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光:谈谈新民主主义的是与非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10 次 更新时间:2011-09-2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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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光 (进入专栏)  

 

(本月10日,我应康国雄先生之请,为一些青年朋友讲述了我对新民主主义的看法,本文就是当天的讲稿)

(一)问题的提出

最近,有一些主张在中国重走新民主主义道路的人,在社会上掀起了一股宣传、讨论新民主主义的热潮。怎样看待新民主主义,已成为当前思想理论界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

粉碎“四人帮”后,经过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人们的思想从“两个凡是”的禁锢中解放出来,纷纷回顾与反思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寻求中国发展的正确途径。在各种各样的议论中,有一个比较突出的主张,就是要回归新民主主义、补资本主义的课。但由于邓小平在1979年3月提出四项基本原则,堵塞了社会思想的进一步解放,回归新民主主义和“补课”论都成了禁区,被认为是离开了社会主义道路,违背了四项基本原则。有些人还因此受到惩戒,关于新民主主义的呼声也就消失了。如当时中央党校的教育长宋振庭,是一位作风开明、思想开放的学者,他当时就认为中国应该补资本主义的课,回到新民主主义。结果受到高层批评,郁郁寡欢,很快就病故了,非常可惜。

应该承认,当时提出“补课论”,回归新民主主义,是具有进步意义的。虽然人们的思想仍然笼罩在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里,但着眼点是其中的民主主义,对其中的“新”内容则比较忽略。

经过三十来年的发展,中国在资本主义补课方面,实际上是走着新民主主义的道路,但民主主义的其他内涵,却都被这个“新”所淹没、所取代。因为新民主主义包含着一些不同于具有普世意义的民主主义的新内容,而这些“新”的内容,却隐藏着、潜伏着与民主主义背道而驰的专制主义因素。如各民主阶级联合专政发展为无产阶级专政,共产党的领导发展为一党专政。四项基本原则,实际上都脱胎于新民主主义的“新”内容,是新民主主义的逻辑发展。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结果,是不受制约的专政体制不断强化,不受监督的政治权力不断膨胀,这就带来了贪腐遍地、两极分化、民怨蜂起、道德沦丧的严重后果。这些政治和社会的疾患已经病入膏肓,迫使人们重新思考国家的出路。当前飙兴的新民主主义热潮,就是在这个形势下出现的。

同刚粉碎“四人帮”时相比,现在提出新民主主义,它的意义和作用就大不相同了。在那个时候,人们对建国初期的新民主主义社会记忆犹新,并且意识到五十年代中期那个社会主义革命的荒谬,希望改弦易辙,所以才提出“补课论”和回归新民主主义的主张。但他们对新民主主义的“新”内容仍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发现新民主主义由于其“新”内容而将导致专制主义的必然性,这是可以理解的。而在经过三十年改革开放的历程之后,特别是在新民主主义的“新”内容羽化成为四项基本原则之后,仍然倡言回到新民主主义,就无异于重走六十年前的老路,不仅是了无新意,而且前途充满艰险,显然是很不明智的选择。

正确的方向是抛弃新民主主义的“新”内容,否定四项基本原则,回归到具有普世意义的民主主义上来,

要澄清新民主主义的是非,首先要搞清楚什么是民主主义。

(二)什么是民主主义——我的民主观

什么是民主?通俗地说,就是主权在民,人民当家作主。民主主义,则是民主作为普世价值的理论形态。对于民主和民主主义,我们可以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来进行考察。

从理论层面上说,民主是人的自由权利在政治领域的体现。自由是人类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民主同样也是每个人都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自由的基本特征,都可以在民主问题上得到反映。

古典自由主义认为自由有三大特征:一是以理性为基础。英国的洛克就说过:“我们是生而自由的,也是生而具有理性的。”“人的自由和依照他自己的意志来行动的自由,是以他具有理性为基础的。”约翰*罗尔斯在《正义论》里多次引用康德的观点:“人是一种自由平等的理性存在物。”自由的这个基本特征,排除了一切非理性的东西,也就是说,所有非理性的思想、言论和行动,都不属于自由的范畴。民主既然是自由在政治领域的体现,它也必然要以理性为基础,所有言行都要放在理性的指导之下,排除非理性的作为。例如民主选举,就要理性地选举最符合于当选条件的人,如果因贿买、请托或依照别人的意志而所选非人,那就违背了“以理性为基础,在理性指导下”的原则,违背了民主的基本精神。在参政、监督等民主形式里,也都应“以理性为基础,在理性指导下”,任何非理性的言论和行为,都是同民主不相容的。

