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后果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9074 次 更新时间:2011-12-12 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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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凯 (进入专栏)  

提要:本文预测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两种可能后果。如果入世能催发中国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宪政协商,入世会给中国在整体上带来深厚利益。相反,如果执政党能成功阻挡宪政协商的出现,在执行世贸规则上实行新的双轨制,则入世会对中国在整体上造成损害。双轨制可能会加剧收入分配上的有损于效率的不公平,进一步将国家机会主义与腐败制度化,形成道德沦丧,并增加使中国政治制度不稳定的社会紧张。

近来有关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利益与代价的争论,有四种基本观点。部分政界人士和国有企业经理认为,中国入世将打破本地企业的垄断局面,严重损害国家利益。许多左派学者认为,入世把中国从制度上嵌入了一种二元结构:在此结构中,资本主义的核心剥削处在外围的中国。而另一些关心底层民众利益的学者则认为,入世使政治权势利益集团和新兴资本家之间的勾结制度化,进一步加剧大众百姓的边缘化。一些经济学家则坚持,入世会激活新一轮制度改革,从而根本上改变经济与政治活动规则。本文将从考察中国经济改革和宪政转变之间的关系入手来分析这些不同观点。

正如张维迎在全球化和中国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国际研讨会上所指出的那样,关于中国入世的利益与代价问题,须对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分别进行分析。在许多情况下,对国有企业是损害的事却对私有企业是好处。反之亦然。不存在单一的国家利益或优势。许多无竞争力的所谓民族工业是国有企业。既然中国的私有企业能在国际舞台上竞争,那些国有企业没有国际竞争力并不意味着中国没有国际竞争力。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阻碍着私有企业能力的充分发育。因此,因入世造成这些国有企业破产会对私有企业有利。例如,许多学者和官员称,中国在汽车制造业没有竞争优势。然而,当政府放弃了在汽车制造业的垄断后,中国私有汽车制造商可能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发展出世界上最具竞争力的汽车制造部门。一个明证是私有企业远大公司。它在十余年的时间内就发展成为世界最大规模、最具竞争力的中央空调系统(资本密集度甚高的企业)制造商之一。

中国经济改革是在...宪政规则(...政治垄断)下的政府政策变化过程。在给予...政治权力垄断和排斥分权制衡方面,中国的宪法http://www.quis.net/chinalaw)与其它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类似。中国宪法与苏联宪法的差异之一在于,在序言中,马克思列宁主义意识形态和毛泽东思想被当作在中国的权力构架的合法性的来源。虽然西方法律学者认为该序言没有法律意义,但此序言却显示,政权神授,而并不是来自于被治者的同意,也不是基于与被治者的契约。诸如Pilon(1998)等西方宪法学家们,会对中国宪法的三个特征尤其注意。其一,实用主义。它设定了建设社会主义的具体目标程。因此,它更像一个中国股份公司的章程。其二,中国宪法中并没有关于民众批准的真正条款。它并没有指出公民如何加入或批准此影响深远的宪法。这就从根本上对中国宪法自身的合法性提出了疑问。最后,公民的全部权利由党政机关给予,但党政机关的垄断权力则来自于"神"---- 马克思主义与列宁主义意识形态和毛泽东思想,这些不需要有法律根据。因此,Pilon(1998,p.355)称中国宪法为"无限政府的纲领"。

迄今为止,在中国尚未出现有影响的抵制宪法运动。人民的危机感尚不够强,加之中国幅员辽阔,使得要求转变宪政规则的压力十分微弱,不足以引起对这种转变作严肃的思考。因此,中国的市场导向改革只能在共产主义游戏规则的"鸟笼"之内进行。改革被党的既得利益集团所劫持就不足以为怪了。

正如Sachs,Woo和Yang(2000)所总结的,中国经济改革的特征是,对劳动密集制成品出口导向新资本主义工业化的模式进行模仿,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区域放权,以及双轨制。此双轨制(对不同游戏者,如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施以不同规则)一方面平滑了赎买既得利益集团的过程,另一方面将国家机会主义和腐败加以制度化。因此,中国的经济改革为以社会为牺牲而换取执政党利益的国家机会主义所劫持。

