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祥元:个人、私人之辩

——关于私人语言可能性问题的一个新视角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87 次 更新时间:2011-12-21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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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祥元  

私人语言是维特根斯坦哲学中被广泛讨论的主题之一。早在五六十年代,维特根斯坦的研究者们对于私人语言是否可能的问题就展开了争论,半个多世纪过去了,对该问题探的讨与争论依然层出不穷。

最近,倪梁康先生与张庆熊先生对于此问题进行了一次对话。张先生在《私人语言的不可能与现象学还原的困境》一文中将私人语言论证与现象学还原问题相结合,提出维特根斯坦关于私人语言不可能的论证构成了对胡塞尔现象学基本思路的一个挑战,“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语言不可能的论证才真正构成对胡塞尔现象学的严厉打击。”① 对此,倪梁康先生则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根据耿宁的分析指出,私人语言原则上是可能的,“从这个角度看,一种只对自己有效的规则是可以存在的,私人语言的原则可能性因而也是成立的。”② 并且指出,即使私人语言不可能,也不必导致胡塞尔意识哲学的破产。

虽然张先生和倪先生对待私人语言的态度完全不同,但对私人性的理解与学界流行的观点基本一致,认为私人性就是一种个体性,与社会性、群体性处于相对的位置,而这个出发点在我看来是成问题的。

一、私人语言困境的个体性解读

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第243节提出了私人语言的设想:

然而我们是否也能想象这样一种语言,一个人可以用这种语言写下或者说出他的内在经验——他的感情、情绪以及其他——以供他个人使用?——我们就不能用我们的日常的语言来这样做吗?——但是我的意思并不是指这个。这种语言的单词所指的应该只有说话的人知道的东西,是他的直接的私人感觉。因此,另一个人不可能懂得这种语言的。③

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知道,私人语言并不是日常语言用于个人使用的情况,虽然我们经常私下里自言自语、写私人的日记等等,但我们用的都是日常或公共的语言,只要我们说出声来,别人也都能理解。也不是个人编写的一套独特的文字代码,这种代码的编写也是以公共语言为参考,并且只要你把编码规则告诉别人,别人也完全能懂得该语言,或者说,这种代码或密码原则上总有破译的可能,因此也具有被他人理解的可能性。私人语言的基本特征在于它是一种原则上不可能为他人所理解的语言。

那么私人语言为什么不可能为别人所理解呢?

《哲学研究》第246节认为,这种困难首先源自感觉的私人性。“这种语言的单词所指的应该只有说话的人知道的东西,是他的直接的私人感觉。”如果语言所谈论的东西只有说话者自己知道,那别人当然不可能理解你说的是什么。维特根斯坦也的确对感觉是私人的这种说法进行了反驳。“在什么意义上说我的感觉是私人的?”

但是维特根斯坦反对感觉的私人性并不是反对个人对感觉可能有独特的体验。事实上,他认为不同个体之间存在感觉差异是可以设想的,第272节说:“因此下面这个假设是可能的——尽管无从证实——人类的一部分对红有一种感觉而对另一部分人却有另一种感觉。”个体之间感觉的差异性不仅仅是假设,事实上也是存在的,比如红绿色盲患者对红绿的感觉应该不同于正常人的感觉,这种差别完全可以通过实验被证实的。图根哈特认为人对自身意识有一种直接明白的把握,以此来质疑感觉私人性,这种质疑也就没有切中维特根斯坦论证的要害。

维特根斯坦反对感觉私人性恰恰没有质疑个人的自身意识,相反,倒是间接地表明它是一种自明的道理。它是如此地“自明”,使得断定感觉是私人的,第248节断言“只有我知道我是否真的痛”变成一个没有意义的语法命题。所以他说这个断言违背了“知道”的语法,是一个无意义的命题。这一点我们从他做的下面这个比较看出来:“‘感觉是私人的’这一命题与‘人们只能单独地玩单人牌游戏’可以相比。”因此,感觉是私人的,个人对自己的感觉有直接的体验,这就和人们只能单独玩单人牌游戏一样,是一个“自明”的道理。