古典自由主义所主张的自由的第二个特征,是自由以不损害他人的自由权利为前提。法国的《人权宣言》第四条说:“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这就是说,自由的前提是“无害于他人”。因为人们生活在同一个社会里,每一个人都享有自由的权利,同时,也享有自由不被剥夺、不遭损害的权利。所以,每个人的自由权利的运用,都不能剥夺或损害别人的自由权利。如果没有这样的限制,你剥夺或损害别人的自由,别人也可以剥夺或损害你的自由,这样一来,就造成了谁都没有自由的局面。民主也是这样,是以不损害他人的民主权利为前提的。还是以选举为例,你选你的,他选他的。你不能强迫他选举你指定的人,他也不能强迫你选举他指定的人。这里实际上包含着尊重他人权利和宽容的原则,这既是自由主义的基本精神,也是民主主义的基本精神。你可以不同意他的政治见解或政治选择,但应该尊重他的政治见解和政治选择。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你可以行使你的民主权利,也有义务尊重别人的民主权利。如果你不尊重别人的民主权利,别人也可以不尊重你的民主权利,这就谈不上什么民主了。

自由的第三个特征是,它的界限和规范是由法律规定的。这也就是说,我们通常所说的自由,是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任何人都没有去做的自由。因为社会是一个群体性的结构,生活在社会里的每一个人,他们的性格、喜好、作风、需求、理想、爱恨、亲疏等等,都有着不同的特点。为了保持所有社会成员都能享有同等的权利,使具有不同特点的人和睦共处,就需要有一些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规范,法律就是发挥规范作用的历史产物。所以洛克说:“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人权宣言》指出:“个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他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仅得由法律规定之。”法国启蒙学者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认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去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同样,每个公民的民主权利的行使,也必须由法律来加以规范,民主的边界由法律划定。所以,民主不能离开法律,民主和法治是相辅相成的。当然,这里说的法律,应该是以捍卫公民权利为主旨的法律;法律有所限制、有所禁止的条款,都是为了保证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它应该体现的,是公民的共同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套用洛克的话,那就是: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民主,而是保护和扩大民主。

从实践层面上说,一方面,每个公民都有权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另一方面,公民的民主权利贯穿于国家政治生活的全过程。也就是说,每个公民都享有选举国家公职人员和过问、参与、监督、干预所有国家活动的民主权利。当然,权利的行使有直接间接之分。领土广大、人口众多的国家,公民不可能直接参与国家管理,只能把管理国家的职能和权力委托给一部分公民。选举就是这种委托的一般形式。选举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选举之后,还有一系列的民主权利有待公民来行使。公民的民主权利有着非常丰富的内容,选举只是其中之一,不可能涵盖其他范围广泛的民主权利。

有些反对民主的人把民主仅仅归结为选举,并以德国希特勒通过民主选举上台为例,说明民主选举也有可能导致独裁专制,以此否定民主。

固然,民主选举导致专制的例子并不鲜见。但是,第一,这不是民主本身的过错,恰恰相反,这种现象正是民主不足或民主缺陷的表现。就以希特勒上台为例,当时德国距第一次世界大战失败不久,许多民众的心理,诚如一位学者所描述的那样:“不甘心……做一个仰仗于战胜国恩惠的民族”,“对获得一个新的、更大的德国所具有的伟大和光辉更是梦魂萦绕。”希特勒的出现,正好适应了部分民众的这种心理需要。他在1923年暴动失败后,改变策略,煽动民族社会主义,获得舆论和民众的认同,1933年初被总统兴登堡任命为总理。他上台后,在兴登堡的支持下,解散国会,并利用国会纵火案,宣布紧急状态,镇压反对派。在此基础上举行国会选举,他的民族社会主义党,即纳粹党,也只获得43.9%的选票。他只有同民族人民党合作,才能保持国会的多数,并推行一系列法西斯措施。可见,这次选举是在部分政治力量受到摧残后,也就是民主遭受严重打击后举行的,选举的民主性是残缺的;加上许多人是怀着复兴德国的强烈愿望,非理性地选举了强人希特勒。这个结果正好说明是民主遭到摧残扭曲,才导致希特勒上台。当时的形势如此,不是民主本身有什么过错。

