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建民:财富分布与平等诉求(提要)

——问题与猜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055 次 更新时间:2012-10-14 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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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建民(深圳)  

【1】人类社会中的财富(权力)是如何分布的?(财富之分布与权力之分布之间的关系如何?它们在怎样的范围内以及在多大的程度上是相互重叠的?)

【2】人类社会中的财富(权力)为什么会如此分布?(因何种原因、以何种方式如此分布?)

【3】这种财富分布是“自然的”吗?

【4】这种财富分布中包含有“人为的”因素吗?(现实的世界毕竟是“人的”世界,因此,即就在所谓“自然的”分布中也必定/自然包含有“人为的”因素。)

【5】据说,从目前的(也即有了现代金融业以及现代财政制度和相关社会政策之后的)统计“规律”(任何所谓的科学统计当然都只能是有限归纳)来看,社会的财富是以“二八”/“二八”开的方式分布(分配)的:也即20%的人口占有80%的财富,而80%的人口占有20%的财富;进而,这占有80%的财富的20%的人口中,又有一个“二八”开:也即这20%的人口中的20%的人口占有这80%财富中的80%。反过来也如是:也即占有20%的财富的这80%的人口中的80%的人口占有这20%财富中的20%;进而,······如果说以上财富分布的统计结果还有待进一步的实证性资料予以确证的话,那么我们说这种财富的分布(分配)在目前的社会条件下是一种趋势大致是不错的。

【6】对这种“二八”式的财富分布,一般人或大多数人是如何看待的?(前提当然是他们首先认识到或感受到这种财富分布状况)应当说,随着近代启蒙运动的开展,越来越多的人对这种财富分布感到不满,感到不平。其中有些先贤试图寻找产生这种财富分布的原因:自然的?人为的?抑或二者兼而有之?进而对这种财富分布提出道德的评价甚或控诉,更进而试图改变它。马克思就提出了著名的劳动剩余价值学说以及相应的政治/经济改革方案。近现代的“社会主义”思潮以及所谓的“民主”思潮中所蕴含的“平等”诉求,即包含有对这种财富分布的不满、反思、反对与反抗。

【7】其实,发生在两千年前的基督思想中,就已经包含有对这种分布状况(财富的不平等分布与人的不平等地位)的清醒认识。作为基督精神之核心理念或重要精神诉求的“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表述中,就隐含有对这种分布状况在现世中无法改变或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变的基本判断。在此基本判断的前提下,承认并接受这种状况,且主张以非暴力的方式对待它。仍要求其信众爱他人,爱世人,甚至爱敌人,包容现世的这种状况,在“神”的意义上追求一种信念上的、观念上的或精神上的平等。这里有必要指出,毕竟,在基督的精神本质中包含有反社会不平等的倾向,从而使得表面看来非常温和的宣扬普世性大爱主张非暴力主义的基督教,其骨子里却蕴含着非常革命性的一面: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信念,使它可能藐视一切人间权威;在天国里的自由与和谐,使它可以打破一切世间秩序。从而在其现实的传播过程中一旦与某些复杂的社会文化因素相结合,往往会产生始料不及的影响和后果。

【8】与基督不同的是,卢梭要求彻底颠覆这种“分布”:卢梭追问并试图探究“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常山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用此书名提出的问题本身就具有颠覆性),进而提出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不平等”。应当注意的是,在卢梭的试图改变人类不平等的诉求中,其实包含有从根本上改变“自然”或改变“自然的不平等”或改变作为“不平等的起源(原因)”中的“自然”因素的意涵或底蕴。毕竟,在这种不平等的分布中有着超出人类的人为努力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根源。

【9】卢梭平等诉求中所包含的这种极具革命性或颠覆性的因素成为马克思主义的真正精神来源。马克思主义(或马克思所代表的社会主义)是对近现代早期没有约束的资本主义恶性膨胀式发展所带来的不平等急剧扩大和强化之结果的激烈反弹。在某些虔诚的基督徒(其中的神秘主义者?)看来,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将其理解为基督教面对前所未有的现代资本主义发展所带来的种种弊端的一种应激反应下的“变种”(当然还须结合现代科学的发展以及其他一些因素来考量这一问题)。这种基于对“自然”不平等的挑战,如果超过了一定的“度”,那么往往会引致动乱与灾难。天堂只能在天上。任何企图在地上建立天堂的人间努力,恐怕都是会带来灾难的幻想。比如法国大革命,其根本诉求是试图推翻法国的一切等级秩序,追求彻底的“平等”和“自由”,而实际上却导致社会一片混乱,人头滚滚落地,鲜血流淌成河的结局。再比如俄国的十月革命以及中国的1949革命中的部分后果。(之所以说是部分后果,是因为俄国的十月革命以及中国的1949年革命还包含有“建国”——建立现代民族国家——这一近世社会历史运动的因素或意义。)

