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杰:我国经济增长中的两个“为什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82 次 更新时间:2011-10-29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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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杰  

摘要:按照经济增长理论,居民收入增长应与经济增长同步,但我国却出现了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不同步现象;按照经济学原理,再分配过程可有效调节收入差距,但我国再分配过程却不能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这是我国经济增长中出现的两种现象。为什么会有这两种现象,本文对此作了分析,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经济增长,居民收入增长,再分配,消费

我国经济增长中出现两种现象:一是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增长不同步,二是再分配过程难以调节收入差距。这两种现象反映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我国经济增长中为什么存在“两个不同步”现象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增长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居民生活水平并没有象经济增长那样获得同步的增长,居民收入并没有象财政收入那样获得同步增长。这就是人们经常讲的我国经济增长中的“两个不同步”现象。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居民生活水平与经济增长不同步增长、居民收入与财政收入不同步增长的状况?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还是由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而造成的。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的特征是政府控制了太多的资源,相应地也控制了太多的国民收入,也就是说,经济增长的成果在很大程度上为政府所控制,在这种条件下,居民生活水平和居民收入不可能与经济增长同步,居民不可能享受应有的经济增长的成果。有人曾经说过,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实际上是一种与民争利的增长方式,这种说法可能有些不恰当,甚至有些偏激,但是我们稍加分析,就会发现,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确实不可能使居民生活水平、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居民收入分为狭义收入与广义收入。狭义收入包括劳动性收入与财产性收入。广义收入是指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再加上再分配性收益,所谓再分配性收益,是指在再分配过程中居民所享有的收益。在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下,居民的三种收入的增长都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

(一)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在初次分配中抑制了居民劳动性收入的合理增长

劳动性收入主要发生在初次分配过程中。在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下,居民的劳动性收入不可能快速增长。就普通居民来说,其收入的首要组成部分是劳动性收入,即人们的工资收入。因为劳动收入是他们的最主要收入,所以劳动收入的状况直接决定着居民收入的状况。但是决定居民收入状况的居民劳动收入,在近十几年中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增长。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在近十几年中,财政收入与企业利润的上涨速度一直超过GDP增长速度,如财政收入一直保持在20%以上的增速,而居民劳动收入却一直低于GDP增长速度,这表明居民的劳动性收入增长速度过于缓慢,因而主要取决于劳动收入状况的居民收入,就不可能有太多的增加。从国民收入的结构看,在国民收入总量一定的条件下,政府与企业的收入比例多了,居民收入的比例就会减少。

在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条件下,一方面,政府要尽量增加自身的财政收入,另一方面,政府为保证企业对增加GDP有更大的贡献,就必然要尽量帮助企业压低劳动力成本,给企业提供各种优惠条件,这样做的结果是居民的劳动性收入不可能有太大的增长。有的学者曾计算过反映劳动收入状况的两组重要数据:一是发达国家的工资一般占企业运营成本的50%左右,而我国不到10%;发达国家的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所占的比例是55%左右,而我国不到42%,且呈下降趋势。二是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统计,在上世纪90年代前,我国代表劳动者所得的劳动报酬占GDP的50%以上,2001年后这个比重开始下降,到2007年已降至39.7%,而代表政府所得的生产税净额和代表企业所得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营业盈余占GDP的比重则从1990年的11.7%和34.9%,上升到2007年的14.2%和46.1%(《特供信息》2009年第47期)。可见,我国居民的劳动收入占比不仅没有同经济增长同步,而且还有下降的趋势。

(二)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抑制了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的增加

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不仅会抑制居民劳动性收入的合理增长,而且也会抑制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合理增长。其原因是:在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中,居民拥有的财产太少,政府拥有了过多的财产,所以财产升值的效益居民就享受不到。据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大约有76%的财产性财富掌握在国家手中,大概只有1/4的财产性财富掌握在民间,如2006年底,如果把国有土地财富和国有企业资产加起来,国有资产大约有79万亿人民币,而2005年底全国城镇居民总资产仅为21万亿左右。这样的财富结构,当然无法使居民享有应有的财产性收益(《特供信息》2009年第47期)。财产性收益有赖于财产,财产多了才能收益多,广大居民只有很少的财产,怎么能增加财产性收益。不仅如此,居民拥有的少量财产,也难以实现增值保值,从而使居民不仅不能获得应有的财产性收入,而且还有着财富缩水的压力。

