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少来:影响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民主思路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023 次 更新时间:2011-09-23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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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少来  

摘要:本文在中国现代化日新月异和民主思潮领域观点纷呈的大背景下,系统梳理了对中国政治发展具有现实影响的几大思路:替代民主论、自由民主论、直接民主论、中国民主道路论、增量民主论,并对各自的内在逻辑、现实指向以及理论缺失等进行了比较和分析。在以上梳理的基础上,对五大民主思路中涉及的“主题关系”:如民主是价值目标,还是工具手段?;民主之长与民主之短; 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 竞争性民主与协商性民主; 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等进一步深化分析和比较。最后指出,不论何种民主思路,只有针对中国民主发展中的问题并推动其解决,才能具有现实意义而不只是空论。

作者:周少来,政治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研究员,政治学理论室主任,学术专注于民主理论、民主化转型和中国政治发展研究。

当代中国正在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广泛而深刻的现代化变革,政治现代化作为全面现代化的保证和应有内涵,也在扎实有序地推进中。随着国门开放和全球化进程的深入,世界上的各种民主思潮和观点也被渐次介绍和传播到中国,精英主义民主、自由主义民主、多元主义民主、合作主义民主、参与民主、协商民主等都在不同的领域和层面影响着中国人的民主思维。现代化的中国,是全球化的中国,也是民主思潮大传播的中国。

各种民主思潮的涌现和传播,扩大了中国人的民主视野和知识,也对官方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和民主观点构成了冲击和挑战,但问题的实质和关键依然是:如何扎实而有效地推进中国的政治发展和民主建设。中国民主何去何从?如何在保障中国现代化目标全面实现的进程中,切实而有效地推进中国的民主实践和进程,也就成为中国各界人士思考的中心主题和问题。这就涉及到国外民主思潮的本土化问题,涉及到对现行政治制度的认同和评价问题,也涉及到民主的价值评估、民主的制度架构、民主的生发路径,以及民主的未来图景等一系列民主思想和中国现实想结合的问题。这激发了中国思想界的丰富想象和智力投入,不同的学者站在不同的立场、依据不同的视角、关联不同的现实、规划不同的蓝图,对中国的民主发展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思路和观点,也对中国的民主实践发生着直接或间接的各种影响。以下就对海内外中国学者依照中国现代化的问题背景、或隐含或明显地对中国民主发展的不同思路和观点加以评介,以期对影响当代中国民主发展的民主思路有一概观的了解。

一、替代民主论

替代民主论认为,相对于中国的社会历史传统和客观现实条件,对于中国的政治发展来说,发展民主是危险的,甚至是有害的,中国的政治发展目标有着可以替代民主的另外选择,如“法治政体”、“仁政”等。其中以北京大学教授潘维和中国科学院研究员康晓光为代表,潘维的替代民主方案最为完整和典型,下面就以其说明替代民主论的逻辑和依据。

潘维首先承认,他对西方的“自由民主制”的成就深怀敬意,甚至认为这种民主与法治结合的体制,是人治加法治的制度,这种政体取得了秩序和自由的高度统一,代表当今政治文明的最高成就。但他质疑民主作为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真理”,质疑其行将终结世界政治文明的帝国主义宣传,质疑其在中国具体条件下的可行性,并提倡用一种开放而实用的政治思维取代民主迷信。[①]

潘维质疑自由民主制的所谓的“普世的价值”,那么他所质疑的“关于民主的神话”是什么?他认为,所有的政体都宣称自己的目的高尚,但所有的政体都不过是手段,是组织政府的方法。现代民主制组织政府的方法,也即现代民主制指的是全体成年公民自由、定期地选举本国最高层领导人的制度。潘维承认他的民主定义和熊彼特的民主定义相通,[②]其根本的特征和核心的机制就是竞争性选举,就是“多数决”。潘维逐一批判了这种民主制中许多人以为必然包括的价值和内容:现代民主制并不使人民享受政治平等和广泛参与决策,现代民主制并不导致言论、出版、结社和集会的自由,现代民主制并不意味着制衡,现代民主制也不制止腐败。而这一切都可以通过完善法治得以实现。潘维认为西方的民主制之所以成功稳定有赖于三大基石:第一是法治,第二是对强权政治合理性的认识,第三是多元利益集团均衡。[③]

潘维主张,政体设计的基本出发点是在一国具体的社会和经济文化条件中寻找秩序与自由的平衡。西方自由民主制稳固持久的三大基石并不存在于其它文明之中。中国的社会和经济条件并没有创造出法治传统,也没有导致关于强权政治的文化共识。中国社会既没有造就真正的大型社会利益集团,更谈不上大型社会集团之间的清晰利益分际。在这种条件下通过民主的方式挑动社会分裂是非常危险的。[④]

那么,中国社会的历史传统是什么?潘维认为,古代中国自商鞅变法始,即开创了漫长的“传统社会”,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这种社会的经济基础,分化不明的小农家庭构成其社会基础,政治上则是皇帝率领文官系统伙同地方乡绅进行统治,拥有世俗和大一统的中央政权。这种世俗的“传统社会”与西方宗教的“封建社会”相比有非常不同的四大特点:一是拥有深厚的经济自由传统,二是拥有独特的政治公平,三是“德政”而非强权是政权生存的条件,四是道德原则而非具体的法律是权威的源泉。所以传统的中国成就了一种独特而又先进的政治文明,即以公平考试产生文官政府,以道德原则治理官吏和国家,以有限政府保证经济和社会自由。[⑤]

潘维认为,西方文明选择民主制,因为这种政体能保障社会集团的经济和政治自由,而中华文明适合选择法治,这是因为:第一,中国社会不是大型利益集团的温床,第二,中国人民并不热衷于把原来混沌的利益分际政治化,组成大型政治利益集团。第三,中国缺少的不是自由,而是关于自由竞争的公正环境和公平条件。因此,中国的政体改革问题不是要解决由谁掌握权力的问题,而是权力怎么被掌握的问题。不是要“换人做做看”,而是要由人治走向法治,用制度限制人的权力,用法的权威代替人的权威。[⑥]潘维相信,每一个伟大的文明都基于一个伟大的政治文明,中国的传统政制是中华古典文明的核心,中华文明复兴的希望在于确立一个植根于本土文明和本土条件的政体,解决大众面临的现实,以法治为导向的政体是中华政治文明的自然发展。

由以上历史依据和逻辑推演,潘维开出的替代民主的中国政治发展选择是“咨询型法治”,它由六大支柱组成:一是中立的文官系统,二是自主的司法系统。三是独立的反贪机构,四是独立的审计系统,五是以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广泛的社会咨询系统,六是受法律充分保护的言论、出版、集会和结社自由。潘维自信,对中国的执政党来说,选择“咨询型法治”较之选择民主制的可行性要高得多。这是因为:第一,以法治为导向的政治改革不会引发政治动荡,反而会使社会更稳定,因为法律与秩序的因果关系已久经历史考验。第二,咨询型法治与现行政体在结构上相差不远,现行政体为法治政体的建立提供了良好基础,无需发动社会革命,另起炉灶。第三,香港和新加坡的政体提供了在华人社会里建立咨询型法治的丰富经验,而且这两个政体已经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第四,以法治为导向的政治改革是解决腐败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而解决腐败问题,维护竞争的公平,乃是执政党在人民中继续享有声望的关键。第五,建设法治政体是中国现代化事业的天然组成部分和最后的任务,而推动中国的“现代化”是人民拥护执政党的历史原因。[⑦]

