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钧:6000亿的“空账”究竟意味着什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39 次 更新时间:2004-11-01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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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钧  

因为全球社会保障大会在中国举行,因为在会前中国政府发表了题为《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的白皮书,一时间,养老保障的问题又成为媒体上的热门话题。会议期间,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郑斯林透露:我国虽然早已确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但为了保证当期养老金支付,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一直混账运行,统筹部分透支了个人账户资金,并未形成实际的基金积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近6000亿元。

“空账”6000亿究竟意味着什么? 是政府欠了老百姓的钱?有人这样解释(当然并非这样直白) 看似有道理,其实却不然。实际上,这6000个亿暴露了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存在着很大的缺陷。

所谓“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可以这样来理解:“社会统筹”采取的是“现收现支”的筹资方式,也就是说,从现在正在劳动年龄的人那里筹集资金,来供养已经退休的老龄人口,从而形成一个“下一代供养上一代”的社会契约。“个人账户”则选择“储备积累”的筹资方式,也就是说,现在正在劳动年龄的人自己为自己储蓄一笔钱,以备自己将来养老之用。对于这两种模式的优劣,专家学者已经作过很多分析,都有优点,但缺点也很明显。因此,有人提出,把两种方式结合到一起,就可以扬其长、避其短了。

但是,事情并非像“1+1=2”这样简单。国内国外都早就有学者提出,将这两种方式简单地捏在一起,实际上就是要使现在在劳动年龄的人既要为现在的老人养老作出贡献,又要为自己将来的养老作储备,这样的双重负担是现在的这几代人承受不起的。

现在看来,这6000亿的空账正证明了这一点。因为我们将目前所有筹集到的养老保险基金都用于供养现在的退休人员还不够,国家财政每年还要贴补几百个亿才能做到“确保”。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往企业和个人头上再增加缴费比率(已经够高的了),这么一来,个人账户里哪里可能有钱呢。不但没有钱,6000个亿远远不是“峰顶”。有人计算过,最保守的是2万亿;不保守的便有12万亿之说了。

现在我们要“做实”个人账户,而且这笔钱不再要企业和个人负担,而是从其他方面筹集,譬如辽宁试点那样,今年还要将试点扩大到吉林和黑龙江两省。“做实”账户好处在哪里?现在有个人账户的人,将来老了可以“名正言顺”地花自己储蓄的钱 但是,要做到这一点,成本有多大呢。

储备积累的方式最重要的是要有增值保值的渠道。首先,这是老百姓“保命”的钱,政府就必须千方百计地予于保证。譬如让其投入股市。但是,至少目前是这样,中国的股市主要不是靠上市的企业赢利而是靠投机来发财的,那么,如果社会保险基金发了,是否就意味着多少小股民赔了呢。其次,有消息表明,现在试点的基金大多都放在银行里赚取那点微不足道的利息,就近两年的迅速上涨的物价而言,其实是已经亏了。国家的社会保险基金,也是“雷声大、雨点小”,并没有明显的迹象表明其有所增值。于是,有专家建议将这笔钱放到国际市场上去挣外国人的钱,国际市场的风险有多大?万一失败,我们要付出的就不仅是经济上的代价,更可能引发社会的和政治的动乱。

最近,有两个美国人也来加入中国老龄问题的讨论,他们的一个观点很有意思:“任何国家如果要想从容应对社会老龄化问题,都需要具备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它必须首先变得富裕。否则社保基金数量再大,到时候也买不到多少东西。”这段翻译的话似乎有点拗口。我们在去年也提出过同样的观点,那就是,保障老年人生活水平不在于我们存多少钱,而是要看当时当地我们有多少社会财富可供分配。从这个角度看问题,储备积累的好处将会大打折扣甚至化为乌有。

说了这么多的丧气话,到结尾处是否应该给出点光明呢?答案是肯定的。其实,我们可以用很简单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如果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迄今事实上仍然是“现收现支”的,那就让它延续下去,继续让下一代人养上一代人。这样,政府的社会保险基金,只需用来应付不时之需。同时,政府负责的养老保险制度应该在“收”和“支”两方面都逐渐地降低水平,而让现在的劳动年龄人口有更多的余钱去选择他们自己偏爱的资产积累方式,譬如企业年金、合作保险、人寿保险等,也包括购买不动产或金融债券。政府也可以学习美国在银行开设免税的个人养老账户的做法,让老百姓自己去储蓄。上述种种其实都可以支持养老。和现在个人账户的不同点是,这些资产积累都是市场运作的。如果采取这样的思路,我们会发现,原来6000亿 2万亿 12万亿的“欠债”都是子虚乌有。

