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立平:中国·社会:利益时代的思维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491 次 更新时间:2009-07-09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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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立平 (进入专栏)  

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的讨论,给人们一个很深刻的印象,就是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利益时代。在许多观点尖锐对立的背后,是利益的对立与冲突。许多简单的道理被搅得一团混乱,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利益使然。

我们称现在开始进入利益时代,不是在这之前就不存在利益问题,而是那时候的利益分化不明显。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利益分化的过程。到今天,不但利益的分化成为一种现实,而且这种分化的利益已经开始定型化为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一种相对分明的社会力量的分野。争论中的立场分野或若明若暗的结盟关系,就是这种结构和分野的产物。

利益的时代在改变着我们的生活,利益的时代也需要新的思维。在这样的一场牵涉到众多人利益的争论中,我们可以看到一种新的思维是多么重要。

利益时代最需要的基本原则,是利益的被尊重。利益受到尊重,这似乎是个不言自明的道理,但在承认并尊重利益上走了很长的路,而且似乎到现在也没有走完。在我们的价值中,最早信奉的是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改革过程中,私有财产开始逐步获得合法性。特别是在前些年开始的产权改革的讨论中,尊重私有产权开始普遍地被人们所认同。到去年的修宪,私有财产的合法性被列入宪法,问题似乎得到了解决。然而,在这次争论中我们可以看到,这种对财产或利益的尊重是多么的脆弱,似乎只有在对产权或利益的尊重能够带来效率的时候,产权和利益才是有尊严的。当一些学者理直气壮地宣称财产在谁手里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谁手里才能带来效率的时候,我们就会看到,对财产和利益的尊重只不过是一种手段。而这样的言论又恰恰是来自最热衷于保护产权理论的学者,这就尤其让人感到沮丧,原来对产权的尊重不过如此,当他们觉得破坏产权(公共的)可以提高效率的时候,他们对这种权利并不珍惜。

实际上,如同在其他社会中一样,在市场经济社会中,会并行许多不同的原则,比如效率的原则、秩序的原则、对利益和财产尊重的原则等等。但这些原则是有优先顺序的。在其中,对分化了的利益和各有所属的财产(无论公私)的尊重应当是首要的,因为这是经济和社会秩序的基础。而效率决不能排在它的前面。我们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有甲、乙两个家庭,甲家很会过日子,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乙家很不会过日子,日子过得凄凄惨惨。这时候,如果由甲家把乙家的家当接管过来经营,偷也好抢也好,别管是什么方式,乙家资产的效率将会提高。如果按照某些学者的论证逻辑来说的话,可以确认两点,第一,乙家财产的效率提高了;第二,整个社会的效用或福利增加了。如果甲家愿意的话,这样的结果对乙家、对整个社会都是有好处的。但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我们知道这样的事情一般是不会发生的,因为大家都知道并尊重你我之间的界限。

为什么一种提高了整个社会效用的行为没有受到社会的鼓励?道理很清楚,人们在常识上就知道,谁的东西是谁的,也就是经济学家讲的保护产权的原则,是不能破坏的。在这个原则面前,所谓效率的原则只能是第二位的。为什么这时效率的原则被排在了保护产权原则的后边?因为不这样不行。如果效率的原则成了优先的甚至惟一的原则,每一个人都可以宣称别人的财产归自己可以有更高的效率。这时候会发生什么呢?就是暴力和强迫成为基本的原则,谁力气大,就可以占有别人的财富。可力气大就能保证经营的能力更强吗?显然不会。当然,这时候也许有人会说,你这里说的都是私有财产,而大家讨论的是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其实,财产权的界定只有一种,私有财产和国有资产只是所有者不同而已。即使是按照某些人说的国有资产产权的所有者是模糊的话,基本的道理仍然一样。

既然分化了的利益和各有所属的财产的尊重是首要的,另外一个在这次讨论中被广泛陈述的观念就是有问题的,这个观念就是:要改革总要有人做出牺牲,这是改革不可避免的成本或代价。说得再明白一点,就是国有企业的职工或社会公众应当牺牲自己的利益以顾全改革的大局。甚至更有人埋怨不应该将这样一个事关众人利益的事情暴露在公众的面前。不要说用这个逻辑来解释瓜分国有资产是否恰当还是问题,即便说是恰当的,这种逻辑也是大有问题的。这种思路从表面看似乎是一种改革思维,但实际上是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是一种典型的国家社会主义式的思维,是一种旧体制下的思维。我们都对过去的那个时代记忆犹新。在那个时候,为了整体利益而牺牲局部利益,牺牲个人利益,是天经地义的。但人们都知道,那样的原则带来的是什么样的结果。

因此,在市场经济中,对于分化了的利益和各有所属的财产的尊重是至关重要的,无论这种利益和财产是属于强势群体还是属于弱势群体,是属于多数人还是属于少数人。利益无高下优劣之分,就像追求利益的各社会群体无先进落后之分一样。当然,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是存在的。但即便如此,除了极少数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个人财产强行征用外,通行的是交换与补偿的原则。如果前面提到的这种为了大局需要一部分人做出牺牲的原则是可以成立的话,那么,为了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强拆民居,为了提高中国经济的竞争力而侵犯工人的合法权益,就会成为无可指责的。事实上,上述现象之所以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存在,与这种“牺牲论”的逻辑是有直接关系的。

当我们开始进入利益时代的时候,还会遭遇一个问题,这就是利益格局的均衡问题。特别是在最近几年中,贫富差距不断拉大,两极分化日益严重,就使得利益格局均衡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实际上,当利益格局严重失衡的时候,不仅社会公平受到损害,效率本身也会成为牺牲品。每年8%以上的增长当然是个不错的速度,但这个速度是用30%-40%的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和进出口的增长换来的,因为国内市场狭小,内需不足,市场疲软。为什么国内市场狭小?尽管原因复杂,但与一个因素是有密切联系的:就是富人需求已经饱和而穷人缺乏必要的购买力。一味强调收入差距有利于经济增长,一味强调要保护资本的利益,而没有对劳工和普通民众的“善待”,这样的增长是难以持久的。这当中关键的问题,是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起利益均衡的机制。而利益均衡的机制,从根本上说,是各种社会力量博弈的结果。没有社会力量的大体均衡,就不会有相对均衡的利益格局。(04-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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