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翼:中国人社会地位的获得:阶级继承和代内流动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79 次 更新时间:2004-11-03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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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翼  

社会学阶层继承和地位获得的研究范式,起源于先赋性与后致性理论。基于此,社会分层学家认为,如果大多数社会成员在等级有序的阶层结构中获得的社会位置,主要由阶级出身和家庭背景所决定,这个社会就是封闭型社会(或传统型社会),在这种社会中,子女主要继承着父亲的阶级位置,阶级继承是社会成员获得社会地位的主要形式;如果大多数社会成员的阶层位置主要取决于自己后天的努力(如自己学习得到的受教育水平和技术技能等),这个社会就是开放型社会(或现代型社会),在这种社会中,子女的社会地位主要由自己努力取得的人力资本所决定,代内流动是社会成员获得社会地位的主要形式(家庭背景对子女社会地位获得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教育”这个中介变量上)。正如许多社会学家已经认识到的那样,任何社会、任何国家在自己历史的具体时点上,都不可能处于完全封闭或完全开放的两极,而可能介于这两极之间的某一点上。

  

对这一理论的定性研究给出过经典分析的社会学家很多,但对定量研究做出实质性贡献的社会学家,当首推美国的布劳与邓肯。他们在1960年进行的美国的职业结构研究中发现,尽管家庭背景(父亲的职业与受教育水平)给美国男性的职业地位获得以显著作用,但在比较了先赋性因素和后致性因素作用力的强弱后,他们认为,美国是一个相当开放的社会———因为在决定美国在职男性社会地位获得的因素中,由个人努力所达到的“受教育水平”要比来自于“父亲职业地位”的作用更强。基于此,布劳和邓肯将他们的研究结论推广为:越是工业化社会,先赋性因素对个人社会地位获得的影响就越弱;越是传统型社会,先赋性因素对个人社会地位获得的影响就越强。

  

换言之,①伴随社会的工业化与职业分化,子女社会地位的取得将越来越依赖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即工业化水平越高,职业分化得越细越密,受教育程度对人们职业地位获得的影响就越大。②以父亲职业地位和受教育程度为代表的家庭背景对人们职业地位的获得,仍然具有显著影响力。也就是说,工业化并没有完全消除家庭背景对个人社会地位获得的影响。

  

而西方某些社会学家在对中国人社会地位获得状况的研究中,却得出了某些特殊的结论。其间,白威廉(WilliamParish)的研究最具影响力。白氏通过对中国大陆1972—1978年间迁居香港的132位移民的研究发现:对于那些在“文革”前(1966年前)就年满20岁的同期群案例来说,父亲的“受教育水平”与“职业地位”对子女的受教育水平,父亲的“职业地位”与“阶级出身”对子女的“职业地位”获得等,具有显著影响作用。但对于那些在“文革”时期才年满20岁的同期群案例来说,作用却并不显著。白氏认为,“文革”这一社会事件对中国的社会分层结构进行了彻底的清洗,使得当时中国中上阶层父母对其子女“受教育水平”与“职业地位”的提高无所助益。在将中国调查资料的回归方程系数与波兰、芬兰和挪威等国家的同类型数据做了某种程度的比较后,白氏的结论是:即使考虑到“文革”前家庭背景对子女社会地位获得的显著影响,这种来自于父辈的作用力也显得微乎其微,从而使中国从建国初期比较平缓的社会分层结构转变为“文革”时期的“非阶层化”(Destratification)大平均主义结构。

  

白威廉的文章发表之后,谢文和林南于1983年在北京的调查、林南和边燕杰于1985在天津的调查等进一步证实:父亲的职业地位既对人们的初职地位获得毫无影响,也对人们目前职业地位的获得缺少明显作用。不满足于既定的学术解释,林南与边燕杰将“工作单位部门”这一具有国家特色的指标作为中介变量,置于职业地位之前进行检验。研究发现,虽然父亲的职业地位对子女的教育和职业地位获得缺少统计意义的影响,但父亲的“工作单位部门”却通过对儿子“工作单位部门”的作用而影响了儿子的初职地位获得,但女儿却无此殊荣。他们的结论是:女性主要靠接受较高的教育才能进入核心部门(国有单位),男性则深受家庭背景的影响。即是说,似乎在代际传承上,父亲更偏爱自己的儿子,存在相当程度的性别歧视,这与白威廉研究中“对男性在教育、职业地位获得方面的性别优势的削弱”的结论多少有些不同。

