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与改革开放同步发展和繁荣的民法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69 次 更新时间:2011-10-2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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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 (进入专栏)  

在改革开放初期,经历了十年浩劫的民法学园地可谓一片荒芜,甚至可以说,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许多人不知民法是何物。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和80年代初期,理论界发生了民法和经济法的大论战,论战目的不仅在于澄清经济法的概念,而且涉及民法的基本定位,即它是调整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还是广泛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这场论战一直持续到1986年《民法通则》的颁布,该法第2条规定了民法的调整对象,从而明确划分了民法和经济法的界限,为这场论战划上了句号,也为我国民法学研究的发展繁荣奠定了坚实基础。

改革开放的春风一扫计划经济时代民法的阴霾,市场经济的不断繁荣和发展为我国民商法学者提供了广阔的历史舞台。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民法学发展历程,我国民法学是一门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同呼吸、共命运的重要社会科学,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所迫切要求繁荣和发展的学科。经由数代民法学者的不懈努力,我国民法学在过去三十年内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为我国经济发展、政治文明、法治发展和法学繁荣做出了重大理论贡献。

第一,民法学为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民法是一门经世济用的应用法律部门,其发展不仅应体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政策,而且应关注民事主体的切身利益。民法学研究也秉承其旨,既关注理论架构上的完满和自足,更关注在我国具体时势背景下具体问题的妥当解决方案,从而为国家在民事法治方面的良好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无论从《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基本民事法律的制定,还是从最高司法机关的各种司法解释的出台,都凝聚了我国民法学者的无数的心血。迄今为止,我国民法学界已经推出了丰硕的、优质的学术研究成果,既包括负责起草了民法典的各编条文草案的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也包括对已经颁布的法律(如合同法)进行注释、学理的研究。

第二,已经建立了基本完善的民法学体系。在总则、物权、合同、侵权责任、人格权、知识产权、婚姻继承等民事基本制度方面,我国学者都确立了完备的理论构架。民法学界注重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丰硕,例如对于意思表示、物权行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等都有专门的研究著作;对合同法、物权法、侵权法的系统研究也都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局面。许多研究既有开放的理论视野,又能立足于中国的实际情况。学者的努力为我国民法学体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第三,进行了深入的专题性研究。学界不仅主张民法各部分的体系构建,而且深入进行了各种专题性研究。就所研究的专题来看,其涉及的领域不断拓展。过去,学者多关注基础性的专题,如违约责任、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人格权、担保物权等。现在,学者将其视野投向了法学研究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如互联网的侵权问题、一般人格权、动产担保、纯粹经济损失、安全保障义务等。民法方法论、案例研究方法等也成为学者们重点研究的课题。这些专题性研究不仅丰富了民法学理论,而且指导了司法实践。

第四,开展了广泛的比较民法学研究。比较民法学对于开拓研究视野、广泛借鉴国外的学术成果、构建我国民法学理论体系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学界一直重视比较民法学的研究。随着国内学者外语水平的提高和留学人员加入我国研究队伍,我国比较民法学的研究空前繁荣,既关注发达国家的立法、判例和学说,又介绍了发展中国家民法学的成功经验;既翻译了大量外文原版著作和法典,又撰写了大量以比较法为研究对象的著述。

改革开放的三十年,是经济快速发展的三十年,是社会健康发展的三十年,更是以调整商品经济关系为主要对象的民法进步的三十年,也是民法学迅猛发展的三十年。民法学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科学中的一门“显学”,这主要表现在,民法理论和实务日益受到社会的关注,民法学界各种有分量的研究成果层出不穷,尤其是有志于投身民法事业的青年才俊众多,新一代的青年民法学者如雨后春笋般的涌现出来,他们既有扎实的民法功底,缜密的学术思维、良好的问题意识,又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思维之严谨、研究之深入、掌握的信息之宽,都令人耳目一新。从他们身上,我们看到了民法学未来的希望。

在看到我国民法学在过去几十年所取得的辉煌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不足与缺陷。

虽然近年来民法学研究成果不断涌现,数量众多,但是其中高质量的学术精品仍然很少,普遍存在原创性不足的缺陷。主编的作品较多,独著的成果较少;编译的作品较多,翻译的精品较少;粗放性的研究较多,深入实证性的研究较少。某些领域的研究发展过于缓慢,例如,以罗马法的研究为例,上个世纪三十年代陈朝壁先生的《罗马法原理》一书至今依旧是该领域的代表性作品。从数量上来看,尽管有关司法考试、案例汇编等方面的著述以及教科书不少,但其数量与我国现有法学研究人员的数量相比,仍然显得单薄;尤其是对专门领域进行系统、深入研究的专著更为缺乏。以民法总论为例,目前该领域的专著和教材全国加起来不过十来本,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总论著作至少不下五十部。此外,学界的学风也亟待改进。一方面研究上浮躁、冒进现象严重,低水平的重复依然存在;另一方面,个别学者宽容精神不够,存在着自我封闭的现象,也有个别学者持“饭碗法学”的观点,对自己研究的领域不容其他学者染指等等。这些现象都会影响我国民法学乃至整个法学事业的发展。

21世纪是市场经济更加繁荣和发展的时代,是走向权利的时代。我们深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完善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不断健全,中国民法学的明天将会更加辉煌。因此,我国民法学工作者更应当感到责任重大,进一步结合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开展研究,尤其是要对那些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中的重大理论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细致、扎实的研究。学者应当淡泊名利,潜心研究,推出一大批具有原创性的作品。我们民法学的很多领域在国际上已经处在领先地位,特别在中国特色问题研究上,未来中国民法学应走向世界,在国际舞台上争夺话语权。此外,在研究方法上,我们应当注重方法上的创新,实现方法上的多元化,尤其应当注重借鉴经济学、社会学、统计学等其它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我们有理由相信,经过我国学者的共同努力和不懈奋斗,我国的民法学将迎来快速发展、持续繁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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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国法学》2008年第5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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