那么,为什么谈论这个“自明”的道理是无意义的呢?因为这是一个语法命题,它是一种对语词使用的一种规定,而不是一种对事实的描述。图根哈特的反驳之所以不成功,乃是因为他认为维特根斯坦反对的是一种事实,而维特根斯坦反对的则是一种语言观。说感觉是私人的,在维特根斯坦这里,就和说“巴黎米尺是一米长”道理是一样的,后者并不是对巴黎米尺长度的描述,而是对米尺长度的一种规定。

这一点从规则的私人性中我们可以更清楚地看出来。

在指出感觉是私人的这种说法是无意义的语法命题以后,维特根斯坦退了一步,设想了私人感觉的存在,以此来进一步探讨私人语言的困境。他假定每个人的痛都没有外在表现,因此痛与否也只有自己能知道,这种痛的感觉当然就是私人感觉。然后他设想有一个天才的小孩,他能够为自己的感觉发明一种名称,这样他所使用的语词的意义就只有他自己知道,别人不可能理解。第257节说:“好吧,让我们假定这个孩子是个天才,他自己为这种感觉发明了一个名称!”如果这种语言可能,那么私人语言原则上就是可能的。由此我们看到,私人感觉的存在并不直接导致私人语言的不可能。

《哲学研究》258节才是私人语言不可能的关键论证。在这一节中,维特根斯坦指出个人不可能在感觉与记号之间建立恒常的联系,从而,即使感觉是私人的,不可能为别人所知道,那么私人语言也是不可能的。这样,就从原则上否定了私人语言的可能性。而其论证的关键就在于:

但是“我把它印在自己的心中”只能意味着:这一过程使我在将来能正确地记得这种联系。但在现在的例子中我并没有正确性的判据。人们在这里会说:在我看来是正确的无论什么东西都是正确的。而这只意味着我们在这里不能谈论“正确”。

倪梁康先生与张庆熊先生关于私人语言是否可能的争论主要就是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具体说来,就是围绕上面这段话的解读展开的。

张先生认为私人语言之所以不可能,或者说,感觉与记号之间的这种恒常联系之所以不能建立,就在于它完全局限于个人的内在意识,没有外在的可观察对象作为参照,因此,缺乏检验标准,“依靠内在意识的想象、记忆和注意来构成语言的一个重大困难是缺乏检验标准。”④ 他还指出,私人语言的另一个困难在于不能确立规则。⑤ 在解释为什么个人不能确立规则的时候,张先生同样归之于不具有可观察性和缺乏检验标准。“但是,私人语言的规则不同,它是内在的,其他人是不能观察到它的。一旦没有其他人可以观察它,就不存在检验它是否被遵循的可能性。”⑥ 为什么个人对给自己感觉的观察不能成为判断正误的标准呢?因为这会导致“一个人只能做到自己认为自己在遵守规则,但他不能为自己的认为提供正确的判据”。⑦ 因此,私人语言困境的关键就在于个人不能提供具有客观性标准的判据,从而不能建立有效的规则。

倪梁康先生对私人语言论证的批评也正是以此为切入点的。他指出,维特根斯坦反驳私人语言的关键论证就在于,“一句话,这种私人语言没有规则,缺乏正确性”⑧。而个人之所以不能确立有效规则的原因就在于“个别的主体无法超出自身去达到客观性”。⑨ 当然,与张先生不同的是,倪先生并不认为这个论证是成功的。

虽然两位学者有关私人语言可能与否的观点截然不同,但是,在分析私人语言论证的时候,都以个体性为出发点来解读私人语言的可能性。张先生在考察私人语言与单人牌游戏的区别时,认为关键就在于后者存在“外在监督的可能性”,有“旁观者”的观点可供参考,而前者的情况不同,此时对错就自己一个人说了算,因此没有客观性可言。倪先生解读私人语言旨趣的时候,认为维特根斯坦就是要用社会性来取代个体性,“将社会性置于个体性之先,或者说,将交互主体的客观性置于个体主体的主观性之先,这显然是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的一个基本出发点。私人规则的不可能或规则的社会性都是由这个出发点所得出的结论”⑩。