在现行的政治架构下,如何实施以法治为导向、以吏治为核心的政治改革?潘维也给出了较具体的规划:第一,宣布执政党的“中心工作”由经济建设转变为法治建设。第二,宣布分三个阶段进行以法治为导向的二十年政治体制改革。在第一个五年,主要任务是实行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党政分开”原则,取消目前的“双行政”体制,实现共产党的“依法治国”。在第二个五年,主要任务是大幅度减少属非公务员系统的政务官,建立和完善制衡制度,让司法系统真正自主,反贪机构真正独立,审计系统真正中立,社会咨询系统的功能真正实现,目的是建立初级的“法律做主”的体制。在最后十年,主要任务是开放言论、出版、集会和结社自由,在实践中调整六大支柱的相互关系,提高咨询型法治政体的稳定性,使之成为一种成熟的现代政体。[⑧]

潘维最后认为,中华民族向何处去?未来留给政治体制改革的选择是有限的,让人民定期和自由地普选领导人明显是一种自杀式的选择,不仅会毁掉执政党,而且会毁掉中华文明复兴的希望。[⑨]

替代民主论,可以说是一种对中国政治现状和政治发展最具 “现实主义”的认识和选择,但对于民主中国的前景来说则是最“悲观主义”的方案。由于一个社会的政治实践无法也无从进行大规模的“实验”,当权者更是不敢拿自己的政权命运当“赌注”。所以,替代民主论的社会历史证据是很有限的,从正面论据来看,替代民主论者引证最多的是中国香港和新加坡的优良法治实践,但从历史渊源不同、政治架构不同而且小规模的香港和新加坡政治实践,来论证共产党执政的大规模政治发展,其间的差异比其相似性更多更大,这是有待质疑和进一步探讨的地方。从负面论证来看,替代民主论者引证最多是南美、东南亚和非洲“新兴民主国家”民主化导致的政治动荡和社会混乱,而这些地区民主转型比较平稳和巩固的国家则不再提起。[⑩]最后,对于替代民主论者来说,最为关键和具有挑战性的问题是,在中国现行的政治制度下,如何在没有民主发展的推进和保障的情况下,顺利过渡到“咨询型法治”政体或推行“仁政”的“合作主义国家”。[11]这就要求直面现行政治制度的现实和问题,而不仅是靠思想逻辑推演所能解决的。

其实,“民主”对于中国人民究竟是“福音”,还是一根搞垮中国的“绞索”,[12]这不仅仅是一个理论思辨问题,而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实践问题,取决于“民主”实践在整个现代化实现中的价值和功用,最终是要靠中国政治发展的实践推进,要靠中国执政党和人民的智慧和合作。

二、自由民主论

自由民主论,是以自由主义为思想基础,以保障和实现每一个公民的根本权利和自由为出发点和最高目的,以自由、公正的竞争性选举为核心机制,主张自由、民主和宪政的三位一体。自由民主论在中国近代以来思想渊源深远,在市场经济和全面开放的今天,更是传播广泛。在1990年代后期,自由主义思潮在中国再次浮现,自由民主论的思想和观念也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或隐或现地呈现出来,其中以体制外自由学者刘军宁的观点较为系统和典型,下面就以刘军宁的阐述为范本,分析和评价自由民主论的逻辑结构和价值主张。

自主民主论隐含的价值预设和前提是:民主是“普世价值”,刘军宁认为,民主政治在世界的五大洲、各种文化传统中都扎下根来,足以证明民主政治是普世的价值。既然是普世的价值,这就意味着民主政治是可以移植的。民主政治的具体制度虽然难以照搬,但是民主政治的普遍原理却是完全相通的。因此,文化差异和国情等不能成为抗拒民主政治的理由。[13]

自由民主论者进而主张:民主政治的出现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大标志,是一个国家通向长治久安的唯一途径。那么自由民主论者所主张的民主政治是什么样的民主政治?刘军宁认为,民主必须是自由的民主,除此之外别无他途。为什么民主必须是自由的?因为民主是这样的一种制度安排,它建立在所有公民都有投票和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由于这种政治参与权同样也是自由主义所主张的基本政治权利,所以,自由主义在历史上与民主密切地联系在一起。[14]

刘军宁进一步申辩了自由的民主相比于不自由的民主的优越性:自由民主政治依据尊重个人价值与尊严的道德原则,个人只能是目的不能是手段,自由民主最适合自由平等的个人;自由民主建立在有限政府的原则之上,强调个人的自由与权利应受到国家的保护,自由民主是一种选举式的民主,普选被看做是政治权威的唯一合法性来源;自由民主意味着多元政治,允许不同的意识形态、政治哲学、政治运动、政治党派的存在,自由公平的政治竞争是自由民主的根本特征之一;自由民主意味着代议民主,代议民主是一种实行间接民主的混合政体,它一方面把政府建立在公民通过选举表达出来的自愿同意之上,同时又对民主的作用范围做了必要的限制;自由民主意味着程序民主,这种程序的安排可以确保政权实行和平和定期的交换;自由民主意味着自由市场经济,自由民主与市场经济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是人类追求与践行经济自由与政治自由的产物。在自由主义者看来,民主仅仅指自由的民主,这种政体的标志不仅是自由与公正的选举,而且还实行法治、分权制衡,保护公民的言论、集会、结社、宗教、信仰和财产等基本的自由。因此,衡量自由民主的准绳有两条:一看其有没有民主,即看政府是不是通过自由公平的选举产生的;二看其有没有宪政自由主义,即公民的基本自由是否得到保障,对政府的权力是否有制约和平衡。[15]

自由民主论者所主张的自由的民主,在实现机制上坚决主张间接民主、代议民主,而反对新左派所主张的直接民主。刘军宁认为,间接民主是指公民通过由自己的同意所选举出来的代表来负责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务。而直接民主是指由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直接管理自己的事物,但在现代大规模的民族国家中,直接民主有着制度和实现机制上难以克服的缺陷:一是直接民主不可行,面临规模难题;二是直接民主成本高、风险高,易导致对抗和易情绪化;三是直接民主无程序、一刀切,不自由,生暴政;四是直接民主是假民主,永远无法实现它所许诺的东西。

而间接民主是适合现代大规模民族国家政治共同体的现代民主形式,具有直接民主所不具备的优越性:一是间接民主切实可行,生和谐,易妥协,成本低,更理性;二是间接民主依托市场社会,维护个人自由;三是间接民主比直接民主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四是间接民主通过程序化,既依归民意,又能防止多数暴政。[16]其实,自由民主论者所主张的自由民主、代议民主、间接民主是指当今西方发达国家中成熟的民主政体,是一种多层次、多结构的复合政治体系,是包括了宪法至上、自由选举制度、议会制度、多党竞争体系、联邦制、分权制衡、司法独立、违宪审查、新闻出版自由、结社自由及多元公民社会等的复杂系统,是一种自由、民主、共和、法治、宪政相协调的复合系统。而这是在西方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中逐渐生成、不断协调和完善的过程中成型的,对于后发现代化国家只可能是一种理想的形态和参照系统,其实现的道路何其漫长和艰难!