【10】而问题在于,在卢梭与马克思的“平等”诉求中,有无其存在的合理性?或者换句话说,如果马克思所代表的社会主义运动(其本质诉求即是“平等”)已确实成为一种“现实的”从而也是“自然的”现象的话,有无其存在的合理性?难道不可以这样来理解卢梭与马克思的诉求:这不也是觉醒了的人类的一种新的属人的“自然的”诉求?有数十亿人口卷入其中震撼全世界激荡数百年且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生活面貌的社会主义运动,难道不已然具有了令人瞠目的“大自然”之伟力与属性?

【11】正如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中所表达的:对民主的追求已成为世界不可阻挡的一种历史潮流。而托氏“民主”的主要内涵,就是“平等”,或者说是平等精神在社会政治经济等领域中的一种体现。其合理性首先表现在它成为人类大多数成员的一种“自然的”愿望。只有顺应这一“自然的潮流”的社会才可能存在下去,其统治才可能是“正当的”。否则,如果逆潮流而动的话,将可能面临无休止的动荡、不安甚或革命。作为法国大革命之子的托克维尔,就深深感受到了法国大革命中的这种新的“自然的”人类精神对平等的希冀之情。

【12】因此,问题仅在于一个“度”的把握:既要顺应追求平等的历史潮流,却又不可使平等的诉求,超出或全然不顾“自然”“设定”的底线。否则,将会适得其反,走向反面,引致极大的混乱或灾难,最终造成与财富分布不平等所带来的人类不幸相比较的更大的不幸。这里,其实又回到前面第(3)第(4)项所提出的问题:

何谓“自然的”不平等?何谓“人为的”不平等?它们二者之间的界限何在?能够区分清楚吗?有无区分的标准?“人”不就是“自然之子”吗?在“自然之子”的“人为”中,不就“自然”包含有“自然的”合理性或“正当性”?

【13】卢梭平等诉求中的合理性,从某种角度来看,恰如基督思想之合理性:你能对基督的“平等”诉求提出反对吗?你能以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社会中的不平等是“自然”生成的)为理由,就说基督的诉求是不合理的吗?或如黑格尔所言“凡是现实的就是合理的”:因为现实就是不平等的,所以不平等就是合理的,因此也就不应当反对/反抗/反叛这种不平等?如果这样去理解的话,那么请千万不要忘记黑格尔紧接着所说出的那句近乎神意的话语:“凡是合理的就是现实的”或“凡是合理的就必将成为现实”。

【14】基督(首先)是人之子。基督的诉求就是人的诉求。而人也是自然之子。在此意义上,人的诉求也就是自然的诉求。而自然的诉求就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因为“自然的”就是“正当的”(natural right)(参看《自然权利与历史》{美}列奥·施特劳斯著,彭刚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人是一种悖论式的存在:他/她既是自然的产物,但又非全然之自然的产物,因他/她还是“上帝”的创造物。在基督两性说中,作为人之子的基督又是“神”之子。人是不同于其他一切自然之物的人文/人本/人为/人造之物。从而人又是非自然的。在此意义上,为使人这一特殊的上帝之子(在某些人眼里即所谓“上帝的选民”)存在下去,就必须在“人”的“自然”与“人”的“非自然”之间达成或保持一种应有的张力性均衡,而不能倾其力于一侧,那样必会导致翻船或灾难。

【15】人(尤其是中国人?)就其“自然”的“天性”来说,永远在追求或谋求“高人一等”或追求较他人更高的“社会地位”,也即追求“不平等”(在此意义上甚至可以说基督是反人类的)。这种追求,如果从人的“欲望”的角度来看,其“结构”(“欲望的结构”)是与社会财富/权力分布的“结构”相对应的(或者说两者是同构的)。换个角度也许可以说,既是社会的财富/权力分布决定着人的“自然天性”,也是人的“自然天性”决定着社会财富/权力的分布。这种追求的表现方式多种多样不一而足。比如当下国人所追求的住房比别人大,开车比别人亮,穿衣比别人鲜,挣钱比别人多,位阶比别人高,等等。总之,人类社会的一切方面(包括人的“生命安全”和“生活保障”等基本生存活动方面以及其他种种匪夷所思的方面)都会成为人与人之间相比较进而相竞争的领域。这是“人”的生存的根本动力之所在,也是“人”的生命的“价值”和生活的主要“意义”之所在。这其中或许蕴含有超出人类历史的、其时代更为久远的生物性的“自然”根源:试看与人类有着最近亲缘关系的猿猴社会的分层状况以及猿猴们对其“社会地位”的激烈竞争就会对此有更深一层的理解。(从这一角度来看,基督精神中则显然蕴含有试图挣脱人的这一动物性根源的努力。)而这也就构成任何人类“成功的制度”设计(无论经济制度还是政治制度)所必须依据的或不可逾越的底线:1949-1979年中国的所谓统一计划的平均主义的经济制度实践之所以失败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这种制度模式违背了人的追求不平等的自然天性,使其受到过度压抑。直到有一天,一个叫邓小平的人站出来说“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情况才有所改变。