第二,选举仅仅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第一步。对于选举出来的国家权力机构进行监督,过问它的决策和运行,是公民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同时也是不可推卸的义务。说它是权利,因为你是国家的真正主人,是主权和权力的授予者,你当然有权监督和过问;说它是义务,因为你既然选举出这个政府,同时也就承担了促使它履行职能的责任,你不能选了它却又放任不管。就好比一个大家庭请了一个管家,你要给他安排任务,要督促检查他的工作,不能请来了就不管了。当然,国家比一个家庭复杂得多,由选举产生的是一套非常复杂的机器。一方面,你有权直接过问、监督,如通过舆论、社团;另一方面,还要设置一整套可以制约、监督政府决策和运行的机制,确定一些必要的原则,制订相应的规章和法律。这些都是民主的题中应有之义。我们推崇三权分立,就因为它是权力机关之间实现民主制约、民主监督的最佳选择。三权分立是一个政治原则,它的主题是权力机关要实现相互之间的制约和监督,在这个主题下,可以有不同的具体形式,三权也好,四权也好,五权也好,只要是有权力的机关,都应接受其他机关的制约与监督,也要对其他机关进行必要的制约与监督,不应存在什么不受制约与监督、高踞于其他权力之上的最高权力。反对三权分立,就是反对权力机关之间的相互制约与监督,保持一个至高无上的最高权力的统治与专政。

(三)关于新民主主义理论的考察之一——理论来源和它的雏形

新民主主义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高峰。这个理论体系帮助他获得大量处于中间状态的知识分子的拥护,但它自身的缺陷也导致了它的消亡。我们现在就来考察它的来源、产生、发展、作用和消亡的过程,看看可以从这里面取得哪些经验教训。

新民主主义的概念最早是毛泽东在1939年12月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里提出来的。接着,在1940年的《新民主主义论》里,进行比较系统的论述。1945年7月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代表大会上,他又以《论联合政府》为题,对新民主主义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1949年6月30日,他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纪念建党28周年,同时也是对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发挥,对即将成立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描绘。

《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和《论人民民主专政》,代表了新民主主义理论发展的三个阶段。

新民主主义理论的酝酿和产生,可以从国内和国外两个角度来分析。从国内来看,中国共产党经历了长征的巨大牺牲,到达陕北后,对党的方针和政策,不能不进行一些新的思考、调整和转变。这个转变最明显地体现在1935年12月在瓦窑堡举行的党的活动分子会议上。毛泽东在那次会议所作的报告里,在指出“中国革命的现时阶段依然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不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性质的革命”的同时,第一次提出“人民共和国”的口号,并且就“为什么要把工农共和国改变为人民共和国”作出解释。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9月29日,毛泽东在《国共合作成立后的迫切任务》一文里,提出建立“民族民主的统一战线”,以“各阶层联合的民主共和国的主张”,“代替工农民主专政”。在1939年5月的《五四运动》里,他还提出“走历史必由之路”,“首先为了实现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社会制度而斗争,然后再去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从这个思想脉络可以看出,新民主主义这时已经是呼之欲出了。

从国外影响来看,主要是列宁关于社会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的启发。

我在1964年开始通读《列宁全集》,读到了他早年关于社会民主主义的一些论述,特别是在1905年的《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个策略》里,比较集中地阐述了他的社会民主主义思想。在阅读的时候,对他的这些思想观点同新民主主义理论十分近似感到诧异。当时我是以革命领导人所见略同来解释的,但思想深处总是留下一个疑点。后来看到杨奎松的《毛泽东为什么放弃新民主主义》,说毛泽东“很大程度上参考了列宁的这篇著作”,我读后颇有同感。不久以前,我在查找毛泽东的一个说法时,偶然在1937年5月7日的《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里,见到一条为“革命转变论”所作的注释,写的是“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第四部分,列宁《社会民主党在民主革命中的两个策略》第十二、十三两部分”。这就说明毛泽东在1937年5月之前就已经读过列宁的这篇著作。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不是他的独创,而是接受列宁早期著作里的观点,当然其中也有他的创新和贡献。

正是这些内外条件,孕育了新民主主义理论的诞生。1939年12月,毛泽东在他所写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第二章里说:“现时中国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已不是旧式的一般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这种革命已经过时了,而是新式的特殊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的革命。这种革命正在中国和一切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发展起来,我们称这种革命为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这种新民主主义的革命是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它是坚决地反对帝国主义即国际资本主义的。”

