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青: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对改革整体推进的意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15 次 更新时间:2012-04-09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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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青  

2012年3月14日,温家宝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答记者问时强调:“现在改革到了攻坚阶段,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成功,经济体制改革不可能进行到底,已经取得的改革和建设成果还有可能得而复失,社会上新产生的问题也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温家宝总理的讲话将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与当前的改革攻坚、与以往改革与建设成果的得失相联系,实际上阐明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对于当前改革整体推进的重要作用与意义。在理论上对此予以明确,有助于我们在实践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其一,在改革攻坚阶段,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有利于积聚改革的积极推动力量,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深化。改革不仅要有压力,更要有动力。当前的改革压力够大,但是动力不足。社会公众即使再有热情与动力,也会因缺乏制度化的渠道而无法有效实现对公共事务的参与,而社会各种力量之间也无法实现相对均衡的博弈。基于当前各种社会力量的现状以及政治参与的现状,在积极培育社会力量的同时,伴随选举机制、监督机制、责任机制、信息公开机制、评价机制、决策机制与程序机制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将原先体制外的社会力量纳入体制之中,使其切实成为政治活动的主体,将会为改革的深入提供更为强劲的动力支持。我们的人民在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中已经体现了自己的巨大能量,创造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奇迹,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只要有合适的渠道与方式,不断发展与壮大的社会力量同样会成为我国政治发展的积极推动力量。

其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有利于当前的利益整合。当前是利益矛盾的高发期,面对利益分化与利益矛盾的现实,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机制,推进各阶层、群体尤其是普通民众与弱势群体的民主参与与组织化建设,畅通其利益表达与博弈渠道尤为必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现阶段要建立四种机制来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即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但应认识到,这四种机制要切实发挥作用,必须以有效的公民参与为基础。没有公民的参与自然就谈不上诉求表达机制的构建,而在社会利益结构失衡,权力本身涉入利益冲突,社会强势群体往往不当影响政府决策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公民的实质性有效参与,如果不将社会大众的力量有效引入体制之内以增强各利益相关方力量博弈的相对平衡性,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与公民的权益保障机制是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并充分发挥作用的。改革进程中社会利益矛盾问题之所以长期受到各方面关注而迟迟未能得到相对有效的缓解与解决,广泛、深入、有效的公民参与的缺乏是根本原因之一。也正是在此意义上,比之这四种机制,公民民主参与机制的建构对于社会利益冲突的解决更为根本。而建立健全有效的公民参与机制正是现代化国家之政治体制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内容。相反,如果一个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既有的政治体制不能满足公众日益强烈的参与需求,没有将社会各种力量之间的利益表达与博弈纳入体制内的轨道,社会利益矛盾的激化与失控在很大程度上就难以避免。亨廷顿在分析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参与时曾就此指出:“一个国家在政治制度化方面的落后状态,会使对政府的要求很难——如果不是不可能——通过合法渠道得到表达,并在该国政治体系内部得到缓解和集中。因此,政治参与的剧增就会产生政治动乱。”由此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亨廷顿强调:“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

其三,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当前的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民主与法治,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同样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条件。因为国有企业的国有性质,其很难以政企分开的形式完全划清与公共权力的关系,所以其在一定程度上必然具有公共权力部门的某些性质与特点。既然完全的政企分开不可能,国有企业带有相当程度的公共权力色彩,那么,对其的监管与制约也必然在一定程度上涵括于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因而也就必然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我国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包括对其不当延伸经营领域的监管、对国企高管收入的监管、对国企预算的监管、对垄断国企员工收入的监管、对其服务质量与价格的监管之所以往往难以取得理想效果,对国有企业反垄断的举措之所以难以落到实处,原因之一就在于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与制约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经济问题,更深层的是一个政治体制改革与民主体制完善的问题。

