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丹:正视聂树斌案带来的耻辱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67 次 更新时间:2011-09-18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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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丹  

曾经轰动全国的“一案两凶”聂树斌案过去多年却仍没有定论,承认自己强奸杀人的“真凶”王书金至今也没有拿到他的终审判决书,案件已经严重超过了法律规定审理期限。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之际,60多名专家律师再次就聂树斌一案进行讨论,并签署呼吁书,要求法院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

这些天,正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广泛征求民意阶段,这部刑事诉讼基本法,从立法宗旨到侦查、辩护、诉讼、审判各个环节,都面临一场大修大改。然而,聂树斌案的再度被关注,让这部法律处境尴尬。聂树斌,16年前因强奸、杀人罪被河北法院执行死刑。10年后,发生了戏剧性的一幕,一位名叫王书金的罪犯供认,当年发生在那个地方的强奸杀人案,他才是真凶。随后,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王书金上诉,理由之一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人的罪行,从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但时至今日,河北省高院既没有对王书金案进行终审判决,也没有启动对聂树斌案的再审程序。

显而易见的回避,而这一回避竟达6年之久。背后就是聂母6年来为自己儿子讨个公道的泪与汗,就是民众对于司法公正与正义的基本期盼。毫无疑问,聂树斌案已经被刻骨铭心地钉在了我国司法历史的耻辱柱上,这个耻辱不会因回避而不见,更不会因回避而被淡忘,改写耻辱的唯一方法就是正视耻辱,还真相一个公道,还当事人一份正义。一天不把聂树斌案从耻辱柱上解脱出来,我国司法就注定还要背负着沉重的历史负担。

刑事诉讼法,是一个国家刑事诉讼的基本法,是追究犯罪、保障人权的母法。当下的修改,可谓举国关注。但是,聂树斌案就如同一个深刻且凄凉的反面教材,至今仍活生生地摆在全国人民面前——即便法立得再好,如果法律得不到遵守,又有何用?问题不是不能解决,一个全国人民都一清二楚看在眼里的案件,实在看不出法律或事实方面有哪些障碍。问题在于要不要解决,体制之内说难就难,说不难也不难,领导意志仍然主导一切。王书金的代理律师因为案件严重超期而多次与主审法官联系,法官没有任何解释,“只是含蓄地表示,此案不是合议庭能够决定判决结果的”。

不得不承认的是,聂树斌案发生于1995年,当时的法治环境仍然相当落后,多年的“严打”让司法机关养成“重打击、轻保护”的习惯,普遍“重口供,轻证据”,刑讯逼供还比较普遍,“从重从快”的司法政策深入人心。不少冤假错案就发生在那段时间。但随着保障人权入宪,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成为主流,尤其是刑事诉讼法大规模修改,这样荒诞的“可能的冤案”已经找不到太多的生长土壤,我们的司法没有理由一直带着这个耻辱架前行。正视耻辱,还聂树斌一个公道,还民众一份期盼,不仅是为了埋葬当初的那份耻辱,更为了后来人能在司法公正的道路上愈走愈远。无论从哪个立场上说,聂树斌案不容回避,不能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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