他还说:“这种新民主主义革命,和历史上欧美各国的民主革命大不相同,他不造成资产阶级专政,而造成各革命阶级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的统一战线的专政。”“民主主义革命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必要准备,社会主义革命是民主主义革命的必然趋势。”

在这些论述里,已经有了新民主主义理论的主要框架,构成了新民主主义理论的雏形。这是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的第一阶段,它的发展成果,集中地反映在《新民主主义论》里。

(四)关于新民主主义理论的考察之二——《新民主主义论》

毛泽东写于1940年1月的《新民主主义论》,是关于新民主主义理论的系统论述。它的主要内容如下:

“中国革命的历史进程,必须分为两步,其第一步是民主主义的革命,其第二步是社会主义的革命,这是性质不同的两个革命过程。而所谓民主主义,现在已不是旧范畴的民主主义,已不是旧民主主义,而是新范畴的民主主义,是新民主主义。”“是中国式的、特殊的、新式的民主主义”。

中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十月革命以前,“是属于旧的世界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部分。在这以后,中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却改变为属于新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的范畴,而在革命的阵线上说来,则属于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了。”“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伟大的一部分。”这个观点的根据,是斯大林在1925年的《再论民族问题》一文里说的“战争和俄国十月革命已把民族问题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底一部分变成了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底一部分了”。

毛泽东认为:“只要是殖民地或半殖民地的革命,其国家构成和政权构成,基本上必然相同,即几个反对帝国主义的阶级联合起来共同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

“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政治,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抗日统一战线的共和国,这就是三大政策的新三民主义的共和国,这就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国。”

“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路,决不能是‘少数人所得而私’,决不能让少数资本家少数地主‘操纵国民生计’,决不能建立欧美式的资本主义社会,也决不能还是旧的半封建社会。”

“中国的民主革命,没有共产主义去指导是决不能成功的,更不必说革命的后一阶段了。”

“我们共产党人承认‘三民主义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治基础’,承认‘三民主义为今日之必需,本党愿为其彻底实现而奋斗’承认共产主义的最低纲领和三民主义的政治原则基本上相同。”但“这种新时期的革命的三民主义,新三民主义或真三民主义,是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的三民主义。”

“在中国,有帝国主义文化”,“又有半封建文化”,“他们结成文化上的反动同盟,反对中国的新文化。这类反动文化是替帝国主义和封建阶级服务的,是应该被打倒的东西。不把这种东西打倒,什么新文化都是建立不起来的。”

“在‘五四‘以后,中国产生了完全崭新的文化生力军,这就是中国共产党人所领导的共产主义的文化思想,即共产主义的宇宙观和社会革命论。”

“在‘五四’以前,中国的新文化,是旧民主主义性质的文化,属于世界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的文化革命的一部分。在‘五四’以后,中国的新文化,却是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文化,属于世界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的文化革命的一部分。”

“所谓新民主主义的文化,一句话,就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文化”,“这种文化,只能由无产阶级的文化思想即共产主义去领导”。“当作国民文化的方针来说,居于指导地位的是共产主义的思想”,“但整个的国民文化,现在也还不是社会主义的。”“由于现时中国革命不能离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而现时的中国新文化也不能离开中国无产阶级文化思想的领导,即不能离开共产主义思想的领导。”

在《新民主主义论》里,我们看到的,主要还是:1、革命的性质是新式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2、它是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3、在无产阶级和共产党领导之下;4、实行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5、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是社会主义性的国营经济;6、中国革命和文化思想不能离开共产主义的领导;等等。真正民主主义的内容却不多见。毛泽东在这部著作里,虽然延续着列宁的社会民主主义思想,但实际上仍然没有脱离列宁后期思想和斯大林主义的樊笼。

继《新民主主义论》之后,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里指出:“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现在,我们中国需要的民主政治,既非旧式的民主,又还非社会主义的民主,而是合乎现在中国国情的新民主主义。目前实行的宪政,应该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什么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呢?就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现在的英、法、美等国,所谓宪政,所谓民主政治,实际上都是吃人政治。”“我们一定要把事情办好,一定要争取民主和自由,一定要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这里虽然提到宪政、民主和自由,但把宪政视为专政,对民主和自由也没有作出实质性的解读,甚至认为英、法、美等国的民主政治,都是“吃人政治”,说明毛泽东实际上仍然处于民主主义的蒙昧之中。