从个体性角度来解读私人性的观点,从而将私人放在与群体或社会相对立的位置,是学界比较流行的一个看法。

艾耶尔(A. J. Ayer)早在五十年代就做了这种解读。他认为,对于维特根斯坦来说,一个符号具有意义的关键就在于它需要有一种独立于主体的辩白。由于私人语言所求助的辩白都是个人的感觉,这就导致语言的使用没有正误可言,从而也就没有规则可言,因此它是不可能的,私人规则最后导致的是没有规则。“让我们考察这个论证。维特根斯坦不断重复的一个观点是将意义赋予一个符号是需要被证明的:证明就在于存在独立的检验,以此来决定符号的应用是否正确;[这里的独立指的是]独立于主体对符号所意指的对象的认识或所谓的认识。除非能够提供进一步的证据,否则一个人宣称他认出一个对象或相信这确实是同一个对象就是不可接受的。看起来同样明显的是这种证据必须是公共的:它必须(至少在理论上)对每个人都是可以把握的。”(11)

克里普克(Saul A. Kripke)对维特根斯坦的遵守规则悖论和私人语言的论证作怀疑主义解读的时候,采取的也是同样的出发点。在他看来,如果只从个人的角度来考察遵守规则的行为,那么必然导致他只能按照个人的主观印象来决定规则应用的正误,从而导致没有规则可言,“如果我们考虑孤立状态下的个人,那么我们只能说,我们的日常经验允许他按自己的印象应用规则”(12)。而这个困境的出路,克里普克认为只要考虑群体的环境就可以解决,因为在群体的情况下,个人的行为可以通过与他人的关系来判断正误。(13) 当代维特根斯坦研究专家马尔科姆(Norman Malcolm)同样认为群体的环境对于遵守规则、使用语言来说是必要的,因为只有在群体的环境下,规则才可能具有独立于任何具体个人的意义。“为了使符号的使用有正误可言,必须有一种独立于具体说话者的符号的使用。”(14)

二、个体性解读的困难

下面将从两个方面来考察这种个体性解读可能遇到的困难。一个困难就是导致私人语言论证的不成功,另一个困难就是不能成功解释维特根斯坦的相关文本。

先看第一个困难,如果以个体性作为解读私人语言论证的出发点,维特根斯坦的论证本身将会遇到巨大的挑战。

首先,我们不能完全拒斥个体性中已经蕴含客观性的可能。倪梁康先生借耿宁的分析指出,即使在孤立的情况下,个人完全可以凭借自己的回忆以及对回忆做出比较来获得某种客观性。“例如一个回忆可以与另一个回忆相互冲突,而后,进一步的回忆表明,一个回忆是错的,另一个回忆是对的,如此等等。在这里,相对于知性主体、相对于‘间接的意识’,已经有‘正确’和‘错误’可言,已经可以发现某种‘客观性’。”(15) 如果个人完全可以在主体性内部活动中获得客观性,那么个人就可以建立有效性的规则,从而私人语言就是可能的。

其次,如果个体性不可能在自身中获得客观性,那么,私人语言的困境就同样存在于公共语言之中。这就是艾耶尔对私人语言论证的质疑。比如,一个小孩学会了公共语言(例如“红”)的使用,当他要独立使用这个词的时候他求助的也是个人的感觉和记忆,他怎么知道眼前的这块红布的颜色是不是昨天看到的红色?当然在公共语言中你可以去问别人,去参考别人的意见,但这就意味着你需要相信别人的感觉,但是为什么别人的感觉可以信任而自己的感觉就不可以信任呢?“但是如果没有进一步的手段我就能认出这些声音、形状和运动,那么为什么我就不能也认出自己的感觉?……我们对于符号如何有意义这个问题上的确存在疑难,但是无论符号所代表的对象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这个疑难同样存在。”(16)

当然,这种责难并不必导致这种解读的不合理,因为维特根斯坦的论证原则上就可能是有问题的。只是说,从个体性出发去解读私人语言的私人性,那么维特根斯坦的论证将导致巨大的挑战,无法自圆其说。

