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东来:“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怀念沈宗灵先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95 次 更新时间:2012-03-16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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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东来 (进入专栏)  

从网上获悉沈宗灵先生仙逝,深感悲痛。沈先生终年89岁,也算是高寿。但以先生恬淡的心境、超凡脱俗的气质,他应该更长寿。先生是中国比较法研究的一代宗师,其成就无需我这法外人士多言。我只想记下自己1980年代初与先生的几次交往,管窥先生的师长风范。

一般法律人都是法眼看人,从法理学和比较法的学术史来评价沈先生。实际上,沈先生还是中国比较政治学(西方政治制度和美国研究)的开拓者,他的第一本著作不是法学论著,而是1980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美国政治制度》,这本只有180页小书,其内容之丰富,讲述之客观,语言之平实,在当时以大批判语言为主流话语的学术论著特别是有关西方的论著中绝对是鹤立鸡群,与众不同。1979年元旦中美两国刚刚建交,一年半以后,这本可以作为理解美国钥匙的著作就面世了,其受欢迎程度可想而知。当时国人对美国制度的了解刚刚从狄更斯《雾都孤儿》的时代提升到《美国走马观花记》(新华社驻美记者张海涛所写的一本畅销书)的水平。大智大勇如邓小平者,面对美国国会在中美建交不久后便通过的《与台湾关系法》,就发出了 “美国究竟有几个政府?”这样的困惑。而沈先生这本小书,最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在书中,沈先生对美国的几项宪政原则及其制度,诸如宪法立国、三权分立、制约平衡、司法审查、联邦制和两党制,等等,都有相当深入的介绍和评析。

当时为了准备198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生入学的美国政治考试,在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读书的我把沈先生的书看得烂熟,居然发现一两个小的历史问题,同时对司法审查作为一种宪法解释有一点自己的想法。于是,斗胆投书给先生,向先生请教。我的主要看法是,司法审查不是宪法解释的唯一形式,因为立法者(包括总统,立法需要总统签字)根据宪法立法,自然是解释宪法,而且,即使最终被宣布违宪的法律,在宣布之前,都是一种被接受的宪法解释,所以,不能说唯有法院才能解释宪法。先生很快就回了一份长信,赞扬我读书认真(这一赞扬让我开心好几天!),他认为我的看法有道理,只是强调司法审查是终极性宪法解释。此外,对几个历史事实他也告诉我他的依据。信的最后,先生祝愿我考上美国所研究生,并留下北大宿舍的地址,热情地邀请我来北京后去他府上做客。

或许是先生的祝愿打动了上帝,1982年秋天我如愿以偿来北京读研究生。不久,我就出现在先生在北大中关园的教工宿舍楼中。按当时的标准,这是很不错的房子。沈先生当时还是副教授,不是后来的大师级人物,因此,我还还敢造次行事。先生个子不够,已经有些白发,对我这个不速之客很热情(当时没有电话,是否用信函预约,以经记不清了)。整整三十年过去了,当时与沈先生的一些谈话内容,因为与自己的专业有关,一直记忆犹新。他告诉我,自己本来到美国计划学法学,但发现美国法学院是专业教育,与中国不接轨,才改学政治学硕士(我这是第一次知道美国本科没有法律)。说到《美国政治制度》一书写作时,他说你一定知道黄绍湘教授,我说是的,她的《美国通史简编》也是我反复读的书。写作《制度》一书时,沈先生和当时在历史系任教的黄先生(1979年后调入社科院世界史所)虽然不认识,但他们都不停地从北大图书馆借阅最新的美国政治历史著作。有些书只能阅览,不外借,他和黄先生便先到先得,可谓争先恐后。他还说,复旦大学历史系的汪熙先生是他老同学(复旦和宾州大学)最近来信告诉他,他的一篇文章引起具有政治影响的轩然大波,并问我知道事情的缘由否。因为我当时打算以中美关系为研究方向,对此略知一二。就跟沈先生讲,汪先生文章认为,以前中美关系史太片面,只讲美国侵华这一面,而不谈“中美关系中友好的一面”,诸如华工筑路,庚款兴学,援华抗日,等等。没有料到,这些观点受到了社科院近代史所中外关系学者的长文批评,略有些上纲上线的味道。听了我的转述后,沈先生未再说什么。对于其专业以外的敏感领域,他看来还是比较谨慎的。

在这次谈话中,作为刚刚成为研究生的我,迫切想从沈先生那里知道做学问的路径,特别是博与约的关系。先生慢悠悠的道白让我恍然大悟,终生受益,而且后来不断向自己的学生转述。先生告诉我,在乡下劳动时,他特别注意到老乡种树的经过。根据树的大小,农民先大概画一个圈,挖一个坑,然后,把树放进去试一试。不够深的话,继续往下挖,这时候往往会发现,原来的口子太小,深不下去;然后,再加大口子,这样才能够继续深入,几经反复,一个树坑才挖好,能够与要种的树完美契合。从农民的种树中,他悟出了做学问中“博与约”的关系,没有一定的博,就不可能达到相当的约。这是一个不断自我意识、自我调整的过程。先生的这一概括比一些“学术方法论”专家抽象的言说,诸如“始于约”、“进而博”、“由博返约”,不知高明多少倍!

这是我和沈先生的唯一一次见面。以后,我专注美国外交政策,并在1985年我硕士毕业后,离开了北京去南开读博,所以,我就再没有机会求教沈先生了。而且,沈先生也不再作任何具体的美国研究。如果他愿意的话,他本来是可以成为这一领域大学者的。《美国政治制度》一书,奠定了沈先生在中国美国政治研究中开拓者的地位。因此,1980年代末,中华美国学会成立时,他立即成为其中的常务理事,也是该会会刊《美国研究》的编委。但先生似乎对这个很多人看重的学术地位,并无多兴趣,担任一届后便退出。大概是因为钟情于自己的法理学和比较法学,他几乎不参加中华美国学会的活动,很快就淡出了美国研究领域。进入21世纪后,我自己的学术方向从美国外交政策转向了美国宪政及其重要执行者联邦最高法院,并和友人合撰了《美国宪政历程》,在宪法领域多少与沈先生有些交集。在书的初稿完成后,我曾经选择了其中的几章寄给沈先生审阅,并希望他能够写个序。我当时便知道,这个可能性很小,因为他已经是法学界大师级人物,而且,沈先生对我的印象应该已经很淡了,作为一个严谨的学者,他不会给我这样不熟悉的人随便写序的。但我仍有一个强烈的愿望,通过叙旧的信函和现实的书稿,让他知道他当年无意中热心帮助过的一个学子,已经成为一个以他为榜样的严肃学者。

谨以此文纪念沈先生的在天之灵。

2012-2-21于美国古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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