中国农民正遭遇“类‘围城’”困境

近来,关于东南沿海闹“民工荒”的讨论正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但是,就“荒”谈“荒”,可能使我们的认识停留在表面。如果我们从宏观的层面,看看当今中国“进城”农民的处境,也许能够对我们理解“成荒”的社会原因有所启示。

在小说《围城》中,钱钟书先生提出了“城外的人想冲进去,城里的人想逃出来”的“围城”困境。借钱先生的寓意,窃以为,当今中国“进城”的农民也正面临一种类似“围城”的遭遇,这就是:不想进城的被硬拉进城去,想进城却在城里站不住脚。

先说“不想进城”的,这就是城乡结合部的“失地农民”,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这个社会群体的人数已经发展到数以千万计的规模。地处城乡结合部的农户,本来在城市发展进程中享有大大的好处:有着农村户口,亦农亦工(或亦商)的日子也颇为自在,年年还有集体分红,更能在村里分到宅基地。在大城市周围,光拿向外来人口出租住房一项,户均年收入2--3万不在话下,少的也在1万以上。所以,对他们来说,“小康”的果子是早已摘到手中。但是,征地风一起,“最后的保障”失去,生活一落千丈,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从已经跨进小康门坎沦为城市贫民。这种毫无实惠的“身份”转变被北京近郊的农民揶揄为“空转”。在四川调查,有位58岁的老农诉说:“我本来住在城边上,靠收城里机关食堂的潲水养猪、养鸡,一年挣一万元是不成问题的,而现在成了城镇居民,什么也不能干了,补偿费才给1万多元,日常生活还不敢用,有个病痛怎么办?这叫我怎么生活?” 这是典型的“社会剥夺”,城市周边只要“社会身份”是农民的,看来难逃此劫。

再说“想进城”的,这就是进城务工的外来人口或农民工。有研究表明,20世纪80年代中到90年代初出来打工的第一代农民工,大多并没有在城里长久住下去的打算,他们的思想还停留在“搞副业挣钱”的“农民意识”上。而90年代中期以后出来打工的农民,相当一部分思想已经开始有所转变:为了使下一代能够分享城里特有的文化氛围和教育资源,他们含辛茹苦、千方百计地想在城里落下脚来,他们开始萌发“移民意识”。但是,仅为升斗小民的他们要实现自己的愿望谈何容易:城里的社会和政府并不欢迎他们,所有城里的公共服务就业、社会保障、医疗、教育、住房……都对他们另眼相看。于是,满怀希望而来,大失所望而去的大有人在。农民工在城里打工,是自费而来,并没有增加城里的政府和企业的负担。从某种意义上说,更是他们在以自己的青春、热血甚至生命在维持着中国GDP的高增长率。他们所创造的利润留在城里了,并且还通过各种直接、间接的方式向城里的政府纳税,但他们“纳税人”的身份却不被承认,更不能像城里人一样享受同等“国民待遇”。说什么“属地管理”,实际上是“属”的是“户口”、是“社会身份” 这是典型的“社会排斥”,进城打工的只要“社会身份”是农民的,也难逃此刧。

农民头上,劫难九九八十一,而窃以为得计的是资本及其同谋。但是,久而久之,便出现了“民工荒”这种无形的抗争。已经成为“城镇居民”的失地农民和无望成为“城镇居民”的农民工都来抵制“血汗工厂”,这意味着社会的进步,也使我们头一次在中国的低端劳动力市场上看到了自由竞争的好处。

当前,对于出现“民工荒”的原因,各方的解释还不一致。但是,善待占中国人口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农民却是当务之急。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需要这支生力军,我们的政策仅仅停留在“增加农民收入”上是不够的,而用行政手段来“招工”恐怕更不可行。总而言之,用人为制造城市贫民的方式来实现城市化或用掠夺式地使用人力资源的方式来保持高增长,其前景令人不寒而栗。

