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维伟:网络公共空间与公民有序参与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09 次 更新时间:2011-08-29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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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维伟  

人民主权、权为民所赋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原理。保证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是现代国家良序运转的基本保证。现代政府的基本职能是为公民提供及时有效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而公民有序参与政策过程与社会管理是实现其自身权益的重要举措。所以,公民参与在现代国家是很正当也很正常的事情,但公民参与必须在秩序的前提下有序参与,防止参与爆炸带来的陷阱。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以及人们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模式已经发生了重大改变,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势所必至。传播学者麦克卢汉尝言:媒介是人体的延伸。网络、手机、个人电脑等新媒体的普及为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有利的技术支撑。在大众媒体和网络社会崛起的时代,公民参与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成长空间和社会生态。大致说来,网络社会形成了更加开放多元的公共空间,觉醒了关心公共利益和公共议题的公众,培育了更具权利和责任意识的现代公民。

公共空间是公民有序参与的必要条件。当代西方政治思想家阿伦特和哈贝马斯曾经讨论过由广场、咖啡馆、展览厅等有形的现实空间所构成的公共领域,它对于公民行动与共和政治有着决定性的意义。随着新媒体兴起,公共领域的形态也在发生变化。由新媒体技术、赛博空间和网络社区等构成的公共领域,越来越具有匿名性与虚拟性的特点。在网络公共空间中,我们无需知道对方是谁,而在乎他的言语和行动,网民可以自由表达意见,无需征得他者的同意。其实,民主政治就是说话政治,鼓励公民说话,不管好话坏话,假话真话,都可以自由表达,相信公民有自己的判断力在意见市场中选择。网络公共空间是匿名虚拟的广场、咖啡馆和议会大厅。

只有形成健康有序、宽容理性的公众,公民参与才有行动力。正如思想聚集着思想者,公共议题也聚集着公众。公共议题是敞开的,而公众是匿名的。公众随着议题而敞开,这样就形成了流动的公共空间。流动的公共空间,较之传统的公共领域更具弹性,它可以把身份不同群体瞬间聚集,就某一公共议题展开讨论、审议。不过,公共空间的聚集效应与成熟的公众相互作用。公众的最大特点是能够就关涉公共利益的公共议题展开公开的讨论,形成公共舆论,产生实际影响。近年来网络群体性事件都闪烁着网络公众的身影。刚刚告一段落的药家鑫案件,公众一直给予关注。死者张妙的辩护人张显更是被推倒网络舆论的浪尖上。在案件判决过程中,公众给予张显鲜明的支持。但案件尘埃落定之后,当在张妙追悼会上打出“普世价值滚出中国去”这样非理性的极左口号时,网络舆情迅速转向对张显的批评。从英雄到狗熊,几乎是瞬间的事情。议题不同,公众的评价基点也不同。

公共空间是操练公民公共精神的有效场所。富有公共精神的公民形成理性的公共空间与公众团体,而公民的公共精神必须在参与实践中锻炼出来。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公民参与有序与否与现代公民精神密切相关。亨廷顿所谓的参与爆炸与其说是公民参与导致的,不如说根源于长期被压抑的群众激情的瞬间释放。理性宽容的现代公民只有在参与中才能得以淬炼。只有在参与中公民才能实现自己的利益,但难以实现全部利益,因此合理妥协在所难免。无序的群众参与预设了这样一个可怕的前提,即群众利益天然合理,不容置疑,必须从根本上解决。在这一前提下,当群众利益只能得到部分满足时,群众会继续不依不饶,在剧场效应下胁迫所有人,从而导致无序和混乱。须知,群众是历史变化的,利益是分散多样的。从来就没有一成不变的利益诉求,也不能指望一次行动来解决具体的利益诉求。公民参与则不同,它期望在公共空间,借助公众力量来实现利益诉求,它不指望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而期待参与到政策过程中逐渐解决问题。利益矛盾是可以调和的,不是非此即彼的;参与是有序的,而不是暴戾的。

新媒体开辟的公共空间只是公民有序参与的必要条件。公共空间的开放性能够容纳大量异质群体参与到公共议题的讨论和审议,但是公共空间的流动性又会导致公民参与深度不够,难以形成持续有效的行动力量。而成熟的公众团体则有效地弥补了这一缺陷。公众团体相对稳定,对关涉公共利益的公共议题能够持续关注,形成舆论压力,提出行动方案并付诸行动。公共空间只有聚集有这样的公众团体时才是丰盈有效的,否者只是提供了公民参与的可能性。公民精神的养成即在有序参与过程中。只有有序参与,公民才能意识自身的权利,才会以行动来捍卫自己的利益;只有有序参与,公民才能意识到对他者的责任,才能养成尊重他者的习性,才能容忍他者,与之达成妥协,调和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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