规则制定者、裁判、规则实施者和游戏参与者是同一党政机关这种多位一体制将国家机会主义制度化了。这种国家机会主义追求的是党的利益,即使以社会牺牲为代价也在所不惜。国家机会主义表现在政府控制私有企业进入重要部门并侵吞私有企业收入上。私有企业不让染指30个部门,其中包括银行业、邮电、铁路、航空、保险、航天、石化、钢铁、出版、批发、新闻等。私有企业还在另外十多个领域受到经营上的限制,这些行业包括汽车制造、电子和旅行社(Huang,1993,p.88)。除此而外,对从事国际贸易、批发和零售网络、出版以及其它许多行业的企业实施的硬性许可证制度,断绝了私有企业的许多获利机会,引发了与美国以及其它发达国家的贸易摩擦。所有有权审批许可证的政府部门,在实行许可证经营的行业,都有自己的既得利益。例如,国际贸易许可证由贸易部审批,而贸易部是中国许多贸易公司的最大东家。批发零售网络由当地政府的委员会审批,而后者拥有当地国有流通网。当然,发放许可证的原则就是促进政府机构的垄断利益。

Mueller(1998)论述过国家垄断电信部门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这种垄断意味着该部门的监管者、主要游戏者以及实施管理规则的裁判都是同一政府组织。国家机会主义由此而制度化,并阻碍经济发展。在中国,设立企业也有十分严格的政府审批制度。除了海南省,企业都不能自由结社,也不能自动注册(Mao,1999;Pei,1998)。此外,对设立企业还有武断的有时十分高的注册资本要求。所有这些再加上居民户籍制度与住房和银行领域的国家垄断,为追求国家机会主义提供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控制手段。正如Pilon(1998)所指出的,所有的自我交易当然是受到中国宪法中的基本游戏规则所支持。

国家对私有企业收入的侵吞始于50年代初期的政治运动。Bai等人(1999)认为,这种侵吞一直持续到改革年代。一个一贯的原因是政府内部权力斗争和意识形态争论中对私有企业在意识形态上的歧视。他们论述到,国家侵吞在改革年代的另一种形式是攫取收益。各级政府部门为了在其经济管辖范围内搜刮尽量多的岁入,设置了五花八门的税收和费用。1988年一份关于辽宁省私有企业的研究表明,光各种税收和附加就会拿走企业可见收入的63%。如果把名目繁多的收费也算进去,税收负担就更重。在如此重的税负下,私有企业除非通过隐瞒交易和收入来逃税,否则难以生存(China Economic Almanac, 1989, p.107)。十年之后的1998年,有关安徽省私有企业的一份研究指出,企业总税费加起来超过总收入的10%,许多产品的毛利润也只约占总收入的10%。加在私有企业头上的费用多达50多项,其中还有政府部门自己明文禁止的一些费用项目。此研究的结论是,"不想关门的业主,只有通过隐瞒收入来逃税"(Jilin Daily, May 30, 1998)。农民是农村苛捐杂税的主要受害者。在整个改革期间,政府作出过无数许诺,要减轻农民的苛捐和歧视性税负,但苛捐杂税亦然普遍存在。在一些地方,费用种类多达61项(Ding, Yan和Yang编,1995)。

中国政府限制私有企业进入中国的证券市场,加之国有银行对金融市场的垄断,就形成了一种吸血机制:从银行和证券市场将资金转移用作抵补效率十分低下的国有企业的无底欠债(Lardy,1998)。

中国自90年代开始模仿西方的法律。但在...宪法规则之下,这些西式法律,如1994 年通过的公司法和1993年通过的反不公平竞争法,不能得到实施。Yang(1998)注意到了公司法与...宪法规则之间的不协调,Mueller(1998,P.200)注意到了电信行业的国有垄断和反不公平竞争法之间的矛盾。或许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宪法框框内模仿许多西式法律是行不通的。这种宪制限制意味着,中国的改革只能走双轨制。这种双轨制造成的长期代价可能会超过平滑赎买权贵阶层既得利益的短期利益。Sachs,Woo和Yang(2000)用许多例子说明过这一点。

中国政府、美国和世贸组织其它成员之间耗时日久而又艰难的讨价还价,给中国政府施加了巨大的压力,要求它改变游戏规则。中国的对外开放政策使许多中国人,特别是中国的精英们,看到了中国与台湾及其它自由社会在人均实际收入方面的巨大差距,增加了改变宪法的压力。中国人跑到美国、澳大利亚、南韩以及其它自由社会的非法移民不断增加,是这种压力的反映。来自于国内媒体和左派右派学者对腐败蔓延的批评,李慎之、茅于轼一类名人对政治改革的呼声,带来了可供一些中国政府官员在推动改革上加以利用的政治力量。