是中国社会和政府考虑改变农民的“类‘围城’”境遇的时候了,我们从“以人为本”到“执政为民”再到“科学发展观”的先进理念,必需通过相应的社会政策来一一落实。

延长退休年龄不能为养老保险基金减压

日前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的发言人称:政府正在考虑延长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以减轻\"白色浪潮\"对社会养老的压力。当然,对于这个问题,政府目前并没有一个确定的时间表,而是强调\"这个工作是个渐进的过程\"。发言人的这段话,显然引起了公众的关注,因为这种提法很快就会使人想到,在解决就业问题(或者说失业问题)与养老问题之间,必须寻找一个适度的平衡点。

关注的焦点之一自然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相关。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城镇下岗、失业浪潮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根据2003年的统计数字,中国城镇的失业人员为800万人,下岗职工为260万人,两者相加,仍有1000多万之众。如果加上实际上\"在职不在岗\"的\"企业职工\",真正\"失业\"人数还远不止此数。最近发布的《保障社会白皮书》在谈到失业问题时指出:\"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劳动力总量过剩的矛盾和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将持续存在\"。延长退休年龄,意味着有一批年长者要推迟退出他们的劳动生涯。在整个社会的工作岗位吃紧的前提下,这同时也就可能意味着有一批年轻人相应地不能得到工作岗位。

根据发言人的说法:\"首先考虑的是要延长女性法定退休年龄\"。从关心妇女权益的角度来说,这似乎是很有道理的。但是,恰恰有一部分妇女当然也包括一部分男性 并不这样想。这些人的身份大多是下岗职工、企业内退的职工乃至在职职工。根据目前就业状况和政策变化的趋向,他们很愿意早日退休,实际上就是想早日拿到那份\"正式\"的退休金,因为这可是中央三令五申要给予\"确保\"的。这比起目前拿的下岗生活费、企业内部退休金甚至工资,都要稳当得多,在大多数情况下金额也会略高一些。所以,她们(他们)并不希望延长退休年龄。

一般来说,在国际上,采取延长退休年龄的做法并不是用来解决养老保险负担问题的,而是针对劳动力短缺之困。中国的劳动力短缺吗?起码在20 10年以前我们正处于所谓的人口结构中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的\"黄金时期\"。

此后,劳动年龄阶段的人口会有所减少,但是,因为中国的人口绝对数十分庞大,劳动力的绝对数也就大。所以,讲到中国社会缺少劳动力,还是一个非常遥远的事。

再者,光用赡养比来计算社会的\"老年负担\",似有形而上学之嫌。因为一个人能够负担几个人,更重要的可能还要考虑劳动生产率的问题。中国目前的劳动生产率是很低的,随着中国老龄化的发展,我们正好把中国的高新科技搞上去,劳动生产率提上去。要是能够实现这个目标,我们更是无须现在就拿\"白色浪潮\"来自己吓唬自己。

中国存在着养老保险制度的危机是事实,但这并非完全是老龄化造成的。其中一个主要的、至少在目前是与老龄化不相上下的影响因素 实际上与下岗失业密切相关。我们在设计\"下岗分流\"的政策时,忘了\"体制内\"企业本是养老保险制度缴费的主力军,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在我们成功地减少了三分之一冗员的同时,也大致上减少了三分之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者。这三分之一的人突然不缴费或者只是象征性地缴费,才是使养老保险基金在短时间内迅速亏空的一个主要原因。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如今仍然在不断加深其负面影响。如果我们不去实事求是地认真讨论如何建立一个\"在中国行得通\"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话,那么它是不可持续的,前景是暗淡的。

更何况,还需要再强调一下,\"延长退休年龄\"这帖药还未必能缓解养老保险制度的危机。会做四则运算的人都可以算一下,它最多是个缓兵之策,延迟一年,就可以将危机推迟一年;延迟两年,推迟两年,然后便会一切如常。我们总不能推迟十年八年吧。

养儿防老是唯一的选择吗?

