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路社:社会主义市场政治导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44 次 更新时间:2011-09-30 14:59

进入专题: 政治体制改革  

何路社  

摘自《中国政治改革常识》

一、引言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应当是什么?有人主张照搬西方民主,正如齐白石老先生所说“学我者生,似我者死”,这必然使社会主义中国重蹈西方国家政治发展的老路,跟在其后亦步亦趋,永远无法超越。我的主张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政治体制,唯有创新方能救社会主义中国。其政治哲学依据是前面“权力唯物论”一章中根据逻辑推导出来的一系列政治学结论:〔1〕权力天然优越;〔2〕如果权力者从正当途径得不到应有的优越,必然就要从腐败方面去寻取;〔3〕如果不制约,即使权力优越,权力者的欲望仍是无止境的;〔4〕在不推翻权力者的前提下,制约权力的关键也在权力者;〔5〕权力优越必然引起竞争;〔6〕低素质者要想取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都必然通过腐败权术;〔7〕如果腐败权术可以取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人们就不会通过能力道德去取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8〕在公平竞争机制导向及制约下,高素质者必然通过能力道德去取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9〕权力与公有制、社会主义有着天然的渊源联系,因此其比私有制、资本主义更需要在政治权力领域实行权力优越和公开、自由、平等的权力竞争;〔10〕实现社会主义权力优越与竞争的最佳政治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政治。

二、市场政治释义

人类社会存在着经济、政治两个市场,只是两个市场又同时存在着差异而已——这是自然而然的,如市场中普遍存在的个人偏好、信息不对称两个问题上,两个市场之间情形有所不同,还有政治市场中的产品具有不可分割性或潜在的公用性,而经济市场中的产品具有可分割性,即可以分别满足不同个体的不同偏好,等等,不一而足。比如布坎南说过:“市场竞争可以允许若干竞争者同时存在,即使有一家占领了市场的大部分,仍然会有少数顾客会光顾自己喜欢的卖家。政治竞争则是非胜即败,一家赢了就独霸这市场若干年。在市场竞争中,买方可以相当有把握地知道他采购回来的是什么东西。政治竞争则并非如此,在这里,选民作为顾客可以说是购买一个代理人的服务,可是他并不能约束这个代理人遵照合同办事,相反,是被迫授予这个代理人相机行事的广泛权利。”但两个市场的根本实质是相同的,政治市场与经济市场一样,都是一种人类社会的自然客观机制,其是与计划相对的,计划则是一种人类社会的人为主观机制。经济市场的物化形态,是商店、商场等;政治市场的物化形态,是选举站、选举中心等。在经济市场中,人们通过付款来选择自己所需要的产品,选择某一产品,就是选择生产某一产品的市场主体;在政治市场中,人们则通过投票来选择自己所需要的权力者,选择某一权力者(即市场主体,下同),就是选择某一权力者生产的公共产品。市场通过消费者与市场主体之间的不断交易形成流通,从而达到配置资源的目的。可想而知,不论是经济市场还是政治市场,为了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其都天然需要自由、平等(民主)、正义(法治)作为前提。而通过市场的机制来有效的最佳配置社会资源,即市场经济的核心;通过市场的机制来有效的最佳配置权力资源,则是市场政治的核心。

经济市场、政治市场的通货或价值尺度分别是货币与选票,这就存在着一种异化的危险,市场经济、市场政治实际运作过程中,市场主体追求的目标不再是直接为了满足公众的需求,而是变成为直接追求货币与选票;如果市场放任自由,只要能够获得货币与选票,什么见不得人的勾当都会有人敢干,什么假冒伪劣、坑蒙拐骗、投机取巧、贿赂暴力、造谣诽谤、阴谋权术……许多恶性竞争,都必然会在市场竞争中随时随地产生;克服这种异化的唯一途径是法治(正义)到位,用法治(正义)来制约监督市场。市场还是两极分化产生不平等的根源,即使撇开市场运行中的违法与腐败不言,不论经济或政治市场都有门槛,资金技术或职务地位门槛,市场某些领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随便进入的,这是起点的不平等;机会风险门槛,市场的机会不是无限的,无限的就不成其为机会了,这是过程的不平等。经济市场另一“意想不到”的现象是潜垄断,即某一行业只要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刚性需求无替代性程度和进入的资金技术或文凭证照门槛较高,如医疗、教育、住房甚至眼镜、品牌服装等,便可以这些行业形成潜垄断价格,消费者实际上别无选择。据说曾有某个美国政府经济顾问根据调查,每个家庭平均每月消费2包玉米片,就主观地认为家庭的经济只能负担得起2包玉米片,便建议总统用食品券的方式为每个家庭每月免费供给2包玉米片,家庭自己再买2包,这样,玉米片的消费量就可翻番。可观察一段时间后,发现玉米片的消费并没有明显增长,居民得到2包免费玉米片后,就不自己购买了,只吃政府供给的这2包。这说明一些商品的需求是刚性的,价格变动对需求没有多大影响,尤其是生活必需品,如水、电、住房、食品、医疗、教育等,不能说大米价格低我就一天吃10斤大米,价格高就只吃1两,或者生病了价格低我就治病,价格高就不治病了。还有像炒股、炒金、炒房……这类资本市场投机行为,不仅是一种间接剥削,同时也使市场扭曲变形。在这里,投机与投资是很难区别的,二者之间甚至“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些现象造成了一种行业性的“动物界”丛林法则: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子,虾子吃泥巴。政治市场中上述现象也相类似的存在。为了克服上述不公正的不平等——也可以说是一种市场失灵,经济市场需要行政法治干预,政治市场则需要宪政法治干预。或换而言之,计划的实质是群体本位,让主观去做主,专制集权之下,需要人治艺术;市场的实质是个体本位,让客观去决定,自由民主之下,需要法治规范。

