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奥纳德·斯维德勒:全球伦理普世宣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73 次 更新时间:2012-04-10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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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奥纳德•斯维德勒  

一、总则

我们这些来自不同的伦理和宗教传统的男人和妇女,谨承诺遵行下列“全球伦理普世宣言”。我们在此所言者,并非包含十分详尽细节的各项道德标准,而是单一总体的伦理,即对善恶的基本态度,以及将其付诸行动所需的基础原则和中程原则。

我们做出这一承诺,并非无视我们之间的差别,恰是出于我们各自的观点,因为我们在各种各样的伦理和宗教传统中,毕竟看出有共同的信念,这些信念使我们可以宣言,要在我们对待自己、对待彼此、对待周围的世界之时,反对一切形式的非人道而赞成人道。我们在我们的每种传统中都发现有:

a)支持普遍人权的理由;

b)为公正与和平而工作的召唤;

c)以及对保护地球的关切。

我们肯定并赞成这些正面的人类价值──自由、平等、民主、对相互依存的承认、对公正和人权的承诺,它们在我们的世界上,尽管在普及中有时缓慢得令人痛苦,但仍然在越来越多地得到接受和拥护。我们还相信,我们的世界上的种种状况在激励我们,甚至在要求我们,超越那些使我们分裂的东西,要在对于保存和尊重地球至关紧要的事务方面作为一个整体来说话,因此我们支持走向一种反映我们多种多样传统中的最佳价值的全球秩序。

我们确信,一种公正的全球秩序,只能建立在一种清楚表明了普遍承认的规范和原则的全球伦理之上,而且,这样一种伦理推定人们有公正行动的准备和意愿──这是心灵的趋势。此外,一种全球伦理要求精心表达那些得到支持的原则,以求得到公开的考察和批评──这是头脑的趋势。

我们的传统中的每一种,都坚持一些超出在此所表达的东西的崇奉,但是我们发现,在我们的伦理和宗教传统之内,世界共同体正在逐渐揭示出一种基本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方面的一致意见之种种成分,这种一致意见对于一切有善良意愿的人,不论是男是女,不论是否信教,都是有说服力的,而且它将为我们提供一个道德结构。在其中,我们可以同自己之间、同彼此之间、同世界之间相互关联时采取公正和尊重的方式。

为了确立一种全人类范围的一致意见,我们发现有必要发展并使用一种奠基于全人类的语言,尽管每一种宗教和伦理传统都有其自身的语言来表达本宣言的内容。

除此之外,我们的每一种伦理或宗教传统,都不会满足于最低标准,虽然这些标准至关重要;恰恰相反,由于全人类总在永不休止地超越自身,我们的诸传统还提供了可供努力争取的最高标准。因此,本宣言也提出了最高标准。但是,这些最高标准显然只是可供争取的理想,因而不能就它们提出要求,以免一些人的某些基本的自由和权利因而受到侵犯。

二、前提

作为一份我们相信必能巩固对人权之肯定和对地球之尊重的“全球伦理普世宣言”,本文件肯定并支持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列举的各项权利和相应的责任。与联合国的该首次宣言一致,我们认为五项一般前提是全球伦理不可或缺的:

a)每个人均拥有不可剥夺和不可侵犯的尊严;个人、国家和其他社会实体均有责任尊重并保护每一个人的尊严。

b)没有一个人或社会实体存在于道德范围之外;每一个人──所有个人和社会组织──都应该做好事而避免做坏事。

c)人人赋有理性和良知──做人的重大要求是按良知行事;各种社团、国家和其他社会组织均有责任保护并培养这种内在能力。

d)各种有助于人类和世界福利的社团、国家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权利存在和发展;这种权利应该受到一切人的尊重。

e)人类是自然的一个部分,不是与自然相分离的;伦理上的关切应该超出人类而扩及地球的其他部分以至宇宙。简言之,本宣言要反映实在,它不是纯粹人类中心的,而是宇宙人类中心的。

三、基本规则

我们提议,以数千年来在诸多宗教和伦理传统中一直得到肯定的“黄金规则”,作为据以奠定全球伦理的基本原则:“你不愿意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不该怎样对待别人”,或用正面措辞来说,“你愿意别人怎样对待你,你就该怎样对待别人”。这条规则应该不仅对人们自己的家庭、朋友、社团和民族有效,而且针对一切其他的个人、家庭、社团、民族、全世界以及整个宇宙。