因此,入世谈判类似于小型宪政谈判,不被执政党所把持,而是执政党和其它独立势力之间的一场有关游戏规则的真正讨价还价。这有可能导致中国政府采用某些宪政规则,如公平、透明、确定、稳定、无歧视、可信规则、独立的第三方仲裁。中国现有的许多游戏规则是歧视性的。例如,政府的户口制歧视农村人;银行法和私有企业不能进入的行业清单歧视私有企业。证券市场管理也歧视私有企业。因此,中国入世不仅会激活中国政府和外国政府之间的小型宪政谈判,也会引发中国公民对与经济和司法游戏规则相关的宪政规则的需求。在这一过程中,执政党不可能垄断谈判过程,不可能将自己的改革政策强加在其它游戏者的头上。可能的情况是中国政府开始学习如何与其它游戏者公平协商。

WTO最大的变化,应该比四九年和改革开放要大多了,因为四九年只是执政党制定游戏规则,改革开放也是由执政党来制定的。反对改革开放的人,他们是不能公开参加讨价还价的。所以,游戏规则是单边的,没有讨价还价、公平形成游戏规则的过程。WTO是从49年以来第一次不是由执政党单方面决定游戏规则,而是说由执政者跟它不能控制的人在平等的地位上讨价还价形成游戏规则。不是说它要什么游戏规则就有什么游戏规则,而是说别人要,它不同意也不行,它要强迫别人同意也不行。这个东西要比的话,很大意义上,应该可以说跟当年外国打进来加给中国的那些条约或者门户开放政策相比,尽管那段历史对中国人来说是一段耻辱。因为这是中国执政者第一次不能自己单方面制定游戏规则。比如说,当时清朝政府可以要杀谁就杀谁,把德国大使也给杀了。它原来对自己的大臣,包括自己的丞相,都一向是可以要杀谁就杀谁的。它对外国人也觉得,我要杀谁就杀谁。而在外国,不是这个概念。你把大臣或使团的人杀了,人家会打仗的。当时的中国,又不愿意改革。很多制度,比如皇帝可以随意抄没财产、杀人,它不愿意改掉。外国人就跟清政府谈判,要它把一块地划出来做租界,在这块地上按外国的要求搞立法、搞法律为上。也就是说,你这个国家太大,我也没有办法完全改变你,但可以划一块地方,这个地方按我们外国的方式来治理。WTO其实是可以同这个相比的。清朝一直到1906年才发觉,其实人家不是非要侵略你,它是希望建立法治、保护人权。如果你把制度改好了,它可能会自动撤销租界。日本就是这样。日本明治维新搞改革,整个国家都是法治了,西方国家的租界也就没有用了。所以,这些国家就主动提出来将租界取消了。那些治外法权都没有用了。但是,如果你不改,而且你又太大,它没办法强迫你,就划块地方它自己来管。这就象政治特区一样。现在这个WTO同租界比起来,不是只划块地方来做,而是整个中国都在改制度,类似当年门户开放的那些谈判。

然而,执政党会尽力维持自己的政治垄断,阻挡真正宪政协商的出现。何清莲一类的学者关于入世会带来反面效果的担忧,并非没有根据。一种可能的情况是政府对入世又采取双轨制,对外国人一套游戏规则,对国人又一套游戏规则。例如,只允许外国私人公司经营银行、保险以及其它有利可图的业务,而国内私有企业则靠边站。外国公司可能不需许可证就能经营国际贸易,但国内企业则要求取得许可证。如果执政党能成功阻止不同政党之间的宪政协商的出现,这种双轨制就可能会采用。如果这样,中国私有部门就会在两套规则下成为外国公司竞争的牺牲品。如果我们注意到了中国现有政治游戏规则和世贸组织规则之间的巨大差异,这种情形就最有可能出现。例如,世贸组织规则,如司法独立和第三方仲裁,是基于宪政秩序下执政党的财务与国家财政分开,政府管理机构的财政权力不独立于国会或议会,执政党不允许直接从事商业活动,以及执政党不能直接控制司法系统。但在中国,...的财务就是国家的财政,执政党拥有大多数商业企业(国有企业),执政党对司法系统实行严格控制,执政党拥有独立于任何民众代表机构的财政权力。