经济、政治两个市场并非平行的,而是呈阶梯形式。经济市场是底层,为经济基础,人类社会的绝大多数人都是经济市场的主体或参与者,同时又必然是消费者,具有双重身份,只有极少数专门从事政治职业的国家公务人员是纯消费者。政治市场“面积”小于经济市场,以阶梯形式存在于经济市场之上,为上层建筑,人类社会中只有人数很少的一些政治家及大大小小的权力者们是政治市场的主体,大部分国家公务人员只是参与者,而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们则是纯消费者,因此政治市场的竞争激烈程度远高于经济市场。经济市场主体庞大、复杂,市场秩序杂乱,必须以行政法治制约监督;实施行政法治者是政治市场的主体及参与者(国家公务人员),其担负着制约监督经济市场的重大责任,即以政府的道德性和有效性修正经济市场的非道德性和无效性,如贪婪、剥削、不平等及经济危机。权力绝对不能进入经济市场,一旦进入它就失去了公正,失去了管理能力,社会就会出现极大的混乱,必定腐败丛生。但权力又必须进入政治市场,以在公平自由竞争机制导向及制约下,使高素质者必然通过能力道德去取得和维持权力及权力优越。而政治市场竞争更为激烈,同样需要宪政法治来制约监督;只是由于政治市场主体的人数较少且素质精练,因此相对而言,通过宪政法治制约监督政治市场比通过行政法治制约监督经济市场要较为容易做到、做好一些。这样,人类社会通过经济、政治两个市场的分解与关联,便可以化繁为简、变难成易,将对庞大、杂乱的经济市场的制约监督难题,转化为对相对狭小、简单的政治市场的制约监督,从而在这种制约监督难度降低的情况下,有可能通过人类的实践努力,用法治的手段克服市场的缺陷。俗话说“阎王好见,小鬼难缠”,人民供得起一个“阎王”,却供不起无数的“小鬼”。

三、我国现行政治体制分析

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基本上仍然是建国初期五十年代政治体制模式的沿袭,改革开放近三十年来,变化的仅是经济体制,其已经由用计划手段配置社会资源的计划经济逐步过渡转轨到现行的用市场手段配置社会资源的市场经济。但在政治体制上,我们至今仍然是用计划的手段配置权力资源,各级党委的组织部就相当于计划经济时期各级政府的计划委员会,其担负着有计划按一定要求与结构配置各级权力资源的重要职责。所谓“党的领导”,其核心就是“党管干部”,而所谓“党管干部”,就是按照党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有计划地配置权力资源,不论是权力的选任,如党委书记、政府首长、人大代表,还是委任,如党委政府的部门领导人、政协委员,其人选都事先必须经过党的组织部门有计划地考察选拔提名,然后进行认可式的选举或委任,而不是在政治客观实践中由市场通过自由竞争自然选择。计划总是与专制、集权、人治联系在一起的,要实现这种人为的主观计划,操作起来必然需要采取专制、集权、人治的手段,而我们的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正是这三者的完美统一。我国现行的三项基本政治制度,党员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的权力选举,都无不是以民主集中制作为游戏规则。这种“计划政治”表现为政治权力的高度集中和垄断,在人事安排上是少数人暗中操作,需要选举时派出党委领导前往坐镇,以确保提名的人选顺利当选。用民主集中制作为游戏规则来配置权力资源,她的专制、集权、人治性,形象地说就是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如此情形之下,组织上再好的计划和愿望,什么德才兼备、干部“四化”,都必然会在执行中变味走形,产生用人上的腐败及失当,这便是一切权力腐败和低效的源头。

民主集中制是我国现行的这种计划政治体制模式的核心,要分析我国现行的这种计划政治体制模式就不能回避民主集中制这个问题,如果回避她,任何对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分析,都无异于隔靴搔痒,触及不了问题的实质。民主集中制的实质究竟是什么?国际国内历来就有人对民主集中制的民主性提出过质疑,顾准先生就是其中之一。他早在三十多年前,于《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书稿中就有板有眼地论证过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权威主义而不是民主主义。当代著名政治学学者刘军宁先生,对民主集中制的批评还更为激烈。但遗憾的是,他们都没有对此进行历史、具体地分析,因为在其思维里已先入为主的将民主优于权威绝对化了,而其实不然。这正是当局对一些学者在民主选举上的激进民主主张不屑一顾之重要原因。

从列宁、斯大林到毛泽东、邓小平,再到江泽民、胡锦涛,这些当局者并不是不知道民主集中制的实质是权威主义,相反他们正是需要这种权威主义,只是出于某种现实考虑,而挂羊头(民主),卖狗肉(权威)。事实上,正如持极左主张的康生曾经坦率地说过的那样:民主集中制,集中是主要的,民主只不过是形容词。这种权威主义历史源头为革命权威主义,在过去不走议会道路,走暴力革命道路夺取政权的革命战争年代,为适应残酷的阶级斗争形势,无产阶级政党必然需要一种权威来保障组织运转的效率,以领导无产阶级取得阶级斗争的胜利,并且依赖比市场和平竞争更残酷的敌我之间你死我活的竞争来保证权力者的素质,列宁、斯大林、铁托、卡斯特罗、金日成、胡志明、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邓小平……一大批中外无产阶级领导人都是这样脱颖而出的。最早是无产阶级巴黎公社政权纯粹民主制的经验教训,使恩格斯认识到这一点,他指出:“革命无疑是天下最权威的东西。革命就是一部分人用枪杆、刺刀、大炮,即用非常权威的手段强迫另一部分人接受自己的意志。”因此,他在《论权威》一文中为革命权威主义进行了客观地辩护。只是后来当列宁从恩格斯手里接过这份科学社会主义遗产时,才将她贴上了“民主集中制”的社会主义民主标签,开始挂羊头卖狗肉。列宁之后,几乎所有取得革命胜利夺取政权执政的无产阶级政党,都毫无例外的很好地继承保存了这份革命战争年代的遗产,建立起一个个社会主义权威政体政权。从斯大林、毛泽东到金日成、胡志明、卡斯特罗……革命成功的经验使他们都对权威主义充满了自信。但当这些社会主义国家的第二代、第三代……领导人接班时,革命成功经验带来的自信已经渐渐淡去, 政治上的保守主义,宁要稳定的权威,不要有风险的民主,便成了权威主义存在的更深层次原因。

