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宁:外交部自我豁免“三公”经费逻辑不通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80 次 更新时间:2011-08-24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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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宁  

昨日,外交部向媒体明确表示,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外交部需要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但根据现有《保密法》,有些三公经费信息又不能公开,所以,外交部决定今年暂不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

媒体由此断言,外交部是目前惟一一个明确表示今年不公开三公经费的中央部委。对于不公开的理由则涉及国家机密的保护。

三月份的全国两会上,温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要求纳入中央政府序列的98个部委,在今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开去年三公经费使用决算和今年三公经费使用预算。由于媒体报道时的“粗糙”,导致社会舆论认定中央政府序列内的独立预算单位就是98个。其实,中央政府序列内独立预算单位共有101个,在把外交部纳入需要公开的98个部委之列以外,至少还有国安部、国台办等在公众眼里带有“敏感”或“神密”色彩的部委,是否被纳入需要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的部委名单是未知可否的。

在媒体对敦促落实公开三公经费的“国办”通知的报道中,同样未明确“101-98=3”所指的那个“3”,是指哪三个独立预算部委。从“国办”的角度,做此“模糊”处理,显然不是疏忽而是另有顾忌。就说国安部,为体现保密需要,它连公开的官方网站都未独立设置,除现任部长叫耿惠昌可从中央政府网站查询外,其余信息一概不知,当然也不大可能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谁若愣要为此纠结,那就先查一查美国中情局、以色利摩萨德等同类机构有否公开过三公经费?

然而,外交部不同于国安部,外交部所从事的国家外交是公开政府行为,不同于国安部所从事的秘密工作,其三公经费没有不可公开的理由抑或保密必要。何况,今年只是中央部委公开三公经费元年,各部委所公布的只不过是个“分类总帐”罢了。对已经公开的某某部委公费接待费数百万元或数千万元之类,民众无非是知晓了个总量,至于巨额公务接待费都花在了谁身上?花得是否合理或必需?依然属于天不知,地不知,民众不知,只有部委领导层自知。所见,外交部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理由暂不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无论现有《保密法》有何笼统的参照性规定(对号入座的规定肯定不会有),都难以服众。

而且,对照三公经费的定义,它指维持某个公务机关或政府部门开展日常业务和履行行政职能所必需的合理行政开支范畴。众所周知,外交部每年都得大量接待国外宾客来华访问,国内也有大量出国人员从事外事活动,中国驻外使领馆及驻各类国际组织代表机构也需大笔日常维持等,都需要大量的开销支出。然而,拿三公经费的定义与之对照,这些开销虽数额巨大,但肯定与外交部正常的三公经费开销沾不上边。所以,外交部以保密为由不暂不公开三公经费,逻辑上也难以成立。惟一可能的情形是,外交部把本部门人员出国从事外交业务的差旅费及在海外请客费用,都统统纳入了三公经费之公费出国、公费接待费用的会计课目之内,与本真意义上的三公开销混在了一起,如此这般,外交部的三公经费当然会非常巨大而且“难堪”。如果真是那样,外交部就应该更改计帐时的会计课目,做到桥归桥、路归路,该保密的就保密,该公开的则必须公开。

公开三公经费刚走出了“万里长征第一步”,外交部“暂不公开”案例提醒管束这件事的相关机构,赶紧建立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刚性制度约束,明确规定必须公开的内容、程度、涉密边界和操作程序,不能再如今年这般,部委之间你看我、我瞧你,谁都不肯做出头鸟,谁都害怕公开太多引起其它部委不满,家家都犹抱琵琶半遮脸。最后弄得社会各界也很不满意。

希望明年公开前就有刚性制度出台,使明年的公开操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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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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