(五)关于新民主主义理论的考察之三——《论联合政府》

接着下来有五年多的时间,在共产党和毛泽东的文献里看不到新民主主义的踪影。当然,这一时期,外有国民党的反共高潮,内有整风反特的政治运动,毛泽东和其他领导人也许无暇顾及新民主主义。但在这样长的时间里,对如此重大的方针和理论问题绝口不谈,似乎有悖于常理,很值得探讨研究,但这里就不多说了。

在经过五年零两个月之后,新民主主义才重新出现在共产党的文献里。在《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里,提到了新民主主义革命。在1945年4月23日的中共七大开幕词里,毛泽东第一次提出为“建设一个独立的、自由的、民主的、统一的、富强的新中国而奋斗”的目标。在大会的政治报告《论联合政府》里,毛泽东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将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独立、自由、民主、统一和富强的新国家”,为新民主主义树立了一面鲜明的旗帜。正是这面旗帜,为共产党招引了无数知识分子,扩大了民主革命的社会基础。

在《论联合政府》里,毛泽东在分析抗日战争形势的基础上,提出建立联合政府的主张,并且对新民主主义理论作了进一步的发挥,增加了许多民主主义的内容,标志着新民主主义理论的形成和发展的第二阶段。其中的主要内容有:

“有些人怀疑中国共产党人不赞成发展个性,不赞成发展私人资本主义,不赞成保护私有财产,其实是不对的。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残酷地束缚着中国人民的个性发展,束缚着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破坏着广大人民的财产。我们主张的新民主主义制度的任务,则正是解除这些束缚和停止这种破坏,保障广大人民能够自由发展其在共同生活中的个性,能够自由发展那些不是‘操纵国民生计’而是有益于国民生计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保障一切正当的私有财产。”

“只有经过民主主义,才能到达社会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而在中国,为民主主义奋斗的时间还是长期的。没有一个新民主主义的联合统一的国家,没有新民主主义的国家经济的发展,没有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合作社经济的发展,没有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即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发展,没有几万万人民的个性的解放和个性的发展,一句话,没有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新式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彻底的民主革命,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社会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

“现在的中国是多了一个外国的帝国主义和一个本国的封建主义,而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相反地,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

“中国共产党人是革命三民主义的最忠诚最彻底的实现者。”

“我们这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是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之下,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建立起来的,但是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只要共产党以外的任何政党,任何社会集团或个人,对于共产党是采取合作的而不是采取敌对的态度。我们是没有理由不和他们合作的。”

在“我们的具体纲领”一节里,毛泽东提出了四十多条要求,除了大量与抗战有关的条款外,还包括:“要求取消一切镇压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等项自由的反动法令,使人民获得充分的自由权利;要求承认一切民主党派的合法地位;”“要求给予中国人民以民主的权利;”等等。“而要做到这一切,最重要的是要求立即取消国民党一党专政”。“废止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建立民主的联合政府”。

“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

“没有人民的自由,没有人民的民主政治,能够统一吗?有了这些,立刻就统一了。”

“‘耕者有其田’的主张,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主张,并不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性质的主张,是一切革命派的主张,并不单是我们共产党人的主张。”

“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

“中国国民文化和国民教育的宗旨,应当是新民主主义的;就是说,中国应当建立自己的民族的、科学的、人民大众的新文化和新教育。”

同《新民主主义论》相比,《论联合政府》有着较多的民主主义色彩。其中固然有宣传的成分,同时也不能否认,它反映了毛泽东和共产党人思想认识的提高,成为新民主主义理论形成和发展的第二阶段。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理论,主要就是由这两部著作构成的。

(六)新民主主义理论的考察之四——《论人民民主专政》

1949年6月30日,毛泽东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28周年,撰写了《论人民民主专政》。这篇旨在宣示建国理念的重要文章,充满了胜利者的志得意满、睥睨天下的气概。毛泽东傲然宣告: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十月革命帮助了全世界的也帮助了中国的先进分子,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自己的问题。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

“西方资产阶级的文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一齐破了产。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让位给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让位给人民共和国。这样就造就了一种可能性,经过人民共和国到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资产阶级的共和国,外国有过的,中国不能有,因为中国是受帝国主义压迫的国家。唯一的路是经过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共和国。”