我国当局者政治上的保守主义,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出于既得利益,其背后也有着极其复杂的客观原因,这是因为在配置权力资源上采用资本主义那种民主选举作为游戏规则,并非就像一些人所想象那样美妙。人民是与精英相对的,具体的人民从来都不像抽象的人民那样伟大高尚过,反而一般总是素质较差,俗话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连鲁迅、高尔基这样的同情者也只能“哀其不幸,怒其不争”,正如崔永元先生所说:“做《实话实说》时人民把我捧上了天,我也没乐晕了头,对吧,现在又有人说我‘站在人民的对立面’,所以我就从来没在意‘人民’这个概念,哪有人民呀,没有人民呀,只有甲、乙、丙、丁,张三、李四这些具体个体,我希望了解他们的喜怒哀乐。”何况中国人劣根性极多,民主若真的实行起来,交易成本很高,就像一副毒性很大的中药,闻起来香,吃起来苦,具有许多副作用还不保证能治好病,若体质差,弄不好甚至适得其反。从我所知道的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民主选举实践来看,情形便是如此。我国近年来的基层民主选举中,即使尚在民主集中制的权威主义控制之下,也暴露出贿赂、暴力及家族势力、宗教势力甚至黑恶势力干预、操纵选举等诸多问题。而在配置权力资源上采用民主集中制这种权威主义作为游戏规则,交易成本较低,在社会资源总量有限的情况下,其像臭豆腐一样,闻起来臭,吃起来香。前苏联、中国、朝鲜、越南、古巴……一些采取这种政治体制模式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极少因国家领导人更换出现过严重政局动荡甚或暴力政变的情况,能较好地保持近期和外表的社会政局稳定,有利于一时社会经济的发展。其间,虽然也产生过像斯大林、毛泽东这样大搞个人迷信、个人崇拜的集权专制者;但资本主义民主选举更产生过像希特勒、墨索里尼这样的法西斯大独裁者。在上述对比之下,指望当局者放弃权威主义,选择民主选举作为配置权力资源的游戏规则,显然是不现实的。诚然,民主可以治疗权力腐败之病,有益于党和国家肌体的健康,在尽量减少她的副作用以后,再苦也可以咽下去;权威虽香,却容易滋生权力腐败,损害党和国家肌体健康,长此以往甚至会亡党亡国,再香也要吐出来。但这只有是在客观地指出资本主义民主选举的弊端所在的基础上,然后加以改进找出一条切实可行的新路径,才有可能会使当局者接受。

四、资本主义民主政治批判

正如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计划(或权威)政治的核心一样,民主选举是资本主义民主(或市场)政治的核心。资本主义国家的中央、地方领导人及议员都普遍实行直接民主选举,用民主选举作为游戏规则来配置权力资源。这种民主选举在一定程度上是一种市场政治,是集自由、民主、法治三位为一体,我之所以说一定程度上,意思是资本主义民主选举的市场化程度不够尚有很大提高的空间。民主、自由、法治是市场的题中之义,其中民主、自由在给市场带来活力的同时,也将种种弊端带进市场,只有民主、自由、法治三者真正完全到位,才能形成一种既有活力又健康有序的市场。遗憾的是,资本主义民主选举在这三者上都不完全到位。

资本主义民主选举的第一大缺陷是选举非完全市场化,这是民主、自由的不到位。交易日常化和凡是直接向公众提供某种公共产品服务的国家权力部门都成为政治市场主体,是选举完全市场化的基本要求。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选举一般是四、五年举行一次,一旦大选结束,选择某一候选人的选民即使发现其当选后不称职,如贪污腐败、施政无能或不兑现大选时的承诺等,也无法自由地更改自己的意愿,必须等待下次大选;至于那些选择了另一候选人的选民更是无法自由地保持或更改自己的意愿,也非到下一次大选不可。也就是说,选民的资格或选举权利是非常任的,选民(消费者)与候选人(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几年才进行一次,比如,虽然总统、议员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但选民只是在选举时期才行使投票的权利,在多数时间选民的权利处于“休眠期”。这种非日常化的交易模式,明显对候选人有利而对选民不利,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选民民主、自由地选择权力者的权利,从而不能及时的、有效的最佳配置权力资源,甚至由于选民无法正常自由地表达意愿,往往容易使矛盾积累激化危及社会稳定或引发政治动乱。选票应当与货币一样具有储存的功能,通过选举日常化使选民的政治能量有一正常选举渠道随时储存起来,其不仅可避免使矛盾积累激化危及社会稳定或引发政治动乱,而且能将权力者每时每刻都置于选民的制约监督之下,必须勤政廉政,不敢稍有懈怠,否则便会被更优秀的候选人取代,从而促进政治进程的加速发展。

在市场政治中,政府是一种现代功能型、服务型的政府,是类似市场经济中现代企业的一种向公众生产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现代行政组织——其由一群具有相同政治理念的政治家或政治精英、政治人士组成。而目前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的形式,是从历史上的专制、集权政治继承下来的传统统治型、管理型政府,其是适应专制、集权政治下对人民实行统治管理的,而不是适应市场政治下向公众生产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这种传统统治型、管理型政府形式之下,资本主义民主选举中供选民选择的政治市场主体,一个国家或地方独有政府一家,她垄断了向公众生产提供所有的数十种公共产品服务,实际上是限制了选民民主、自由地选择直接向其生产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市场主体的权利,而形不成一种充分有效的政治市场自由竞争,因此也是绝对没有政治效率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改革历史上专制、集权政治遗留下来的政府形式,建立适应市场政治要求的现代行政组织制度,实行行政分权,使行政的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之间形成相互制约;让政府的各个权力部门成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现代行政组织,独立自主的向公众生产提供某种公共产品服务,一个现代行政组织就是一个政治市场主体,而政府则变成类似市场经济中行业协会性质的机构,依法对各个现代行政组织进行“行业”管理。此外,不同于传统政治统治型的治理政治,统治者与被统治者间治理与被治理关系,在市场政治中变化为政治市场主体现代行政组织与政治市场消费者(公民)间的利益交换关系。因此,传统政治的道德政治文化原来虽然虚伪,却也还仍有一定的约束作用,而现在则更是完全已经不能适应,必须变革为一种新的利益政治文化。对此,我将另外专文论述。