四、基础原则

1.因为自由乃属于做人的本质,所以,只要不侵犯他人的权利或表现出对有生物或无生物适当的尊重,每一个人都有自由行使和发展一种能力。此外,行使人的自由的方式应该促进一切人的自由,促进对一切生物和无生物的适当的尊重。

2.因为一切人都固有的同等的尊严,所以,一切人都应该作为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来对待。此外,所有的人在同别人的每一种交往中,都应该努力最大限度地增进所有相关的人之内在尊严。

3.虽然人类比非人类具有较大的内在价值,但是所有事物,生物和无生物,都由于它们的存在而确实拥有内在的价值,因此在对待它们时应该有适当的尊重。此外,所有的人在同非人的生物和无生物的每一种交往中,都应该努力最大限度地尊重其内在的价值。

4.随着人类必然地不断追求更多的知识和真理,人们也要追求使自己认为好的即自己所爱的东西同自我相结合;通常,这种自我被扩张或超越,而包含将自己的家庭和朋友,人们乃为自己的家庭有和朋友追求好处。此外,由于有上述“黄金规则”,这种能爱和被爱的“自我”需要继续其自然的扩张或超越,而包括社团、民族、世界和宇宙。

5.所以,真正的人类之家,乃是本真的自爱和他爱,二者相依相成地以这样一种方式相联结,以致最终趋向于成为包容一切的爱。爱的这种扩张与包容性,应该被承认为个人交往与全球交往中的一个积极的原则。

6.那些对别人负有责任的人,应该帮助其对之负责的人。此外“黄金规则”意味着:假如我们陷于不能自助的严重困境,我们会想要能帮助我们的人来帮助我们。即使他们对我们未负有任何责任;因此,我们应该帮助不能自助的陷于严重困境的他人,即使我们对他们未负有任何责任。

7.因为一切人都有同等的权利认为自己的宗教或信仰──即自己对生活的终极意义和相应地该如何生活的解释──是真实的,所以每种人类宗教或信仰都应该被给予适当的自由和尊重。

8.此外,对话──即主要目的在于向别人学习的交谈──是一种必要的手段,人们通过它而不断扩充和深化自己对生活意义的解释,并且发展出一种不断拓宽的一致意见,凭着它,男人和妇女们就能够以真正富于人性的方式,共同生活在这个星球上。

五、中程原则

1.法律责任

因为一切人都拥有固有而平等的尊重,所以,一切个人和社团都应该在法律面前平等对待每一个人,为一切人提供同等的保护。

与此同时,一切个人和社团都应该遵守一切公正的法律,不仅要服从其文字,尤其要服从其精神。

2.关于良心和宗教或信仰的责任:

因为人类是思考着的、并因而在本质上是自由抉择着的存在物,所以,一切个人和社团都应该尊重人性的这个方面,允许一切人拥有思想自由、言论自由、良心自由、宗教或信仰自由之权利。

与此同时,一切人行使其思想自由、言论自由、良心自由、宗教或信仰自由之权利的方式,应该显示出对其自身和别的所有人的尊重,并争取为自己和人类同胞创造最大限度的广义理解的利益。

3.关于言论和信息的责任:

因为人类是思考着的存在物,具有感知实在并表达对实在的感受的能力,所以,一切个人和社团拥有尽可能多地了解真相和诚实地表达真相的权利的责任。

与此同时,每一个都应该避免种种掩盖、歪曲、对他人的操纵以及对个人隐私的不适当的侵犯;这种自由与责任尤其适用于大众传播媒体、艺术家、科学家、政治家和宗教领袖。

4.关于参与一切影响自己或自己对之负责者的决策的责任:

因为人类是自由抉择着的存在物,所以,一切个人和社团都应该尊重人性的这个方面,允许一切人有权在一切影响自己的决策中直接或间接地公开提出意见,包括有意义地参与挑选自己的领导人并使之有责任说明决策,还应该允许一切人有同等的权利担任一切自己能力可以胜任的领导职务。

