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效民:分房分地分老婆——土改果实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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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几种分配方法

斗了地主之后,就该分土地、分房屋、分财物了。

土地法大纲要求彻底平分土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不那么简单。就土地而言,有水田、旱田,也有坡地、园地,有的肥沃,有的贫瘠,有的近便,有的偏远。仔细分来,可谓三六九等,差别很大。就分配对象来说,是按人口分配,还是按劳动力分配,需要考虑。另外,分了土地以后,有没有条件和能力耕种,也是问题。房子的情况与此类似,因为同样人口的贫雇农无房户,不可能分到一模一样的房子。至于包括牲畜、农具、衣物、粮食在内的财物分配,则更难做到公正、合理、平等、有序。如果再考虑到人为的因素,就更不好办了。

1947年12月5日,《晋绥日报》第二版刊登一篇文章,《介绍碧村的分配方法》。文章说,该村从10月初开始分配,总结出几种分配方法。第一种是“将果实折价,依贫苦程度,由农会大会决定每户应分数量,由个人去选择。”具体来说,是先将财物按米折价,再把贫苦农民分成十个等级,规定每个等级可以分几斗几升,同等级还要按贫苦程度决定顺序,最后让个人选择自己所需要的财物。第二种是“按需要搭配”。这种方法是先让贫苦农民申报自己需要什么,再进行调查、登记,最后由“分配委员按照各人的需要负责搭配”,并首先满足最贫苦者的需要。第三种是“估量搭配”。这种方法也是先由个人申报需要什么,然后经大会审查,“由分配委员会根据贫苦程度,人口多寡,估量搭配。”

文章认为,三种分配方法中,第一种比较好,特别是分配大量土改成果时最合适。“其好处是:首先满足了最贫苦群众的要求,每人能够选择称心适意的物品。分配委员不能有所偏爱,将好的东西搭配给他愿意搭配的人。”相比之下,后两种方法、特别是第三种,就有不少缺点。

2、“折价分配”模式

12月12日,该报第四版又发表署名孙达可的文章,题目是《退赃还债的“百货商场”——介绍寇庄对衣服家具按等自挑的分配》。这篇文章生动地描述了当时分配土改“成果”的真实场景和整个过程,既有文采,也是一份难得的历史资料。出人意料的是,就是这样一篇文章,也成为反面教材,受到严厉批判。为了说明问题,并了解当时情况,现将该文照录于下。

最近朔县寇庄对斗争果实的分配,土地、粮食、布匹、牲畜等都好办,惟有衣服家具难分,后经群众讨论,想出用赶集式,按等顺序,自由挑选的办法,把果实分配场,成为农民收回自己血汗,地主退赃的“百货商场”。结果,农民既各自得到自己所满意的东西,对贫雇农的照顾,也更明确彻底,特介绍如下:

(一)红火热闹,百货俱全。

分衣服那天,是在庙里,二百多件衣服,挂满了前后两进庙院,农民们所最喜爱的皮袄皮裤、粗蓝大布,一堆一堆的。叫不上名,见也没见过的红绸绿缎,光华耀眼,还有什么狐皮、灰鼠、毡毯被褥、大氅斗蓬、绒帽皮鞋等等,一绳一绳的挂着堆着,有些竟因为许久埋在地下,而沤烂了,带着破伤放出腐朽的气味。每件衣服上都用纸块标明着抵债的评价,干部们分工,谁招呼那一堆,谁招呼那一绳。

为了便于保管,家具的分配场在一个被扫地出门的地主院里,更是百货俱全,红火热闹。西北角上,摆满了贫雇农争着先挑的犁、锄、耧、耙等农具,和四辆“扇车”,接着是一排盐、曲、醋、酱的堆子和整箱的洋火水烟。西南角是数不清的大小铜器和铁器,新的坏的,有地主李鸿举家中举人贺喜时的“旗座”宫灯,也有恶霸地主武善周,藉日本人没收、抢夺去的“串壶”、铜杓、铁锹、桶箍等……,每样都是一二十件,庙上丢了多年的四对铁灯笼,半套锣鼓家具,中农侯富山丢了多年的小盘秤,和硬逼着向人要去的“蝇耍”铜灯等等,都摆在那里,等待着物归原主。最耀眼的,是东北角上的三十几顶洋箱、檀木桌椅、金漆立柜,和一大堆雕刻的门窗隔扇,人们有的指着那几件是谁家的,因为欠利被“楼院”抬去(地主李鸿举住着高楼,老百姓管他家叫楼院)。挨着是几十样细瓷家具、钟表、挂屏、穿衣镜,以及玉笔筒、玛瑙瓶、象牙镇尺、玉带钩之类淫奢摆阔的“珍品”。另一角是百多个从地下挖出,藏了粮食油醋的大坛大瓮,和两堆“五经四书”、“醒世真传”一类害人的字纸、字画挂画、喜联,更是挂满了三间房子。