资本主义民主选举的第二大缺陷是金钱、权势及权术可以介入选举,这是法治的不到位。我们经常看到资本主义的民主选举一派乱象“热闹非凡”,正主要是由于金钱、权势与权术的介入使然。候选人为了竞选接受选民一定数额的政治献金,候选人自由地通过各种媒体及造势活动八仙过海的自我宣传包装和互相攻奸揭短,各个政党之间勾心斗角尔虞我诈斗法斗术等等,在资本主义民主选举中都是合法正常的。如此放任金钱、权势与权术,这从表面上看来很民主自由,但其实这种民主自由是要金钱和权势作前提的;若没有金钱和权势作前提,就“享受”不了这种民主自由,即使你道德再高尚、能力再强,也力有余而钱不足和权不足,很难在这种竞选中胜出。这种民主的本质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是“钱袋的民主”,其赖以运转的经济基础是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资本主义民主,虽然形式上给予每个公民平等的权利,但资产阶级凭借其掌握的财产资源、政治组织和大众传媒,对政治运作起着决定性作用。如据美联社2000年对美国金钱与选举胜势关系进行的数据分析,1999年美国竞选获胜当选的81%的参议员和96%的众议员,所花的钱超过了竞争对手。金钱可以操纵美国的民主选举成为不争的事实,以至于有美国学者指出:“只要在联邦大选委员会那里查一下筹集资金的账户,就可以在大选之前知道大选的最终结果。”说白了,这种民主自由是有钱有权人的民主自由,有钱有势就可以操纵、控制选举,就像我们现行的民主集中制可以操纵、控制人大选举一样,资产阶级想选谁就选谁,至多不过是在他们捧出的通常是两大党派几位候选人中,你有权挑选一下罢了。当然,两大党派之间为了争夺权力,会各自制订竞选策略,去努力迎合争取选民,但我们奉行民主集中制的当局,不也提出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等政治主张来迎合争取民心?迎合争取民心,这是个假问题,任何统治阶级都必然会这样做,说得更远一些,封建统治者也要讲仁政,知道失民心者失天下,真问题是迎合争取民心的政治效率。我们的民主集中制是由于没有正大光明的竞争而效率不高,资本主义的民主选举则是由于金钱、权势及权术介入竞争而效率不高。二者殊途同归,之间的差异是退一百步与退五十步而已,没有质的区别。对此,只有宪政法治到位,通过一些限制性措施严格的规范候选人的竞选行为,像体育竞技一样为每位候选人提供平等的竞选条件,才能让所有潜在的候选人都有机会参加竞选,真正有效的保证竞选的客观与公正,以获得最高限度的政治效率。

资本主义重经济轻政治是产生资本主义民主选举上述两大缺陷的主要根源,而生产资料私有制又是资本主义重经济轻政治的主要原因。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在垄断经济权力,相对政治而言,资产阶级的兴趣(利益)更在经济领域,如她们主张的所谓“大社会小政府”,其实质就是大经济小政治;因为社会的主导权归根结底由经济地位所决定。对于资产阶级来说,政治干预经济越少越好,国家公共权力越小越好,最好仅是一位守夜人。因为政治和国家公共权力存在的终极意义或价值就是追求社会公平正义,公共权力在最高的层次上体现着大多数人的利益,它公正地对社会各种利益主体进行管理、监督及协调。政治和国家公共权力的完善强大,势必干预资本主义经济领域的不公正(剥削),构成对资本主义经济基础的威胁——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经济动力是剥削,有公平就无效率。所以,资本主义民主选举的民主、自由、法治三者不到位,民主政治仅成为市场经济的一种点缀与附庸,可以说完全是资产阶级的刻意为之,不是其不能为,而是其不愿为。反之,对于无产阶级——包括不私人占有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国家公务员及军人,也即一切不私人占有社会生产资料的体力和脑劳动者而言,其根本利益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消除剥削与压迫,在社会公平正义,政治重于经济——社会主义公有制之下,有公平才有效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如果照搬现行的资本主义民主选举,不仅解决不了权力腐败问题,而且还构成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威胁,使社会主义的政治、公共权力成为市场经济和资本的点缀与附庸,弱化甚至丧失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功能,现在不是有人就已经公开主张私有化了吗?在中央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中,不也是有人敢公开叫板了吗?

五、社会主义市场政治构想

我以为,资产阶级、资本主义不愿做到的民主、自由、法治三者完全到位的民主选举,由利益机制决定,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完全愿意也能够做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用这种民主、自由、法治三者完全到位的民主选举作游戏规则来配置权力资源,即社会主义市场政治。中国的改革走到了今天,已经别无选择。目前,由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滞后,市场经济中公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品需求同公共品供给短缺低效之间的矛盾,已经取代原来计划经济时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其唯有通过市场的途径才能有效解决。国家从上到下,分为中央、省及直辖市、县及省辖市、乡镇四个政治市场层次;我赞同政治体制改革应循序渐进地推进,以计划政治与市场政治的双轨制作为政治体制转型的过渡期,中央、省及直辖市两个政治市场层次的政治体制改革可暂缓进行,先基本维持现状不变。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文化水平落后的超大型国家,政治体制设计不能不充分考虑信息不对称和社会资源总量有限的问题,其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政治文化传统和国民的素质等密切相关,以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只有县及省辖市、乡镇两个政治市场层次适宜直接实行市场政治。