本文反对这种解读的关键还是在于这个解读无法与维特根斯坦的文本相一致。将私人性等同于个体性,与前面的私人感觉一样,一开始就错失了维特根斯坦私人语言论证的要害。维特根斯坦反对私人语言,但并不反对个人性的语言。事实上,在《哲学研究》的手稿中,维特根斯坦的确设想过个人拥有自己语言的可能性。

难道不可以设想每个人都只为自己思考、只对自己说话?(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甚至拥有他自己的语言。)

在一些场合中我们会说某人警告自己,给自己下命令自己服从,惩罚、责备自己,自问自答等。因此也可能存在这样的人类,他们只熟悉他们自己玩的语言游戏。事实上,还可以设想他们具有丰富的语词……(在这里,这些人如何学会他们的语言是无关的。)(17)

维特根斯坦在这里明确指出拥有个人的语言是可能的,甚至提到可以不用考虑人们事实上是如何学会这种个人的语言的,因为他这里探讨的是一种原则的可能性。当然,对此我们还可以说,这只是维特根斯坦的手稿,可能是维特根斯坦不够成熟的观点,并不能完全代表《哲学研究》中的立场。下面我们看个体性视角来解读《哲学研究》中相关文本的困难。

正如前面所指出的,如果私下感觉与符号之间的联系只基于个体的感觉印象,那么由于这种感觉印象完全是个体主观的看法,其正误完全个体自身说了算,因此没有客观性可言。或者,如张庆熊先生所指出的,“依靠内在意识的想象、记忆和注意来构成语言的一个重大困难是缺乏检验标准。”但是,在《哲学研究》第265节中,维特根斯坦并没有否认个人的记忆可以作为参考的标准:

“但是我当然能从一个记忆求助于另一个记忆。例如,我不知道我是否正确地记住一辆火车的开出时间,为了进行核查,我就在心中回忆火车时刻表的那一页看上去是什么样子。这儿的情况不是一样的吗?”——不;因为这一过程需要产生一种实际上是正确的记忆。

从上面这段话可以看出,对维特根斯坦而言,个人的记忆是有正误可言的,人们完全可以根据一个记忆来判断另一个记忆正确与否。但他也明确指出,私人语言的情况则与之不同,私人语言涉及并不是一种真实的记忆:“‘我当然能从一个记忆求助于另一个记忆。……这儿的情况不是一样的吗?’——不;因为这一过程需要产生一种实际上是正确的记忆。”也就是说,真实的、实际的记忆完全是可信的,而这种记忆当然是个人的。那么,为什么现实中个人的记忆完全是真实有效的?

对此,张庆熊先生从不可观察性的角度为私人性作了进一步的解读,也即是“不借助于公共可观察的现象,来表达内在意识的语言”。(18) 现实中个人的记忆之所以有效,因为它最终出自某种公共可观察的现象。“在以上的例子中,他没法查对信件,他也没有去火车站问询处询问,而是凭借记忆内容间的关联获得确定性。但是,这一例子并不能够用来反驳维特根斯坦的观点,因为在这里外在的参照系还是存在的,如放假的日期,火车的车次、日历等等,维特根斯坦所说的私人语言是指没有任何这样的外在参照系的语言。如果有着外在的参照系,你就可以查对它;如果根本没有外在的参照系,你就不能获得任何确定性。一个人当然能从一个记忆求助于另一个记忆,但是如果另一个记忆本身也是不能查对的话,那么这一推导的过程就缺乏根据了。”(19)

虽然求助于公共可观察的现象避免完全否认个人记忆的有效性,但是,这种做法,也就是以外界可观察的现象作为内在意识、作为语言意义的最终判据,就很难在维特根斯坦后期的语言游戏说与逻辑实证主义、行为主义的意义观之间划清界限。对于行为主义,维特根斯坦明确表示他并不是一个行为主义者;逻辑实证主义充其量与其早期的理想语言有某种联系,而这恰是维特根斯坦后期所批判的语言观。当然,在这里我们依然可以退一步说,它们之间本来就没有实质的区别。问题的关键在于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究竟是不是求助于外部可观察性作为质疑私人语言可能性的关键。