这满院的家具除了碎小不成件的,也都是贴着纸块,标明顶债多少,干部们分工负责,各管一部,更有两个总负责人,随着进来挑货的“顾主”帮助帮助挑选,检点算账。

(二)谁最穷苦,谁先挑选。

事前根据群众所划定的成份,再由群众讨论,分出等层,从贫雇农到中农,共分五等,每个等层,按果实评价总和,与各等层间贫苦差度,决定每人分得果实实数,在同一等层里,再按三代,受剥削轻重,贫苦程度,决定先后次序,谁最穷苦,谁先挑选。分配时,在锣鼓欢呼声中,按着所决定等层次序的名单,被请进场里挑选,谁先被请进去,谁就更加喜欢,而为大家所羡慕。

一等贫农石丑小,父亲刚刚饿死不久,家里只剩三口人,这回分到衣服果实,值白洋二十七元(编者按:给白洋以合法地位是政治错误。)他伸手先挑了一件最好的羊皮袄、一条棉裤,接着拿起一件洋布灰大衫、一条单裤、一顶皮帽、一双皮鞋、一领毡子、一条褥子,和丈五白布,家具果实,他共分到值白洋二十九元,他笑迷迷的,一进场便先给他那新分到的大犍牛抱起一张好犁,转身挂了五十斤盐,三大包水烟,他说可以换粮吃,锅、坑席、铧子、水罐、炉盘、铁铲、饭碗、饭盘、箩、箩架、串壶、板凳、鞍架,……他什么都没有,什么都需要,在这些零用东西上,他挑的不能放手,还是工作团同志们劝他挑了一顶评价七元,“楼院”的大洋箱,最后又搬走了三块石盖,一把铡草刀,四个大瓮,并搭配了碟碗、茶盘、茶壶、小秤等家具,和五斤铜制钱,三块曲。看的人们都说:“这可真是翻过来了,有吃的有穿的又有用的(按:石丑小另外分粮三石七,布九疋)。谁穷谁先挑,东西又好,价钱又便宜!”

在挑选中,还可以看出成份,真正穷苦的贫雇农,对那些绸缎衣服、细瓷家具,理都不理,专挑破皮袄、烂棉套。贫农威有,不同意大家说他是半二流子,那天,一伸手竟先挑了一把酒壶,一个酒瓶,和茶壶靠椅,于是大家都吵起他是半二流子。破落地主李映喜、李登元,都装成贫农,那天,李映喜竟先挑了他当年顶洋烟账的几件檀木雕刻桌椅,李登元是先挑绸大衫和精致的茶点桌、鱼碗,于是引起工作团同志的更加怀疑,后来果然都闹清了。

(三)众人关心,大家满意。

由于成份等层的划分,特别是同一等层内,谁前谁后,分配次序的决定,都是经群众讨论来的,大家比三代,比穷苦,比谁受的剥削大,因此,谁在谁前边,大家都很注意,而互相议论,在挑选中间,更是大家都注意,场里还有什么东西?那件被谁挑走了?快轮到自己了!自己该挑什么?自己挑完,也还注意谁再挑啥?挑时,好些是一家男女老少都进场,和赶集一样,王德、王新月一家父子五人,在场里开起家庭会议,父亲和王新月,是看中了那套厚茸茸毛板全好的皮袄皮裤,冬天好出门闹生产,新月的妈妈,却看中了那床红洋布面的棉被子,因为十来年了,全家五口没盖的,争论一阵,还是为闹生产的意见胜利了,新月的妈妈,也就笑嘻嘻的抱起了那件皮袄。这样一直挑到最后,人们都是由他自己决定,在两件之中,愿挑那件,因此都挑到了他自认为满意的东西。

