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光远:保障房分配应打破户籍藩篱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73 次 更新时间:2011-10-26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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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远  

9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必须坚持满足基本、保证质量、公平分配、健全制度的原则,合理确定住房保障范围、方式和标准,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抓紧形成规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

应该说,随着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已有80%以上的开工,如何构建一套确保保障房分配正义的制度框架体系,已经成了当务之急。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保障房建设以公共租赁房为主,而公租房的主要供应对象被优先确定为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人员。可以说,在2010年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基础上,再次明确了公租房的优先供应对象,并再次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了公共租赁房的供应范围。在房价高企不下,并且一线城市对非户籍人口的购房进行限制的情况下,在公共租赁房的分配上,再次强调打破制度藩篱,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房的范畴,让其享受聚集居民享有的待遇,无论从制度突破还是户籍改革层面,都具有善政的意义。

但是,我们同时看到,在公共租赁房的分配上,各地又制定了自己的管理办法,无论在供应的对象上,还是申请的条件上,都有很大的不同。有些地方放开了户籍限制,有些则依旧只能允许本地居民才能申请。从各地的公共租赁房的供应对象看,北京必须是户籍人口,只有重庆和上海有限的打开了户籍篱笆,对常住人口供应。但总体的情况是大多开放程度不够,户籍门槛太高。大部分的外来务工的农民工以及刚毕业的大学生,一方面在以前的住房保障体系里属于空白,另一方面受限于有地方福利因素的户籍制度,这些外来人口无法享受,而长期将人置于公共政策之外,缺乏真正的分配正义。因此,在公共租赁房的供应量加大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降低户籍门槛,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房的保障体系。

以北京市为例,今年计划新建和收购的公共租赁房6万套,相对于广大的中等收入偏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数量,应该是杯水车薪,但如果在公共租赁房的分配上优先向这三类人倾斜,并对其他人的住房问题,通过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等多品种多层次的保障种类予以解决的话,一方面有利于稳定北京的商品房价格,另一方面,通过开放保障房的供应,维持北京的城市吸引力因此,向户籍以往的人口开放公共租赁房,是衡量北京民生工程普及程度的重要标尺。

为了体现在公租房分配上真正打破户籍的限制,将在当地工作的外来人口纳入分配体系,特别要防止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又人为的划分优先顺序。比如,有些地方名义上公租房对外来人口开放,但实际上先确保有户籍的中等收入偏下和新就业无房的人,只有在满足他们之后才考虑外来人口,但实际上,在公租房的供应远小于需求的情况下,意味着外来务工人员根本就没有任何机会,因此,应该一体对待,通过建立相应的轮转程序确保公平。同时,各地的住房保障,除了公租房之外,还有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在实际分配时,也可以考虑将公共租赁房主要作为主要解决外来人口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主要途径,而将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作为北京户籍的中等收入偏下以及低收入家庭的主要保障品种,使得公租房真正成为打破户籍限制的一个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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