  

如果说林与边的这一“政治经济体假说”强调了父亲所在“单位部门”对子女就业所在“单位部门”的影响,并在某种程度上肯定了中国社会的先赋性因素对儿子社会地位的获得也具有作用力的话,那么,李路路利用1998年在北京、无锡、珠海三城市的3975个有效案例所做的对数线性模型分析,则着力强调了中国社会的阶层继承性与阶层间流动的社会封闭性。按照作者的解释,这种封闭性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在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鸿沟(这一点与西方社会流动研究的发现基本一致;但另一方面,即使是在“高级单位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办事人员”这三个较高阶层存在流动关系的前提下,各阶层内部的继承性也是其主要特征。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对中国社会近50年来人们社会地位获得的研究中,学术界存在着重大的解释性分歧。从“去阶层化假设”到先赋性因素具有某种程度的影响,再到“封闭性”结论的得出,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这就使我们对以下几个问题不得不着力探究:第一,当代中国是一个封闭型社会还是一个开放型社会?

  

第二,家庭对子女社会地位获得的影响,是否因为性别的不同而发生了不同的作用?

  

第三,虽然党员身份和受教育水平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社会地位的获得,但在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下,“党员身份”和“受教育水平”所起的作用是否相同?

  

一、数据、研究策略与变量介绍(略)

  

二、中国人初职社会地位获得的图状

  

建国50多年来,中国人社会地位的取得主要由什么因素所决定?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毕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制度有着不同的规制路径。通过比较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第一,在1950—1956年的政权巩固时期和对非公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及至在1957—1965年、1966—1977年这两个历史时段,“14岁时父亲职业地位”这个先赋性因素对个人初职社会地位获得的影响都不显著。但在1978—1991年、1992—2001年这两个阶段,伴随中国市场化进程的加深、加快,“14岁时父亲职业地位”对中国人初职地位的获得不但呈现着明确的影响力,而且还显示着这样的趋势,即市场化程度越高,来自于“14岁父亲职业地位”的影响力就越大。

  

第二,解放初期,家庭出身对初职社会地位的获得有所影响。那些出身不好者———出身于有产阶级家庭的子女,能够获得相对较高的初职地位;那些出身好者———出身于无产阶级家庭或普通农民阶级家庭的子女,获得的初职地位要稍低一些。

  

第三,虽然“受教育程度”与“初职单位部门”对人们地位获得具有长期影响力,但在不同历史时段,这二者的影响幅度存在区别。在1949—1956年这个时段,在“全民单位就业”就能够获得相对较高的职业地位;但在1957—1965年这个时段,“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力大于“初职单位部门”。在1966—1976年的“文革”时期,能够在全民单位工作,无疑比能够接受较高的学历教育更重要。但在1977—1991年这个时段,“初职单位部门”的影响力就回落了,而“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力则开始增长。应该说,这是一个极有意思的发现。在单一的计划经济框架中,“单位制”垄断了社会的绝大多数资源,单位的级别、能够支配资源的能力,甚至于人们所在单位的国有化程度,成为影响人们社会地位获得的重要因素。一个人取得了较高“文凭”,但没有进入一个有权力的单位,他(她)的职业地位的升迁就会受到影响;一个人文凭较低,却进入了一个级别较高的工作单位,或者进入了一个能够支配较多资源的单位,那么,他的初职社会地位就可能较高。而“文革”时期,则正是“单位制”得以扩张的时期。在1978—1991年这个时段之后,“初职单位部门”的影响力开始低于“受教育程度”。

  

第四,从性别上来说,除1957—1965年和1992—2001年这两个时段之外,女性的初职职业地位似乎要高于男性。也就是说,在控制了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女性会由于自己性别的影响而在初职职业地位的获得上占据某种程度的优势。这可能导源于社会就业政策对女性的某种照顾,即在对某些强体力工作或脏乱差工作的安排上,相对照顾了女性的性别特征,不安排其到这些岗位就业。但在1992年之后,伴随就业环境竞争压力的增加,女性的这种优势就消失了。

  

第五,城乡壁垒的制度设置———户口制度,长期以来都影响着中国人职业地位的获得。

  