分家具从早饭后,中午只休息一阵,一直挑到阳婆快落了,院子里四周窑顶上,还是挤满了黑压压的人,一阵锣鼓,一阵欢呼,比唱台大戏还红火,分衣服那天,还唱起秧歌,更是锣鼓喧天,热闹非凡,外村来参观的男男女女,也足有百多人,把个两进院,挤得满满的。

(四)事后检讨,利多弊少。

这样赶集式的“百货商场”分配办法,事后搜集群众反映,加以检讨,好处是:(一)不但由群众依成份划分等层,而且由群众规定同一等层内的先后次序,阶级路线,更为明确精细。(二)每个人所分的果实,都由自己挑选决定,人人取得自己所满意的东西,评价即使稍有出入,个别干部即使搞鬼,便宜也为在前边的贫雇农所得。缺点是:(一)各户前后次序,虽由群众规定,但对个别户,还考虑欠周,不够恰当。(二)对较贵重衣物与大家都想要的实用物品,还难自由挑选,而事前计划不够,以致后来不得已,把狐皮斗篷、扇车之类的东西,只好动员几家中农够分,对盐、烟等物,又只好限制,不能完全贯彻自挑原则。(三)特别是因为分价与挑货,很难碰的正好,遂对前边贫雇农放松,分的超过原规定数,后又将评价提高,使个别下中农中农,对此有些不满。

3、“折价分配”受到批判

这篇文章给人的感觉是领导土改也真不容易。面对如此复杂的问题和局面,工作团和贫农会居然能想出这种办法,既要执行政策,又要尽可能维持“公平”。从作者的口吻来看,也非常欣赏这种办法。但是《晋绥日报》发表这篇文章,却是供批判用的。

其实,《晋绥日报》发表《介绍碧村的分配方法》时,就在编者按中说:“我们发表碧村分配果实的几种方法,目的是希望各地土地改革同志对这一分配问题展开讨论,交流经验,到底那一种方法(不限于本文三种方法)最能满足贫雇农要求,则有待各地在实际分配中,依靠贫雇农去研究。根据实际经验证明,作价分配,并不能完满地满足贫雇农要求,相反地有利于中农,因此实质上是富农路线的分配方法。本文只作为一个参考材料,以供各地土地改革同志研究,使分配工作真正作到充分切合贫雇农的利益。”

也许是感到这样做力度不够,未能引起广泛注意吧,该报在刊登孙达可的文章时,又专门配发长篇批判文章:《打价钱分果实办法要不得——评寇庄与碧村的分配办法》。文章在编者按中指出:“达可同志《退赃还债的“百货商场》一文,介绍了朔县三区寇庄打价限价分配果实的方法。那篇文章是九月间写的,寄来之后,因有原则错误未予发表。但是这种分配方法后来流传到兴县黑峪口一带,五日本报二版碧村分配方法中之头一种,听说就是从这里学来的。又听说各地类似的作法颇为不少,因此觉得有加以批判之必要。现将达可同志的文章刊出,连同碧村分配方法,一并提出我们的意见,以供各地同志参考,并且希望引起进一步的探讨。如有不同意的意见,希望展开讨论。下面是我们的意见,先从达可同志一文谈起”。(《晋绥日报》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十二日头版)

这篇文章从八个方面进行批判。因篇幅太长,将它缩写如下:

(一)需要的不给,给的不需要。

正确的分配原则,本来应该是按照贫苦程度与实际需要,缺甚分甚,首先满足贫苦农民的要求;但是打价限价的分配方法恰好相反。这一点,从达可同志的文章中可以看得很清楚:

王新月一家五口,十年没盖过被子了,如果按实际需要分,他们应当分到被子。但因分法限定价额,为要取得皮袄,就不得不忍痛割爱。于是在十年之后的伟大土地改革之后,这个五口之家,还是没有盖的。

“一等贫农石丑小”,一方面是他所需要的东西没有分到,另一方面是他所不需要的东西分到了。他需要的东西是“锅、炕席、铧子、水罐、炉盘、铁铲……”,但是他所分到的东西却是“碟碗、茶盘、茶壶”,还有三块曲,这是吃茶喝酒的东西,不是“一等贫农”当前所需要的。

