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之春:法律之外,莫论动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56 次 更新时间:2011-11-15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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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之春  

在常态下,在人的言语和行为的背后,总是存在着一定的动机的,否则人的言语便成了胡言乱语,人的行为便成了无的放矢,从而变得不可理喻、匪夷所思了。因此,动机问题,也是常常是被人们拿来说事的。譬如,对于一个人的言行,只要认定他是好人,是和我们站在同一阵线的人,就会先入为主地认为他的动机是好的,即使他的言行带来了坏的后果,也会说他出发点的是好的,只是好心办了坏事而已;而只要戴着一副有色眼镜认定了他和我们不是一条心的,属于敌对势力范围的,就会说他是居心不良、别有用心的,这时候他的言行本身反而变得不重要了,会被视而不见。在法律的范围内,动机问题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要素,是进行法律定性和量刑的重要标准。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这决定了犯罪的不同性质,进而决定了量刑的轻重不同。同时,还有一种罪名叫“犯罪未遂”,即具有一定的犯罪动机,并且还采取了一定的犯罪行为,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未得逞。它虽然并没有达到犯罪的目的,但仍然被定性为犯罪。法律固然可以而且也必须讨论动机问题,然而,法律却是只针对行为,而不针对思想观点的,法律领域所存在的动机问题也都是行为方面的,而不是思想观点方面的。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思想观点背后的动机问题,却也往往成为人们议论的对象。在一些敏感的社会问题上,人们一旦发出尖锐一点的声音,动辄就会扣上居心不良、别有用心的帽子,善意一点的,也会说你们不要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不要为国际上的反华势力所乘,等等。甚至作为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用的政府,作为人民的公仆的官员,当面对民众对政府和政策和行为的批评、质疑时,也会从动机上去寻找“微言大义”,一旦把对方的动机抹黑了,就一棍子打死了。

某个城市召开政法系统大会,表彰全市“十佳政法单位”、“十佳政法干警”和先进政法单位、先进政法干警。市委书记在会上说,现在四面八方的人,一提这里就想到“打黑除恶”。咱政法战线的同志,在这么短的时间,就组成100多个专案组,全力攻坚,把那么多犯罪分子缉拿归案,绳之以法,为民除害,真是大快人心! 他又说,在“打黑除恶”中,我们严格把握政策,一开始就明确要求:在问题定性上,不压低,也绝不拔高;在打击范围上,不缩小,也绝不扩大。要不枉、不纵,实事求是,是什么就是什么,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整个过程中,公检法司各负其责,各个环节都严格掌握,依法有序进行,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那些喜欢挑点毛病、说点闲话的人,也话不多。至于那些本来就心怀敌意,硬要把“打黑”说成“黑打”的人,就随他去编、去说吧,那是另一个问题了,世界观的问题。中国真要出了什么大问题,他们是要喝酒的。

在他到这个城市任职后掀起的这场大规模的打黑运动过程中,就一直伴随着社会上巨大的争议的。人们不否认打黑活动的必要性,人们更多的是质疑其是否把当地黑社会的状况夸大了,这样做是否有为日后的政治前途而做出政绩的成分。人们批评这种大规模的运动式的执法,由于不严格依照照法律程序,并对现有的律师制度进行了打击,对司法独立制度造成了戕害,事实上已经沦为了“黑打”。 他在这场表彰大会上一方面说,咱政法战线的同志,在这么短的时间,就组成100多个专案组,全力攻坚,把那么多犯罪分子缉拿归案,绳之以法,另一方面又说,在“打黑除恶”中,我们严格把握政策,一开始就明确要求:在问题定性上,不压低,也绝不拔高;在打击范围上,不缩小,也绝不扩大。要不枉、不纵,实事求是,是什么就是什么,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我们只要细心一看,就可以看出这两段话前后存在着巨大的悖论。不可想像,采取运动式执法还能够做到严格地依法办案,要做到严格地依法办案还能够采取运动式执法。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他却要兼得。他口口声声说是依法办案,但运动期间制造出来的那起律师案又该作何解释呢?那律师第一案被判处一年半,刑满后当地政府又出于某种目的再次将其公诉,再度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弹,以至高层发话进行了干预,结果当地检方只好以证据不足为由撤诉,这一闹剧也才最终划上了句号。如果说是依法办案,那么,公然违反不二诉的司法原则再次起诉是依法办案,接着又迫于各方压力不得不撤诉也是依法办案,这岂不成了咄咄怪事!