对于现行的中国政治现实和发展,自由民主论者往往是既悲观而又无奈,刘军宁认为,现代中国政治的缺失是巨大而严重的,即缺少民主、共和与保障这两者的宪政。可以说,中国目前的许多政治危机在很大程度上都是由这种缺陷带来的,更为复杂的是这些危机又往往构成中国通向宪政的重大障碍。[17]至于如何达成自由民主论者所向往的自由民主,自由民主论者则出于各种现实的和主观的原因而往往语焉不详。

对于自由民主论者而言,自认为作为其理论基础的“自由主义是最好的、最具普遍性的价值”,[18]个人主义和个人自由是其根本原则,多党竞争的自由选举是其实现的核心机制。正如《零八宪章》完整阐述的基本主张:修改宪法、分权制衡、立法民主、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人权保障、公职直选、结社自由、集会自由、言论自由等等,[19]但对于大多数中国人来说,这些只是遥不可及的“西洋景”。在中国传统社会缺乏自由民主的基因和文化,现实政权又“绝不”允许的困境中,自由民主的种子在何处落地?几时生根?又怎样开花、结果?一句话,自由民主与现行的政治制度如何对接?难道只有寄希望于政治革命、另起炉灶?难道只有以政治动荡、社会混乱为代价?而这是风险极大、甚至极不负责的方案,会危机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是执政者万万不能容忍的。为现行政权不接受、又没有多少民众基础的自由民主论者的处境何止是艰难!甚至有点悲惨而凄凉!但自由民主论的威力不可小视,其威力不在其可见的现实可能性,而在于其流播广远像空气一般的弥漫性扩散,在于其不知不觉之间对各个阶层民众观念的渗透和改变,这是中国执政者和知识界必须警觉的现实和趋势。

三、直接民主论

直接民主论主张,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应该在广泛的领域和层次直接参与和管理自己的事务,而不必通过中介和代表。在当前中国的思想知识界中,主张直接民主论者,多为新左派人士,其中王绍光对直接民主思想有较为全面的论述和主张,下面就以王绍光的论述来展示直接民主论者的民主理想和逻辑脉络。

首先,对于民主的普遍价值,王绍光并不否认,虽然承认民主是个好东西,但不同的人对民主的理解十分不同,而他认为,真正的民主才是个好东西。那么,什么是真正的民主?那就是民主的本原含义,人民当家作主是真正的民主,因此,人们当家作主的民主是个好东西。[20]

由以上所定义的民主,会引来一系列需要讨论的问题:谁是人民?当谁的家?做什么主?怎么来当家作主?王绍光一一给予阐释:

谁是人民?理论上是指所有的人,所有的人在经济、社会、政治生活中都应该平等的参与、得到平等的代表、对决策有平等的影响。

当谁的家?当然是当自己的家,自己的事情自己来决定,人民应该在一切影响他们切身利益的领域里面当家作主。

做什么主?在自己的一切事务上做主,人民当家作主的领域应该既包括政治领域、也包括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

怎么来当家作主?无非两种方式,一是直接民主,人民直接参与到决策中去。二是通过代表间接参与。[21]

直接民主论者,推崇和向往的是原始的、理想的民主理念,自然就集中火力于间接民主的批判。王绍光把以竞争性选举为特征的所谓民主制度,称之为“选主”,这是因为它的实质不是人民当家作主,而是由人民选出“主人”来。首先,从民主发展的历史渊源上讲,选举或者竞争性选举原本与民主没有任何关联,在19世纪之前,民主多是与抽签联系在一起的,抽签是挑选决策者的主要方式。第二,从目标上讲,民主在时间和空间上不对决策的范围进行限制,而选主在时间和空间上都进行了限制。第三,从过程上讲,选主的过程是非常容易被操控的,必然导致精英统治。第四,从结果上讲,精英统治说到底是一种不平等代表,不同的社会群体对决策影响大不相同,其最终结果是强化了精英阶层占主导的统治秩序。[22]

所以,无论是从历史渊源、立场、性质、目标、过程、结果和效果所有方面来说,直接民主都体现为一种无所限制、永远探索、平等参与、平等代表、平等影响的民主生活方式,每个人在影响自己福祉的领域里面,都有参与决策的权利。相比较而言,代议民主、自由民主、多元民主、宪政民主,都是用在民主前面加修饰词的方法来阉割民主、驯化民主,而这是有产阶级对抗民主的主要策略。王绍光认为,所谓的“代议”、“自由”、“多元”、“宪政”阉割了民主的精髓,把民主从难于驾驭的烈马变成了温顺的小绵羊,资产阶级接受的是经过阉割的“民主”,而不是原本意义上的民主。[23]王绍光强调,所谓的“自由民主”体制,其实,形式上看似“民主”体制(如有定期选举和多党竞争)运作起来未必符合民主的原则。当“自由民主”这部机器的关键部件要靠金钱的“润滑剂”来维持运转的话,“民主”就变成了“选主”,“选主”就变成了“钱主”。[24]

如果以竞选为机制的自由民主是变质的民主,是寡头政治,根本不是什么民主,那么,直接民主论者主张的真正民主是怎样才能运转的?王绍光认为,真正的民主必须由人民当家作主。如果政体规模太大,人民不能直接当家作主,必须经由代理人,至少所有人都应有担任代理人的平等机会。这又如何实现呢?只有在随机抽签的体制下,每个人才可能获得当选的平等机会。除非所有资源在社会各个阶层之间均衡分布,代议制选举民主的结果可能与抽签或直接民主的结果没有太大差别。[25]所以,直接民主论者给出的现实的民主实现机制就是:要么直接参与决策,要么抽签,要么所有资源均衡分配。这就是王绍光鼓励大家探索的“超越选主”的直接民主实现形式:电子民主,商议式民主,抽签式民主,经济民主。

至于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路该怎么走?王绍光也有自己的设想:中国要在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建设民主,它应该是以最广大劳动人民利益为出发点的民主,是广泛参与的民主;完全不必向有产者作出巨大的让步,而对民主大打折扣。具体来说,他对中国的政治转型有三点基本的思考:

第一,广泛的民主,首先,民主的适用范围并不局限于政治生活领域,而是涵盖生活的其它方面,包括经济民主、社会民主、军事民主、学术民主、日常生活民主。在各个领域内部实行民主时,可以采用各种不同的方式,既可以直接参与决策,也可以用抽签、投票等方式来产生民主决策的机构。其次,即使在政治领域,民主的形式也不能局限于竞争性选举一种,还有如民众直接参与的商议式民主、电子民主等。

第二、公平的自由,因为一个人在多大程度上享受自由,取决于他拥有多少资源,要实现“公平的自由”,首先就要消除贫困、消除两极分化,消除文盲、消除愚昧,使得所有人都能享受财产权、人身自由和政治自由。换言之,为了让人们享有免于经济和社会不安全的自由,必须对经济和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使之不是集中在极少部分人手中,而是让所有人都成为经济、社会、文化、政治资源的拥有者,而这必须靠强有力的政府干预才能实现。

第三,有力的国家,一个强有力的国家有利于民主,建立民主国家,必须加强国家机器,而不是损坏它;如果损坏国家机器,可能既得不到民主,也得不到国家。

总之,广泛的民主、公平的自由、有力的国家,这就是王绍光给我们指出的“安邦之道”:只有国家具备适当的能力,才能实现最广泛的民主和公平的自由;同时,也只有在民主、自由的条件下,强大的国家才不会变成张牙舞爪的怪兽——利维坦。[26]其实,这也是王绍光早年就给中国指出的政体民主化目标:我们的目标是一个强有力的民主政权,我们实现这个目标的途径不是弱化国家能力,而是使权威主义政权向民主政权转化。[27]