这样的例子的确是存在的。比如在想象中看钟。(266节)这不同于现实中对看钟的回忆,比如,出门前瞟了一眼墙上的钟但没仔细看几点,出门以后突然想知道现在是几点钟了,然后就在脑子里回想刚才看钟的时候指针到底在哪个位置。此时,记忆的正确与否可以被证实,只要返回家门再看一次就够了。但在想象中看钟则不行,我现在想知道几点,然后在脑子里想象一个钟,看上面指针在哪个位置,由于此时不具备外部的可观察性,其对错不可被检验,你可以设想指针在哪个位置都可以。这确实是从不可观察性的角度来论证私人语言的不可能。

但是,维特根斯坦反驳私人语言不可能性的时候同样也举了可观察的例子。比如,268节,右手馈赠钱给左手的例子。我的右手当然可以把钱给左手,维特根斯坦还设想,我的右手甚至可以写出赠予书,左手还可以写收据。那么此时是不是一个真实的馈赠呢?当然不是。私人语言的情况也是如此,同样不可能是一种真实的语言。但是在这个例子中,很明显,上述过程都是可以被观察的,而且还有文字记录,但它依然是“私人的”。因此,私人性就不应该简单等同于不具有外部的可观察性。张庆熊先生在解读这一节的时候也指出这个过程的关键在于它是“无谓的”或无意义的,“私人语言现象内在意识的范围之内,当一个人一边对他自己说一个词,一边把他的注意力引到一种感觉上的时候,如同右手馈赠左手钱一样,是无谓的事情”(20)。“无谓的”当然不能等同于不具有外部可观察性。

维特根斯坦在270节甚至设想这种私下的感觉可以通过血压计来测量,从而获得某种可观察性,但即便如此,在感觉与符号之间依然不能建立有意义的联结,从而,可观察性并非是他拒斥私人性论证的关键。在289节维特根斯坦指出,“不加辩白而使用一个词并不意味着不正当地使用它。”既然语言的使用本身甚至可以不需要辩白,这就进一步暗示了语言意义的可能性并不在于它是否有独立于个体的外部检验标准。

那么,私人语言的私人性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三、私人性的实质

私人性的实质在于它是一套“空洞的仪式”,因而不是真正的规则。正如刚才已经提到的右手给左手馈赠钱,并不是因为它不可被观察,也不是因为这是个人完成的(比如自己给自己理发,这完全是可行的),而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是空洞的仪式。这种“空洞性”在于什么呢?

回到258节的论证。维特根斯坦在这里首先设想了一种通过私下实指建立的语言,即把注意力集中在感觉上同时在本子上记下“E”,希望以此在该感觉与记号“E”之间建立对应关系。“在我说出或写下这个记号的同时把我的注意力集中在这个感觉上——这样,可以说我是在心中指着它。”维特根斯坦随后指出这是不成功的,其关键就在于这个过程没有正确性的判据。“但是‘我把它印在自己的心中’只能意味着:这一过程使我在将来能正确地记得这种联系。但在现在的例子中我并没有正确性的判据。”到此为止,与个体性解读的分析完全一致。

问题在于对为什么这个过程没有正确性的判据的阐释。个体性解读的关键在于这个过程完全局限在个体的内在意识中,没有可供判断的外部标准,但是我认为原因在于这套仪式(一边注视感觉,一边记下“E”)本身是空洞的。它的空洞性就在于如260节所说,没有任何用处:

那么那个在日历上作记录的人什么也没有记下吗?——别以为一个人做一个记号,比如作在日历上,就当然是作了一个对某件事的记载。因为记载总有一种功用,但是这个‘E’到现在为止还没有。

第二次出现的感觉是不是上一次出现的感觉是无关紧要的,这才是“在我看来是正确的无论什么东西都是正确的”的要义,就像在想像中称一个东西的重量,你说它几斤它就几斤,这里根本就无所谓称量可言,也无所谓正误可言。