(二)给贫农限制,给中农包票

如果按照贫苦程度与实际需要,缺甚分甚,而不打价限价,那末王新月家便可以理直气壮地再要一床被子,石丑小也可以再要几件东西。他们可以和中农们比家当,讲道理。中农们如非家中确实缺少而又无力购买,便没有理由也参加分配,多占便宜。单看各家分配价额,一等贫农比五等中农确实要超出好多,这就使贫雇农感觉“比人家中农分得东西已经多了,还好再说什么呢?”而中农们反倒理直气壮起来,感觉“我这一份已经比你们少得多,连这一份都不给够我那怎么行?”因此寇庄分到后来给中农的比原订价额稍微差了些,他们就“对此有些不满”。这就是说,打价限价的结果,叫贫农作难,而使中农气壮。因此,它必定要走富农路线。

(三)少数突出,苦乐不均

寇庄的分配,一方面是没有满足贫苦农民的需要,另一方面在某些物品的分配上,却又超过了一部分农民的实际需要。“一等贫农石丑小”,一家三口就分了九疋布,而他另外还“先挑了一件最好的羊皮袄、一条棉裤、接着拿起一件洋布灰大衫、一条单裤、一顶皮帽、一双皮鞋、一领毡子、一条褥子和丈五白布。”这是穿的戴的。吃的上面,这个三口之家“分粮三石七”而外,还“转身挂了五十斤盐、三大包水烟,他说可以换粮吃”。此外还分了一条大犍牛和“大洋箱”等各种日用家具。至于王新月家是甚么成份,作者没有写。他一家五口十多年没盖过被子,想必也是个贫农吧?可是他家能分到的东西比起石丑小来就少得多,以致皮袄与被子都不可兼得。同是贫苦农民,分配如此悬殊,多的多,少的少,苦乐不均。这种不公平不合理的状况,不但影响贫雇农内部的团结,而且直接以后经济生活的发展。这也是一种富农路线

(四)村不离村,本位主义

石丑小之所以分得那末多,还因为寇庄是一个很富裕的村子,它的果实特别多。相比之下,山地村庄的贫苦农民(比如兴县四区),不要说铺盖,炕上有块破席片都稀罕。本报十一月二十日报道的保德化树塔是一个不算穷的村子,但是在今年天旱的时候,全村义仓仅余三十斤粮,而一个贫农单身汉张红奴,竟因为几斤粮为难到服毒寻死的地步。按照“天下农民一家人”的精神,寇庄应该取出很大一部分来帮助山地贫苦农民翻身才对。工作团不向这方面引导,而把它一古脑集中分配到这个村子,显然是极不合理的。这是一种村本位主义,同时又是另一种富农路线。

(五)商人作风,包办代替

以上三种富农路线,好像与打价限价没有多大关系,其实不然。你看他们的工作原则,和一个“百货商场”多少相似:第一,它是“打价限价,先来先挑”。第二,它是“搭配起来,一次分定”,这就像“百货商场”里的“大拍卖”,而且“货物出门,概不退还”。至于干部们的组织分工,当然也像一个“百货商场”。由此可见,这场分配不但抹煞了群众的要求,而且抹煞了群众的习惯,是商人作风不是农民作风,是干部包办代替,不是群众自己的意愿。

按作者的说法,这是“经群众讨论,想出来的”。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恐怕也是中农想出来的。因为这种作法离不开能写会算和懂物价行情的人,除了地主富农,这种人多半是中农。因此只有他们才会积极主张和支持这种办法

(六)限价排序,遏止斗争

分配工作本来是一场剧烈而深刻的斗争,是贫雇农路线与富农路线的斗争,也是贫雇农起来与中农及旧干部党员中有富农思想分子的斗争。其中有经济意义,也有政治意义。若不是贫雇农起来积极斗争,确实掌握领导权(政治果实),彻底战胜富农路线,分配工作是无法做好的。可是打价限价与“按等顺序”以及搭配起来一次分定等办法,恰恰遏制了这种斗争。既然按等顺序依次轮流,那么分在后面的要想过问争论就被遏制了;既然搭配起来,那么愿要这件不愿要那件的争论便被遏制了;既然一次分定,那么要求重分、要求调整、要求修改的争论也被遏制了。达可说这种方法是群众规定的,这当中自然有争论,但是更尖锐的争论一般还在具体东西的分配上。由于限价顺序,后面的斗争被腰斩了。

打价限价是对贫雇农的限制,也是对中农的保证,因此被遏制的乃是贫雇农的斗争。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寇庄工作团的思想本来就倾向于中农。你看分到后来,为“动员几家中农伙分”狐皮斗篷和扇车,他们感觉是多么“不得己”!个别中农“对此有些不满”时,他们又多么重视。而王新月一家在土改之后依然盖不上被子,他们却不当回事,反而说新月他妈抱起那件皮袄(同时也丢下那条被子)时,是“笑嘻嘻的”。