“‘你们一边倒。’正是这样。一边倒,是孙中山的四十年经验和共产党的二十八年经验教给我们的,深知欲达到胜利和巩固胜利,必须一边倒。”“我们反对倒向帝国主义一边的蒋介石反动派,我们也反对第三条道路的幻想。”

“‘你们独裁。’可爱的先生们,你们讲对了,我们正是这样。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

“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如要乱说乱动,立即取缔,予以制裁。对于人民内部,则实行民主制度,人民有言论集会结社等项的自由权。选举权只给人民,不给反动派。这两方面,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

“军队、警察、法庭等项国家机器,是阶级压迫阶级的工具。对于敌对的阶级,它是压迫的工具,它是暴力,并不是什么‘仁慈’的东西。‘你们不仁。’正是这样。我们对于反动派和反动阶级的反动行为,决不施仁政。我们仅施仁政于人民内部,而不施于人民外部的反动派和反动阶级的反动行为。”

“革命的专政和反革命的专政,性质是相反的,而前者是从后者学来的。”

“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联盟,而主要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人民民主专政需要工人阶级的领导。因为只有工人阶级最有远见,大公无私,最富于革命的彻底性。”

“民族资产阶级之所以不能充当革命的领导者和所以不应当在国家政权中占主要地位,是因为民族资产阶级的社会经济地位规定了他们的软弱性,他们缺乏远见,缺乏足够的勇气,并且有不少人害怕民众。”

“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这就是我们的公式,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经验,这就是我们的主要纲领。”

在新的国家建立之前发表这样一篇文章,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它意味着人民民主专政成为新民主主义的重要内容,既是理论上的,也是实践上的。从理论上说,它标志着新民主主义理论的第三个发展阶段;从实践上说,它是即将成立的新国家的风向标,预示着新民主主义的末路。毛泽东在这篇文章里对新民主主义进行了淋漓尽致的发挥。其点睛之笔,就是“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这个表面上看来冠冕堂皇、无懈可击的经典之句,成了维护专制独裁的通灵宝玉,直到今天仍然为当权者所钟爱。

(六)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是非得失

关于新民主主义的理论是非,据我所知,最早是朱厚泽提出来的。在约七八年前的一次聚会时,我听见他慷慨激昂地说:民主主义就是民主主义,没有什么新旧之分。这给我很大的启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虽然对回到新民主主义的说法已经有所怀疑,但还没有能够作出如此斩钉截铁的判断。经过进一步的思考,我就完全接受朱厚泽的见解,并且逐渐形成了比较系统的看法。

要认清新民主主义的是非,关键是要搞清楚它“新”在哪里,与通常人们所谓的民主主义(也就是毛泽东说的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旧民主主义)相比,有些什么“新”内容,怎样认识这些“新”内容的实质。

根据《新民主主义论》的论述,这些与“旧民主主义”不同的“新”内容主要有:1、它是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2、在无产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下;3、实行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也就是后来的人民民主专政;4、中国革命和新文化上须有共产主义思想的领导;5经济上以国营经济为领导力量,因为它是社会主义经济。这些观点都是出于非理性的判断,它同《论联合政府》里的某些民主主义思想背道而驰,而且必然引向专制主义。1979年邓小平提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近几年的以公有制为主体,都是同这些“新”内容一脉相承的。

关于这些“新”内容的理论是非,我在最近所写的系列文章“关于‘八确立’、‘五不搞’的理论思考”里,已经做了比较系统的论述,这里只从民主主义的角度作些简要的分析。

1、关于世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是斯大林主义的一个重要内容。斯大林认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和十月革命后,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就已经成为世界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毛泽东对这个问题的解释是:世界大战和十月革命,“改变了整个世界历史发展的方向,划分了整个世界历史的时代。”这个看法显然是错误的。无论是斯大林还是毛泽东,都没有对他们的论断作出合理的分析,说明为什么十月革命改变了殖民地民族独立斗争的性质,由民主革命转变为社会主义革命。按照马克思的论述,社会主义是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结果。俄国十月革命是在不具备社会主义革命的条件下发生的,实际上是一次武装政变。把它说成是社会主义革命,是列宁斯大林对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的背离和歪曲。而把殖民地争取独立的斗争纳入社会主义革命的范围,就更没有道理了。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殖民地,生产都十分落后,连资本主义成份都很少,哪里谈得上社会主义?斯大林提出这个命题,反映了他要把全世界争取民族独立的革命运动,都纳入他的指挥与控制的野心。毛泽东把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视为世界社会主义革命的一部分,实际上是承认了苏联斯大林对中国革命的领导。这个非理性的表白,既远离了民主主义原则,也违背了中华民族的民族利益,而且还埋下了急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隐患。