【16】如果说追求不平等是人的“自然”天性(或第一天性)的话,那么,追求平等就是人的“非自然”天性(或第二天性)。一般来说,人都有恻隐之心,见不得弱肉强食,见不得以强凌弱。在一定范围内也在一定程度上,人还具有一种非人莫属的非常独特的“爱”心。此外,在几千年基督文化以及后来的启蒙文化法律文化商业文化的熏陶下,一般人都会有一种“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金钱面前人人平等”(每一单位的货币都是等值的)的人格独立自尊尊严的平等意识。这些心理特质和意识是近代社会主义思潮的重要社会心理基础。如果漠视或无视这一有着极广阔且深厚的社会群体基础的现实的话,那也将会带来不难预见的不良的甚至灾难性的后果。在此意义上可以说,苏俄1917年十月革命的胜利和中国1949年中国共产党的胜利绝非偶然。在“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的命题中,的确蕴含了一种历史的洞见或实践性的政治智慧:在东方中国这样一个13亿人口的穷人占绝大多数的国度,“社会主义”绝非一个仅仅可以随便喊喊的口号,或仅仅作为统治者障人眼目做给人看看的虚饰外衣,而是必须长久确立并一以贯之的一项基本准则,因为其中包含有检验任何政治统治的正当性和政策合理性的价值尺度(尤其是在中国这块广袤的人口众多的灾难深重的大地上)。

【17】卢梭的声音并非其一己个人的言说,在其现实性上,他是人类大众普遍觉醒的先声。或者也可以说,它是将基督精神(一种追求普遍平等的精神)引入现实社会政治经济世界的一次突进。与其说卢梭是反自然的,或者说试图颠覆自然之定律,毋宁说卢梭本身就是一种新生的自然的(精神)代表。必须经过相当长历史时段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的累积和“矫枉过正”式的甚至流血的博弈,才可能达到目前世界范围内对“平等”这一社会主义原则的认可和贯彻。包括目前北欧在内的所谓福利型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美国/英国等国的社会政策中,其实都已经汲取了社会主义的精神(既是基督精神也是卢梭精神的实质)原则。

【18】只要人类世界的财富/权力分布的不平等(绝对意义上的不平等)仍是一种“自然”之力的表征或体现的时候,即使有社会主义精神(一种基督精神,一种“非自然”的“神圣”之力)的矫正,其实质性的不平等将依然占绝对主导地位。面对这种状况,为了维持人类社会的基本秩序(社会,首先表现为一种“秩序”,完全无序的社会是难以想象的:无论是“统治秩序”还是更宽泛意义上的“社会秩序”),有必要提出或指出人类社会中超出或高出“平等”诉求的对“和平”的诉求。如果没有“和平”,那么无序的暴力将充斥世间,战争频仍,生灵涂炭,朝不虑夕,(恰如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一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脆弱的生命就更显偶然和悲惨。在此意义上,应将“建国”,即建立现代民族国家(也即霍布斯的“利维坦”。《利维坦》黎思复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理解为人类在几千年甚或几万年的充满无序暴力的生存状态(与这种弱肉强食的“自然状态”相伴随的必然/自然是一种非人的“野蛮的不平等”)下所“发明”/“创造”(还是“自然生成”?)的一种在一“国”范围内谋求建立“和平”秩序的一种努力。如果从国际关系的角度来看,“建国”则是应对国际间的战争或冲突进而谋求“永久和平”(参看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中“永久和平论”一文,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的一种方式或方法。

