业缘、契约关系等实现村庄新型整合,采用滚雪球的方式,将村庄结成的各种“关系的关系”[13](P50)向外推展出去,依靠他们与外部的联系结成盘根错节的网络关系,这当然亦有助于乡土社会“差序格局”的重塑与现代社会关联即契约关联的建构。

“城归”精英返村参政还有促进村庄经济发展的一面。“城归”精英多年在外工作的经历,使他们较为了解外部市场环境与村庄比较优势。他们与外部建立起多种重要的有用的网络渠道,可以通过内外运作使村庄在现有体制和市场环境下参与更大范围的事务和竞争。同时,他们在村庄内是经济强人且执掌着村庄主要权力,以此为基础,他们可以利用自身的致富经验和村庄中的资金、村庄社区凝聚力等迅速控制实现某一目标的资源来推动村庄的发展。此外,“城归”精英这种“先流动出去打工,再打道回府创业”的经历无疑对那些同样在外拼搏的村庄外出成员具有一定的感召力,他们可以有效利用业缘、地缘等关系拉动这些外出人员共同回村投资创业,从而加快以“民工潮”带出“创业潮”、“开发潮”、“建城潮”,形成所谓“一潮带三潮”的“四潮并涌”新局面[14]。除此而外,“城归”精英参政在某种程度上加速了农村城市化进程。“城归”精英具有更多的城市化冲动。他们走出了封闭的乡土社会,突破了狭隘的乡土意识,接触并熟悉了城市的文化和生活方式且深受其影响。从社会变迁的角度看,社会的分化与整合,乃是社会结构不断由同质趋于异质,又由异质在更高层次上融入同质的循环往复的变迁过程。在目前,这些“城归”精英自身的城市生活经历就已为农村人口的城市化做了有益的准备,加之进入村庄政治舞台中心后,将他们的再社会化波及他们的家人、乡亲和后代,其影响力更大、影响面更广。毋庸讳言,在城市化的各种体制障碍一时难以消除的背景下,此种方式亦有其独特功效。

2、负面影响

基于中国农村的离散性以及社会转型期农民成为弱势群体等现实,“城归”精英走上政治舞台,对农村社会发展固然有其正面意义,但也利弊相生。人在一定程度上是利己的理性存在,“城归”精英参政当然也会有其个人政治和经济上的双重考虑。他们在村外都常年经营着自己较为固定的事业,平时村民难得见其一面,一般都要到村中有重大会议与重大决策时才返村。然而,村民需要的是不但能做出正确决策,且又能及时解决一些细小事务的“当家人”。“城归”精英当选后,可能会因时间、精力上投入不足,或因外头个人事业与村庄集体事务的某种抵触,引起村民的不满。此外,“城归”精英走上政治前台更主要是得益于所掌握的经济资源和致富能力,其个人的文化程度、人格特征等则常被忽略。连江县X村的两届村主任选举结果,就表现了村民对于当家人的人品并不看重(如前文提及的事例4中的谢某1早年曾与其堂兄嫂私奔,谢某2参与赌博等)①。质而言之,富有程度并不是能否胜任村干部的唯一度量。

同时,“城归”精英参选及参政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失范现象,会扭曲村民对于民主政治参与的认知。由于“城归”精英常年外出,虽然取得了相当大的个人成功,但对于广大村民以及基层政府来说,他们在村庄这个费孝通所谓的“熟人社会”抑或贺雪峰所谓的“半熟人社会”中还是属于相当程度上的“陌生”人,村民对他们的认知更多还局限于表层。如何在短时期内迅速提升自己在当地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并获得选民的青睐从而在选举中脱颖而出,就成为“城归”精英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一般而论,“城归”精英最为借重的砝码就是其所拥有的经济资源,这也是他们问鼎权力最重要的敲门砖。一方面可以借用金钱优势“购买”村民手中的选票(尤其是对宗族、家族势力的利用)。在很多地方,选举前夕村民抽的烟一夜之间都换成了名牌烟,类似情况屡见不鲜。另一方面,通过“权钱交易”影响村干部或更上一级领导。此外,也会发生竞选中的“承诺捐赠”兑现未果的现象。如连江县坑园镇X村前任村主任谢某1,在他竞选村主任时,不但花钱包车拉回外出民工投票并给每人50元的误工补贴费,请动乡镇政府官员前往村中挨家挨户说服村民投其一票,而且许诺要捐资10万元用于村中基础设施建设。然而,当选为村主任后却是变捐赠10万元给村庄为借钱给村庄,在其三年任期内连本带利从村级集体收入中“取回”此款项,而村民对此却是无计可施①。毫无疑问,类似于此的失范行为均极不利于农村基层民主的良性发展。