至于他说到的“如果中国出了大问题,那些否定打黑者是要喝酒的”,这也符合既得利益集团一贯的思维方式和话语套路。凡是持有不同政见者,甚至只是对政府的政策和行为进行批评,由于不符合他们的利益,就要被上升为别有用心,危及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的高度,从而获得道义上的优势。民众对政府的永远都有批评的权利,而顺应民意、对民众负责却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义务。对于社会上的批评声音,政府需要做的是认真加以听取,“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民众即使说错了也不该由他们来负责任,否则,言论自由还有什么保障?政府的责任又体现在哪里?即使是持有不同政见者,只要他们在行为上没有损害国家的利益,也不能动辄从动机上去抹黑他们。

其实,中国真要出大问题了,要喝酒的也绝不会是我们普通民众。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虽说我们的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谁也无法掩盖的是,我们的经济社会还面临着一系列巨大的挑战,甚至还埋藏着一系列巨大的危机。目前,在物质上日渐富足起来的同时,我们的国人却普遍存在着一种严重的精神上的焦虑和不踏实感,即普遍对社会现状存在着各种不满,却又看不到消除这些不满的希望在哪里;我们经济发展起来了,但我们却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遗留下了一系列严峻的问题,我们对于未来的发展趋势是十分没底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第三次移民潮悄然兴起了。与前两次分别以留学生和偷渡客为主的移民潮不同的是,这次移民潮的主体是所谓的社会精英人士,包括高技术人才、演艺圈的名人以及富翁等阶层。就是各级官员,也与这一波的移民潮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即使他们本人不能移民,但他们的家属很多却已经移民了,甚至还出现了不少全家都移民出去了只剩下官员本人还在国内的“裸官”现象。目前,这波移民潮方兴未艾,而且势头越来越猛。而对于广大的普通民众来说,移民却是一件遥不可及的事情,他们即使这一方面的愿望却也没有实现的可能。中国真要出大问题了,这些已经持有绿卡却还在国内发展的人士,他们拍拍屁股就走人了,而我们平头百姓却无处可逃,只能留在家里承受这一烂摊子。宁做太平犬,不为乱离人。古老的生存经验告诉我们,只要不是被逼得走投无路,老百姓是不会揭竿而起的,他们最希望看到的是社会保持稳定,最不希望看到的是社会出现巨大动乱。

直接产生后果的是行为和言语本身,而不是它们背后的动机,因此,除了法律层面以外,我们要就事论事,就行为论行为,就言语论言语,而要少在对方的动机上做文章。你说我有这种动机,我说我没有这种动机;你说我的动机是坏的,我说我的动机是好的。动机这问题是不纠缠倒好,一纠缠便纠缠不清。而且不管是否存在动机,不管存在什么样的动机,都改变不了行为和事实本身,而又只有行为和事实本身才会对我们产生直接的影响和作用。你说我居心不良也罢,别有用心也罢,只要你拿不出充分有力的理据对我的行为和言语进行反驳,你仍然难以以理服人,你徒拿动机说事只能更加说明你的虚弱无力。而我再怎么标榜自己的动机有多好,只要我的行为和言语本身存在着漏洞和硬伤,我再怎么嚷嚷也是白搭。还以重庆市的打黑运动为例,民众对它发出的各种质疑,政府作为的对民众负责机关,有责任也有义务公开事情的真相和过程,如果公众有道理,就要诚恳地接受批评,进行道歉。如果与事实有出入,就要用胜于雄的事实予清,以消除民众的各种疑虑或者误解。那种对于民众的质疑不予理睬,反而拿动机说事的态度是十分不负责任的。道理道理,就在于事实真相如何,是否符合逻辑,而不在于背后的说不清道不明,无法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动机。

正因为动机问题是如此的微妙,如此的难以捉摸,我们就只能在法律的范围内讨论动机问题,法律之外,莫论动机,至少要慎论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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