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朝晖:重新理解强大的性善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41 次 更新时间:2012-02-13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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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朝晖 (进入专栏)  

多年来我一直在教学中摸索如何讲解孟子的性善论,最近略有心得。许多人认为性善论根本不成立,因为很难说人性本质上是善还是恶;如果人性本善,如何解释人间那么多的恶;况且,善恶本来就是人类社会道德的产物,先天的人性也许无所谓善恶。按照这样理解,就会觉得孟子太肤浅。然而,细读《孟子》可以发现,性善论根本就不是在上述意义上展开的,有关误解长期未得到澄清。

首先,孟子从未使用过“性本善”这一表达方式,他最多只是提到了“性善”而已。性善与性本善的差别在于,“性善”就如同我们今天说“某某是个好人”一样,并不等于说这个人“本质上”好,更不意味着此人没缺点。清人戴震用“材质良”来形容孟子的“性善”,避免了从本质论的意义上来理解性善论;按照他的观点,孟子只是说人性是一块好材料而已。

在历史上,把“性善”解释为“性本善”是后来的事;即便如此,“性本善”原先也不是指“人性本质上是善的”。古汉语中的“本”是指事字,原指树的根部,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指原初,二指基本或根本。这两个意思都与现代汉语中的“本质”相距甚远。比如《三字经》中的“性本善”,其“本”字就是指“原初”,故前有“人之初”三字。严格说来,现代汉语中的“本质”一词来源于希腊哲学。希腊哲学中的“本质”(如柏拉图的ousia,亚里士多德的to ti en einai)针对现象而言,指在变动不居的现象背后永恒不变、确保事物自身同一性的属性。这种隐藏在背后且永恒不变的“本质”在古汉语中没有,但是深受西方自然科学影响的现代汉语已经接受它,并在解释孟子性善论的时候不自觉地被引入:先把“性善”理解成“性本善”,再把“性本善”解释成人性“本质上”是善的。这是一系列误解的根源。

其次,“性”(即人性)在先秦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是事实判断意义上的,一是价值判断意义上的。前者指人事实上具有的属性,比如食、色、趋乐避苦等等。但人们还时常从价值判断的立场来使用“人性”这个词,比如我们说“那些强盗没有人性”。显然不是说强盗缺乏人的基本特性(比如食色等),而是把人性当成每个人应当追求的价值或理想(此人性即天性)。孟子与荀子在使用“性”的时候有一重要差别:荀子基本上从事实判断出发使用该词,所以得出人性恶来(因为人事实上是自私的);然而,孟子时常从价值判断的角度使用“性”这个词,所以得出人性善来。其实,孟子的性善论与荀子的性恶论本来并不矛盾。

其三、性善论有两个重要的前提假定:

1、每个人都希望最大限度地成全自己的人性/天性,即所谓“尽其性”(《中庸》)、“知其性”或“养其性”(《孟子•尽心》);

2、人要成全自己的天性,就不能作恶,作恶会戕害我们的人性/天性,即所谓“戕贼杞柳以为桮棬”(《孟子•告子》)。

显然这都是在价值判断的意义上使用“性”或“天性”一词,这种“性”当然是好东西,值得追求,故曰“性善”。设想吸血鬼为了生存必须以伤害他人为前提,而人为了生存得好,就不能伤害他人。相比之下,可以说人比吸血鬼的“材质”好,即人性比鬼性好。所以性善也是相对而言的,并不涉及本质问题。

其四、孟子性善论具有强大的现实意义。(1)性善论揭示了道德的真正基础不在于外部的社会需要或全体目标,而内在于每个人的天性之中;(2)性善论主张人性的尊严是比其他一切外在的社会需要或全体目标重要得多的东西,因为只有每一个人的人性都得到充分尊重和实现,才谈得上理想社会;(3)性善论包含一种全新的政治理论(王道),即统治者只需引导人民自觉追求自身天性/人性的完满实现即可天下太平,而丝毫不必害怕人民为非作歹。因为只要人民知道如何实现自身的天性/人性,自然就不会为非作歹。这是一个革命性的结论,是刺向一切不尊重人性尊严的专制统治的一把匕首,这也是孟子性善论比荀子性恶论在历史上更受青睐的原因所在。

有人从“四端说”出发,把“性善”解释成“人性原本是善的”。其实若将“四端说”和《孟子》其他部分合起来读,就可发现“四端说”的核心在于提示:人心之所以向善,是因为每个人都追求自身天性/人性的最大实现。

早在上世纪70年代,英国学者葛瑞汉(A. C. Graham)撰文指出,孟子的性善论不能从西文human nature的角度来理解,西方哲学中的有关概念不适用于先秦人性论,应该也涉及到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问题。该文在西方汉学界引起了持久的讨论。夏威夷大学《东西方哲学》杂志1997年推出了一个儒家人性论的专辑;信广来(Kwong-Loi Shun)于1997年出版《孟子及早期中国思想》(Mencius and Early Chinese Thought,Standford))一书;2002年出版、陈金樑(Alan K. L. Chan)主编的《孟子:背景及解释》(Mencius: Contexts and Interpretations, Honolulu)所集结的13篇论文中,有9篇直接或间接地论及孟子的人性论。安乐哲(Roger Ames)、林毓生、柯雄文(Antonio S. Cua)、倪德卫(David Nivison)、卜爱莲(Irene Bloom)、艾文贺(Philip J. Ivanhoe)、孟旦(Donald J. Munro)等不少学者都曾对孟子或其性善论有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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