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瑞金:社会管理的历史、现状与创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658 次 更新时间:2012-04-12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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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瑞金 (进入专栏)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对“社会管理创新”作出部署。5月30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政治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郑重提出: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社会管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法律政策、方法手段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解决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既十分紧迫又需要长期努力;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为突破口。9月28日,中央召开全国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要求全国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当前对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有各种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就是加强社会管理,把外来流动人口管起来,把几亿网民、手机用户管起来,把特殊人群管起来;有人更认为就是加强社会控制。这里要防止进入两个误区,一是把社会管理等同于社会危机管理和社会问题管理;二是把社会管理当作政治控制,不承认社会管理中的市场逻辑和社会自治逻辑。社会管理创新的真实含义,应当是在深化改革的精神统领下,创建社会管理新格局,还权力以规范,要求国家以法律力量和行政力量给社会一个自治管理秩序,让社会在常态下按照自己日常规范进行自我管理;在非常态情况下,也可以用组织力量自我控制,降低国家运行成本和管理代价。这是中央提出社会管理创新的一个基本理念。所以,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实质,就是深化社会体制的改革与建设。

对几个社会管理创新事例的考察

近来,我考察了国内几个社会管理创新的事例,引发我的思考。某地有个区的网格化管理被有关部门推荐为先进管理模式。这个区共20多平方公里,被划为589个网格,每个网格配七大员:网格管理员、网格助理员、网格警员、网格督导员、网格司法员、网格消防员、网格党支部书记。然后,利用现代科技构建天上有云(云计算中心)、地上有格(社会管理网格)、中间有网(互联网)。表面看起来,这很新潮,很有创新味,实际上是我们党和政府严密控制社会的传统管理理念和办法的体现。巨大的财政投入且不去说它,仅从社区自治角度看,这个区的居民委员会显然成不了自治组织,而变成街道党委和政府的办事机构,社区管理高度行政化了。所以,它是新时代新技术下的老保甲制度的复活,它虽然取得信访量减少和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的效果,但它是为了社会控制和维稳,只称得上是社会治安的新模式,而谈不上什么社会管理创新。

我近日去过成都,了解锦江区的社会管理创新做得比较好。他们从街道办事处职能改革做起,把街道的经济职能剥离出来,加强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区打破街道行政区划界限,设经济发展功能区,统一规划经济发展。同时调整财政管理体制,新增财力投向公共服务,去年投入25.2亿元,占区财政支出70.6%。同时推进社区治理机制改革,成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居民代表常任制,形成居民代表大会决策、居民代表会议工作委员会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的自治格局,真正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他们注重培育发展社会组织,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重点发展公益服务、社会事务、文化体育、慈善救济、社区维权五类社会组织,实行登记、备案双规制,简化设立程序,减少限制条件,降低准入门槛。目前全区社会组织556个,登记类271个,备案类285个,增长160%。更值得肯定的是,他们大力扶持社会组织,专门安排200万元专项经费以资金扶持社会组织,定期发布政府需求信息,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服务项目。2010年区和街道办事处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51个,金额达1350万元。我认为成都市锦江区的社会管理创新探索是值得提倡的。

深圳市的社会改革起步早,2004年就开始行业协会、商会与政府部门全面脱钩,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后来又扩展到工商经济类、社会福利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所以深圳社会组织发展比较快,从2004年到2010年由1966家增长到4110家,每万人有4.6个社会组织,远高于全国每万人2.7个的平均水平。深圳对社会组织从严控到松绑,从管制变扶持,2005年开始民政局探索把“福彩金”用于资助社会组织,成立“福彩金种子基金”,用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到2010年资助75个公益项目,金额3500万元。深圳有个恩派(NPI)公益组织发展中心,作为培育社会组织基地,帮助社会组织达到注册标准。其中有个癌友康复互助会打游击活动了好多年,经“恩派”10个月孵化获正式注册,得到福彩金种子基金47万元资助,会员从原来不固定的几十人发展到172人,建立了25个公园活动站。深圳社会组织快速发展还与政府大部制改革相呼应,2009年深圳实行大部制改革后,首批核定削减出来的工作事项,80%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2008年深圳出台《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提出只要有社会组织能够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不再增加新的事业编制,以此倒逼政府各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据统计,2009年深圳市区两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经费达7000多万元,2010年达1亿,到2015年每年将投入7.5亿元。这样,我国主要靠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体制就被改革,将由社会组织和企业成为提供公共优质服务的主体。此外,深圳在社区改革,推进居委会直选,发挥居委会自治作用,培育公民意识、公民社会及提高居民参与社区治理能力方面也有很多创造。