直接民主论,承接着人类全面地自己做主的民主梦想,追求每一个人自由平等的参与和决策,所以往往在人类民主的起源地——古希腊民主城邦中开掘溯源。其对西方式的以竞争性选举为核心机制的自由民主的批判就显得火力十足,其批判性揭示是深刻的,甚至是正确的。但是直接民主内在的全面性和理想性,也就内在地决定了其现实性的缺陷。正像自由主义对其批判指出的那样,直接民主缺乏具体的制度设计和可行性研究,因而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高调民主”。[28]直接民主可以在一些领域和层面上“超越选主”,但在现代大规模政治生活中,要超越“代议制民主”的间接机制,其实是难于上青天,而且是人类理性所不及。在论及中国的政治现实和民主发展时,直接民主论对于下层民众经济社会资源弱势状况的关注值得深思,但在有意无意回避现实政治体制的问题的约束下,还是难以回答自由民主论者的质问:“当前中国的首要问题是要把以选举为基础的代议民主制度建立起来,有了这样一个基本的平台以后,才可能谈如何完善民主的问题。”[29]至于在中国这样一个急于赶超发展的后发现代化国家的境遇下,要求广泛的经济民主、文化民主,甚至反对一切压迫关系、实现人类解放的“全面民主”,总难免有“时空错置”的浪漫情怀。其实,王绍光的最深刻之处,在于辨明了“有力国家”与“民主自由”的互动关系,而这是当今中国政治发展无法回避的“真问题”。

四、中国民主道路论

中国民主道路论,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已经走上了一条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这是主流意识形态宣传的主导思想,得到很多体制内官员和学者的认同,对此最为集中和完整论述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的房宁所长。下面就以房宁的论述来分析中国民主道路论的主要内容和特征。

中国民主道路论的根本立论的基础和前提是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房宁首先明确指出: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并非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本”,就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源”就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指导。并着重强调: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是在原有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基础上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其理论基础、制度架构没有改变。[30]这是中国民主道路论的根本政治立场和价值预设。

房宁归纳认为,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核心理念是指出:民主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民主具有阶级性,民主具有相对性。所以,虽然民主是人类的普遍价值追求,但民主是由历史来定义的: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民主道路,从根本上讲,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历史、国情和国际环境。历史条件不同、面临的任务不同、所处的国际环境不同,民主的道路、民主的实现形式就会有所不同。[31]

那么中国的民主道路是怎样产生和形成的?当代中国的民主道路是中国人民在近代以来的历史困境中进行反复探索的结果。救亡图存,实现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是中国近现代的历史主题。这一历史主题规定了中国的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这就是:团结中国人民,凝聚中华民族,实现国家的独立与民族解放;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32]由此历史性地决定了中国民主政治的根本任务、性质、内容、形式、功能与西方民主根本不同,并具有了中国社会主义的特色和中华民族的特征。

房宁认为,在当代中国实现民主,建立和完善民主政治制度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实现人民主权,即保证国家各级政权代表人民、由人民掌握;通过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扩大和发展人民权利;保障国家的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在中国,能够实现这三大目标的制度,才是符合社会发展进步要求和人民愿望的民主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就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围绕着实现上述三大目标形成并发展起来的。 所以,房宁归纳指出:中国的民主模式的官方表述是: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它具体表现为四项基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正是这“三统一”和“四制度”构成了中国模式的政治框架。[33]

如果说,“三统一“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规律,那么“三步走”就是发展人民民主权利的基本规律:主权在民是中国人民权利实现的开端;实现经济平等是中国人民权利实现的第二步;在实现主权和平等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人民的个人权利和自由。[34]房宁认为,历史经济表明,社会主义民主是由低到高、由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人民权利的实现与发展要经过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在深刻研究中国近代以来民主发展得失,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的基础上,房宁系统总结了中国民主政治的三大优势:第一,有利于形成代表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的大政方针;第二,有利于统筹兼顾协调各方利益;第三,有利于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促成经济社会长期稳定发展。同时,对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必须面对的问题,房宁也有清醒地认识,他认为,中国未来民主政治建设必须解决三大问题: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问题;二是实现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问题;三是保持执政党的先进性问题。[35]

如何解决三大突出问题,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房宁系统规划了发展和完善中国民主政治的基本路径:

第一,权利意识与政权建设:推动民主的两个轮子,权利意识增长、社会矛盾的增加以及向政权的集中,构成了新时期政治参与的动因,要求政治体制作出有效回应。同时,市场经济下行政成本居高不下和腐败蔓延也对政权建设提出了压力和挑战。

第二,参与、协商、监督:民主政治建设的三大重点。考虑到我国的历史与国情、社会发展阶段与面临这的主要任务,中国的民主政治发展所应选择的方向和路径,不应当是发展和扩大竞争性的政治制度,包括实现竞争性选举和进一步扩大和上推基层民主机制等。中国在现阶段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和方向应当是:稳步扩大有序政治参与,积极推进政治协商和大力加强民主监督。

第三,政治民主、经济民主、社会民主是民主建设的三大领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仅要实现全体人民的政治平等,实现政治民主,还要以此为基础将民主推向经济和社会领域。社会主义民主更主要也更为深刻的内容是经济民主和社会民主。

第四,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促进人民民主。这是因为坚持共产党领导与发展人民民主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核心问题。

第五,选择正确思路推进党内民主。在目前的阶段和形势下,改革党内选举制度,逐步加强选举的竞争性的思路是不妥的,正确的思路是扩大参与、落实权利和加强监督。

第六,确有必要、经过试点、逐步推行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策略。这是因为,政治体制改革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途径,但也关系到执政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是有高度风险的。因此,对于 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慎之又慎,必须对每一种思路、每一项措施进行可行性论者,应当按照“确有必要、经过试点、逐步推行”的原则审慎实施。[36]

中国民主道路论,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民主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从社会主义的政治立场和基本原则出发,在系统总结中国近代中国以来民主发展的得失和国际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中国特色民主发展道路的形成、性质、内容、特征、问题和对策的系统论述和阐明。是第一次有影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开创性正面宣示,其中所包含的历史分析方法、阶级分析方法、具体相对分析方法都值得知识界的进一步的深思和开拓。中国民主道路论,从理论意义上来说,直接关系着中国发展道路和中国模式的政治架构和关键性的制度特征,是中国模式能否成立和持续的核心阐释;从实践价值来说,直接关系着未来中国民主发展的战略和策略,关系着民主制度和形式创新的重点和路径。对中国民主道路论的阐述,体现了作者对中国人民根本利益负责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处处流露着作者振兴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情怀。但可能由于作者原则性宣示过多,细节性学理不足,特别是对未来中国民主发展的“慎之又慎”和发展路径操作性的“模糊不明”,作者难免被学术界质疑为是替政权和官方在做“辩护”,这在当今思想多样化的开放环境中也是可以理解的。

五、增量民主论

增量民主论,是指在已经取得的政治民主的成就和经验即“存量”的基础上,在现存的政治法律框架下,通过有序逐渐的政治改革和民主建设,形成新的民主“增量”和发展,以期不断推动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完善。这是中央编译局俞可平教授一贯阐释的观点,是对中国民主发展过程特征的概括,也是对未来民主发展路径特征的揭示。俞可平是横跨“官方”和学术界的“两栖”学者,对中国的民主发展和治理善治理论有众多论述,其民主思路对理论界和中国民主实践都有着主要影响。

