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定学:再谈《矛盾论》的原创问题

——三答奚兆永先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518 次 更新时间:2012-02-24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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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学  

2011年10月,作者撰写了《〈矛盾论〉是毛泽东的原创吗》一文,对《矛盾论》的原创问题进行了探讨,通过探讨作者得出了这样的结论:《矛盾论》的主要观点大都是从苏联哲学著作和李达的《社会学大纲》中改写或抄袭而来的,所以《矛盾论》并不是毛泽东的原创。多年来,《矛盾论》一直被认为是毛泽东的“顶峰之作”、然而,这篇“顶峰之作”竟然不是毛的原创,这样的事实必然会严重影响“红太阳”的光辉,也必然会引起极左人士的愤怒与恐慌 !2011年12月25日,“乌有之乡”的著名老将奚兆永先生亲自披挂上阵,发表了《陈定学〈“矛盾论”是毛泽东的原创吗〉一文的谬误和花招》的长文,对拙文进行了所谓的“批驳和揭露”。 奚文认为,《矛盾论》不仅是毛泽东的原创,而且还是“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光辉著作。奚文与拙文的观点针锋相对,那么,究竟谁的观点更符合实际?《矛盾论》究竟是不是毛泽东的原创?是不是“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光辉著作?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对奚文的“批驳和揭露”一一答复。

一、《矛盾论》究竟是原创,还是诠释性文章?

我们为什么要特别强调《矛盾论》的原创性呢?这是因为原创与非原创的价值大不相同。假如从原创和非原创的角度看,我们可以把世界上的文章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原创性文章,而另一类则是对原创的诠释性文章。原创性文章提出了前人从没有提出过的新观点、新理论或新学说,填补了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的空白,给人类提供了新知识,具有较高的价值(错误的原创除外)。例如哥白尼的“日心说”、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就是这样的原创理论。而诠释性文章则大都是对原创的解释与说明,由于它们没有提出新观点、新理论或新学说,没有填补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的空白,也未能给人类提供新的知识,所以这一类文章的价值要比原创性文章低很多。

那么,《矛盾论》究竟是一篇什么样的文章?它究竟是原创,还是诠释性文章呢?

矛盾理论是一个古老的哲学理论,在漫长的哲学史中,有很多哲学家都曾对矛盾有过论述,德国大哲学家黑格尔、中国明末清初的学者方以智(杨献珍先生的“合而为一”就是来源于方)以及原苏联的一些哲学家都曾提出过比较系统的矛盾理论。从理论的渊源看,毛泽东的《矛盾论》来源于苏联版本的矛盾论,而《矛盾论》中的绝大多数观点也都是来自苏联哲学教科书。许全兴先生在《“实践论”、“矛盾论”和30年代苏联哲学教科书的关系》一文中就曾说过:“《教程》(即苏联哲学著作《辩证法唯物论教程》——引者注)在阐述马、列的辩证法思想时提出了一些新概念、新思想。毛泽东同志的《矛盾论》所论述的主要概念和原理,《教程》都涉及到了。”[1]雍涛先生在《〈实践论〉〈矛盾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一文中也指出:“通过对照分析,可以看出《提纲》和‘两论’的写作曾利用了苏联哲学教科书中的思想资料,吸收了其中的一些观点和列举的事例,有的段落甚至是教科书中有关文字的改写。(《毛泽东哲学批注集》,第145-147、91页)否认或讳言这一点,不是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2]

既然“《矛盾论》所论述的主要概念和原理”,苏联哲学教科书中“都涉及到了”;既然《矛盾论》中的一些段落“甚至是教科书中有关文字的改写”;既然《矛盾论》中的绝大多数观点在苏联哲学教科书中早就存在,那怎么能说《矛盾论》是毛泽东的原创呢?这些事实充分证明,《矛盾论》中的绝大多数观点都是来自于他人,特别是来自于苏联哲学教科书,并非是毛泽东的原创,所以《矛盾论》并不是一篇原创性文章,而是一篇解释、说明矛盾理论的诠释性文章。当然,《矛盾论》也确实有自己的特色,它结合中国的实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苏联版本的矛盾论做了比较全面、比较系统的解释与说明,是一篇比较好的诠释苏式矛盾学说的“综述”或讲义。