因此,中国入世有两种可能。如果入世催生了中国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真正宪政协商,入世会给中国在整体上带来深厚利益。相反,如果执政党能成功阻碍宪政协商的出现,在执行世贸规则上实行新的双轨制,则入世会对中国在整体上造成巨大损害。双轨制可能会加剧收入分配上的有损效率的不平等,使国家机会主义与腐败进一步制度化,形成道德沦丧,并增加使中国政治制度不稳定的社会紧张。

不少人研究中国加入WTO的后果时着重注意哪些行业会吃亏,哪些行业会得利。加入WTO是接受公平的游戏规则,在公平的游戏规则下,总有输者,总有赢者。我们也做过很多模型,交易效率改进,分工水平提高的时候,如果某个行业不行,你就要把资源、人力转到另一个行业去。这种结构性的变化,不是对你单方面的,美国那些劳力密集行业可能会全被你冲跨掉。而在我看来,美国有些农业行业,甚至都可能会被中国冲跨。我们过去讲过,弥猴桃,某一些苹果、梨子、环保食物(不准用化肥、农药、催肥剂),某一些中国的土特产,会把美国的一些农业冲跨的。但是,另外一些,比如美国的大红苹果,则会把我们的冲跨。

不少人认为中国加入WTO农业会吃亏。其实农业最大的问题,还是土地制度问题。这个问题又跟政治有关。就是说,中国老是喜欢讲民主,我觉得中国现在讲民主讲得太多。为什么呢?英国实行民主是一八三0年,但是它的共和,是一六八八年就有。那个时候,大多数人根本没有选举权。财产没有达到一定程度的,交税没到一定水平的,都没有选举权。妇女也没有选举权。那不是民主。但是,它没有政治垄断,有上层政治权力的制衡。也就是,有共和。这个共和,又是在私有财产的基础上形成的。有权选举的,都是有财产的人,特别是交税大户。1688年的时候,还没有工业革命。一七六0年才工业革命。那时候的财产主要是地产。所以,是土地私有制跟共和的对应关系。大家都尊重财产,就有一个保险在里面。我丢了权力不怕,因为我的财产不会被别人侵犯。这样,人就变得文明了。不会抓了权不放的。我丢了权,不象在中国丢了权,皇帝可以把你的家产抄没。没有这种事。丢了权就丢了权,你就不当官了。地产还在那里。不是你死我活的。这是政治共和的一个基础。在中国农村,这个权利讲不清。政府说,要收费办公共事业、办教育。我政府都是为你做事,不收费怎么行?然后,老百姓说,你这是抢我的,剥削我的。为什么这些事情各讲各有道理?有的说,这就是老百姓有道理。其实是不对的。因为地产不明确,权利不明确。那你怎么收税,按什么标准收?你比如说,这块地是我的,有自由买卖。那就有一个市场,说你这块地值多少钱。这就有一个公平的规矩。比如说,按地产市场值的5%交税。这就无架可吵了。如果没有市场,我也不知道我这块地值多少钱。你说我产了500斤,这500斤值多少钱呢?又讲不清楚。所以,实际上是地产的权限没有界定。谁该交多少税,都讲不清楚。所以,人就变得很机会主义,"公讲公有理、婆讲婆有理",无法公认一个公平的收税规则。因为权利不清的时候,老就想抢人家的,因为抢不算抢。我白拿你的,也不算偷。那大家当然都想拿。地产不清的时候,人就不文明。老是想搞人家一家伙。而且,这个时候,有权的人可以任意解释,说我这样做就是对的。政治上就变成你死我活了,这个政治共和就搞不起来。

中国农业要真正搞起来,土地一定要私有化,要自由买卖。为什么要自由买卖,我已讲过很多道理。比如,信息不对称,借钱的时候借不到,完全私有和可自由买卖的地产就可以用来抵押, 克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困难. 但非私有和不可自由买卖的地产就没法抵押。还有一个,现在进WTO,弥猴桃赚钱,赚很多外汇。这时种稻子的就要关掉,澳洲的稻子要比中国的便宜多了。但是,要把小块的种其它作物的地块合起来搞大农场种弥猴桃,就要有土地的自由买卖和租赁。投资这样的农场,产品的收益可能不足以补偿投资,但如果有永久的产权,赚钱的农场未来总可以卖好价钱的。五十年承包期不足以保障这种投资的资产价值,因为这种投资本身风险就很大。没有永久产权,农场成功了农场本身也不一定能卖大钱。