2、关于共产党的领导。在关于民主主义的理论里,提出一定要由某一个政党来领导革命和建设,显然是违反民主主义精神的。中国的民主革命和革命后的建设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这个漫长的民主主义历史阶段由哪个政党领导,要由人民来选择。三年解放战争的胜利,首先是人心向背的结果,是人民用实际行动选择了共产党。在取得政权后的和平环境里,就应该通过民主的方式,让全体公民来选举出领导国家和政府的政党和人员。而固定只能由共产党来领导国家,就势必走向一党专政,并且由于权力缺乏监督而走向腐败。因为任何政党都需要监督,特别是在执政的条件下,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不可避免地会趋于腐败。而不同政党之间的相互监督,是民主体制的不可缺少的内容。因为任何政党都只能代表部分社会成员的利益,所谓“全民党”或代表绝大多数人民利益的政党是不存在的。近现代的文明国家实现多党政治,结党自由,就是为了使有着不同利益的公民,都能有条件参与国家的政治活动,并且实现政党之间的相互监督,保证国家权力的健康运行。所以,把共产党的领导作为新民主主义的理论内涵,排斥结党自由,这个非理性的、排他的、与法治相抵触的观点,本身就违背了民主主义的基本精神,成为对民主主义的否定和讽刺。

3、关于人民民主专政。我在前面说过,同自由一样,民主也是每个社会成员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除了经过法律程序被剥夺了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的人之外,每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而人民民主专政却把公民分为人民和敌人两类,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只有人民才享有民主权利,对敌人则是“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而怎样区分人民和敌人,又没有明确的标准,这就为专制独裁大开方便之门。独裁者可以不经过任何法律程序,随心所欲地处置他认为是敌人的公民。当人们在1949年读到《论人民民主专政》的时候,谁也没有意识到这里面包藏的独裁祸心。这个反民主的概念在1957年初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里,又以人民内部矛盾和敌我矛盾的形式表现出来,成为毛泽东打击异己力量、发动反右派运动的利器。毛泽东执政独裁的全部历史表明,人民民主专政也好,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也好,都是毛泽东巩固他的独裁统治、剪除异己力量的理论工具。他自称“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确实如此。他既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又没有起码的道德底线,在他的残暴统治下,几千万无辜的人死于非命,开启了道德沦丧、人性泯没的民族灾难之门。这都是同把人民民主专政确立为国体的新民主主义理论分不开的。

4、关于共产主义思想的领导。共产主义是十八十九世纪之交前后出现于欧洲的一种思潮。它同社会主义思潮一样,都是当时的先进人物对取代封建制度的资本主义怀有强烈不满的产物。不同之处在于,共产主义主张消灭私有制,社会主义则不以消灭私有制为目标。恩格斯后来在解释他和马克思为什么当年把他们的学说称为共产主义时说:在那个时代,社会主义是资产阶级的运动,共产主义则是无产阶级的运动。所以《共产党宣言》提出要采取暴力手段来消灭私有制。但是,巴黎公社的失败使他们看到暴力无助于社会的变革;对资本主义经济的深入研究,使马克思发现,通过在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的基础上产生的股份制度,使资本主义企业由私人企业转化为社会企业,成为向新生产方式过渡的经济形式。这是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在它运行的过程中,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出现的自我扬弃和自我否定。不需要外加任何暴力,资本主义通过自身对生产关系的调节和革新,就可以和平地发展到新的生产方式。马克思的这个新的认识是对《共产党宣言>》所主张的暴力消灭私有制的否定,也是对共产主义的否定。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提出共产主义的第一阶段,实际上是对他早年的共产主义的修正;恩格斯晚年所著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更可说明他们已经从共产主义回到社会主义。俄国十月革命后,列宁出于他的政治需要,为了同第二国际的社会主义相对抗,又检起马克思恩格斯已经放弃了的共产主义,成立第三国际,在全世界推行共产主义运动。可见,共产主义作为一种理论思想体系,是已经过时的、虚幻的、不切实际的乌托邦,同民主主义是不相容的。毛泽东却在《新民主主义论》里大谈:“惟独共产主义的思想体系和社会制度,正以排山倒海之势,雷霆万钧之力,磅礴于全世界,而葆其美妙之青春。”所以,中国“不能离开共产主义思想的领导”,“应该扩大共产主义思想的宣传”。毛泽东的这些观点,曾经在很长的时间里风靡全国,在共产主义运动已经土崩瓦解的今天重读,不禁产生痴人说梦的联想。