【19】为此,是否就有理由将一些根本性的事实,比如社会永远是分层的;世间永远是不平等的;人由于其本质特性(也即人的无法根除的“恶”性/“罪”性或“欠缺”性),必须或必然永远“被”统治/“被”管制/“被”控制才能生存,也即不可能离开“权威”而生存(任何现代国家不可或缺的《刑法》、警察和监狱的存在即是明证或象征);且永远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起码就形式上来看是如此);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也不过是人类所发明/创造/设计的一种统治工具/方式/制度;现代意义上的国家,也无非是将无序的暴力垄断行使的一种政治组织形式;人类只能将“野蛮的不平等”逐渐转化为愈益“文明的不平等”而不可能根本消除内生于人类社会的“自然的不平等”;等等铁一般的事实,尽可能“隐瞒”起来或尽可能不予表彰不予宣传?难道能将此称之为“欺骗”?难道这就是“高贵的谎言”(柏拉图语)?(虽然,我们时常遭遇的往往是“卑鄙的谎言”、“无耻的谎言”、“低级的谎言”、“下流的谎言”。)

【20】人类的智慧目前所可能做到的或达到的相对比较好的对自身的治理状况,似乎也只是以“立宪”或“宪政”的方式使经济不平等的财产制度“合法化”(虽然说这是人类截至目前所能找到的最有利于社会财富积累、最有利于“人权”和“财产权”维护的制度方式);以“民主选举”的方式使政治不平等的统治秩序“合法化”(虽然说这是人类迄今为止所能达到的最“公平”的选择领导者或统治者的制度方式);用“正义”(一个多么含混不清的概念啊:已经有多少先哲花费了多少心力在试图辨析清楚这一概念)或“公正”的诉求替代对平等的诉求;在征得被统治者“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将“代表”人民大众的统治权力相互分立进而相互制约(所谓“共和”是也。统治者也是人,从而有着任何人都难以避免的“罪与欠”:偶在、有限、自私、短浅、虚荣、贪婪······当其掌握着权力,却没有约束和限制的时候,这些人类共通的“弱点”就会更加著目彰显。没有制约的权力所带来的往往总是失误与灾难。因此,对任何自然或必然涉及公共利益的权力的分立性行使,使其相互制约相互制衡,就成为人类智慧的一个体现);在现实的社会经济政策中尽可能融入关注人民大众利益的“社会主义”原则以平衡财富分布不平等所可能带来的普遍不满进而可能导致的社会不稳定或其他种种不良后果;如此等等。(国际关系则另当别论。)

【21】此外,人类也尽可能将其追求不平等的本能冲动引向某些可以“和平竞争”(比如市场经济中的受到一定制约的非垄断条件下的“自然竞争”)或“和平的战争”(这是本人给现代足球运动所下的一个“定义”:足球运动以“和平”的“战争”的方式在不断地打破着种族、信仰、阶级乃至国家间的界限,并将历史上引起种种流血冲突的战争的起源因素不经意间化为无形)的领域。试看今日盛况空前的国际奥林匹克运动会和举世瞩目的世界杯足球赛,这类看似不增加社会财富的体育盛会,既可以和平释放人的侵略本能,张扬人的血性,宣泄人的激情,又能够增加人类友爱团结的情感,彰显公平竞争的普世精神,还能带给人以名誉和光荣,满足人的总想站立在高高的领奖台上令世人瞩目的心理期盼······

【22】或许,也只有将人的“自然”的禀赋或需求(包括“自由”也内含其中)与人的“非自然”的秉赋或需求(以基督为象征)相谐调;或者说,只有将人的追求不平等的“天性”(一种不可能根除的必要的“恶”)与人的追求平等的“神性”(一种须悉心培养的必要的“善”)相平衡;再换句话说,只有将人性中“自然的‘恶’”包容在或限制在既能够保持人的生命的活力从而促进人类社会的繁荣(“善”哉),却又不至于危及人类的根本利益(“大善”存焉)的范围之内,才是最近乎人(类)的自然本性的同时也是最接近基督本意的选择。如此,也才可能是“正当的”或“正确的”(right)。

郝建民

2009.5.2草拟于深-京列车上

2009.5.4-5.20修订于北京-深圳

2010.1.15-25-6.2-12再修订于深圳

2010.7.11-12南非世界杯足球赛闭幕日

附来信:

“爱思想网”编委会:

兹将《财富分布与平等诉求》一文寄上并授权贵网发布。

先前,因考虑该文的“未完成性”(所谓“提要”)和是否适宜在较大范围传播之问题而从未发表,故属“首发”。

有道是:

关爱思想,常登贵网。运筹有方,日渐成长。

赤子之心,汲汲涵养。孺子之志,沉潜思量。

集思广益,把脉国殇。言路开放。改革有望。

随笔一则,凌乱无章。并非学术,可属思想?

直白问题,仅是猜想。山野之果,可呈大堂?

寻觅知音,探究磋商。投石问路,可期回响?

郝建民

2011.8.16于深圳

作者单位: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作者通信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世贸广场A座20层 邮编:518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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