一篇原创性文章,由于它提出了前人从没有提出过的新观点、新理论或新学说,填补了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的空白,给人类提供了新知识,所以人们可以给它很高的评价。例如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由于它提出了前人从没有提出过的新理论,填补了物理学领域的空白,给人类提供了新的知识,具有很高的价值,所以人们可以把它评价为“伟大的理论”、“人类对时空认识的革命”、“物理学中的里程碑”等等,这种评价无疑是恰当的,也是当之无愧的。但是,对于一篇解释相对论的诠释性文章,即使它对相对论做出了很好的诠释,我们也不能把它评价为“伟大的理论”、“人类对时空认识的革命”、“物理学中的里程碑”。同样的道理,《矛盾论》只是一篇解释矛盾学说的诠释性文章,即使它对苏式矛盾学说做出了很好的诠释,我们也不能把它评价为“顶峰之作”、“傲视古今的哲学雄文”,更不能把它评价为“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光辉著作 !假如它是“顶峰之作”、“傲视古今的哲学雄文”、“国内领先、世界一流”,那作为原创的列宁著作和苏联哲学教科书又该如何评价呢?难道能说它们是“顶峰中的顶峰”、“雄文中的雄文”?难道能说它们是“世界一流中的一流”吗?

不仅如此,作者在拙作《〈矛盾论〉的四大缺陷》中还曾指出,《矛盾论》存在着诸多缺陷,例如“矛盾实体论”、“矛盾极端论”、“斗争绝对论”和“发展斗争论”等。既然《矛盾论》存在着这么多的缺陷,那又怎么能说它是“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光辉著作呢?

《矛盾论》是一篇诠释苏式矛盾学说的“综述”或讲义,对于作者的这个结论,奚先生似乎也无疑义,然而,他又辩解说:“《矛盾论》原本是讲义,要求其处处‘原创’显然有违常识。”“对于讲义来说,能够反映该学科所已经达到的水平就已经达到目的了,而不可能要求饿它的内容都是撰写者‘原创’的。这就是为什么写教材一般都被称为‘编’而不称为‘著’的原因。”[3] 讲义是为讲课而编写的讲稿或教材,大都属于对原创的诠释,正如奚先生所说,它只要“能够反映该学科所已经达到的水平就已经达到目的了”,不必要求其一定是“原创”。既然《矛盾论》只是一篇讲义,并不是原创,那为什么奚先生却把一篇非原创的讲义说成是“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光辉著作呢?这种评价恰当吗?是否有拍马、吹捧之嫌呢?既然《矛盾论》是讲义,不是毛的原创,那为什么《毛选》却注明《矛盾论》是毛泽东所“著”,而不是毛泽东所“编”呢?这又是为什么呢?

二、《矛盾论》与艾思奇的关系

在《〈矛盾论〉是毛泽东的原创吗》一文中,作者专门探讨了艾思奇与《矛盾论》的关系。艾思奇到 延安 后,对《矛盾论》和《实践论》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大都被毛泽东纳入文中。海外学者通过文献比对等研究,认为《 矛盾论 》《 实践论 》等著作,和艾思奇的同期著作有“难以计数的相似之处。”比如,《矛盾论》的第四部分题为“主要的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和艾思奇的数篇作品几乎雷同。为了证明《矛盾论》是毛泽东独自完成的,奚先生竟矢口否认这个历史事实,他说:“陈文显然应该把时间弄清楚,问题是毛泽东的《矛盾论》的写作是在1937年,修改是在1951年,而艾思奇的《辩证唯物主义讲课提纲》付印甚在1957年,谁在先,谁在后,这本是朗如白昼的事实,怎么能说在先的毛泽东的《矛盾论》是抄袭了在后的艾思奇的《辩证唯物主义讲课提纲》呢?这说得通吗?”[4]

《矛盾论》的前身是《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第三章中的第一节“矛盾统一法则”,而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矛盾论》其实是1951年改写后的版本。根据学者雍涛的考证,从1937年的“矛盾统一法则”到1952年正式发表的《矛盾论》,其间经过了两次修改,第一次修改的时间大约是1938—1940年延安哲学小组活动期间;第二次则是1950—1952年《毛泽东选集》出版之前。1938年8月,延安成立了新哲学学会,开展了哲学的学习和研究活动。1939年春,毛泽东组织了一个六人哲学小组,参加者除毛泽东本人外,还有艾思奇、何思敬、和培元、陈伯达、杨超。这个小组每周开会一次,一直坚持了三个多月。地点都是在毛泽东住的窑洞里,花了不少时间讨论“实践论”、“矛盾论”的问题。(《全国毛泽东哲学思想讨论会论文选》,第69页)毛泽东后来修改“两论”时,把大家讨论的意见都概括进去了。(同上,第247-248页)[5]这就是《矛盾论》的第一次修改。通过雍涛先生的考证,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早在1939年的春天,艾思奇就对《矛盾论》提出过许多修改意见,而毛泽东在第一次修改《矛盾论》时也确实把这些意见纳入文中。艾思奇提出修改意见在先,而毛泽东修改在后,这也是“朗如白昼的事实”,奚先生的狡辩能够否认这样的事实吗?