市场政治首先是要选举完全市场化,给选民完全到位的民主自由。她包括:建立物化形态的政治市场,以县为例,每个县建立一个选举中心,每个乡镇建立一个选举站,并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负责政治市场交易的正常管理,其性质类似证券市场的管理,如为选民办理投票交易手续、及时公布政治市场交易信息等。制定完善规范的政治市场交易规则,每五年为一选举周期,第五年12月31日为选举截止日期,胜者任期一届五年,五年任期内动态接受选举监督制约,若另有候选人选票超过50%或其选票降至25%以下且另有候选人超过其则下台换人。候选人须征集到一定数量选民的推举或党派团体组织推荐,并经确认、登记、公布取得候选人资格后,方可进行竞选活动。选民也须经确认、登记、公布取得选民资格后,才能领取选票,进行选举。选民可以根据自主意愿在候选人中任选一名或弃权谁都不选,但不能选非候选人。选民投票后应获得一张相应的选举发票作为交易凭证,日后还可以根据情况变化或自己意愿变化随时改选他人而将原选举发票退回作废,也可随时退回选票弃权,但都应交纳少量的手续费。印制统一正规的选票与选举发票,其应与货币一样具有防伪功能。如前所述,建立适应市场政治要求的现代行政组织制度,凡是直接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的国家权力部门行政首长、司法首长和立法官员都必须经选举产生,以县为例,包括县长、县人大主任、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直接向公众提供公共产品服务的各局局长(如公安局、教育局、卫生局、劳动保障局、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乡镇长、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县人大代表(专职)、乡镇人大代表(兼职)九类,每位选民将持有数十张选票。传统的单选制只考虑选民首选的意愿,而完全忽略选民非首选的意愿,这是技术上的缺陷使得“民主自由不到位”,应实行更精确也更民主自由的多选制,即让选民给各个候选人排序的选举制度:举例有n个候选人,选民投票时给n个候选人排序,末位记0分、倒数二记1分、倒数三记2分……余类推,所有选票中各个候选人的得分加总计分。

也有人主张民主选举可以不一人一票,应给一些素质较高的选民复数票的选举权。这种主张的最大危险是,会更加放大市场天生具有的不平等。经济市场中的货币在初始分配时,原本仅是反映个体劳动贡献大小状况的一种价值尺度,但随着后来机会、资本甚至权力等也加入了货币的分配过程,使原本就客观存在的个体劳动能力差异更是不公平地扩张放大,与货币本质越来越背离,如果不是由市场政治与市场经济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在单独的市场经济子系统中,以上情形是无可避免的。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在市场政治中每人一票的这种平等,既是对市场经济中货币占有不平等现象的补尝、调节、平衡、制约,其又可以促使权力者关注、亲近弱势群体,在候选人与选民的双向互动政治运作过程中,经过政治动员和双向信息沟通、交流,使选民的政治素质不断提高。一个人的能力有大小,但每个人追求自由幸福生活的政治权利是平等的,我们惟一可以做的,是剥夺一些道德低劣者与弱智者的政治权利,从道德、智商两个方面实行极其严格的选民资格确认登记制度。列宁有一句名言:“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无论候选人或选民资格的取得,皆必须经过相应选举委员会严格的文化、道德素质测验,对一些政治素质恶劣者取消一定时间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对自由、民主的一道必要法治门槛,谓不二法门。

其次是要选举严格法治化,从具体操作上杜绝金钱、权势及权术介入选举。亦包括:修改现行宪法,将实行社会主义市场政治,用民主选举的方式来配置各级国家权力资源列入国家宪法。根据宪法制定新的《选举法》,具体规范选民投票选举与候选人竞选之间的交易行为,其中一个重要方面的内容,是像体育竞技那样规定候选人竞选的一些必选动作,如刊登竞选广告、发表竞选演讲、举行竞选辩论、现场竞选质询等,让所有的候选人在同一时间空间完全平等的条件下自由竞争,接受广大选民的选择,且所需经费全部由国家财政提供。至于候选人的一些竞选自选动作,只能仅限于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如候选人直接到基层中去联系选民,宣传介绍自己的政治主张,直接为选民办事服务,展示自己的政治道德与才干等;但不得违反法律,弄虚作假、造谣诽谤、假公济私、贿赂许愿……体育竞技是建立在规则基础上的一种完美秩序,即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及机会均等。尽管如此,在体育竞技中依然时常发生种种作弊,所以可以想象维持公正的选举秩序需要我们何等努力。为执行《选举法》,由宪法授权制定一部专门的《宪官法》,规定设立专门的选举机构选举委员会,国家设立中央选举委员会,省及直辖市和县及省辖市设立地方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实行委员制,委员属与立法、行政、司法三大类国家公务员政务官平行的第四大类宪政国家公务员政务官,由同级人民政协会议的社会各阶层通过协商民主产生,不实行竞选;其业务人员则为与文官、法官、检察官、警官四大类国家公务员业务官平行的第五大类宪官国家公务员业务官,两者负责依照《宪官法》和《选举法》,对市场政治的民主选举进行法治管理,也即实施宪政法治。

这种县及省辖市地方自由、民主政治下形成必然的自治实体,但其规模小且分散,数以千计,不会导致在我国历史上东汉、唐、清末,大致相当于现在省这么大左右的区域,从中央行政区演变成最高地方政治实体之局面,如唐朝的藩镇割据和晚清地方坐大,中央难以掌控,最后形成分裂割据或酿成严重的治理危机。而东周春秋战国的分裂割据,则出于行封建制,缺乏中央集权。前者为中央与地方双向控制,操作得当,成为良性互动;操作不当,则或中央独大,形成集权;或地方坐大,分裂割据。后者为中央与地方单向分离,天长日久,分裂无疑。自治即行直接自由民主,并让法治来制约自由民主权利,是自由、民主、法治三位一体的直接市场政治。同时用宪政法治或行政法治的手段(即通过立法与司法,下同)调整政党与政府、中央与地方、国家与社会、政府与企事业之间的关系,用自由民主的手段(包括选举自由民主、舆论自由民主……下同)直接制约监督自治权力的行使。这样,既可以充分调动、发挥和形成政府、地方、社会与企事业的积极性与活力,又能避免对其失控,而且是控制得更为直接有效。