俞可平对民主的价值有着一贯的阐释和推崇,这构成了增量民主论的理论基础和价值支撑。他认为,如同自然现象有自然规律一样,政治现象也自有其普遍的规律,在中国的政治学界,2002年他首次提出存在于政治领域的四大政治学公理:第一,人类具有共同的基本政治价值,这就是人类的尊严、自由和平等,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它们具体体现为各种各样的人权;第二,良好的政治制度是实现人类根本利益的基本保证;第三,民主是迄今最好的政治制度;第四,评价民主政治有一套客观的标准。[37]

这便是俞可平一贯宣扬的“民主的普遍价值”,进一步的延伸和阐发,就是2006年俞可平发表的引起广泛关注的“民主是个好东西”一文:民主是个好东西,不是对个别的人而言的,也不是对一些官员而言的;它是对整个国家和民族而言的,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而言的;民主是个好东西,不是说民主什么都好;民主是个好东西,不是说民主可以为所欲为,能解决一切问题;民主是个好东西,不是说民主就没有痛苦的代价;民主是个好东西,不是说民主是无条件的;民主是个好东西,不是说民主就可以强制人民做什么。[38]俞可平更加强调,对于中国来说,民主更是个好东西,也更加必不可少。因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现代化,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那么,俞可平所认同的“民主”到底指什么?俞可平认为,民主政治有许多普遍的要素,只要是民主政治,它就必须具备以下这些要素,否则,它就不是一种民主制度:

一是握有实际权力的各级政治领袖直接或间接地通过自由而公正的选举产生的,民主政治是一种普选的政治。

二是政治权力的唯一合法性来源于国家的法律,民主政治是一种法治,而不是神治或人治。

三是国家的政治权力得到人民的有效制约,民主政治是一种有限权力的政治,不允许不受制约的绝对权力。

四是每个公民都有参与政治的机会和条件,民主政治是一种竞争式的参与政治。

五是每个公民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都有最大限度的言论权和自由选择权,民主政治是一种宽容的自由政治。[39]

以上说明俞可平所认可的“民主”是一种每个公民自由、平等参与的竞争性政治制度,这一定义很重要,是其后制定的评价民主政治客观标准的依据。俞可平认为,这一评价民主政治的客观普遍标准包括一下基本要素:普选、参与、法治、透明、人权、责任。

俞可平认为,中国政治的新发展,体现着人类社会普遍的政治价值,从根本上说,支撑这些这种变革的普遍价值,就是自由、民主、平等和人权。[40]

有了以上关于“民主”的普遍要素和标准的指导和作为知识支持,俞可平在深入系统总结中国政治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参照中国经济改革的增量改革模式,2002年前后提出了中国增量政治改革和增量民主的思路。首先,正在进行或者将要进行的政治改革和民主建设,必须有足够的“存量”。即必须具备充分的经济和政治基础,必须符合现存的政治法律框架。其次,这种改革和民主建设,必须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新的突破,形成一种新的增量。其三、这种改革与发展在过程上是渐进的和缓慢的,它是一种突破但非突变。其四,增量民主的实质,是在不损害人民群众原有政治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增加政治利益。俞可平还强调,增量民主的概念应当包括几个要点:强调民主的程序,把公民社会的存在视为民主政治的前提,推崇法治,充分肯定政府在民主建设的重要作用。[41]

更进一步,俞可平认为,根据增量民主的观点,治理和善治的思想对于中国的政治改革而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中国政治发展的基本目标之一,应当是不断走向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善治,这种建立在民主基础之上的善治,称之为民主的治理。这种民主的治理应当是中国政治发展的主要发展方向。并结合中国的实际,制定了一套中国民主治理的主要评价标准及指标,主要评价标准包括:法治、公民的政治参与、多样化、政治透明度、人权和公民权状况、对党和政府的监督、党内民主和多党合作、基层民主、民间组织状况、合法性、责任性、回应、效率、程序、稳定。[42]

在2007年,俞可平进一步把“增量民主”概括为八个方面,并指出,换一个角度,这八个方面也将是中国未来政治发展的主要趋势:

其一,中国民主的发展将是一种“增量式”的发展。推进民主治理的重大改革,必须拥有现实的政治力量,取得大多数人民群众和政治精英的支持,拥有最广泛的社会基础。

其二,中国的民主政治将在渐进发展中有所突破。突破性的政治改革并不是一种休克式的政治突变,它是由量变到质变的发展,是长期累积性改革的结果,是一种厚积薄发。

其三,增量民主的实质,是在不损害人民群众原有政治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增加新的利益。下一步政治改革将着眼于调整社会的利益分配格局,缩小社会成员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差距。

其四,动态的政治稳定将逐渐取代静态的政治稳定。增量民主所要达到的不再是一种传统的以“堵”为主的“静态稳定”,而是现代的以“疏”为主的“动态稳定”,使秩序由静止的状态变为一种过程的状态。

其五,政治改革将持续推动公民的政治参与,形成一种有序的民主。积极鼓励公民的政治参与,将是贯穿中国所有政治改革的一条主线。发展增量民主的基本途径,就是致力于“不断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其六,推进民主与法治是密不可分,没有法治,就没有民主。中国共产党的理想目标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其七,培育公民社会,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让民间组织更多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政府更加主动积极地与民间组织合作,共同管理社会政治生活,扩大公民自我管理的范围,提高社会自治的程度,是民主治理的方向。

其八,通过三条途径,全面推进增量民主。在可见的将来,中国的民主政治将沿着以下三条路线图稳步地向前推进:第一,以党内民主带动社会民主。没有党内的民主,中国目前的民主就是一句空话。第二,逐渐由基层民主向高层民主推进。中国现阶段民主政治的重点和突破口是基层民主,一些重大的民主改革将通过基层的试验,逐步向上推进。第三,由更少的竞争到更多的竞争。不论何种形式的民主,都离不开人民对政府领导及政府政策的自由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说,民主的发展过程也就是人民政治选择的范围不断扩大的过程,是由更少的竞争性选择到更多的竞争性选择的过程。中国的民主之路也将遵循这一规律。[43]

俞可平认同,中国正在形成一种别具特色的政治模式——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理想目标是实现党的领导、人们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俞可平的“增量民主论”,是中国学者提出的概括中国民主政治演进和扩展的理论范式,它既是对已发生的民主演变过程特征的总结,又是对未来将发生的民主生成路径特征的指明;既渗透和吸收了人类政治文明的普遍价值,又具有揭示中国民主问题的现实指向;既可能获得知识界的学术好评,又可能得到体制内的官方认可,因此,俞可平本人也达致一个“左右逢源”沟通“学理”和“官言”的中间性显着地位。但是,正因为俞可平的“中间人”处境,右派可能质疑他“不过是官方理论的代言人和阐释者”,左派可能指责他是“西方自由民主等普世价值的暗渡者”,俞可平也往往处于“左右不讨好”的尴尬境地。其实,“好评”或“诋毁”并不重要,历史发展是理论观点的最好检验者和最后审判官。重要的是总结中国民主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揭示中国民主发展的问题和障碍,推动中国民主发展的提升和进步。增量民主论,直面政治精英和民众的接受能力和权利诉求,注重民主变革的政治力量和社会基础,在既有的政治法律架构下有序求变,既避免颠覆性的急剧突变,又拒绝保守性的固步自封,有望凝聚学界和官方的政治性共识。但其发展路径策略还需进一步明确和更具操作性,其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还最终有待未来中国民主发展进程的检验。

