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抒望:浅议当前我国社会管理创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16 次 更新时间:2012-02-20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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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抒望  

努力解决经济建设“一手硬”、社会管理“一手软”的问题,切实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作为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对于走出GDP崇拜误区,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从管理到服务

传统的社会管理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观念,就是把社会管住就可以了,社会不发生乱子就可以了。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社会管理不是把社会管住、管死,而是着眼于增加社会活力,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所以,中央强调“创新”社会管理,传递的是一种崭新的发展战略,需要实现从“管理管控”到“寓管理于服务”的转变。

政府要由过去的监督者、控制者,转变为为公民、国家和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平的服务者。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管理,既是治理更是服务,融群众工作和民生工作于一体,必须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健全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解决好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保、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

社会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系统工程需要通盘考虑、各司其职、多方共进。这就要求,在管理主体上,要实现从重政府作用、轻多方参与向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共同治理转变,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更加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改变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包揽一切的做法。

多元的社会管理主体可以适应多元的社会现实,为公众提供高质量、差异化的社会公共服务;多元的社会管理主体可以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多元的社会管理主体也有助于缓解政府压力、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将精力和资源集中用于宏观调控领域。

从控制到协商

新时期我们面临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大多属于利益诉求。这就要求我们在管理方式上,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要求,实现从重管制控制、轻协商协调向更加重视协商协调转变。要正确反映和协调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阶段的利益诉求,兼顾好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动态平衡。

要改变主要靠行政手段通过管、控、压、罚实施社会管理的方式,更加善于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民主的方式、服务的方式,尽可能通过平等的对话、沟通、协商、协调等办法来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尽管从主观上说,创新社会管理要求人们从以往简单的“维稳”思路中解放出来,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很多方面,社会管理的内容还是非常缺失,很多干部仍然容易简单地把社会管理理解成为社会控制,而且是基于暴力手段之上的控制。这种情况如果得不到纠正,和以往的“维稳”一样,社会管理反而会使政府和人民、社会之间进入一个恶性互动模式。这正是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和警惕的。

在社会转型时期,发生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是难以避免的,关键是要及时发现矛盾,弄清其产生问题的原因、发展的规律,在管理环节上,实现从重事后处置、轻源头治理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的转变,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

加强源头治理,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建设,特别是要着力解决好民生、民主、民心问题,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要积极构建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新机制,以使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得到及时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转化,尽最大可能做到不积累、不激化、不蔓延、不升级、不向坏的方面转化,使社会处于动态平衡、动态优化、井然有序、健康运行的状态。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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