由此分析可以看出,在对子女初职地位获得发生影响的先赋性因素中,来自于先赋性因素的影响(14岁时父亲的职业地位等),在改革以来具有统计影响意义。

  

三、中国人教育地位的获得

  

教育是一个比较恒定地对人们的社会地位获得起干预作用的变量。尽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教育这个变量的作用幅度有所变化,但教育获得的高低决定人们社会地位高低的推断却一直成立。在布劳—邓肯研究社会地位获得的初始模型中,教育对人们社会地位的获得就起着最重要的支持作用。所以,考察教育获得的代际传承,有利于我们理解社会流动的主要脉络。通过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建国以来中国人教育获得的高低,不管在哪一个历史时段,都深受父亲职业地位的影响,也就是说,父亲的职业地位越高,人们获得的教育文凭也就越高,其所积累的教育资本或人力资本就越高。具体如下。

  

第一,在1949—1956年时段,“父亲的教育水平”这个先赋性因素虽不显著,但“14岁时父亲职业地位”却极其显著。

  

第二,1957—1965年,在新政权稳定之后,“父亲的受教育程度”对子女“受教育程度”的解释力就增强了。那些父亲接受过较高教育的人,也使自己的子女增加了教育资本。“家庭阶级成份”也还显著,但其显著性水平减弱了。这表明1949年以前的那些“有产阶级”家庭的教育传承优势,正在社会主义新制度的形成和稳定过程中逐渐消退。

  

第三,在1966—1977年时段,父亲职业地位对子女受教育程度的解释力有了很大的增强,而“父亲的受教育程度”的解释力则有所下降。

  

第四,在1978—1991年时段,“父亲受教育水平”的作用力,较“文革”时期有所提高。不仅如此,“父亲受教育水平”这一因素对“子女受教育水平”的影响力,也在1978年以后超过了“14岁时父亲的职业地位”的影响力。这预示着“受教育水平”较高、但“职业地位”相对较低的那些人,可以通过自己的教育传承,为子女创造比较好的受教育机会,并通过受教育水平的提高而使子女获得较高的职业地位。

  

第五,在1992—2001年这个时段表现的统计趋势,基本与1978—1991年时段相同。综合分析中国人的教育获得情况,我们可以看出:“14岁时的居住地点”一直是一个极其显著的变量。这说明越是在远离城市的地区、乡村,同期群的孩子们获得的教育文凭就越低;而越是在大城市的出生同期群,孩子们获得的教育文凭就越高。

  

第六,性别之间的统计分析还显示,在各个历史时段,男性都较女性获得了较多的教育机会及结果。这表明,中国人的性别歧视状况是存在的。在家庭教育策略中,人们会更多地“安排”自己的儿子获得较高的“受教育水平”。直到90年代以后,男性的这种性别优势才在9年义务制教育的大力推行中基本消失(当然也存在计划生育所导致的家庭子女数迅速减少这个因素的影响)。

  

综合比较“14岁时父亲职业地位”和“父亲受教育程度”这两个先赋性因素对子女教育资本获得的影响权重,可以看出:在不同的历史时段,这两个值的高低有很大波动,但基本趋势为:在“文革”以后,“父亲受教育程度”对子女教育资本获得的影响力超过了“14岁时父亲职业地位”。因而可以说,在改革开放以后,父亲的受教育程度比父亲的职业地位更能够决定子女教育资本的获得。

  

四、中国人就业单位部门的决定因素

  

在计划经济时代,一个人如果能工作于所有制性质较高的“核心经济部门”——比如说全民单位,那么,其从工作单位获得的住房及其他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都会高于集体单位和农村。所以,代际和代内社会流动的趋向,一方面表现为从农民向集体工、再向全民工和干部的流动;另外一方面也表现为从集体单位向行政级别较低的全民单位再向行政级别较高的全民单位的流动。

  

1.初职就业单位部门

  