 

六、民主思路中“主题关系”辨析

以上主要简评了对中国民主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几大思路,这些思想和发展路径都是以“西方”思潮为知识背景,以“中国”问题为现实背景,具有强烈的“影响”或“想影响”中国民主进程的现实指向。当然,每一种“思路”背后都有众多的拥护者和民众基础,取其“主要代表”的思路加以剖析,只是为了展示和解剖各自“思想逻辑”的完整和准确。同时,还有其它在此未加分析的有影响的“思路”:如以季卫东为代表的“宪政民主论”,以徐勇为代表的“基层民主论”,以郑永年为代表的“渐进民主化”,以何包钢为代表的“协商民主论”等。这些都说明了开放时代中国思想界的多元纷呈与交错互动的复杂关系。但以上所有的“民主思路”都涉及或针对了一些基本的“主题”以及“主题关系”,如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竞争性民主与协商性民主、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等等,除去各种繁复的论辩,这些民主思路之间都是在这些“主题关系”上的论证与反论证,沉淀下来的这些“主题关系”便是中国未来民主发展中必须面对的理论问题,对这些“主题关系”的认识也将影响未来中国民主发展的战略和路径。以下就把这些“主题关系”识辨出来并加以简要分析。

(一)民主:价值目标?工具手段?

生活没有“逻辑”、甚至不需要“逻辑”,生活只有“需要”、怎样满足“需要”?,生活只有“问题”、怎样解决“问题”?民主是在生活中生成,在生活中壮大,它一定是在某些方面满足了生活的需要,解决了生活中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民主源于人民的生活需要!这便是马克思主义者所说的“民主是在历史中形成的,民主是由历史来定义的”。人民的生活需要和社会的发展要求一定是民主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这是不能超越,也无法加以忽视的。所以,所谓的“民主是最高政治价值、终极价值目标?还只是一定形式的政治手段、社会工具?”这样的问题,只是一个知识界的“逻辑问题”,而不是一个现实中的“生活问题”,但并不意味着这一问题不重要。这就需要从理论性“逻辑”和现实性“生活”两个方面来回答。

从理论性的“逻辑”来说:“ 自己的事情自己做主”,“人民的事情人民做主”,似乎天经地义、自成公理。再从“逻辑”的理想状态来说:民主意味着人民主权、人民当家作主的彻底、完全实现,意味着每一个公民都能自由、平等、有效的普遍参与国家和公共事务。这样,民主就内在的和自由、自主、平等价值紧密关联,民主似乎是唯一适合自由、平等个人的国家形式和政府形式。[44]如果人类的最终目标是追求“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那么由于民主与自由、平等的紧密关系,民主自然也就具有了终极性价值的意义和性质。我们追求自由,我们追求平等,我们自然追求民主!这就是“民主是普世价值”论者的基本逻辑,也是民主是“价值目标”论者的基本逻辑。民主价值论的理想性和逻辑性不言自明,但问题是,民主的产生不是由理想和逻辑来决定,而是由生活和需要来决定的。

从现实性的“生活”来说,自己的事情自己往往做不了“主”,因为需要他人、需要社会,人民的事情人民也往往做不了“主”,因为人民也需要社会、需要管理。在小范围的私人性公共生活中,出于相互尊重、彼此熟悉和共同行动,“民主”往往成为公共决策和行为的方式,所以在民间的生活中,民主往往具有自发性,新时期中国最早的“村民自治”的起源就是如此。但在像国家这样大范围的人民的事情,民主就不具有自发性,人民也常常不能“做主”。为什么?因为国家更多的是起源于暴力和强制,国家的统治也更需要暴力和强制,统治者也不会轻易让人民来做主,要得到“民主”:就需要统治者自觉性的“放权让利”,就需要人民抗争性的“争取奋斗”,查尔斯•蒂利所描绘的欧洲近现代民主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民主源于抗争”的历史,[45]这是其一。其二,后发的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的强权压力下,其现代化进程往往面临着更为紧迫的问题:民族独立和解放,国家统一和秩序,经济社会恢复和发展。在国家主导的“追赶型”现代化中,“经济发展第一”、“发展是第一要务”,在特定的历史阶段和条件下,“民主”很难成为这些国家的首要任务和“主题”,再说,威权性质的统治更有利于集中权力和资源,更有利于发展经济和巩固政权。“自由与面包”的问题自然地偏向于“要面包”的一方,统治者也就有了足够的理由和借口把“民主”搁置一边,如果需要一些“民主”,也自然成为服务于经济发展和政权合法性的手段而已。一些发展中国家缺乏必要的经济和社会基础,而强行竞争性民主导致的政治和社会混乱,也从反面给了民主工具论者以充足的理由。

民主价值论,还是民主工具论?经济社会发展服从、服务于民主发展,还是民主发展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46]这不是一个二元逻辑选择“作业题”。一切源于历史阶段和历史条件,源于人民的生活和需要。民主价值论者高扬民主的理想和目标,期望“毕其功于一役”的快速彻底地实现民主,甚至不惧“革命”和动荡,有民众基础吗?掌权者能让步吗?民主工具论者,“窄化”民主、甚至“丑化”民主,一切为了发展,但发展了之后呢?人民就没有民主的要求吗?没有民主还能持久和谐发展吗?其实,最终民主发展的动力取决于人民的生活和需要,取决于需要背后的利益和力量。认清历史发展的趋势和远景,顺应人民的需要和力量,把人民要求民主的自发性和执政者推动民主的自觉性结合起来,把民主价值论者的理想性和民主工具论者的现实性结合起来,形成推动民主发展的政治共识和社会政治力量,才是中国语境中民主价值论者和民主工具论者必须共同关心的问题。

(二)民主之长?民主之短?

民主有多古老,反对民主之声就有多古老。从古希腊的柏拉图起始,直到今天,揭露民主之短的声音不绝于耳。连自由主义大师哈耶克也列举了民主政治的四大罪状:“腐败、无法律、软弱和不民主”。[47]世间没有完美的事物, “民主”自有其长、自有其短,有人支持,有人反对,这是自然的事情。甚至支持民主的人,也在指出民主的缺陷和不足。但一般来说,支持民主的人极力寻找民主的长处,质疑或反对民主的人则极力收集民主的短处。

中国民主思路中的各方对民主也是有褒有贬,手法和思想史上的各位智者大同小异。扬民主之长者“泛化”、“美化”民主,揭民主之短者,则“窄化”、“丑化”民主。虽然,中国思想界的各方背景、动机可能更复杂,有没有“辩护”或“讨好”现政权?不得而知。但对于民主褒贬,从学理上来说,中国学者则更为简单。

潘维把民主制简约为竞争性选举,又把竞争性选举简约为“多数决”,于是,民主就有太多的缺陷和困境:多数决不是维护和平衡利益的唯一方法,而且从道义、概念、逻辑上都谈不上“普适”,多数决有概念困境,多数决有道义困境,多数决有逻辑困境。[48]康晓光同样运用“双重简约”的手法,于是得出了“民主化是祸国殃民的选择”的宏论。

王绍光的思想要更为复杂,但同样用“双重简约”的办法,代议制的自由民主简约为竞争性选举,竞争性选举简约为选择“主人”,而资本集团的金钱在选举中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于是代议制民主就是“选主”,“选主”就是“钱主”。但王绍光并不一般地反对民主,他只是深刻揭示了代议制的间接民主中的诸多不平等和缺陷,因而,王绍光推崇的是人人平等参与的直接民主制,对于直接民主制的长处,他讲得很多很透,但对于直接民主制的规模问题、成本问题、效率问题以及可行性、操作性问题则讲得很少。