对社会管理创新的十点思考

第一,我国长期小农经济,挤压了社会空间,因此我们今天提倡社会管理创新,首先一个前提是还社会一个空间。

中国自秦朝实行郡县制以来二千多年的社会,一直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只有国与家两极,缺少社会空间,所以儒家历来只提倡忠与孝观念。这与欧洲国家不同,他们在中世纪封建统治下,有农村公社组织,有集体交往的社会空间。所以,资产阶级一起来,就出现市民社会,马克思对市民社会有大量论述。西方市民社会偏重于保护私有产权、人权,成为与公权力相对的私人领域。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造成国家吞噬了社会,国家公权力实施全能主义治理,统包揽办社会事务,公民全变成“单位人”被管起来,连从一地到另一地,也要政府开证明,没有流动的自由。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才逐渐生长出社会空间。今天我们习惯于用公民社会的提法,这是因为与宪法中的公民权利提法相一致;二是指同欧美有些国家市民社会不同,我们社会今天包含有公有制企业、人民团体在内,所以不完全是私人关系领域。有人说公民社会是西方设置的陷阱,这种说法是臆造的。在他们脑子里,总以为公民社会是与政府公权力对着干的,对公民社会、民间组织本能地存在芥蒂、反感,甚至敌意。以为这样才是政治警惕性高,抱着这种观念,怎么能正确理解和贯彻中央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精神呢?所以,今天中央提出社会管理创新,首先要尊重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长出公民社会空间这个客观事实。出现公民社会空间,是对社会主义社会大有利的事;正确认识、管理、驾驭公民社会空间,对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也是大有利的事。

第二,不同国家存在不同社会管理模式。

马克思对未来新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的论述,是主张逐渐淡化国家作用的社会管理,提倡社会自身的自治自律、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助互助。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就是这种社会自治的不断扩大,最终导致国家消亡的模式。与此相反的社会管理,就是社会被国家吞没,所谓的社会管理就是政府的行政管理、强制秩序、政府统管包揽。1936年苏联的社会主义宪法规定的就是这种模式,完全与马克思主义背道而驰。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也是照搬苏联实行的这种社会管理模式。尽管我国实行以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开放已30多年了,今天我们许多党政领导干部对社会管理的观念,仍然停留在计划经济观念上。这是我们在社会体制改革和社会建设中要加以观念更新的。

除此以外,根据政府与社会力量在社会管理中地位与作用的不同,世界上国家存在有三种不同模式:一是政府主导、社会协助的模式,政府在对社会生活、社会事务、社会关系进行规范、协调和服务,并在提供相关公共产品和服务中处于主导地位,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处于协同配合的地位,他治他律比自治自律更重要,强制秩序比自发秩序更普遍,政府是社会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我国目前提倡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管理新格局,就属于这种模式。这是比较符合我国国情实际的。

第二种是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对社会合作管理。社会领域三大部门即公权力、社会组织、企业形成各自独立的力量,成为社会管理基本主体,他们是平等的伙伴关系,在社会管理中责任共担,资源共享,彼此之间有分工,又有协作与协商。这是欧美一些国家良政善治者所追求的社会管理模式。

第三种是社会主导、政府协助的模式,社会生活中社会自治优于政府管理,自治秩序优于强制秩序,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成为社会服务的主要提供者。欧美主要国家早期阶段社会管理大都采用这种模式。二战后进入福利国家时期,政府开始发挥主导地位和作用。但随着近年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兴起,又逐步转向良政善治者所提倡的那种社会管理模式。这是值得我们关注的世界社会管理潮流。