建立中央与地方(县及省辖市)两级分权治理政府。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都直接临民,治理的地域和人口重叠。完善中央集权,彻底加强中央垂直管理,建立直接分布到县及省辖市的垂直执行机构。如在地方设立国家法院、国家检察院、国家公安局、国家环保局、国家财税局等。虚化省的实体地位,实现省级政府的中央化,其成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关。省级领导权力的基础全在于中央,省为中央的块块,部为中央的条条,条块冲突可以依靠中央协调。在财税体制方面,中央和省重新合灶吃饭,建立中央、省与县及省辖市为代表的地方之间的分税制。立法体制方面,省的立法权下放到县及省辖市。县及省辖市作为地方的重心,地位同为地方自治法人;在县及省辖市,逐步发展地方直接自由民主政治,中央、省间接自由民主政治和地方直接自由民主政治将分开。中央不采用人事、行政、财政上的手段来控制地方,依靠立法和司法手段来调整中央与地方关系,控制地方政府。制定法律有效地规范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中央对地方拥有绝对的司法权优势,地方对民众拥有绝对的行政权优势。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所以,尽管地方政府数量众多,却不存在一个系统中人事、行政、财政手段的控制幅度不能太大,因此增加中间层次问题。

一个国家中央与地方的政治治理结构,包括中央、地方、民众三方。中央集权治理下,是中央、地方、民众三方博弈;地方分权治理,则为中央与民众、地方与民众、中央与地方三个双方博弈。前者博弈复杂化,难以多赢;后者博弈简明化,易达双赢。在此后种国家中央与地方的政治治理结构下,非党人士于少数县及省辖市获取地方的政治治理权也未免是件坏事,其对执政党构成一种现实压力,可真正促使我们从严治党,改进地方的政治治理,及早夺回失地,而不至出现前苏联或台湾地区那种执政党因长期缺少竞争压力退化腐烂,一旦积重难返则最终丢失政权之局面。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曾指出:“在英美,人们将国家的力量与繁荣归因于众多的理由,但他们都将地方自治的好处摆在第一位。”而中国自古却是一个中央集权“大一统”的国家(人类原始的自治天性早于春秋战国时代便遭到毁灭性的扼杀),缺乏地方自治理念。地方自治是滥觞于西方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城邦治理。中世纪时,伴随着欧洲封建主义的盛行,地方自治的理念和制度日渐发达,在欧洲兴起了数百个大大小小的自治城市或城市共和国,诸如英格兰的伦敦、法兰西的巴黎、意大利的威尼斯和佛罗伦萨。这些自治城市或城市共和国具有高度独立性,可以行使立法、司法、行政等各项权力。西方诸多自由民主国家的政治发展历史经验表明,地方自治乃自由民主社会之基石,今天,那些实行联邦主义并被认为是自由民主社会典范的国家,诸如美国、瑞士、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奥地利等,都有着坚实的地方自治传统。中国之自由民主转型恐怕也离不开从地方自治始。当每一个地方县、市都能奉行自治,都能实践自由民主治理方式的时候,再举国实现自由民主便是水到渠成。

民主、自由其需要法治约束,政治家不能贩卖“政治毒品”、贿赂选民……宪法应禁止政治家任何违背国家、民族长远根本利益与明显有失公平、正义的竞争行为;政治中的许多正义性问题根本无法通过投票来解决,正如罗尔斯所认为那样,政治在很多情况下事关正义而非功利性的利益聚合,利益偏好之下事关正义的政治问题只能由法治来判断是与非。文官、法官、检察官、警官、宪官五大类国家公务员业务官及军队军官要在政治中保持中立,维护法治,而不能卷入国家的政治生活直接参与其中。法治是与自由、民主联系在一起的,人治是与专制、集权联系在一起的;但另一方面,法治的实行却又必然需要专制、集权,而人治的运作则有赖于自由、民主方面的艺术,这便是辨证法。宪政法治的实行需要专制、集权(行政法治同样如此),其正是与政治市场中权力选举的自由、民主相联系的,她们之间相互制约,形成一种辨证的完美统一。这种辨证完美统一的名称,就叫自由、民主、法治三位一体的市场机制。自由的实质是允许差异,人与人差异,这个社会才丰富多彩;民主的实质是主张平等,人与人平等,这个社会才团结和谐;法治的实质是保持正义,人与人正义,这个社会才合情合理。这种市场政治主导的国家功能主义选举民主,同时主张其需要与公民社会主义的自由民主及精英权威主义的协商民主相配套,但限于篇幅,本文不作展开叙述。