(七)恩赐观点,取乐心情

出现这些问题,从根本看是因为寇庄工作团有恩赐观点,在思想上看不起贫苦群众,也不相信他们。所以就要按照自己的趣味与爱好去开设“百货商场”,而不管群众是否需要。他们不管石丑小迫切需要锅、炕席、铧子之类的东西,而劝他挑了一个“大洋箱”,是站在群众之上来“布施”群众,“打发”群众,同时又在看群众的“红火热闹”。他们的思想深处,潜藏着一种城市市民和商人追逐新奇、趣味、刺激的疯狂情调,甚至是封建纨绔子弟的情调。

(八)批评了对的,表扬了错的

至于碧村的三种分配方法,实际上是两种。一种是打价限价,一种是按照贫苦程度与实际需要,自报公议,缺甚分甚。文章作者特别推荐前一种,举出它的两大好处,说后一种有许多缺点。这是批评了对的,表扬了错了。他们说前一种方法“首先满足了贫苦群众的要求”,根据寇庄的事实是不可能的。他们说“每人能够选择称心适意的物品”,其实做不到。他们说“分配委员不能有所偏爱,将好的东西搭配给他爱搭配的人”,也过于乐观。比如在碧村邻近的王家塔,一个中农当分配委员,把好被褥藏起来,贫雇农分时他说已经分出去了,轮到中农分时他又“想了起来”。

总而言之,打价限价分配果实的办法,根本不合乎农民的习惯和贫雇农的要求,如果再搭配起来一次分完,就更不利于贫雇农了。农民的习惯与要求是“抽补”,“缺甚补甚”,按照贫苦程度,首先满足贫雇农要求。衣服家具多分几类,多分几次为宜。谁该不该分,该分什么,可以自报公议,由贫雇农首先讨论,再和中农一块展开争论,不要一次分完,也不要一次分定,多争论几次,多修改几次,不忙作最后决定。分配能否公平合理,关键就在于争论。争论之后,大家都没有意见了,各取各的东西就是了。对于贫雇农来说,打价限价是有害无益,根本要不得!

4、分房分地分老婆

在土改中,除了分地、分房、分东西之外,还要分老婆。

鲁顺民采访白建华之后,在《“左”倾风暴下的黑峪口》一文中说:“‘左’的表现最严重的莫过于把那些斗争对象的老婆闺女给当斗争果实硬性分给贫雇农。斗死的不必说,就是没有斗死的也分。”刘象坤被斗死后,他那五十多岁的老婆被分配给一个贫雇农。“这个贫雇农还有些看不上她,过了两年多就蹬蛋了。”王作相被打死后,他的闺女被分配给一个贫农,这个贫农还不错,两人凑凑乎乎过下来。贫农团长任奴儿也分了一个四十多岁的女人。这个女人的丈夫土改时跑到内蒙,人还活着就把人家的老婆当作土改果实分了。土改过后,那人从内蒙回来,不敢进村,就住在黄河对岸陕西神木一个村子里,通过传递消息,终于把老婆接走了。这两口子有一个闺女,也分给一个年轻后生。后来也跑到内蒙了。

文章说,任奴儿这个人不讨厌,就是有点懒。他懒到什么程度,恐怕许多人不会相信。有人在地里碰见他,给他两颗葫芦,他只拿一个,还是拣小的,说大的太重拿不动。到了枣树地,主人让他摘点枣子充饥,他只摘一把就懒得再摘了。土改后三年多,他就在新分的窑洞里饿死了。

文章还说:土改时“不仅仅地富和斗争对象的女人被分配掉,就是富裕中农也不例外。富裕中农冯万礼的闺女就分给了贫雇农。”在被分配的妇女中,最典型的是任公纯的闺女任有莲。任公纯出身贫寒,因为受到牛友兰资助,考入太原第一师范。毕业后通过考试在内蒙当了县长,后来又经过商。他有三个女儿,都读过书。土改时,任有莲和母亲被关押起来,要硬性分配给贫雇农。由于母女俩死活不从,便遭受绳子抽,棒子打,烙铁烫等酷刑。最后,农会给她挑了一个军人。任有莲结婚后,一直不回婆家,直到1955年才离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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