三、《矛盾论》与陈伯达的关系

《矛盾论》的第一次修改是在1938—1940年,第二次修改则是在1951年左右,原因是《毛泽东选集》的出版。根据雍涛先生的考证:这次《矛盾论》进行了大量的修改,所以1952年发表的《矛盾论》已经与1937年的原稿有了很大的区别。[6] 那么,进行这次修改的具体执笔者究竟是谁呢?由于陈伯达长期担任毛泽东的秘书,又是《毛泽东选集》出版委员会的负责人之一(主任是刘少奇,陈伯达负责前三卷,胡乔木负责第四卷,田家英负责全书注释),再加上他对哲学有研究,文笔又较好,所以这次修改的具体执笔人很可能就是陈。很可能是陈先对《矛盾论》的原稿进行大的修改,然后送毛审阅,根据毛的意见再做修改,最后由毛拍板定稿。

当然,作者的判断并不是毫无根据的猜测,而是有事实依据的。传记作家叶永烈曾经采访过陈伯达,据陈回忆:在编辑《毛选》时,“根据毛泽东的意见,陈伯达做了一些文字性技术性的改动。陈伯达说,修改较多的是《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实践论》、《矛盾论》、《论联合政府》等文。”[7] 陈伯达是当事人,他亲口说对毛的文章进行了“文字性技术性的改动”,而且“修改较多的”就包括《矛盾论》一文,这说明陈伯达对《矛盾论》的修改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另外,从1951年3月8日毛泽东致陈伯达、田家英的信中也可以看出一些端倪。毛的信是这样说的:“伯达、家英同志:《矛盾论》作了一次修改,请即重排清样两份,一份交给伯达看,一份送我再看。论形式逻辑后面几段,词义不畅,还须修改。其它有些部分也还须作小的修改。”[8] 毛在信中特别交代:“论形式逻辑后面几段,词义不畅,还须修改。其它有些部分也还须作小的修改。”假若是毛亲自修改,那他径直改了就是了,何必再把自己的修改意见写信交代给陈、田二人呢?这说明在《矛盾论》的修改过程中,毛很可能只是一个审阅和定稿者,而具体执笔修改者则是陈伯达。正如雍涛先生所说的那样:“1952年发表的《矛盾论》已经与1937年的原稿有了很大的区别:它反映的已不是作者1937年时的理论水平,而是1952年时的理论水平;同时也说明,‘两论’不仅是毛泽东个人的作品,而且是集体智慧的结晶。”[9] 什么是“集体智慧的结晶”?说白了就是《矛盾论》不是毛泽东一人完成的,其中还包含着其他人的劳动,例如艾思奇、陈伯达等人。

伟大领袖的“顶峰之作”竟然不是他自己完成的,这样的事实确实有损“红太阳”的光辉,无比忠于“红太阳”的奚先生勃然大怒,他把这些不太光彩的事实统统斥责为“造谣污蔑” !为了维护“红太阳”的光辉,他辩解说:“毛泽东讲课的时间是在1937年7、8月分,而陈伯达到延安已是1937年9月,讲义早已写好,课也早就讲过,而且,毛泽东和陈伯达过去素不相识,至于陈伯达做毛泽东的政治秘书,那已是1939年3月的事了,《矛盾论》怎么可能是陈伯达撰写的呢?”[10]奚先生的反驳既苍白又无力,因为作者所说的《矛盾论》的初稿是指1951年左右的修改稿,并不是指《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第三章第一节——矛盾统一法则的初稿。虽然1937年毛编写《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时,与陈伯达确实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在1951年左右修改《矛盾论》时,陈伯达不仅是毛的秘书,而且还是编辑《毛选》以及《矛盾论》的主要负责人。既然陈伯达是编辑《矛盾论》的主要负责人,那么在毛的授意下,他对《矛盾论》进行修改或改写不就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吗?况且陈伯达自己也承认,他曾经对《矛盾论》进行过较多的修改,这怎么能说是“造谣污蔑”呢?

为了维护“红太阳”的光辉,奚先生又辩解说:“1951年,当毛泽东修订《矛盾论》时,对于文章内容的修改都是亲自做的,既没有要陈伯达去做,也没有要其他人去做。陈定学说后来的《矛盾论》很可能是陈伯达撰写的完全是一派胡言。”[11]陈伯达自己就曾说过,他对毛的《矛盾论》等文章做了“文字性技术性的改动”,而且《矛盾论》还属于“修改较多的”文章之一。按照奚先生的说法,既然《矛盾论》是毛亲自修改的,既然“没有要陈伯达去做,也没有要其他人去做”,那么,为什么陈伯达还会对其做“文字性技术性的改动” ?为什么还会“修改较多”呢? 陈伯达是《矛盾论》一文的编辑,是最重要的当事人,难道他的话也是“一派胡言”吗?

