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松海:重阳节谈中国文化之孝道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56 次 更新时间:2011-10-06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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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松海  

“孝”为中国文化的核心元素,一直以最基本、最初始的道德规范形态存在于中国社会。现代新儒学的代表人物梁漱溟先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如此写道:“中国文化自家族生活衍来,而非衍自集团。亲子关系为家族生活核心,一孝字正为其文化所尚之扼要点出。”孝道礼仪作为中华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民族修养,一种文化境界和内化力量。中国文化之孝道历数千年文明进化,具有深厚的文化积淀和丰富的民族元素。其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渗透至几千年的中国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它在加强个人修养、和谐家庭关系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客观上为维持中国封建社会的稳定与秩序提供了意识形态支撑,为国家的统一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今天,对传统文化之孝道进行扬弃传承和倡导,仍然具有巨大的社会价值。

一、家庭关系中的孝道。

孔子曰:“孝,德之始也;悌德之序也;信,德之厚也;忠,德之正也。”孔子认为,孝悌作为道德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做到善始,百善孝为先。马克斯·韦伯在其著作《中国的宗教:儒教与道教》中同样作了“孝是引出其他各种德性的元德”的阐述。儒家宣扬的家庭孝道有生养、死葬、时祭三层含义。《礼记·祭统》有云:“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孝者,畜(养)也。顺于道,不逆于伦,是之谓畜。是故孝子之事亲者,有三道焉:生则养,没则丧,丧毕则祭…尽此三道者,孝子之行也。”由此可见,儒家将祭祀作为祖先生命得以延续的象征,并强调养观其顺、丧观其哀、祭观其敬的孝道形态。《论语·为政》记载:“子夏问孝,子曰:色难。”孔子认为对父母尽孝最难的就是始终做到和颜悦色。儒家的孝道还强调从自爱做起,《孝经·开宗明义》中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论语·为政》中说:“孟武伯问孝,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论语·里仁》中说:“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由此可见孝敬父母首先应做到自尊自爱,即使不能陪伴在父母身边,也应告知父母自己身在何处,免除父母对儿女的担心。总之,传统的孝文化强化了家庭宗亲观念,在维护家庭和谐进而促进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时,传统的孝文化也具有极强的消极元素,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孝道对政治的入侵。

二、孝道对政治的入侵。

《论语》有云:“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由此可见封建社会不仅将“孝悌”视为维持家庭宗亲关系的纽带,也将其看作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基本道德力量。孔子的孝道思想开始具有明显的“移孝为忠”倾向。孔子说:“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曾子则是将中国传统孝道文化中对父母的孝敬推演为对君主忠诚的集大成者,他把规范家庭内部关系的“孝”演变成了为政的“忠”,将孝道注入到政治生活之中。曾子曰:“君子立孝,其忠之用,礼之贵。…为人臣而不能事其君者,不敢言人君不能使其臣者也。”意思是说:君子倡行孝道,具有忠君、重礼的用处,人臣忠奉其君为臣之根本。曾子又云:“孝子善事君”,即孝敬父母的人一定善于侍奉君主。由此可见,曾子将“孝道”与“忠君”联系起来,给家庭孝道文化打上了浓厚的“忠君”烙印。对曾子“孝即忠君”的思想,荀子给予了严厉的批判,《荀子·子道》曰:“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荀子强调顺从正道不顺从君主,顺从正义不顺从父亲,才是最大的孝行。即便如此,“孝”即“忠”的思想,仍成为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维护国家政权和社会稳定的理论溯源,以至于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在其《历史哲学》中说:“中国纯粹是建筑在这样一种道德结合上,国家的特征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教,中国人把自己看作是属于他们家庭的,而同时也是国家的儿女”