进入WTO以后,中国农业也不一定受损。中国真的是地大物博。在东北、华北一些地方,是可以搞大农场的。私人大农场,它可以把整个成本降下来。现在劳力这么便宜,为什么成本还降不下来?是因为土地不能自由买卖,不能合并。如果人为合并,又会使激励受到损害。中国要出口一些能赚外汇的农产品。说不定有些粮食,比如说中国的香稻,以前进贡皇帝吃的,就很有竞争力。现在国际上讲究吃高质量的糙米。那个东西可以卖到很高的价。你象日本人,现在讲究吃糙米。中国的糙米可能还是比日本的便宜。你要生产,比如说现在吃高质量的环保食物,不用一点化学物。那个东西就是劳力密集的。搞劳力密集的东西,谁可以跟中国比?国际上现在流行吃环保食品,不准催肥的,鸡要吃土鸡,鸡蛋要吃完全没有放人造饲料的、放在野地里养的鸡蛋。那个东西,卖几十块钱一斤。这都是中国的优势。在中国,用人力去养。不用机械化和化学的东西,谁能跟中国竞争?所以,你在这种情况下,我估计中国农业不会是大量进口的,它可能反而是大量出口。但是,要能够大量出口,必须实行土地自由买卖。它要适合种什么东西,要很大规模才行。这样一搞的话,对农业的投资就要担风险。它有可能失败,经营有可能亏本。但是,他这个地,过上十年,二十年,就涨价了。他把这个地和他的知识财产,可以用来创汇,以后可以赚钱,成功的农场就包含这企业家知识的价值,可以赚几百年的钱,所以这个农场就能卖大价钱。否则,你光是经营产品的收益,二十年不一定拿得回来买地的成本。如果你这个产权只有三十年,人家根本就不愿意去投这个资。因为正好我做到三十年,地就已经不是我的了。必须是永久的地产,而且要有自由买卖,才有人愿意投资。这方面,中国可能是没有经验,比如搞特许连锁这种东西。很多搞特许连锁的人,他的特许连锁本身都没有赚多少钱,但他把品牌打出来以后,再卖掉,比如Supper 8, Daily Inn的创业者创出这个品牌以后,他在经营中赚的钱并不多。但是,因为这个品牌是万世的,可以永远传下去,所以他退休时把它一卖掉,就赚钱了。这个东西,是中国农业最差的,永久的地产权、自由的土地市场买卖,以及相应的税收制度。中国农民聪明得很,比那些知识分子赚钱可厉害多了。他也根本不需要你去引导。有人说,哦,他们的知识不够,他们没有训练、没有教育。其实他比你大学生厉害多了。他根本不需要训练。你象台湾,种磨菇卖到美国去赚钱的。台湾种吃生鱼片的芥末到日本卖,赚钱赚得不得了。农民不需要你教他的。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中国没有自由移民。你比如,有些农民变成企业家买地,经营大块土地,那些卖地的人要走,中国几亿农民都要从土地里面出来。但是,中国现在是,农民走了,就会丢掉对土地的权利。现在的土地制度是,你永久性地离开,就失去了土地。政府按人口变动(婚嫁、生死)三、四年调整一次土地使用权。 现在农民?荒现象非常严重。它不愿意将土地交回村里,因为交了以后,他就丢了。又不能买卖租赁,因此他宁愿荒着。所谓盲流就是这个概念。因为土地不是私有的,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就是"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什么意思呢?他如果永久性地离开土地,他对土地的权利就丧失了。所以,他要定期地回去。打完工,他得定期回去。因为中国农村土地,按照婚嫁生死,三、四年要调整一次。调整就是说,没有真正的私有产权。调整的权力,完全在执政者手中。

学者在说土地制度,应该公有还是私有。但是,这是农民的权利问题, 他为什么不能自己决定土地是公有还是私有?现在中国宪法规定,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所谓集体所有就是说,比如这个村,由这个村的所有人所有。那这个村里的人为什么不能决定将它们分了呢?这也是中国人的一个道德观念问题。比如,《圣经》里面就说,要爱你的邻居,尊重别人的财产。一个文明的社会,一个讲道德的社会,一个尊重别人的社会,敬人者人恒敬之,爱人者人恒爱之。这都是孟子的话。无论外国,还是中国,都有这个传统。我这里不是纯粹讲西方的东西。从爱别人的心来讲,你会尊重别人的财产权。他现在要买卖,比如说,土地要买卖。这个权利,你要尊重他的。《圣经》上说,你应用希望别人对待你的方式对待别人。我们可以设想,现在有地产的中国有权人和有钱人将心比心想一想,他们是否希望别人象土改对待地主一样没收他们的地产呢?如果他们不愿意别人这样对待他们,他们就要承认土改时没收地主土地是错的。没有良心,是野蛮人的行为。