现在看来,邓小平当初提出党政分开,党要加强和善于领导,是很高瞻远瞩的。有不少人都主张多党制,其实多党还是一党并不真正重要,如果民主选举本身有缺陷,一党制是一党腐败,多党制是多党腐败。而且,西方国家政治现实证明其弊大于利,实际上形成一种寡头竞争,还可能带来意识形态多元化,容易撕裂社会族群。多党政治也往往沦为政党竞争和分肥的场所,成了多数者政党操控的工具。美国记者斯通先生就曾说:“两党政治就像黑白魔术箱一般。一会儿像阶梯,一会儿又像棋盘,令人捉摸不定。”可以说西方国家选举如没有政党的支持,个人是很难在竞选中胜出。当然,这种寡头竞争毕竟胜于我们民主集中制下的一党专制垄断。反之,只要民主选举本身完善,即使一党制下的民主也能够防止腐败。而且一党执政的政治格局优势是可以深谋远虑,不必顾忌社会短期行为的压力。尤其是在改革历史阶段,往往伴随着新制度出生的阵痛,未必总是能得到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这时,在多党制下竞争对手很容易会提出讨好选民的口号,很容易会把眼前的利益变成政治对立的焦点,很容易会进行不负责任的攻击。为了避免落选,执政党不得不迎合世俗倾向,牺牲改革的合理性。因此,在一党制下,推动改革的领袖集团也更有力量克服保守势力的抵抗。另外,按著名的中位选民理论,基于微观经济学的理性人这个前提,假设政党组织也是理性的,并且它的终极目标是赢得比对手更多的选票,从而控制政府权力;则在一个两党制的民主国家,如果选民偏好是成正态分布的,那么两个政党就不会走向极端,而是会向中间派选民靠拢,最终导致两党的政策纲领趋于一致。但在选民偏好往往是非正态分布的情况下,却会政治家一边倒地照顾多数而罔顾少数,甚至实施“独裁”与“多数暴政”,贪污腐败和压迫少数,使得政治易走极端。结党使偏好集中容易极端,不结党偏好分散则趋向兼顾而避免极端,经济领域并不结党,政治为什么一定要结党?既然经济领域中没有党争,各个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甚至个体之间的竞争就能够使经济充满活力;那么同样可以推断,政治没有党争,各个现代行政组织之间的竞争甚至个体之间的竞争,也能够使政治充满活力。我们也正好就有“君子不党”的政治文化传统。现有各民主党派可逐步变成类似工商联性质的非党群团组织,也即所谓的利益集团。任何国家都不能没有政治核心,否则会一盘散沙。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核心是资产阶级政党,其奉行的是自由主义或保守主义的政治理念;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核心是无产阶级政党,其奉行的是社会主义的政治理念。在坚持党的政治领导与不触动其党委个体地位及待遇的前提下,实行党政在分工的基础上分开,党的权力彻底从国家立法、行政、宪政、司法四大领域中退出,党只管意识形态与军队,一文一武以保证对国家政治方向的控制。稳住党这一块,即不搞多党制和党内暂不搞政治改革;放活政那一块,用民主选举作游戏规则来配置国家权力资源,不论党内还是党外人士,都以个人的身份自由、平等竞争。党组织的最主要职责,将是吸纳社会各界优秀人才和培养、选拔、推荐、组织、支持德才兼备的优秀党员候选人参加竞选,与其他非党候选人竞争,赢得选举胜利。推行“竞争性选举”,是否会妨碍党管干部原则的贯彻落实?这是人们普遍担心的问题。事实上,如果完全放任自由竞争,确实会由于信息缺乏、认识能力、个人偏见等原因,出现不关心或盲目投票等问题。为此,必须对选民进行有效的引导。政党的一项重要功能,便是介绍、推荐治国理政的人才,帮助这些人才赢得民心民意,去代表本党掌握公共权力。做到了这些,吏治清明,从根本上遏制了权力腐败,不仅不会削弱党的领导,降低党的政治权威,而正好是邓小平所说的加强和善于领导,会更加提高党的政治权威。

这种党政分开,有人把她叫作“党主立宪”,我看也未尝不可。邓小平曾深刻指出:“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必然四分五裂,一事无成。”、“我们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统一,都要靠党的领导。”江泽民也指出:“那种在我国实行西方多党制的主张,实质上是要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如果那样,人民的政权就要丧失,社会主义制度就要被颠覆,国家就要分裂,人民就要遭殃。”中国的客观现实决定着必须要有共产党这样一个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集中反映和有效体现人民共同意愿的政治核心,中国共产党不是任何利益集团的代表,也没有自己的一党之私,能够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和要求把握全民族的整体、长远与根本利益,统筹兼顾实现全社会利益最大化和保持国家长期稳定发展。但尽管一党制在社会转型的过渡时期有它存在的理由,也还是不得不指出,如果权力过分集中不受制约,根本感觉不到正当性竞争的压力,那么执政党就难以反映社会不同诉求,举措就会僵硬,腐败现象就会蔓延,深谋远虑的决策在执行阶段也很容易被扭曲。换句话说,即在一定历史阶段的一党制下要认真考虑如何限制过度集中化、防止权力被滥用的问题。要精心设计良好的制度框架,让长期执政的那个政党感受到外部监督的压力,其权力行使应该受到各种必要的限制。党政分开后,党不再直接执政,如何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和防止国家失控?一是国家立法、行政、宪政、司法四种权力之间相互制约。人大立法,制定国家法律、政策;政府行政,依法治国治民;选委宪政,依法治选治官;法院司法,依法独立审判,四者之间相互制衡。二是公民权力(权利,下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正如国家有立法、行政、宪政、司法四大权力一样,公民则有公决、选举、舆论三大权力。公决要集中,人民只选择性地直接决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制度、民族统一独立等国家根本大事;选举要民主,人民有权力选举决定自己所拥戴的国家各级权力者;舆论要自由,人民有权力用舆论来监督约束国家各级权力者。三是由党控制军队、媒体。江泽民同志一再强调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和舆论导向正确是党与人民之福,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出现政局混乱、失控甚至政权易帜的局面。具体的、个体的人民往往仅仅只看到眼前的、表面的利益,而不知自己长远的、根本的利益所在,容易被政客与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操纵,需要代表人民长远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宣传,进行启蒙教育和正确引导。注意,这里舆论导向与舆论自由并不是对立的,而是二者之间辩证统一,这就要求我们超越政治权术,不断加强和改进舆论管理引导艺术。上述之国家、公民、政党三种权力互相制约,便形成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三权鼎立模式。为此,党政机构也要进行调整。党和国家中央军委仍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中央纪委与国家监察部则分开,不合署办公,党的纪委从严治党只管党纪;国家文化部、广播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由中央宣传部统一领导,一块牌子三家分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独立,撤消中央政法委员会。地方也依此类推。意识形态与军队属于国家中央政治之单集,若地方有意识形态与军队势必演化成分裂割据。公安、法院、税务、教育、卫生、环保……则是中央和地方政治的共集。据这一事权原则,地方县、市武警及党委宣传部应列入中央条条,实行垂直管理。