三、对传统孝道的扬弃。

由家庭伦理向社会伦理复位。儒家传统的孝道文化本身就强调“孝”的社会普及,如儒家通过举行“乡射礼”和“乡饮酒礼”等道德实践活动来营造重孝悌、尊长老的道德风尚。儒家强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以爱己之心爱人”,孔子在《孝经·广至德》中说:“教以孝,所以敬天下之人为人父者也”。现代社会,由于文明价值的演变和利益腐蚀,使传统的价值体系变得更加脆弱,孝道的社会普及性呈逐渐干化、收缩之势,“孝”也逐步收敛为“善事父母”。因而必须完成孝道由家庭伦理向传统的社会伦理的复位。首先,在独生子女时代,重拾和发扬儒家传统孝道中的社会性,人人在孝敬自己父母的同时,也同样孝敬配偶的父母,再到社会尊老、敬老道德的养成,将“孝”的行为从自己的家庭扩展到整个社会,这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其次,《孝经·纪孝行》曰:“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三者不除,犹为不孝也。”意即在日常生活中不骄奢淫逸,在大众面前不争论打斗,免生父母烦扰之心。由此可见,能否在社会上做到恭敬有礼也是孝养父母的重要内容。在今天,失德、腐败和犯罪都可推演为对父母的不孝,这对于激励如今的商业伦理与权力道德的复位回归具有较强的牵引作用,同样也是促成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由“利用孝道”维护社会稳定向“施行孝道”保障稳定转变。不可否认,家庭作为社会最基本的单元细胞,用“孝”作为家庭成员之间的伦理准则,对和谐家庭关系、保障家庭稳定,从而达到社会稳定的巨大作用。但由于儒家孝道的政治化,得以使“忠”、“孝”成为封建统治者将其作为衡量个人道德规范的价值标准,甚至实行愚民政策,籍以维护政权和社会稳定。政治化的孝道扭曲了“孝”的核心价值,在信息化和全球化时代,由于全球价值观念的渗透,使得利用孝道来维护社会稳定不再成为可能,政府必须施行“国家孝道”来保障社会稳定。所谓“国家孝道”就是国家利用公共资源对社会进行反哺的行为。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临近和长期的独生子女政策,必须加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大对老年人健康、医疗和基本养老的公共财政投入,以弥补家庭保障的不足。近年来,政府实施以人为本的亲民、惠民政策,对60岁以上老人实行特别养老补贴就是很好的尝试。除此,还必须严惩贪污腐败和侵犯公民权益行为,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并注重公共服务向老年和弱势群体倾斜。

由美德传承向制度创设转变。首先,要发挥党员干部践行孝道的先锋模范作用。儒家强调统治者应在孝、悌等方面率先垂范,《礼记》中说:“君长重视身教,则可使民兴孝”,《大学》也记载:“君能敬老,民可兴孝”。《书经》最早记载虞舜“孝感动天”的事迹;孔子、曾子等作《论语》、《孝经》倡孝道;汉文帝刘恒以孝治闻名天下,其为母“亲偿汤药”的故事传颂至今;至今存于西安碑林的“孝经亭”为唐宣宗亲自作序、抄写;宋代,提出“孝、弟、忠、信、礼、义、廉、耻”核心道德观,体现“百行孝为先”;明代开国皇帝朱元璋颁布《圣谕六言》,其中“孝顺父母”列为第一条,将其作为做人最基本的道德要求;雍正二年(公元1724年)颁行的《圣喻广训》是清朝为推行孝治而制定的政治思想纲领;孙中山在《三民主义·民族主义》一文中说:“国民在民国之内,要能够把忠、孝二字讲到极点,国家便自然可以强盛。”如今,政府应建立对传统孝道文化的传承、扬弃和宣传的长效机制,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营造全民兴孝的良好社会氛围。其次,在干部的考核晋升中将“孝”做为“德”之首。“以孝治天下”的汉代,实行“举孝廉”的荐官制度,没有“孝廉”品德者,民众不推举就不能为官。“举孝廉”,对当代“孝治”推行仍有重要的导向作用。2000年9月,天津多部委联合作出规定:要求在敬老养老方面,共产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不敬老、不养老的干部不准提拔使用,党员要受党纪处分。2003年6月,四川省多部门也联合出台文件规定,要把尊老敬老作为考核党员、干部的内容,对党员、干部中不履行赡养义务者,一律不予提拔任用。2007年江苏省阜宁县做出干部考察、任用的补充规定,对“不尽孝道”者实行“一票否决”。河北魏县近年来大力推行“德孝治县”,魏县县委明确提出,绝不能提拔重用不孝敬父母的领导干部,决不能让德孝行为有瑕疵的干部进入县乡村领导班子。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曾公开表示,今后提拔干部时首先要讲“孝道”。对这种“以孝为先”的干部提拔使用,应该予以充分地肯定并大力推广,必须将“孝”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基本标准升格为国家的人事制度。在制度创设方面,还应当建立“敬老孝亲”的社会救助和法律保障机制。如明确规定各级医疗机构有免费为适龄老人进行体检的义务并开设老年人紧急救治绿色通道;新建规模小区必须有老年活动中心;将重阳节设定为法定假日,以利于敬老孝亲实践;开通全国统一响应的“敬老亲情热线”,便于老年人进行“一线”维权;对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必须给予“全天候、无障碍、零费用”的司法保障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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