就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来说,又分为动产收入与不动产收入,仅就居民的动产收入来看,其在现实中都难以增值保值,无法给居民带来应有的财产性收入。动产收入包括两大类:一是银行利息收入,二是股市投资收入。就银行利息收入来说,这些年基本上是负利率。据有关方面统计,自2000年到2007年的8年间,1年期实际存款利率平均为-0.15%,其中,在2003年到2007年的GDP增速连续超过10%的5年里,1年期实际存款利率平均为-0.7%(参见《凤凰周刊》2011年第1期)。可见,就银行利息收入这类居民动产收入来看,实际上不仅没有增加居民收入,而且还引发了居民财富的缩水。就股市投资来说,居民的这种动产收益更是难以增加。据有关方面统计,在我国股市形成的20年间,我国股民向股市投资了3.7万亿元,而上市公司给投资者分红还不到4千亿元,这说明我国股市并不是一个注重居民投资收益的市场,要实现居民生活水平与经济增长的同步,就必须在尽快提高居民劳动性收入的同时,尽快提高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不断完善金融市场、资本市场,使人们的财产性收入能够随着经济增长而不断提高。在经济增长中要防止通胀与经济泡沫的产生。反通胀和防止泡沫有利于保障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因而不能将它们对立起来,更不能以反通胀和防泡沫为名,而损害居民的财产性收入。

(三)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使居民无法享受再分配性收益

居民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是再分配性收入,再分配性收益发生在再分配过程中。但是这种再分配性收入在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下,同样也不能有效增长。在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下,再分配过程表现为国民收入过度地向政府手中集中,如国家财政收入无论是税收收入还是预算外收入,都超常规性地增加,甚至于以高于GDP增长速度2倍的增速在增加。同时,再分配过程为满足政府主导经济增长的要求,财政支出往往偏重于投资和增加政府开支,居民在财政支出上也不可能享有太多经济增长的好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国民收入更多地向政府手中集中,居民税费负担较重。评价居民税收是否过重有三个指标:一是名义税收,即各种法规规定居民必须要缴纳的税收;二是宏观税收,即税收与其它宏观经济变量的比例,如,税收增长速度与GDP增长速度之比等;三是实际税收,即居民实际缴纳的税收。有关评价税收状况的这三个指标,不少研究部门都发表了相关数据,从反映这三个指标的相关数据看,我国居民的税收负担确实较大,抑制了居民收入的应有提高。有的学者指出:如果我们将国家、城镇居民和农民作为分割经济增长好处的三个主体,那么1995至2007年,国家财政收入总体上翻了5.7倍,如果1995年的基数为100,到2007年上升到670%左右,国家作为一个群体分享我国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好处时,占的份额最多。城镇居民总体上人均可支配收入在12年内翻了1.6倍,农民的人均纯收入翻了1.2倍。如果我们把整个国家收入看作是一个大饼,然后分给这三个群体,政府从里边分的最多,农民得到的份额越来越少(《特供信息》2009年第47期)。

第二,政府在财政收入支配上更多地倾向于投资,尤其是基础设施投资,抑制了居民再分配收益的增加。西方发达国家财政支出中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的支出,一般都占到其财政支出总量的60%以上,而我国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仅仅占到财政支出总量的30%左右,这样的财政支出结构,很难提高居民再分配收入水平。政府之所以偏重于投资,尤其是基础设施投资,从表面上看,是为追求GDP和所谓政绩,但是如果从深层次看,是因为有些人的私利与基础设施建设联系在一起。

第三,在政府不断积聚国民收入,而国民收入的使用又得不到民众有效约束的条件下,政府的行政性支出不断扩大,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不断提高,严重侵蚀了居民应有的经济利益,阻碍了居民对于经济增长收益的享受。公权在没有公众有效约束的条件下,实际上可通过各种方式而侵蚀本应由居民享受的利益。如,公款吃喝、公款出国旅游、公车私用等侵蚀公共利益的现象愈演愈烈。据有关资料显示,当前政府开支、投资分别占到财政支出的18%和25%左右,在世界各国中遥遥领先,严重侵占了居民的再分配权益。(《特供信息》2010年第24期)。

因此,要实现居民生活水平与经济增长、财政收入的同步,就必须完善我国的再分配体制,再分配收入应该向居民收入倾斜,尽快调整国家财政收入与居民收入的关系,减少国家财政收入而提高居民收入,通过实施减税、退税等有效措施,使居民能更多地享有经济增长的收益。同时,也要在财政支出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改变重投资的状况,使财政支出以民生为重点,从而使居民在财政支出方面享有经济增长的收益。如果我们能将用于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由现在的占财政总支出的30%,提高到占财政支出的50%1-2dz,那么,就可以使居民更大程度享受到我国经济增长的收益,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财政收入的同步。