其四,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有利于遏制权钱交易即经济学所谓的寻租。只有建立一个能够对政治权力从外部和内部进行有效监督、制衡的民主体制,才能将政府官员通过随意干涉经济而寻租的可能性切实降下来,从而有效减少经济活动中的寻租现象,打破权力与资本的联盟,将政治权力的精力用到该用的地方去。在健全的民主体制中,由于监督、制衡、惩戒力量的强化,政治权力对于经济的直接不当干预将越来越难以实行,政府官员寻租行为将越来越不敢为、不能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在市场经济中得到更好的贯彻。相应地,寻租活动的成本与风险将大为上升,收益则大幅下降,寻租成本最终将大于寻租收益。在这种情况下,权力寻租自然愈益减少。相反,如果民主机制迟迟不能健全完善,公共权力依然缺乏有效监督与制约,公职人员为谋取部门或个人私利就不会停止对经济的直接不当干预,权力与资本的联盟就难以打破,不仅寻租活动会泛滥,更严重的是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因为在资本依靠垄断、寻租以及各种非市场的方式就可以获得财富的情况下,真正竞争的市场环境与合理有序的市场秩序是难以有效培育起来的。既然通过种种非市场的不合理方式就可以获得大量利益,那经济活动主体还有什么动力去改进技术、加快创新、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改善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呢?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缺乏内在动力,因为要转变原有经济发展方式就意味着要调整既定的利益格局,而这必然要遭到原有体制下强势既得利益的顽固抗拒。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愈是受到阻滞,经济转型的难度就越大。

其五,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有利于收入分配的协调与公平化。就我国来说,公权力是收入分配调节的主体且其本身往往涉入社会的利益纠葛之中,如果没有有效的民主参与与强大的民主压力,除非问题已极为严重,公权力往往难以对社会的收入分配做出相对切实公正的调节尤其是保证一次分配的公平合理。收入分配又涉及各个群体与阶层之间的利益分割,如果社会普通民众缺乏利益表达与博弈的制度机制,强势群体对于社会财富的不当占有就无法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正如我国学者蔡定剑指出的:“在缺少民主制度制约和公众参与机制的情况下,政策总是朝有利于既得利益方倾斜,或者通过权钱交易,向有钱的一方偏斜。……如果我们连公众参与的机制都没有,还有什么力量能限制权力与金钱的结盟?有什么手段可以防止贫富差距的拉大?……改革应该是政府和社会、富人和穷人、社会精英和公众互动的结果。”可以说,没有充分的政治权利,就很难保证公民充分的社会权利,实现收入分配的相对公平化,并不断推进改革成果的共享。

其六,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将为公共权力的治理赢得更为广泛的社会认同。长期以来,我们党和政府的治理之所以赢得广大人民的认可,一是由于党的执政地位是在革命战争胜利基础上历史形成的,具有历史的正当性;二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成就斐然,公共权力的治理正当性具有绩效的保证;三是因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的不断健全。历史的正当性指向过去,并不能确证未来,社会的经济发展也不可能长期保持高速度,随着改革的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矛盾与问题必然会动员更多的公众参与从而使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成为必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党和政府的治理要继续赢得更为广泛的社会认同,就必须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制度机制。如果我们仍旧将更多的精力与资源投入经济建设领域——这当然有利于推动经济的高速发展,但是经济一旦出现停滞,几乎全部责任与风险也只能由公共权力承担,因为公共权力是经济发展的推动者与重要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公共权力的社会认同基础将受到严重的冲击。而如果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民主与政治民主进一步完善,由于经济的决策与行为分散在整个社会,即使经济发展出现问题,公共权力所承担的责任也比其自身作为推动主体的情况下小得多。民主体现着人们的自主自治,人们作为经济社会活动的主体自主行为,当然也要自我负责。

以上几点的分析尽管并不全面,但已表明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对于改革攻坚全局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其实,这样一种情况也符合中国改革自身的逻辑演进。因为中国的改革是由政治权力主导的,随着改革由易到难的推进,政治权力系统本身的进一步改革、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自然会成为改革攻坚的重要所指,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然成为改革整体推进的内在要求。从现代化的角度分析,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必将推动社会主义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政治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升,必将推动社会主义中国的政治现代化迈向更高的水平。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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