近日,中央档案馆研究馆员齐得平先生发表了《〈毛选真相〉是荒诞离奇的谣言》一文,文章认为“《毛选》中的一些文章不是毛泽东所写”的说法完全是“荒诞离奇的谣言”。齐在文中也提到了《矛盾沦》,他认为《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和《矛盾论》都是毛自己完成的,并附上中央档案馆收藏的《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的照片以作证明。齐文真的能够证明《矛盾论》就是毛自己完成的吗?《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写于1937年,由于这个提纲是苏联哲学教科书《辩证法唯物论教程》等有关原文的摘录、编纂与改写,所以很少有人质疑这个讲授提纲不是毛自己完成的。然而问题是,从1937年的讲授提纲到1952年发表的《矛盾论》已进行了两次修改,而且后者与前者已经有了很大的区别,人们质疑的正是1952年版本的《矛盾论》是否是毛泽东自己独立完成的。齐先生公布的证据只能证明1937年的《辩证法唯物论(讲授提纲)》是毛独立完成的,并不能证明1952年版本的《矛盾论》也是毛独立完成的。

四、关于引用问题

《矛盾论》问世以来,由于它与其他著作存在着太多的雷同之处,所以质疑和批评之声不断,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些质疑和批评很难公开发表,仅有一小部分被当作“反面教材”残存于文献之中。为了让人们了解真相,作者查阅了许多文献,把一些学者的质疑和批评公之于众。例如作者在拙文《〈矛盾论〉是毛泽东的原创吗》中曾引用过这样一些批评:“其实关于《矛盾论》抄袭《社会学大纲》之事,在学术理论界早有议论,有学者指出,毛泽东的《矛盾沦》、《实践论》是抄袭李达的《社会学大纲》。有人甚至说,《矛盾论》、《实践论》中没有一个论点不是从《社会学大纲》中来的。”“国内外一些研究者认为,《矛盾论》、《实践论》这‘两论’是‘抄袭工作’,是‘拼凑的平庸之作’。”

可能是这些直率的批评严重损伤了“红太阳“的光辉,惹得奚先生大为光火,他指责作者在引用这些文献时“掐头去尾、移花接木”,“ 故意混淆是非、颠倒黑白” ,是耍“花招”,是“卑劣的伎俩” !奚先生的光火毫无道理,作者引用的第一段话来自许全兴 先生的文章《〈实践论〉、〈矛盾论〉与〈社会学大纲〉》,第二段话来自任俊明、安起民二先生主编的《中国当代哲学史》,可以肯定的是,作者引用的确是原文,既没有“掐头去尾”,也没有“移花接木”。需要说明的是,这些话在原文中大都是被当作“反面观点”使用的,在“反面观点”后面还有许多批判的话语,作者在引用时仅引了“反面观点”,而没有引用后面那些批判的话语,这就是奚先生所说的“掐头去尾、移花接木” 。引文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作者的论点,引用什么,不引用什么,作者完全有选择的自由,这怎么能说是“掐头去尾、移花接木”、“ 故意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呢?怎么能说是“花招”和“卑劣的伎俩” 呢?

通过再次探讨,我们更加接近了《矛盾沦》的真相:1.《矛盾论》中的绝大多数观点都来自于他人,特别是来自苏联哲学教科书,所以《矛盾论》并不是毛泽东的原创;2.《矛盾论》中还包含着其他人的劳动,所以它并不是毛泽东独自完成的;3.《矛盾论》在理论上存在着诸多缺陷,所以它不可能是什么“顶峰之作”、“傲视古今的哲学雄文”,更不可能是“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光辉著作。

长期以来,随着对毛泽东的造神运动,《矛盾论》也被神化,一些人对它做出了不切实际的过高评价,而另一些人则是盲目地歌颂与吹捧。我们今天重新反思《矛盾论》,目的就是破除神话、还原真相,对它做出实事求是的、更为恰当的评价。

2012-2-13

注释:

[1] 许全兴:《〈实践论〉、〈矛盾论〉与苏联30年代哲学的关系》,原载《文汇报》总编办公室编《理论探索》1981年第5期。

[2] [5] [6] [9] 雍涛:《〈实践论〉、〈矛盾论〉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哲学研究》2007年第7期。

[3] [4][10] [11] 奚兆永:《陈定学〈“矛盾论”是毛泽东的原创吗〉一文的谬误和花招》,见“乌有之乡网”。

[7] 叶永烈:《毛泽东的秘书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73页。

[8] 逄先知:《毛泽东和他的秘书田家英》,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版,第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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