为我们所标定的后致性变量———“受教育程度”,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大多能够对个人能否到全民单位工作发挥显著影响。但在1977—1991年这个时段却是个例外,大约是受了“子女顶替”政策的影响。因为在“文革后”这一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在全民单位工作的那些人中,有很多人以子女顶替自己为条件而退休了。因而,这一时期父亲在全民单位工作的那些孩子们初职进入全民单位的发生比非常高(Exp(B)=14.07),这预示着与“父亲在非全民非集体单位工作”的那些人相比,“父亲在全民单位工作”的那些人有更高的概率进入全民单位。当然,另外一个原因,可能是所谓“单位制”的影响。一个企业或单位,如果父母亲在这里工作,那么,其通过多种关系将自己的子女“安排”进这一单位的可能性就比较大。但在1992—2001年这个时段,由于国有企业的亏损,也由于企业减员增效战略的实施,“父亲在全民单位工作”的影响力就不具统计推断意义了。

  

2.现职就业单位部门决定

  

通过统计分析可以发现,现职是否仍然在全民单位的取决因素,主要在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和“父亲在全民单位”。那些取得了“中专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更易于进入全民单位工作。即使是在“文革”时期,取得了“中专及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那些人,也比取得了“初中/高中”文化程度的那些人易于进入全民单位工作。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在“文革”时期,即在1966—1977年这个时段,“14岁时父亲单位部门”对子女进入全民单位有着重要的影响。尽管知识青年的“上山下乡”,曾经使这一时期的很多城市青年走向了农村那个“广阔的天地”,但在他们更换工作的过程中,那些在全民单位工作的父母亲,还是这样或那样地帮助了自己的子女,使其也进入了全民单位,从而规避了沦落为农民的危险。

  

从家庭阶级出身来说,在1957—1965、1966—1977年这两个时段,那些“出身好”———出身于工农和干部家庭———的子女,更易于进入到国有单位工作。但在1949—1956年这个时段,出身工农和干部军人家庭的子女,进入全民或国有单位工作的统计显著性却并不存在。改革以来,这种显著性也消失了。这使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估计:虽然“有产阶级”家庭的子女,在建国初期(1949—1965年)获得了相对较高的教育资本,但在1957年到1977年这一长达20年的历史时期,却遭受了相对较多的就业歧视,不能更多地进入全民或国有这样的核心部门工作。如果说在建国之初的1949—1956年时段,其还可以通过进入非国有部门取得相对较高的初职职业地位的话,那么,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其获得较高初职地位的可能性也就被制度性地消除了。但出身较好的那些子女,则能够借助国家政策的帮助,在1957—1977年这个长达20年的历史时期,获得较多的机会,进入全民单位。

  

综合分析,基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1949—1956年时段的建国初期,一个人之所以能够进入全民单位就业,主要在于自己获得过较高的教育文凭。但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父亲的职业地位”、“父亲的单位部门”与“自己的受教育程度”共同成为影响人们进入全民单位的主要指标。而比较各个时段这三个自变量值发生比的大小还可以看出:20世纪90年代之后,来自于父亲单位部门的影响开始减弱,而自己“受教育程度”的作用力则有所加强。伴随国有企业的亏损和减员,也伴随国有企业和国家公务员进入标准的改变,大学生由干部分配制转变为毕业就业制,教育资本与考试就成为就业竞争中最主要的先决因素。

  

五、中国人现职地位获得的决定因素

  

在职业生涯中,人们的初职地位、受教育程度,以及父亲的职业地位等,对本人现职职业地位的获得具有极其重大的影响。正因为这样,每一个分析现职职业地位获得的模型,都不能缺少这几项变量。但是,在不同的理论假设和不同调查取样背景下,增加或减少某些变量就对模型确定系数的变化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中国自20世纪50年代末期实行户籍制度以来,城乡壁垒不仅对人口的地域流动形成限制,而且对人们职业地位的升迁造成严重影响。综合分析各模型,可以发现:第一,这里的结果,基本与布劳—邓肯所发现的美国人的职业流动和地位获得状况相似,从包含有“全部案例”的模型可以看出,“14岁时父亲职业地位”对中国社会成员现职(终职)地位的获得,有着显著而微弱的直接影响。虽然在有些时段,这种影响并不具统计推断意义,例如,对1957—1965年获得现职的同期群来说,其系数就不显著。但这个历史时段比较特殊。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1960年前后的大饥荒,不但给国民经济的生产和再生产造成过严重创伤,而且使原来过分膨胀的非农人口大幅缩水。统计数据表明,大跃进后全国吃商品粮人口的精简,使城镇人口从1961年到1963年6月共减少2800万人,这严重影响了该时期正常的社会流动。这一时期的“反右运动”,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子女职业地位的获得,因为父亲是“右派”的那些人,在现职职业地位的获得中,也多多少少地受到了不利影响。另外,在“文革”时期,子女现职(终职)社会地位获得中来自于父亲的影响作用,却显著了起来。这说明,虽然在初值社会地位获得过程中,由于当时推行的政策性因素的影响,父亲的“贡献”作用没有显示出来,但经过职业转换或工作调动等,居于较高社会地位的父亲(或母亲等),还是有效地帮助了自己的子女,使其在现职(终职)地位获得中提高了自己的社会地位,维持了他们阶层地位的代际继承性,也再生产了社会的层阶化结构。