没有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 收税就没有道德标准。因为这个地价出不来。你没有完全的私人产权,你怎么知道地值多少钱?比如,这里有一座山,你能讲清楚它值多少钱?只有有人出价,有买这个地产的市场,才会有价值,才会有道德准则。基层政府的行政权、收税权才会有道德基础。否则的话,老百姓说,你侵犯他的权利;而政府则说,我在给你做事,办教育、修公路, 你为什么不愿意承担责任?这个讲不清楚的。现在,中国就有所谓民粹主义。大家都说,哦,农民负担太重!这句话太简单。什么叫做农民负担太重?没有标准。但是,如果有地价了,有土地自由买卖,地价出来了,比如说,交5%,就没有什么架可吵了。如果要修路,你不交5%,就是你的不对。你超过5%,我也可以说你不对。因为有了一个道德准则可以收税。现在老百姓说,农民负担太重,基层政府官员说,我是两面不讨好,上面要我办教育、修公路,干这个干那个,计划生育,又没有钱,我给你们做事你们又不出钱。你说听谁的?

我的很多意见,在中国都有不少人支持。比如,我厂1998就讲取消户口制度、取消与WTO不兼容的成立企业的审批制度,不光是学术界支持,政府现在也正在这样做。唯一使我失望的,就是土地制度。有人说,土地公有是中国的传统。我觉得不是的。相反,中国传统是土地私有。这个私有反倒是一个传统。而且,民国以来,土地私有就已经制度化了,不象清朝,皇帝还可以没收土地。中国在二十年代就有《土地法》。当然,《土地法》中也有一些不好的东西,比如限制租金比例、强制永佃权等,有点左。当然,比...要右。那个《土地法》,使现代的土地制度深入人心。1962年,蒋介石说要反攻大陆,南方、江南很多农民都把地契拿出来,证明他们对土地私有还是有信心的。从1949年到1962年,有十几年,他们没有把地契毁掉。这个东西实际上在中国是有很长的历史的。你看清朝,中国人跟教会打官司,现在中国人往往说当时清朝庇护外国人。不是这样的。连清朝都承认地契的。当时教会买的地产有地契,双方签了字,画了押的。连当时中国的政府都承认这些东西。而且,那时候也没有土地法,等于是习惯法、私法在起作用。这是中国的传统,大家都公认为是公平的。这个东西,在打官司时,清朝政府都承认的。但是,为什么到现在,土地私有反而不敢推行了呢?俄罗斯总统普京上台,头一件事情,就是土地私有化。这和中国完全不同。

土地没有私有化。土地没有私有化,制度的问题没有解决,进入WTO对中国农业会有很大的打击。中国的很多问题可以归结为土地问题。所以,我觉得,大家要讲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土地私有化,以及取消户口制度,把人变成自由民。这两个事情,缺一不可。你土地不私有化,你即使让他自由移民,他也会定期回来的。因为他不愿意丢掉对土地的那个权利。特别是土地值钱的地方,也就是影子价格高的地方。他还是盲流,会定期回来的。

如果土地是他的,他就可以永久移民。因为他的地即使不卖掉,也可以委托别人管理、出租。法国起飞,就是靠拿破仑法典,土地制度改变,农奴就变成自由农民了,人身依附关系就没有了。

现在中国这种制度就是一种新的封建制度。它是真的封建制度。民国时代不是封建制度,是自由民制度。它的土地制度和人身关系已经现代化了。但还是有一点不现代的地方。比如说,它限制租赁。你要把租出的地收回来是不可以的,除非你要卖掉它。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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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dy, Nicholas, (1998). China's Unfinished Economic Revolution,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

Mao, Yushi (1999), "Zhengfu Ruhe Bangzu Qiye He Bangzu Jiuye (How Can the Government Assist Firms and Employment)?" Economic Highlights, No. 37, p.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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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rey Sachs, Wing Thye Woo, and Xiaokai Yang (2000), "Economic Reforms and Constitutional Transition," Annals of Economics and Finance, forthcoming.

Yang, X. (1998). Dangdai Jingjixue He Zhongguo Jingji (Contemporary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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