除此之外,在现阶段由于新的乡村社会秩序正待重构和调适,乡土社会的传统规则运转失灵,同时乡土社会民主化程度又较低,社会运作离规范化要求尚远。“城归”精英的“威权”治理客观上会造成民众对其过分依附,一旦“城归”精英掌控的权力过大,就会因缺乏“原子化”状态村民的强力约束而难以保证决策和管理的透明度与公正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使得民意实际上很少且很难介入村庄社区政治的实际运作过程并发挥作用。然而,民众对政治生活的广泛参与和民意对政治生活的深度介入,恰恰是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特征与标志。“城归”精英威权治理的负面影响无疑会使得村庄社区内部的民主发育迟缓,这样,较之经济发展,政治发展的滞后就更为明显。显然,从长期看,此种状况对于乡村政治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四、“城归”精英治理的前瞻思考

从制度约定上看,村民自治的基本内核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四项民主权利的行使和民主制度的运行,构成了村民自治的基本内容。毋庸置疑,这些约定都带有明显的现代民主政治和法理社会的契约性特征。村民自治在其本来要义上讲当是一种契约民主型治理模式。事实上,任何民主关怀也都必然与契约精神相关联,从身份到契约的过渡,正是人类通向现代民主社会的必由之路。“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民基于现实生活需要的制度创新和国家规划性变法相结合的产物。它现实地表明,中国农村正从礼治秩序走向法治秩序,从传统身份社会走向契约社会。”[15]这种从传统等级社会向开放的现代社会分层的过渡、从礼治秩序向法治秩序的转化,也正预示着“城归”精英治理模式的走向与选择。

实际上,法理型治理模式也并不排除精英的作用,民主与精英并非完全矛盾、冲突,尤其是在当下中国农村社会的转型时期。早在19世纪布赖斯就曾说过:“大概没有什么统治会比民主更需要伟大领袖了。”[16](P432)对此,马克斯·韦伯也有过相似论述:即便是法理型统治,统治的稳定和有力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理型统治是否拥有一个克里斯玛的政治人物作为统治者的[17](P208)。民主也需要英明的领袖,或者说也需要一批精英。对中国乡村社会的民主化而言,亦是如此。而实践本身永远蕴含着一种历史合理性,波普认为,历史是在不断的试错与纠错中前进的。因此,尽管“城归”精英治理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但在目前阶段更有切合乡村社会实际需要的一面,我们可以在此种治理实践中累积经验并在更高的基础上为实现民主治理创造有利条件。

当前的着眼点应在于,通过整合和利用“城归”精英这股力量,扬其长避其短,为日益增多的“城归”精英经合法程序成为农村治理精英提供一种公平竞争、良性合作的新机制;同时,为防止村庄社区公共权力的蜕变与异化,须导入规范的制度与规则,藉助制度的规范和集体的制约来弥补其个人能力、经验等不足,逐渐将“城归”精英治理纳入法理化制度框架内,并进而实现把农民对“城归”精英的信赖与感激之情迁延至对制度与规则的普遍尊重上来。

最后,本文想强调说明的是,作为社会转型期在乡村社会出现的一种精英类型,“城归”精英治理并不必然代表中国农村治理的普遍现象,也并不必然意味着他们最终都一定能够在乡村政治发展与乡村权力格局变迁中取得成功;尤其是作为乡村社会发展特定时期出现的一种新兴精英类型,他们的某些潜在优势或缺陷也远未充分显现出来,他们仍然在经历着与乡村社会的不断磨合与互动。对他们的认知、分析和研究,尚需不断扩展与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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