9月间,政府发表了《社会保障白皮书》,接着全球社会保障大会又在北京举行,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再次成为中国社会关住的热点。日前,有位编辑朋友转来一篇文章《为“养儿防老”一辩》,作者是高辉清、麦凯诗(美)。此文涉及到国人关注的人口老龄化和养老保障等问题,而且观点比较独特。另据编者按语,高、麦二位的这番议论缘起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克莱因教授的建议,因此,窃以为是值得一读并能引起深入思考的。然而,细读之余,又觉得这篇文章的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都非常的美国化,从其他报刊转载时小编们加上的标题和导语以及链接的文章看,似对作者的原意有些误解,因此不揣冒昧,想就此文的观点进行一番更加深入的探讨。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文中所提 “养儿防老”与国人一般的理解不同。在我们的话语体系中的“养儿防老”,通常是特指家庭内部而言的。但是,高、麦二位文中并没有提及“家庭养老”,而且是从“纵观各国”的高度来谈“养儿防老”的。

其实,这篇文章最主要的观点在于“纵观各国在赡养老年人的问题上的解决之道,只有两条:一是由社会来养老,二是养儿防老。除此之外,没有其他选择。”接着,作者解释道:“由社会来养老是指建立各种保险基金,以存量的积蓄来为未来埋单,只有在国家变得富裕的时候才有可能成为彻底的解决之道。而养儿防老,则是以未来增量的扩张,来支付当时养老的费用。”

因为作者将“社会养老”与“养儿防老”放在同一个层面上并进行比较,所以按中国人的思维习惯,后者应该与我们平常所说的别无二致。但作者讲的“养儿防老”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化的养儿防老”,大致等同于“现收现支”,即“下一代(儿)养上一代(老)”的养老模式,而“社会养老”则明显是指“储备积累”的养老方式。

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反复给我们一个忠告:“现在,许多人在谈到应对中国老龄化现象的时候,总是强调社保基金的建立,似乎只要社会保障体制建立起来了,一切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但这种看法实际是片面的,因为建立和健全社保体系固然重要,却并不是解决社会老龄化问题的根本之法。”“任何国家如果要想从容应对社会老龄化问题,都需要具备一个重要前提,那就是:它必须首先变得富裕。否则社保基金数量再大,到时候也买不到多少东西。”这与我们以前提出过的一个观点很相近,这就是:就一个国家或一个社会而言,对养老保障起决定作用的不是看你积累有多少资金,而是看届时你有多少社会财富可供分配以及如何公平分配。

现在被大多数国内研究者普遍看好的“储备积累”模式,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确实风靡一时。当时,美国的经济状况颇好,只要买进股票债券没有不赢利的,智利“私营养老金模式”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和乐观情绪下由国际学者帮助设计出来的。但是,到九十年代中后期,国际经济陷入低迷,美国的经济也开始一波三折,所以“智利模式”自建立以来运营并不理想,就是老牌的“新加坡模式(中央公积金)”目前也遇到困难。国际上早已对将储备积累方式“理想化”产生怀疑。唯独国人还对此情有独钟,虽说我们的现行制度实际上是现收现支的,但把“个人账户”作为未来发展目标却似乎已成为“不可动摇”的铁律。

我们再来看看现收现支的养老模式,一种刻板印象是这种方式“经不起老龄化的冲击”。所以,高、麦二位文中强调“增量”的问题 应该“在不会改变逐步减少人口的总目标之下,适当调整人口政策”。实际上是说,在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要使劳动年龄人口与老年人口维持一个合适的“赡养比”。在这里,他们说的是“人的增量” 社会化的养儿防老。

在这个问题上光谈“赡养比”,也就是一个人养几个人,实在有些教条主义的嫌疑。其实,另一个指标 劳动生产率,换个角度说,就是一个人能够养几个人,可能更为重要。中国目前的劳动生产率是很低的,就机械制造业而言,“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和韩国均高出我国10倍以上,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也数倍于我国”。在高、麦二位文中引用了世界银行提供的数据,人力资源所占比重,北美、西欧、亚洲和中国大致相当。众所周知,上述四地经济结构是大不相同的,如果把人力资源的质量和劳动生产率等因素加入进去,是否意味着中国具有更大的潜力呢?

再者,考虑到中国的庞大人口基数,即使到老龄化高峰时,我们的劳动年龄人口的绝对数量也是非常可观的。据预测,到20世纪30-40年代,中国的总人口将达15-16万,其中可能有1∕4是老人(4个亿),但还会有绝对数在8-9亿劳动年龄人口。这是世界上其他几百万、几千万,乃至一亿多人口的国家不能比的。因此,我们或许还有一条出路,在坚持计划生育、降低人口数量的同时,发展高新科技,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与此同时,我们还应该有一整套对社会财富进行公平分配(绝不是平均分配)的社会政策,这可能是一条更好的出路。但是,要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必须发展教育。因为只有发展教育,才能提高人口质量,从而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同样多的人生产出更多的社会财富。