第三,我国领导人在社会管理统包统揽时期,已经认识到这种模式存在的问题了,但是只有到今天才有条件解决这个问题。

最近我读《邱会作回忆录》,其中提到在党的九大后,毛泽东主席曾经讲到社会管理问题,有这么一段精彩的话:“社会这个东西,有自己的发展规律,是违背不得的,它老大得很,不管什么主义管它,一概不理。要是违背了它的发展规律,是要受惩罚的。我们把制度和方法,总死死捆在一起。比如,农村实行集体所有制,这是社会主义制度,应当坚持,这是对的。但我们共产党办事很蠢,把老百姓百分之八十都包起来,只让他们自己搞百分之二十,结果是包而办不好。我看要把它倒过去。老百姓百分之八十的事都由他们自己来办,我们只包百分之二十就好办了。”

毛主席敏锐地发现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社会管理问题,提出社会管理有其自身规律,不以社会制度为转移,这是很有识见的。但他认为是基层党组织很蠢造成,没有从体制角度作根本调整就可以改变,那只是良好的愿望。在当时的政治、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下是办不到的。经过了30多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现了经济社会转型,社会结构分化大体定型后,才有条件提出社会管理创新的问题。

我国社会体制改革大体经历两个阶段,一个阶段从1978年到2004年左右,配合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劳动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形成劳动力市场;并进行收入分配制度与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体制的改革;城乡社会管理体制的改革等。2004年以后,提出落实科学发展观,十六届四中全会就建设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做出决定,明确提出与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相配合的“社会体制改革与创新”的任务。十七大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从此,社会体制改革与社会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任务,才摆到了重要议程上来。

第四,我国社会经济转型带来七大变化,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课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发生了重大变化。概括起来说,大家明显感觉到的有以下七个方面:1.由单位人到社会人,社区变了;2.冲破户籍限制,人口流动了,2亿农民工流动大军反映我国大规模就业的不稳定现象;3.就业体制变了,从包分配到自找职业,找关系、背景、后台,成绩好坏与能力强弱变得不确定了;4.住房体制变了,有的成房产主,有的成房奴,有的成买不起住房的“愤青”;5.社会组织变了,过去靠人民团体,现在要靠民间社会组织了;6.公共舆论空间变了,过去靠主流媒体,现在有新媒体、自媒体,成网络社会了;7.最重要的是社会结构变了,形成三大社会主体。以政府官员为代表、以政府组织为基础的国家系统;由政企分开形成以企业主为代表、以企业组织为基础的创造财富的企业系统;上世纪90年代开始大量民间组织与非赢利组织涌现,以公民为代表、以社会民间组织为基础的公民社会系统开始产生。这是中国二千多年来难得出现的社会结构重大变化,意义深远。

目前,我国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45万个,备案的社会组织25万个,实际存在300多万个,年均增长8%~10%。这些民间组织覆盖了社会各个方面,包括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劳动、民政、体育、环保、法律、慈善等公益领域,以及中介、工商服务,初步形成体系。其中,6万多个行业协会联系企业会员2000多万,4万多个学术团体联系专家学者500多万人,专业协会联系1000多万家。他们经济实力也明显增强,据统计,到2010年社会组织拥有固定资产1089亿元,年收入1247亿元。而且走向世界,全国性社团已在122个国际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在92个国际组织中担任理事。各类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迅速增加,专职人员540万人,兼职人员500多万人,注册自愿者2500多万人。他们在规范行业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社会民间组织的认识,从原先的否定、怀疑为主,转变为肯定和支持为主,但偏见依然存在,特别把社会组织设想为政府的天然对手,这种观念挥之不去。所以目前总体说,我们对社会组织还是制约大于鼓励,有关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备。这种现状是不利于社会管理创新的。

第五,目前我国社会管理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我们的社会管理体制是建立在传统的高度一元化模式的基础上,因此改革开放以来虽然经过了两个阶段的初步改革,仍然不能适应社会经济转型期社会变革的挑战。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各级公共财政投入社会建设偏少,对农村地区投入更少,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严重滞后,明显有失公平;