但是,我们不是把这套仪式看作是对这个感觉的命名吗?这样前后出现的感觉是不是同一个就关系重大了,如果不是同一个感觉,我就不能再写下记号“E”了。对此,维特根斯坦在第257节指出,命名并不是我们看起来的那样简单:“当人们说‘他为他的感觉起了一个名称’时,他们忘记了如果要使纯粹的命名活动有意义,在语言中我们需要对其做大量的准备工作。而当我们说某人给痛起了一个名称时我们所准备的就是‘痛’这个词的语法;该语法指示了那个新词所应处的位置。”

当我们说“E”是某种痛的记号时,我们已经用一门已有的语言(即“痛”一词的含义)来为记号“E”提供了相应的规定,在这里,“E”只是“痛”一词的不同写法。我们也不可以说“E”是某种感觉的记号,因为“感觉”也是一门已有语言中的语词,甚至说有某种东西也不行,因为第261节认为,“‘有’和‘某种东西’也属于我们的共同语言。”因此,私人语言如果不借助一门已有的语言,最终就会沦为一种“不甚清楚的声音”,也就是成为一种噪音,而不是有意义的语言。因此,针对自己的“私下感觉”写下某种记号比如“E”,并不意味着“E”这个记号就有意义了。

那么,我们个人可不可以赋予这套仪式以某种用处,从而无需介入公共语言就可以私下为记号“E”带来某种意义呢?这是私人语言论证最关键的地方。

维特根斯坦在270节设想了个人为自己的私人语言发明应用的情况,即当出现某种感觉的时候,利用血压计就可以测出我的血压升高了,这样一来,可以说记号“E”就获得了某种意义。如果这种情况可行,那么我们就不仅可以为自己的私人感觉命名,并且还能为它提供私人的使用规则,从而建立一门私人语言。

但是,这可能吗?紧接着的几句话是给出了答案:

现在,我是否正确地认出了这个感觉似乎无关紧要。就是假定我有规则地把它认错了也毫无关系。就这一条已表明我弄错的假设只是一个骗局。(我们可以说转动了一个旋钮,它看起来似乎可以用来启动机器的某个部分;但它却仅仅只是一种装饰,与机械装置毫无关系。)

这段话不是很好理解。在这里感觉认对与否可以通过血压计的测量来判断,这就与258节的情况不同,在258节中,出现的感觉是不是同一个,全凭个人的记忆说了算,因此没有正误可言。但现在是不是同一个感觉完全可以通过血压计的测量来显示,为什么维特根斯坦依然说“是否正确地认出了这个感觉似乎是无关紧要的”?

为了更好理解维特根斯坦在这里提出的问题,我们先看一下293节的“甲虫喻”,这个比喻是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语言哲学要义的正面阐释。在这个比喻中,维特根斯坦设想每个人都有一个装着某种东西的盒子,这种东西被称作“甲虫”,而每个人都只能看自己的盒子里的东西。这里的甲虫就对应于私人语言中的私人感觉。对此,维特根斯坦说,只要“甲虫”这个词在生活中有相应的用处,有相应的语言游戏,那么,盒子里的东西也就是说真实的甲虫对于语词的意义而言是无关紧要的。“盒子里的东西在该语言游戏中根本没有位置;甚至作为某种东西也不行,因为盒子甚至可能是空的。”

我们再来考察为什么维特根斯坦在270节中会说是否弄错了这个感觉无关紧要。现在记号“E”确实有了某种用处,从而具有了某种意义。但是我们发现,此时记号“E”已经成了“血压”的代名词,或者说,它的意义是在测量血压的游戏中构成的,而与记号“E”相对应的那个感觉现在已经被架空了,它与上面的“甲虫”一样,成为可有可无的东西,无论认对还是认错都无关紧要,因为它只是一个与机械装置无关的“装饰”。如果我们还要坚持说那个感觉在现在的游戏中获得了规定,获得了名称,那恰恰是因为这个游戏使“E”的含义获得了规定,“在这里我们有什么理由称‘E’是一种感觉的名称呢?也许是这记号在这个语言游戏中被使用的这种方式——那么为什么是一种‘特定的感觉’,每一次都是相同的呢?是的,我们假定每一次都写下‘E’。”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私人语言的初衷是希望通过对应感觉来使相应的符号获得意义,现在却倒了过来,是语言的使用才使相应的“感觉”得到规定,这是维特根斯坦新语言观的要义。第384节指出:“当你学会语言时你就会了‘痛’这个概念。”这样一来,私人语言就面临两条出路,或者成为一种空洞的仪式,成为一种没有意义的“噪音”,或者成为本质上可交流的语言的一种。