应付“银发浪潮”,除了资金保障之外,更应该注意服务保障。因为老年人的基本需要有三:一是资金,二是照料,三是亲情,后两者是需要相关的社会福利服务来加以保障的。所以,我们在着实做好资金保障的同时,更要注重老年福利服务的发展。在这方面,我们不愁做不好。怕的是:现在掉以轻心,而到时候措手不及。

如果联系“十一五”计划,就以上所述做一个深入的研究,相信对中国社会大有裨益。

农村五保:“黄宗曦定律”已有应验

到南方农村调查,惊讶地发现,某些省份正将“农村五保户口粮乡镇统筹”作为一条新鲜经验大力推广。为什么吃惊?因为早在80年代初,这就是民政部门在农村着力推行的一条改革经验。那时候,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普遍实行和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的解体,使原来建立在集体分配基础上的五保供养发生了困难。也就是说,因为分田到户,五保户只得在秋收以后,一家一户地上门去讨要他们的口粮。为改变五保户这种尴尬的处境,由乡村干部上门收粮再送到五保户手中成为一时的风景,逐渐从村统筹发展到乡统筹、县统筹。到80年代中期,“农村五保户口粮乡镇统筹”已经在全国大多数农村地区实行。

但是,民政部门后来发现,这种方式对五保户来说有诸多不便之处,因为他们缺乏保管和计划使用粮食的能力(以前由生产队统一保管),家中的粮食一来虫蛀鼠咬,损失不少;二来因为计划不周,到下半年往往没有了粮食。于是,乡村干部又想办法,把统筹粮食改为收取现金,这样,“农村五保户口粮乡镇统筹”就逐渐演变成“三提五统”中的一“统” “五保统筹”。

现在实行“费改税”,将农村的“三提五统”都归到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中一并征收,其中当然就包括了“五保统筹”。因此,向农民收了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就意味着政府已经征收了“五保统筹”的费用。而在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以外再向农民收取五保户的口粮,无疑属于重复征收。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重复征收呢?其原因显然是经费不足。按规定,五保户的生活费用应该在“农业税附加”中支付,但是“农业税附加”中还包括村干部的补贴和民办教师的补贴,在经费不敷开支时,最容易被忽略的自然是最没有能力(无论在哪个方面)的五保户了。南方某省的基层干部还是对五保户负责任的,所以他们热心地去为他们搞口粮统筹;农民兄弟姐妹也是充满爱心的,他们觉得一年再为五保户多交一点粮食也是积德……

然而,说不过去的是政府,违背中央政策或者说违背政府和农民间刚刚订立的社会契约进行重复征收,只能用“黄宗曦定律”来解释了。所谓“黄宗曦定律”,是指中国历史上曾经有好多次改革,都将明暗正杂诸税(赋、役)“悉并为一条”,“一切总征之”,并明令不得在此之外再加征另外的税(赋、役)。但是,往往在过了一段时间以后,正税“包揽一切”的性质就会被渐渐淡忘。一旦“杂用”不足,便会重出加派。黄宗羲精辟地把它总结为“积累莫返之害”。在以往的讨论中,似乎往往把“黄宗曦定律”的发生与贪官污吏的横征暴敛联系起来,历史的真相可能并不完全如此。应该认识到,黄宗羲定律是对历史规律的一个客观的总结,本身并无好恶和偏颇。有些重复征收完全可能出于地方官员和基层干部的好心(不加引号的真正的好心)。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出现问题,那就一定是政策设计上出了问题了。

几年前,就听说中央下决心要解决全国500多万农村五保户的生活困难问题,但是至今却未能见到实实在在的阳光雨露。其实,从政策设计的角度看,用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方式,将农村五保问题与其他农村贫困户的问题“一揽子”解决,无疑是最佳选择。城市低保制度的实践证明,低保制度建立后,最先得益的便是城镇的“三无对象”(相当于农村的五保老人)。1994年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在现在看来,很多主要的规定已经不切合当前的实际。譬如“五保供养的实际标准,不应低于当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现在恐怕在很多地方都难以兑现。所以,按城市低保的思路,根据最起码的消费需求,规定一个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此为基础,“三无对象”或“五保户”在上浮一定幅度(现在很多省市的普遍做法),这样来兑现“五保”的承诺恐怕要扎实得多,也更具可持续性。

来源:中国社会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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