2.民间组织发育不良,公共参与渠道不多,难以在社会管理中发挥作用;

3.政府不习惯借助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共同举办社会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

4.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中介组织不分,政府机构和社区自治组织不分,导致事业单位行政化、自治组织行政化倾向严重,影响社会事业和社会自治健康发展;

5.政府社会管理职能重心失衡,重管制轻服务,重审批轻监督,重惩罚轻教化,重形式轻实质,手段单一,政出多门,直接影响社会管理效果;

6.政府社会管理方式简单,习惯于采取行政手段和强制方式解决社会矛盾,往往容易激化矛盾;

7.政府社会管理法规制度不健全,管理成本过高,效率较低;

8.专门社会管理人才和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严重缺乏。

第六,当前强调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意义。

中央为什么一再强调社会管理创新?有人认为当前社会矛盾多发,为维护社会安定,需要社会管理创新,这种看法并不全面。社会管理创新固然有利于维护当前社会稳定,但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促进每个人的全面自由的发展。社会管理创新本质上是以人为中心的管理,要消除公民生存和发展中面临的各种社会障碍,如社会歧视与社会排斥,为他们提供福利保障、安全保障、平等机会、选择自由,从而增进公民的自由、权利和福利,为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其次,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社会管理是为解决市场失灵而产生,通过提供各种基本社会公共服务,使市场竞争中的弱势人群、边缘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得到生存与发展的基本需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其三,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政府通过制订和实施社会政策,调节收入分配,实行转移支付,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减少利益冲突。同时鼓励发展慈善事业,使高收入人群通过慈善捐赠、义工等方式奉献爱心,关心帮助困难群体,有助于增强社会凝聚力,化解社会对立情绪。对政府来说,也是一件得民心的工程,有利于增强政治的合法性。总之,我们一定要从战略眼光,来看待社会管理创新的深远意义,不能只把它看作是应对目前社会矛盾的权宜之计。

第七,社会管理创新的正确努力方向。

在我们这么一个有13亿人口、发展又很不平衡的大国,在社会经济转型的矛盾凸显期,如何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课题、难课题。各地应当从各自实际情况出发,进行积极的探索、实验。但正确努力的方向,应当有个统一的遵循准则。我提出以下几点供参考:

1.社会管理主体,由国家唯一主体向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三元主体协同管理方向努力;

2.社会管理方式,从命令与服从单向度的管治行为,转向各个主体之间的协商决策、合作管理、透明化管理、法治化管理的治理活动;

3.社会管理重点,从行政管制为主转向以提供社会性公共服务为主;

4.社会管理手段,以行政手段为主转向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市场机制、社会自助互助等多种手段;

5.社会管理资源,由政府单一主体投入,走向政府、企业、民间组织、社区等多元主体共同承担;

6.社会管理秩序,从纯强制性秩序转为强制性秩序与自治自律性秩序并重;

7.社会管理的权力配置,从政府集权管理转向给社会放权和为公民增权;

8、社会政策制定,从封闭、神秘方式走向公众参与、多方协商和透明化决策。

遵循以上8条创新实验,我相信各地一定可以打造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新格局来。

第八,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制度、体制的重建。

中共十七届二中全会,强调政企分离、政资分离、政事分离、政社分离,这四大分离的对象,都是社会空间。分离意味着国家权力的收缩,社会空间的扩大,也意味着政府不再包办社会一切,社会问题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协商解决,这才叫“社会管理”,或“基层自治与政府管理的互动”。这里会产生一个问题,即哪些社会组织合法,哪些是潜在的反对者,哪些是需要依靠的社会对象和群众基础?这需要在实践中按法律秩序进行鉴别。现在的社会组织与原来的群众团体准行政性组织大不相同,所以要把社会组织纳入法律秩序,依法培育成长。而群众团体需要去行政化,真正代表社会民众,不要成为权力依附性组织。目前社会管理的主要缺陷,一是政府太过紧张,二是公民欠缺自律。因此,政府要积极提供社会成长空间,要承认社会诉求,不要轻易把社会诉求与政治诉求混为一谈;同时,要积极培育公民意识与自律精神,从制度层面建构一个妥协与商谈的行为体系。这是社会管理创新一个重要课题。