因此,私人语言论证针对的是一种语言观,这种语言观以“名称意指对象”的方式来说明语言意义。这种模式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一开篇就提出来了,它隐含在奥古斯丁有关儿童学习语言的描述中:“在我看来,上面这些话给我们提供了关于人类语言的本质的一幅特殊的图画。那就是:语言中的单词是对对象的命名。”他在第293节中更认为,如果基于这种模式,那么“对象”就会成为一个空洞的装饰品,“这就是说:如果我们以‘对象和名称’的模式来解释感觉表达式的语法,那么,对象就会由于不相干而不被考虑。”这才是私人语言私人性的关键。倪梁康先生借耿宁的分析而指出“一种只对自己有效的规则是可以存在的”,这只是辩护了规则的个人性,并不构成对私人语言论证的反驳。

私人在这里更多是“隐藏”的意思,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第435节中提到,在语言表达的背后并没有隐藏着另一个实体或过程,“因为没有什么东西是隐藏着的。”从而与之相对的并非是“社会性”,而是一种敞开性。这种敞开是一种原初生活形式的展开,它先于个体与社会的对立,这一点结合遵守规则悖论以及语言游戏说会得到进一步的阐释,这里就不展开讨论了。由于语言的本性就在于它是一种生活形式的原初“敞开”,谈论那种绝对隐藏着的、不可公开的私人语言,当然就是没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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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 张庆熊:《私人语言的不可能与现象学还原的困境》,《开放时代》1998年第1期,第44页。

② 倪梁康:《胡塞尔与维特根斯坦:从意识哲学到语言哲学的范式转换——与张庆熊先生商榷》,《开放时代》2000年第6期,第26页。

③ 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李步楼译,商务印书馆,2000年。——以下凡出自该书的引文直接标出小节号。

④⑤⑥⑦ 张庆熊:《私人语言的不可能与现象学还原的困境》,《开放时代》1998年第1期,第45、46、46、46页。

⑧⑨⑩ 倪梁康:《胡塞尔与维特根斯坦:从意识哲学到语言哲学的范式转换——与张庆熊先生商榷》,《开放时代》2000年第6期,第25、26、26页。

(11) A. J. Ayer,“Can There Be a Private Language?”, Wittgenstein: The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London, 1966, p. 256.

(12)(13) Saul A. Kripke,“Wittgenstein on Rules and Private Language: An Elementary Exposition”, Perspectives on the Philosophy of Wittgenstein, Oxford: Basil Blackwell, 1981, pp. 283, 284-286.

(14) Norman Malcolm,“Wittgenstein on Language and Rules”, Philosophy, Vol. 64, No. 247. Jan., 1989, p. 28.

(15) 倪梁康:《胡塞尔与维特根斯坦:从意识哲学到语言哲学的范式转换——与张庆熊先生商榷》,《开放时代》2000年第6期,第26页。

(16) A. J. Ayer,“Can There Be a Private Language?”, Wittgenstein: The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 London, 1966, p. 257.

(17) 维特根斯坦:MS 124(《哲学研究》手稿的一部分)——转引自:G. P. Baker and P. M. S. Hacker,“Malcolm on Language and Rules”, Philosophy, Vol. 65, No. 252, Apr. 1990, p. 173.

(18) 张庆熊:《私人语言的不可能与现象学还原的困境》,《开放时代》1998年第1期,第44页。

(19)(20) 张庆熊:《私人语言的不可能与现象学还原的困境》,《开放时代》1998年第1期,第45、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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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 《浙江学刊》2011年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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