相反,“为民主辩护”的一方,则尽量展现民主的价值和功能:民主有利于无论多数还是少数的权利实现,民主有利于社会稳定,民主有利于经济发展,民主有利于遏制腐败,民主有利于提升公民素质等。[49]而对于民主的切割选民、分裂社会、影响效率等可能负面作用避而不谈。

但是,推崇民主价值和民主制度,但对民主不足有清醒认识者也不乏其人,俞可平认为:民主是个好东西,不是说民主什么都好。民主决不是十全十美的,它有许多的不足。但是,在人类迄今发明和推行的所有政治制度中,民主是弊端最少的。[50]

房宁认为对民主政治也要一分为二,并系统总结民主的长处和短处。民主政治的长处有:构建合法性,增强社会活力,化解社会矛盾;民主政治的短处有:导致自发主义倾向,诱发外界干预,不利增进效率。[51]

其实,民主之长的“名单”可以列的很长:民主促进明智的决策、民主促进普及的公正、民主促进和平解决争端、民主促进忠诚、民主促进言论自由、民主促进才智的发展、民主促进心理条件-----[52]。民主之短的“名单”也可以列的更长:民主导致无能、民主导致混乱、民主导致分裂、民主导致投机者掌权、民主导致效率低下、民主导致有钱人统治、民主延缓经济发展、民主激发内耗、民主诱发冲突、民主导致腐败、民主导致民粹主义-----。正如世间万物,有其长、必有其短。民主有其短,专制不是“更有”其短吗?把展示民主其长者指责为“民主万能论”,只是指责者在“攻打”其自己捏造的“稻草人”,因为没有人“傻”到说“民主包治百病”;把揭示民主其短者批判为“反对民主”,也有乱扣“帽子”之嫌。

最终,各方必须回答的依然是:民主是否是人民的需要?是否是社会的需求?民主是否是现阶段解决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的有效之方?民主是否是持久有利于人民的幸福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在回到了这些问题之后,才应是扎扎实实地推进民主的制度路径和实现机制,“打口水仗”也许是“专家”的“专长”,但能解决什么问题呢?

(三)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

民主作为人民或利益相关者自主决策和管理的形式,其本质是免除强制和暴力的每一个相关者共同决定。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只是共同和平决定的实现形式。关于各自优劣的争论由来已久。

罗伯特• 达尔概括了古希腊民主的特征,也即是直接民主要有效运作必须满足的六项条件:公民利益之间必须足够和谐,以便他们能够分享并按照一种强烈的普遍善的感觉行事;公民之间必须具备高度的同质性特征,财产、语言、宗教、教育、种族等大致相近;公民团体必须相当小,不超过四五万人的规模;公民们必须能够召开公民大会并直接决定法律以及政策;公民参与并不仅限于公民大会,它也包括对城邦管理的积极参与,如主要通过抽签担任公职;城邦必须是完全自主的。[53]从罗伯特• 达尔的描述中,可以看出,直接民主的实现,是需要一定的严格条件的,可能是无论古代或现代都是如此。也许正是看到了这种“一切都是公民亲手来做”的民主的特征,卢梭才认为民主制度只能在“小国寡民”中实现,甚至认为:民主是一种只适合神灵的政府形式。[54]因此,在自由主义者约翰•密尔看来,“代议制民主是唯一能够使民主在现代社会中继续存在下去的方式”[55],因为,代议制民主是大众参与原则与精英统治原则的完美结合,是平等原则与效率效率原则的高度统一,是最理想的政体形式。[56]

在中国的民主语境下,对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论述可能另有寓意,自由民主论者刘军宁对此进行了较全面的论述:他区分了两个层次上的直接民主,一是在具体问题上以直接民主的方式来作出决定,但整个国家的指导制度仍然是间接民主,这种形式的直接民主只不过是个补充,二是整个国家在体制上的直接民主,时至今日,世界上已经没有一个国家在体制上实现直接民主。同时对赞成或反对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各自理由进行充分分析。他最后得出结论:“在今天,间接民主已经确立的地方,增加一些直接民主成分也许无碍大体。但是在没有间接民主的地方,或间接民主尚未牢固的地方,先立直接民主,则是本末倒置。”[57]应该说,刘军宁的结论是比较中肯的,但却暗含着中国问题的针对性。

以王绍光为代表的新左派则偏好于直接民主,对间接民主则进行了全面的批判。其主要的论据是代议制的间接民主,是以竞争性选举为其核心机制,而选举则很容易受到金钱的操控,占有主导性资源的少数集团完全掌控着选举,导致民主成为“选主”,选主成为“钱主”,最终是少数精英玩弄民主于股掌,所以是“鸟笼民主”。而直接民主是民主的本原含义,更加平等和公平,更加有利于广大人民,特别是中下层资源较少民众的有效参与。应该说,王绍光对西方的代议制民主的批判是深刻和准确的,但对中国的代议制民主则不予置评!他所开出的几种直接民主形式,也只能在基层的、小范围内或具体社会问题上应用,至于在国家体制层面如何运转?他也语焉不详。对于代议的间接民主机制,他也没能完全拒绝,甚至是不得已而认可的,如他在论述“广泛的民主”时,就主张:“在各个领域实行民主时,可以采用各种不同的方式,既可以直接参与决策,也可以用抽签、投票等方式来产生民主决策的机构”。“用投票选举民主决策的机构”,这不是就给间接民主留有的“后路”吗?看来,间接民主是“一棍子打不死的”。

总之,针对中国民主发展来说,自由民主论者不能不承认中国代议制民主的存在和价值,而一味只顾推销代议制民主的自由民主价值;直接民主论者,不能只聚焦于中下层阶层的资源和参与的不平等,而对解决此问题的政治条件不予评说。就目前中国状况来说,一切有利于推进现代化的民主形式都是好的,只要它能落地实现、操作可行。

(四)竞争性民主与协商性民主

如同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争论一样,竞争性民主与协商性民主的争论延伸到中国,就有了中国的问题意识和现实指向。

替代民主论、直接民主论和中国民主道路论,都几乎不同程度地批评和质疑竞争性民主。其质疑的依据也大同小异,不外乎是:其一,竞争性民主的选举机制导致“选主”、导致“钱主”,本质是资本精英统治;其二,竞争性选举易于切割选民,分裂社会、撕裂族群,导致政治混乱和社会动荡。其三,竞争性民主不适合中国国情和发展需要,影响政策效率、经济发展和国家统一。因此,各方都给出了各自的替代性选择:咨询型法治、参与型直接民主、中国特色民主。

而自由民主论认为,竞争性民主才是真正的民主,是自由民主的内在要求和特征,协商性民主最多只是制度性补充而不是替代。增量民主论则认为,选举是民主政治的第一要素,应不断扩大竞争性选择。对此有很多学者赞同,如中央党校的王长江教授就认为“中国的民主要由自己的特色,但前提是遵守民主的普遍规律,这个普遍规律就是有竞争的政治。历史也证明,这个基本原则是不容超越的。”他还特别强调,党内民主应推行“有竞争性的选举”。[58]