此外,需要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制度,这是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重要途径。与之相配合需要建立信息获取机制——保证公众知情权,即有阅览卷宗、参与听证等的权利,让公众及时了解事关自身利益的公共事务与公共决策,在第一时间就能保护自身权益;利益凝聚机制——以一定组织形式为载体,把公众中分散的、散射的要求凝聚和提炼起来,达到提供政府决策的层次;诉求表达机制——让公众有利益表达的渠道和环节,如以听证、表意、监督、举报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表达机会。还要设置相关制度使利益各方通过大众媒体等方式表达各自的利益诉求;施加压力机制——当今利益分化,有了强势与弱势之分,强势群体拥有资源多,为自己争利益的手段也多。而弱势群体必须有特殊的施加压力机制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当然对这种施加压力机制需要用法律法治加以规范;利益协商机制——在利益诉求明确基础上,矛盾各方按法律渠道和程序进行对话与谈判协商公平有效地自行解决利益纠纷,政府无需事事介入,既减少行政精力,又节约社会成本。目前急需建立和完善的是劳资双方的协商谈判机制;调解与仲裁机制——在矛盾双方无法达成妥协的情况下,第三方的调解和仲裁必不可免,这时候民间仲裁组织可以介入做调解工作,如果调解仲裁不成,政府和司法机构就担任最后仲裁角色,这是矛盾终止机制,就像法院的终审裁定一样。

第九,社会管理创新需要网络平台、舆论监督,要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媒介素养”,促进官民沟通,凝聚共识。

在信息时代,互联网媒体是社会管理创新的舞台和推手。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率先垂范,与网民在线交流,从而推动网络舆情监测、突发事件应对、公共关系管理,乃至微博使用,都成为各级党政官员的必修课。

网络问政,鼓励舆论监督,需要不断总结各地社会管理创新经验,提高执政艺术。近年来,各地创造了不少妥善处置社会矛盾、驾驭复杂局面的经验,如贵州瓮安事件处置;上海胶州路大火头七祭奠;厦门PX化工项目和南京梧桐树风波,以及最近发生的大连PX化工项目等。

厦门市民曾经通过群发手机短信和QQ群,表达对PX化工项目的担忧与不满;南京籍百万“粉丝”级的网友对地铁工程砍伐梧桐树提出批评。两地政府都认真及时地回应民意诉求。厦门组织二次环评和市民座谈会,最后决定PX项目迁往漳州;南京紧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古树名木及行道大树保护的意见》,规定原则上工程让树,确需移植需报市政府备案,实行“补绿”制度。大连PX项目也是政府听取民众在网上表达的意见,积极应对,及时决定停止生产,迁移项目。所有这些,都很好地化解了一触即发的官民对峙。

目前,《人民日报》的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已经得到了48位省委书记、省长的公开回复,18个省份以书面文件的形式确保规范化、制度化地办理留言。遍布各个地区、各个行业的政府微博、网络发言人从2010年以来纷纷涌现……众多的形式已经使得“网络问政”成为近年来中国公共治理领域最引人瞩目的新举措之一。所以,社会管理创新要与时俱进,借用网络媒体架设与广大民众沟通的平台,运用舆论监督推动现代社会的民主、依法、科学有效的管理。

关键问题在于提高领导干部的“媒介素养”。社会经济转型期,各种利益分化,社会矛盾凸显。党的领导干部常常感叹:“我们处在媒体事件时代,既有突发事件,又有常发事件。这些事件因媒体炒作而成为社会关注焦点,从原来的一年一两起,变为一月一两起,一周一两起,现在增至一天一两起,实在疲于应付!”