5、关于国营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毛泽东认为,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所以应该成为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在这个推论里,前提是完全错误的,所以结论也就不可能正确。把国有经济看成是社会主义经济,是一个从列宁开始的世界性的理论误区。首先,社会主义经济是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经济,国有经济只说明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国家所有,并不表示生产力的发展程度;中国由于生产力极其落后,距离社会主义还十分遥远。其次,社会主义经济是公共所有的经济,大量生产资料不可能为任何个人所占有,而只能是由生产者共同占有,集体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则落实到每一个生产者。也就是说,企业生产资料是公共占有和个人所有的统一,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在联合占有生产资料基础上的个人所有制。但国有经济的生产资料所有者却是国家,而不是生产者。再次,由于企业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归每个生产者所有,因而企业的管理大权是由生产者掌握的,管理者由他们推选或聘请,企业的发展大计由他们确定,利润也由他们来分配。而新民主主义的国营经济却必须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党管干部”,领导人由共产党的组织部门派遣,生产大计劳动者无权过问,利润也由国家安排。这样的经济形式,怎么可能是社会主义经济呢?

如果说,认为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反映了理论的谬误的话,那么,所谓国营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则引向了实践的歧途。几十年的事实告诉我们,这个指导思想意味着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垄断,垄断资源,垄断市场,垄断管理权,垄断分配权,结果是严重地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不可遏止地迅速发展起来,打破了国营经济的一统天下,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改变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在许多重要的经济领域,垄断依然。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是突破国有经济的垄断,以市场经济取代垄断经济,实现经济市场化。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里的这许多论点,都是同民主主义背道而驰的。既违背理性的原则,也毫无法治的精神。这些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专制独裁的理论思想,完全否定了新民主主义论里的民主主义内容,使新民主主义成为欺骗民众的幌子。一旦毛泽东觉得碍事,就连幌子也不要了。

 

(七)简短的结语

新民主主义是把共产主义和民主主义硬捏在一起的怪胎。它是时代的产物,适应了那个时代的需要。它的内涵既有民主主义的成分,又有斯大林主义的成分,即打着共产主义、社会主义旗号的专制主义的成分。所谓新民主主义的“新”,就“新”在披着社会主义的外衣,却预示着专制主义的前景。它导致专制主义的必然性在于,在中国,专制主义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和社会基础,民主主义的历史却很短,也没有在社会扎根。所以一百多年来,在民主主义和专制主义的较量中,往往以民主主义的失败而告终。新民主主义既然隐含着那么多必然引向专制主义的“新”内容,那么,它被专制主义全面取代也就不可避免了。

粉碎四人帮后,回归新民主主义的思想曾经在许多人的头脑里涌动,但都被“四项基本原则”压制住了。历史的吊诡在于,四项基本原则实际上同新民主主义论一脉相承,却又被用来压制人们对新民主主义的呼求。这是因为新民主主义理论本身就存在两个互不相容的理论思想体系。目前希望恢复新民主主义的人中,实际上有两类不同方向的思考:一类人着眼于新民主主义的民主主义部分,主张宪政民主,强烈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另一类人虽然也主张新民主主义,但是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实行新民主主义。前者主张新民主主义,是要前进,进到真正的民主主义,进到政治民主化;后者也大谈新民主主义,但实际上是要倒退,退到建国初期的毛泽东时代。对于近一两年出现的新民主主义热,只有进行有区别的考察,才能明白其是非。

中国走向民主主义是符合于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宣传民主主义,提倡宪政民主,有利于加快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争取民主主义的目标,应该是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自由化社会公平化,实在没有必要再打出新民主主义的旗号。至于那些主张新民主主义却又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力量,恐怕早晚会显露他们反民主反改革的真相,不说也罢。来源: 五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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