从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看,再分配过程往往是调节收入差距,使民众能够充分享有经济增长的收益,但在我国再分配过程却没有达到这个目的,不仅没有能够很好地协调初次分配过程所出现的收入差距过大问题,而且还导致居民收入在再分配过程没有获得应有的增长,甚至利益被进一步侵蚀,其根本原因在于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的特征是要控制更多的国民收入,而且要使国民收入的分配为自身的发展目标服务,这不仅使居民收入不可能有效增加,而且使居民在再分配过程中也享受不到应有的经济增长的好处。因此,解决我国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国家财政收入的“两个不同步”问题,关键要转变政府主导型经济增长方式。

二、为什么难以通过再分配调节收入差距和启动消费

再分配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有效启动消费的重要机制。但在我国的实践中,再分配并没有有效地发挥这种作用,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再分配机制丧失了有效调节收,入差距、启动普通老百姓消费的功能

我国的收入差距过大和普通老百姓消费不足的根本性原因是腐败和垄断。我国收入差距过大与普通老百姓消费不足是制度性的问题,靠正常的再分配机制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必须要改革相关的制度。再分配机制实际上只对常规性的收入差距有调节作用,可以使国民收入流向过低收入者,有利于启动普通人群的消费。但是我国目前的收入差距过大、普通人群消费难以启动的最主要原因是腐败和垄断,尤其是腐败。如,在宏观调控中过度使用行政手段,审批制日益强化,投资者为获得准入资格而不得不搞权钱交易;“国进民退”的倾向使得民营企业没有准入资格,他们为获得准入资格,只好搞权钱交易;在没有司法独立和彻底保护私人财产的条件下,通过权钱交易而寻求保护;我国现在许多资源基本上都是行政配置,如土地及矿藏等,行政配置资源必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腐败,等等。据我国有的学者研究,我国寻租资金可能要占到GDP的20-30%,年绝对额高达4万左右亿元,是我国收入差距过大的决定性因素。垄断同腐败一样,也是造成收入差距过大和普通老百姓消费难以启动的重要原因。如,2005年电力、电信、石油、金融等国有企业职工数为833万人,不到全国就业职工的8%,但这些人的工资及工资外收入总额估计相当于当年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又如,这些企业高管的职务消费更是一个黑洞,有可能其数量超过他们的工资收入,职务经费是形成收入差距过大的重大因素(特供信息2009年4月24日)。

我国解决收入差距过大、有效启动普通老百姓消费的主要途径是深化改革,彻底解决腐败和垄断问题。反腐败和反垄断的根本出路在于市场化改革的深化。目前,我国反腐败和反垄断的难度较大。如,反垄断的难度很大,因为我国目前的垄断主要表现为国有经济的垄断,尤其是央企的垄断日益增强。据有关方面的研究,我国国有经济,尤其是央企的垄断现在还在加剧。如,到2010年第三季度,央企上市公司占我国上市公司数量的18.27%,但其营业收入和利润,则分别占全部上市公司的61.63%和70.9%,因而我国资本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是为央企服务,而且这种趋向目前还在加剧;又如,央企加速重组地方国有企业,与地方政府合作,不断强化央企对国民经济的垄断地位。所有这些,都反映了我国反垄断任务是极为艰巨的。与反垄断一样,反腐败实际上也极为艰难,是我国完善再分配体制过程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难点问题。

(二)我国再分配机制在财政支出上存在缺陷,无法有效调节收入差距、有效启动居民消费我国政府支配的国民收入已占到GDP的30%多,发达国家支配的国民收入大致上占到本国GDP的40%左右,这说明我国政府支配的国民收入与西方发达国家所支配的国民收入各自在本国GDP中所占的比例差距不大,因而我国政府在再分配中所支配的国民收入比例的提高,应该有利于调节收入差距,有利于促进普通老百姓的消费,但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原因在于我国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与发达国家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存在较大的差异。在发达国家的政府财政支出中,用于医疗卫生支出、教育支出、就业与养老保障支出的比例占整个政府财政支出的60%左右,而在我国政府财政支出中,用于教育、医疗、社保的支出比例不到全国财政支出的30%,我国财政支出更多地用于投资和政府开支,尤其是基础设施投资。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就不得不自己给自己建立保障:其消费就必然因为自己给自己建立保障而受到约束,其结果当然是再分配既不能调节收入差距,又不能启动消费的正常增长。

作者简介:魏杰(1952-),男,陕西西安人,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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