想不到英国前首相布莱尔也同样感慨:“我们今天的大部分工作,不管是按重要程度计,按时间计,按精力计,除了最核心的决策之外,几乎都是在和媒体打交道。”

互联网时代,媒体议程常常主导政治议程,网民推动政治事件的产生、发展和结局,媒体往往主导政治人物的命运。近年来,据我观察,我国各地政府大都被动地卷入政治媒体化进程。所以,急需提高党政领导的“媒介素养”。

互联网等于给官员头顶安装了“摄像头”,在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体制中,引入自下而上的舆论监督,有利于维护中央权威,克服地方势力坐大和官员不当作为,唤醒政治底线,修复政府公信力,增强制度弹性。这种自觉意识是各级领导应当具备的“媒介素养”。

各级领导要自觉做党和政府与网上意见领袖沟通的桥梁。近年来,在“微博打拐”、贫困地区学童“免费午餐”等事件中,网上一批知名人士起到了重要的动员作用。目前,微博上粉丝过百万的活跃网友已经超过300名。他们对网民的影响力不容忽视。

研究表明,美国微博客“推特”上,2万名“精英”用户,比例不到总用户的0.05%,却吸引了Twitter上几乎50%的注意力。中国的微博客、BBS上也存在类似情形。所谓“意见领袖”的声音,往往引领着公众的价值评判。在拆迁、上访、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上,“意见领袖”频频发声,更是对地方政府造成了舆论压力。要与意见领袖交朋友,引导“意见领袖”到体制内媒体发言,勇于面对他们提出批评,不要对抗,要寻找最大共同点。与他们建立网上统一战线,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区别对待,扶正抑偏。

政法的思维,关注的是社会当下的稳定,倾向于采取强制措施,封堵不良信息乃至所有负面议论,往往强行消除网上的杂音。在突发事件中,公权力完全有能力迅速恢复社会秩序,但要警惕政府不当应对和体制内媒体的不当宣传,留下民众内心的怨怼。热点只是暂时“休眠”,遇到新的引爆点随时可能死灰复燃。

意识形态的思维,强调官民互动,占据舆论的主导权,用信息开放对付似是而非的流言和不负责任的谣言,用过细的思想工作来说服民众。这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正确思路。

统一战线的思维,是积极沟通、团结“新意见阶层”,打破官民之间厚厚的精神之墙,推动体制改革,使党政领导变得更敏感、更体贴,更有人情味,遇事也更有担当。而且,积极推出体制内“意见领袖”,比如市场化报刊和网络“意见领袖”对中央部委相关决策的解读和议论,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左右民众对政府决策的臧否,关系到中央政府的权威。同时培养一批能向民众解读行业管理政策、具备公信力和感染力的体制内“意见领袖”。

党政领导的“媒介素养”,应当把上述的政法思维、意识形态思维和统一战线的思维很好地结合起来,正确地、建设性地享用大众传播资源,完善自我,参与社会进步。并正确地、建设性地运用大众传播资源,管理公共事务,推动社会进步,塑造政府形象。

媒介是治国理政的重要资源,“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李长春语)是一种“新闻执政”。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争取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第十,社会管理创新,要贯彻宪政民主精神,切实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民主权利和民主权益,谨防把“依法治国”变成“以法治民”。

社会管理创新,最重要最根本的是要改变以党代社、以政代社,把公权力绝对化和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从根本上改变根深蒂固的人治习惯。由于我国政治权力结构存在的问题,历来奉行“以法治民”的社会管理方式,需要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中逐步解决。先要发扬民主,调动公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人民说话,打通人民影响政府的通道。这就要从完善人大的选举着手,保障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障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维护司法公正,保证检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应有独立性,不受任何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和长官意志的干扰。司法公正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社会管理创新如果不能坚持司法公正,也就失去了政治公信力,失去了社会公平正义。社会管理创新还必须下大力气建设服务型责任政府。要强调政府的服务责任,增加公共服务的支出,提供更多更好的社会公共品,完善各种法规政策,为服务型政府夯实制度基础。还要不断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同时,在社会管理创新过程中,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增强公民素养,培养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习惯,逐步改变“权大于法”、“信权不信法”的观念。公民是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提高公民社会管理的自觉性、责任心也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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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炎黄春秋》2012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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