与此同时,一切人都应该努力以这样一种方式行使其参与自治的权利责任,以便为自己和人类同胞创造最大限度的广义理解的福利。

5.关于男女关系的责任:

因为妇女与男人是天生平等的,又因为他们常常相互吸引,所以,一切个人和社团都应该尊重人性的这些方面,允许一切人,妇女和男人,拥有同等的权利去自由结婚,而且,一切妇女和男人在婚姻生活或者解除婚姻方面都应有同等的权利。

与此同时,所有的男人和女人在婚姻之外和婚姻之内彼此对待的方式,都应该尊重自身和别人的内在尊严、平等、自由和各项责任。

6.关于财产的责任:

因为人类在本性上是自由的、有肉体的和社会性的,所以,一切个人和社团都应该尊重人性的这些方面,允许一切个人和社团有权拥有各种不同的种类的财产。

与此同时,应该以这样一种方式组织社会,以使财产之处置带有尊重,努力不仅仅为财产所有者,而且也为其人类同胞,以及一般地为整个世界创造最大限度的福利。

7.关于工作与闲暇的责任:

因为一切人要过真正的人的生活,通常就应既有有意义的工作,又有消遣性的闲暇,所以,一切个人和社团都应该尊重人性的这些方面,并努力这样来组织社会,以便为自己也为其社团的所有成员提供真正的人的生活的这两个方面。

与此同时,一切个人都有责任适当地工作以获取报酬,并且同一切社团一起,努力为自己、为自己的社团、为其他的个人和社团,争取有创造性的工作和娱乐性的闲暇。

8.关于儿童与教育的责任:

首先,儿童对自己的生存、对自己的社会化教育,不能负任何责任;能负责任的是他们的父母。当他们不论因何缘由而不能负责之时,范围较大的社团、亲属亲戚和公民社会就有责任为孩子们提供尽可能最亲切的照顾,物质方面、心理方面、道德或精神方面以及社会方面的照顾。

因为人类只有通过宽泛意义上的教育,在现在越来越多地还要加上严格意义上的教育,才能成为真正富于人性的,所以,一切个人和社团都应该尊重人的发展的这个方面,并且应该努力为所有的儿童和成年男女提供这样一种教育,这种教育旨在充分发展人的人格,以及对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促进一切人(不论其种族、民族、宗教、信仰、性别和其他方面有何差别)之间的理解、对话和友谊以及对地球的尊重。

与此同时,一切个人和社团都有责任在为自己和自己的社团的这种教育提供必要手段方面作出适当的贡献,此外,还应努力争取为一切人类提供这种教育必须的手段。

9.关于和平的责任:

因为对一切人类来说,作为暴力之消失和正义之呈现的和平,乃是所有人的充分人性分别地和共同地完全发展之必要条件,所以,一切个人和社团都应该尊重这项人类需要,并持续地努力促进和平在所有层面上,在个人的、人际的、本地的、地区的、民族的和国际的层面上之发展,同时承认:

a)和平的必要基础,是对相关的一切人的公正;

b)暴力应予避免,只在无暴力则会导致更坏结果时才采用;

c)当和平破裂之时,应该把一切努力都集中于迅速恢复和平──在对一切人公正这一必要基础之上恢复和平。

与此同时,应该认识到和平象自由一样,是一种应当不断加以培育的正面价值,因此,一切个人和社团都应该作出必要的事先努力,以求不仅避免和平被破坏,而且加强和平的稳定发展和增长。

10.关于环境保护责任:

因为万物不论有无生命,都只因其存在便具有一种内在的价值,又因为假如环境被严重破坏则人类就不能作为人类充分发展甚至生存下去,所以,一切个人和社团都应该尊重在其中“我们大家生活、活动并拥有我们的存在”的生态圈,并且应该这样行动,从而:

a)除非是用于某种更大的善(例如用植物或动物果腹),否则不毁灭任何自然形态的生物或无生物;

b)只要可能办到,就仅仅消耗可替换或可再生的自然形态物质。

与此同时,一切人和社团都应该不断地保持警戒,以保护我们脆弱的宇宙,尤其是保护它免遭正在爆炸的人口和正在增加的技术可能性日益扩大的威胁。

1993年12月3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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