  

第二,家庭的阶级成分,在“文革”时期显示出了统计显著性。

  

第三,“户口”、“自己的受教育程度”、“党员身份”和“自己的初职地位”、“自己的现职单位部门”是5个极其显著地决定中国人现职职业地位获得的影响变量。一般来说,有城市户口者获得的现职职业地位高于被农村户口所限定的人员;教育资本较高的就业者获得的职业地位高于教育资本较低者;党员的职业地位高于非党员;初职职业地位高的那些人更能够流动到较高的职位;而就业单位部门则更具历史时变性,因为在1992年之后,在全民单位就业的那些人的现职职业地位,就并不必然地高于在非全民单位就业的那些人。虽然“公务员”仍然是大学生们极力追求的工作,但从总体上来说,国有部门从业人员的减少,使大学生当中的很多人不得不到体制外就业,从而形成1992年之后的所谓外资企业中的“高级白领”,或最近一个时期媒体经常谈论的所谓“具有小资情调”的阶层。

  

第四,在1991年之前,“现职单位部门”对个人现职职业地位起着正向支持作用,即那些在全民单位工作的人员,比在非全民单位工作的人员的社会地位要高。但在1992年之后,“现职单位部门”对职业地位获得的解释方向发生了转变,那些在全民单位工作的人,反而降低了职业地位。另外,伴随外资企业高级白领与私营老板社会地位的上升,国有企业职工的收入和地位却有所下降。所以,国有企业的技术人员才开始大规模流失。现在的趋势是:在职业地位的获得过程中,一方面是单位级别的重要性在下降,另外一方面也是经济所有制中公有制的重要性在下降。

  

六、研究结论与政策性建议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基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中国一直是一个层级化的社会,但中国社会的开放性程度有所提高,各阶层的边界仍然需要进一步开放。本文的研究,不仅在于发现中国社会正在走向开放型社会,而且还在于证明“父亲职业地位”仍然具有影响力———“先赋性因素具有显著性”。布劳—邓肯的工业化假设,在本研究中,被得到充分的证明,即只要工业化在进行,后致性因素对人们职业地位的获得,将日益发挥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

  

第二,家庭对男女两性子女社会地位获得的主要影响,在于教育投资方面的差异。

  

第三,自改革开放以后,伴随国民经济多种所有制成分的共同发展,也伴随产业技术改造和知识性经济的进一步增长,教育资本对职业地位获得的影响作用已变得越来越强烈;而国家机关招聘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持续性贯彻,也会使官员阶层逐渐知识化。

  

第四,需要强调的是:户籍制度自其产生的那一天起,就对持农业户口人们的职业流动制造着负面影响,并在今天仍然限制着农村人口的城市化。城市应该是全国人民的城市,而不应该只是城市人的城市,农民有理由享受城市文明所带来的一切进步。废除户籍制度对人口流动的限制,应该是改革中期阶段我们必须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

  

另外,发展高中阶段的教育,建立学习型社会的重点,应该放在农村。怎样消除地区差异,缓解由于户口制度的壁垒而造成的中国人受教育程度的高低不等,应该是社会公正原则下教育资源配置转向的题中之义。一个人不是因为学习不努力,而是因为出生在农村就必然受招生体制与高等教育的限制,从而使自己难以向上层社会流动,这是体制性制造的另外一个不公平。改革的取向,应当是打破这种不公平。由此而生的政策性建议是:国家有必要将9年义务制教育扩展到12年(在农村建立更多的高级中学)。如果在全国范围内(而不仅仅在城市)能够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那么,不仅会更快地增加国人的人力资本,而且还会通过生产过程而增加企业的竞争力。 

来源:《新华文摘》2004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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