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思源:企业破产问题探索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741 次 更新时间:2011-08-21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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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思源 (进入专栏)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 必须让企业在市场上直接接受广大消费者的评议和检验, 优胜劣汰, 这是非常正确的。而要搞好优胜劣汰, 必须有一套激励进步、淘汰落后的法律措施。我认为, 经济改革形势的发展, 已经把制定和实行企业破产法的问题提了出来。所谓破产法, 就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的情况下, 宣告破产、清理财产、抵偿债务的有关法规。本文想就我国实行企业破产法的理由作些探索, 兼答一些同志提出来的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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