房宁教授则对竞争性民主与协商性民主进行了具体的比较分析,他认为:竞争性的制度安排实际上并不适合于中国现阶段发展“黄金期”和矛盾“凸显期”的国情,以竞选为代表的竞争性的民主制度安排,其主要优点在于表达和选择的相对充分以及监督的有效性。但它也有明显的缺点,就是有强化差别、扩大分歧的社会效能。其表现就是各个政党或政治派别以争夺权力为价值和目标,相互排斥,相互攻击,其社会效应就是在客观上强化本来就存在的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差别,扩大矛盾。而协商民主的长处和优点就十分明显了。协商的前提与基础是参与各方的平等地位,协商的内容就是寻求利益的交集,寻求最大的“公约数”,协商的作用就在于照顾各方利益,促进共同利益的形成。特别是在矛盾的多发期、易发期,协商民主有利于协调社会矛盾,有利于求同存异,扩大共识。因此在房宁看来,协商民主是最适合中国现阶段的民主形式,应当成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向和重点。[59]

而对协商民主有系统研究的海外学者何包钢则认为:把竞争性民主与协商性民主对立起来的做法在理论上是误导的,在经验上缺乏足够的事实证据。这是因为,其一,协商民主和选举民主都依赖于政治权利,这种共同基础说明两者有深厚的、内在的联系;选举和协商都假定人们有充分的表达意见的自由和权利;选举民主强调选票价值的平等、政治竞争的平等,协商民主则强调审议能力及其影响力的平等、政治参与的平等。其二,在竞争性民主模式中,协商沟通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有机成分;而在协商民主模式中,也包含了某种选举的成分、内涵意义。其三,在中国的地方民主实践中,竞争选举和协商民主同时发展,如在竞争选举有了发展的乡村,协商民主才具有真实性;基层协商比在上层协商更具有真实性;投票被用在公众协商的最后阶段,当协商民主遇到不能达成共识、意见分歧仍然存在时,就采用投票来解决争端。再说,协商民主过程本身就是一种竞争政治:各种不同观点、政策之间的竞争。何包钢还强调:“用西方协商民主理论来抵制选举制度或把协商民主局限在现有政协的框架内,这两种做法都是扭曲、误用协商民主理论。”[60]

何包钢对竞争性民主与协商性民主的论述是准确和中肯的,其实这也是辩论各方所能理解和默认的。只是由于对中国政治现状、问题和发展路径有不同的认可、揭示和期望,所以各方就对竞争性民主与协商性民主有不同的认可或批判,对现实的不同评判才是各方分歧的根本原因。

(五)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

民主,首先起源于政治领域,是一个政治概念,按照萨托利的说法,从公元前5世纪“民主”一词出现,一直到19世纪,它一直是个政治概念,也就是说,民主只意味着政治民主。在此以后,民主延伸到非政治的领域,出现了“社会民主”、“工业民主”、“经济民主”等概念和实践形式。也就说,从历史渊源上来考察,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的关系是清楚的,有一个出现和实现的先后顺序。

在中国的语境下,这一主题关系的出现,主要源于新左派针对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占有的不平等而提出的经济民主、文化民主等“全面民主要求,以及自由主义者针锋相对地回应和批评。

经济民主的逻辑以王绍光的论述为典型: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找折中点涉及利益的分配,这是一个政治性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机制是政治民主,也就是让每个人在决策过程中具有同等的发言权。但政治民主的机制充其量不过是用收入二次分配修正初始分配,这就带来了一个问题,如果收入的初次分配十分不平等,经济资源的不平等必然导致社会的政治资源分布的不平等。这样,掌权了很多资源的既得利益集团便有可能阻碍向公平方向移动的收入二次分配方案,甚至促成劫贫济富的方案。要避免此类情况出现,王绍光认为,经济民主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佳途径。初始分配的不平等,是因为资本雇佣劳动,要实现经济民主,就必须改变为劳动雇佣资本,劳动者成为剩余获取者,这样,收入的初始分配就能够更为公平。这便是经济民主的主要制度安排,至于在中国如何实现,王绍光没有太多论述。他最后总结性主张: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并不一定要像资本主义民主那样,先由政治领域起步,然后慢慢扩展到经济领域。中国民主化的道路可以试验先由经济领域起步然后扩展到政治领域,因为基层单位的民主比较容易实施,并由此获得民主的“训练”和经验。[61]

而新左派的另一学者汪辉则强调争取“文化民主”,实现对文化资本和文化生产的平等权利。文学家陈燕谷则更进一步,追求反对一切压迫关系、实现人类解放的“全面民主”。他们的民主要求很高,但对于如何实现则很少阐述。

相反,自由主义者的民主理念主要是以政治领域的宪政民主为要旨,[62]认为政治民主是决定性的民主,是其它民主实现的前提和条件。并对新左派提出的非政治民主的浪漫性质进行了批判,批评新左派不能正视政治民主的前提性和基础性作用,其所提出的非政治性民主也缺乏现实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对于政治民主与非政治民主,民主理论大师萨托利早就进行了明确辨析,对今日中国的民主讨论依然有现实意义。萨托利认为,“谁也不否认社会民主作为民主政体之不可缺少的基础的重要性,也不否认基层的初级民主可能比民主的任何其它方面更有价值。与此相似,经济平等和工业民主可能比任何其它事情对我们都更为重要。但事实依然是,政治民主是我们可能珍爱的无论什么民主或民主目标的必要条件、必要手段。如果统领性制度,即整个政治制度不是民主制度,社会民主便没有什么价值,工业民主便没有什么真实性,经济平等便可能同奴隶之间的平等没有什么两样。”[63]

新左派关注工农阶层的弱势地位和平等状况,是值得尊敬和深思的,但回避政治条件和具体实现机制的探讨,则有政治软弱和批判的不彻底性。而自由主义者,罔顾劳工的贫弱状况,甚至认为这是发展中的必付代价,则有对资本集团帮腔之嫌。问题依然是问题,“口水仗”的“左”右辩论,无益于问题的解决。

此外,有关中国民主的战略和策略思路论辩中,也涉及到其它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主题关系”:如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社会民主),是自上而下的党内民主先行?还是自下而上的人民民主先行?还是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在宪政构架内的有序互动?[64]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在整个国家现代化和民主发展的核心决定性地位和作用,这一主题关系也就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但同样是核心的关键性问题。又如民主建设与国家建设,如何处理民主建设与国家建设的关系?如何在有效国家的前提下推进民主建设?如何保证不是消解国家而是用民主的方式改造国家?如何最终建立一个强大的民主国家?[65]最后,是否存在革命性突变与渐进性改良的“赛跑”?或“革命”和“改革”的“赛跑”?渐进性改良的多数共识是否正在遭到“消解”?有意无意拖延或滞后的改革是否在积淀着“问题”?民众的不满和积怨是否在堆积着“爆发”?

重要的不是“论辩”,而是“问题”!这对于理论界和执政者同等重要!再华丽的论辩,也掩饰不了问题,更解决不了问题。热爱中国,想“帮忙”中国,学者不分“海内外”,思想不分“左右派”,就必须直面和回答这样的问题:中国的民主发展有没有问题?有什么样问题?怎样解决问题?靠什么解决问题? “帮闲”而不“帮忙”,“空口高论”而不“落地解决”,在某种意义上,都是粉饰太平、甚至是“误国误民”的把戏!怎样达成推进民主的共识,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共同促进中国民主的发展和进步,才是真正具有批判精神的“真问题”,才是真正于中国功德无量的“善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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