或有必要一提:一种理论之源是简单独一的,其流则丰富多彩无穷无尽,应如俗话所说“饮水思源”。最近从江平先生发表在《南方周末》2010年10月28日第24版(阅读)上的书评“宪政社会主义是大势之所趋——评《超越自由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说》”中发现,我曾经早就寄赠过本书稿(电子文本)的西北大学学者、“中国选举与治理”网专栏作家华炳啸先生在该书中已具体采纳阐述了我的一些重要观点(不过换件“马甲”而已):“在发展中国家,政治现代化和民主化并不要求这些国家抛弃传统的一党制,而是要求他们革新传统的一党制,以使这种政党制度具有新的适应和吸纳现代化变迁的能力,从而在‘参与’‘竞争’‘共识’‘多元化’‘二元化’‘一元化’,以及稳定、发展和改革之间达致新的平衡,获得新的生命力。”(超越自由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说》,2010年6月第1版,第24页)“政治改革的明智方向就是在保持其一元战略共识层面的传统优势的同时,积极建构体制内的二元公共政策竞争层面(即首先把竞争机制引入政府治权领域,试行政府治理团队的二元竞选组阁),同时发扬人民政协(议政院)传统优势,借鉴法团主义理论成果,积极培育体制外的多元利益表达层面,建构公民社会,弘扬公民精神。”(同上,第455—456页)“在我们看来,这种复合式民主政治结构非常适合于发展中国家的民主化进程,因为这种新的民主政治结构不仅是民主实现的新形式,而且在多元与一元的两极之间,有着相当大的成长度、结合度与自由度。”(同上,第24页)从这些理论出发,作者认为党政分开问题也即党权与治权的区分问题,党权(主要管信仰系统)追求一元统一性,而治权(主要指行政与司法等政治系统)讲究分权制衡性,并进而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战略共识)以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战略稳定力量)的前提下,着眼于国家的宪政民主化,积极推进分权与放权,从而克服原来的斯大林式“集权社会主义”模式的集权顽症。只有站得高才能看得远,我从权力天然优越到权力必然竞争,再到一党宪政民主及现代行政组织之间的竞争……其是一脉相承,高屋建瓴,势如破竹;而华炳啸先生的观点及语言尽管故作抽象深奥,却显得突兀,似流非源。但这错不在人,错在我们尚未有一个思想自由鼓励创新的科学政治制度。对此,我只能“搬起岩石打天”(湖南邵东俗语)。若不行思想专制,我的理论创新成果或许早就出版面世,至少会引起思想界与上下的注意了。仅是网络上的文字,往往因“鱼龙混杂”或“曲高寡和”,很难被人们发现,除非她触动了现实政治的表层神经,如吴思先生的《潜规则》一书或杨恒均、李悔之、张宏良先生之类文章似的一下子引起“轰动”,但我这本书不是,其是直接透视政治现实的权力道德化核心深层。

六、余墨

政治家有了正确的认知后,更关键的是在于行动。政治是最现实的事情,一个扎实的行动,胜过一打空洞的口号。如马克思早就说了:“一步实际行动胜过一打纲领”。美国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也说过一句耐人寻味的话:“有一个历史事实颇为可悲,便是特权集团很少能够自愿放弃特权。”对政治而言,止于理论者最愚蠢,付诸实践者最聪明。还是老百姓的话说得最明白:“宁可叫你打死,不能被你吓死。”这比鲁迅在黄埔军校之讲演“一首诗吓不走孙传芳,一炮就把孙传芳轰走了”更传神、生动、精确。从这种意义上讲,近来在全国范围内,一些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精英们大规模高调宣布参选人大代表,是中国政治进程中一个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要事件。一句话,我们要“脚踏实地,从头做起”。俗话讲“不怕慢,只怕站”,事情任何时候只要真正做起来就来得及。当局者也不应怕“雄关漫道真如铁”,要“而今迈步从头越”。相信非政客的真正政治家会放弃期待既得利益集团自觉让步之幻想,而代之以用行动来迫使或促使他们让步。中国当代有作为的政治家应把自己看作“安泰”,“安泰”的力量来自大地,而大地就是人民。斯大林、毛泽东便是这样的伟大政治家。想中国政治发展的中国政治精英们,应到县(市)去,到基层去,到大学生中去,到民众中去,像毛泽东当年那样,通过对基层民众进行宣传、教育、发动、组织,开展合法争取地方县(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大中专院校……自治权利运动,以遏制腐败及剥削,但这也意味着斗争的升级。就此而言, 除非其是一项自上而下的主动政治决策,否则人们不难想象她是怎么一场不同政治力量间“你死我活”的较量。所以关键在主动,我乃希望当局者能择善而从,至少循序渐进先从逐步具体落实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公民言论和出版自由权及《选举法》有关规定做起。而不要落后于形势,群众已经过河,却还在摸石头,或被形势与群众推着走,处处被动,丧失引导、领导权,那样非常危险!赶快上岸走到群众前面去吧,洪水也许快要来了。当今中国已经到了十分危险的时候,但看到近来的情况,是统治者除了加强应对外,看不出半点真改之迹象,这使我突然想起了陈胜、吴广,想起了鲁迅的那句名言:“可惜中国太难改变了,即使搬动一张桌子,改装一个火炉,几乎也要血;而且即使有了血,也未必一定能搬动,能改装。不是很大的鞭子打在背上,中国自己是不肯动弹的。”鲁迅先生当日所嗟叹的现实几近丝毫没有改变,中国的政治家们:好好重温一下鲁迅先生这番话吧!你们是否应当拿出一点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来?难道真的非要怎样了才有变化?权力者应学会谦恭与辩证,因为“权为民所赋”(习近平语),要知道“命运给你的一切并非你自己所有”(西方早期诗人普布利柳斯语)。在政治上占据主动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政治韬略,选举之自由、民主、法治三位一体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客观所在,中央越早采取实际行动越主动,趁目前尚能控制局势,事先设计好慎密的改革方案,强化法治对自由、民主的可控性,从县(市)开始循序渐进,由点到面,便万无一失。反之,越拖下去则越被动,被形势甚至突发事件推着走与主动改革不可同日而语,其无法掌控和预料,是十分危险的。前苏联东欧已经发生及阿拉伯世界正在发生的变局足以证明此。时不我待,吸取历史教训,中央应对可能丧失政治改革引导、领导权引起高度重视,当机立断加快政治改革速度,以真正取信于民,让人民看到希望,保持对中央的耐心和信心。优柔寡断只会坐失良机导致胜败失算,非大政治家所为;中共老一辈政治家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陈云、叶剑英、李先念……皆为多谋善断者,还望中央重温武侯祠那幅名联:“能攻心,即反侧自消,从古知兵非好战;不审时,则宽严皆误,后来治蜀要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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