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礼庭:民主制度的根本原则是什么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368 次 更新时间:2011-07-22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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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礼庭  

众所周知,民主制度,或者说民主精神、民主理念,有许多原则,比如:少数服从多数是民主制度最主要的原则,但也有人提出,民主制度最重要的是有效地保护少数人的利益。有的民主理论家极力提倡以精英主义来替代和批判民粹主义。郭宇宽先生曾经说过:“人类探索真理的主要突破,是少数天赋异秉的人物完成的,靠人海战术绝对不出阿基米德、爱因斯坦;芸芸草根也不可能发明微积分和相对论。”“人类的进步,往往最初由一些道德精英的觉醒而带动”。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曾经扼杀了苏格拉底和哥白尼的天才生命。而且问题是,单从字义上解释,少数服从多数和保护少数人的利益是明显冲突的。我们到底应该在什么时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什么时候又应该保护少数人的利益?精英主义和民主精神如何统一?民主原则和民粹主义的界限又在哪里?这确实是我们必须澄清的理论问题。

这个问题是不能够简单地用“具体地分析具体情况”这个辩证唯物主义原则来打发的,因为问题是我们应该如何来具体分析?有没有一个“终极的原则”来评判到底什么时候应该少数服从多数,什么时候又必须保护少数人的利益?

我个人的答案就是:民主制度的终极原则就是恩格斯用来总结马克思主义精髓的《共产党宣言》中的那句话:“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也就是说:争取、维护和捍卫“每个人”和“一切人”的“自由发展”是民主制度的终极原则。

我们现在来分析这个终极原则:

在这里所谓的“自由发展”,包含了“自由”和“发展”二层含义。

我们先分析“自由”:要保证个人的自由,又有二层含义,就是政治学中“自由的权利”和哲学中“自由的能力”,一个人要真正获得自由,首先必须赋予个人自由的“权利”,在个人自由的权利受到不合理限制的社会中,个人是不可能真正实现自由的。在这里,我们从自由中引申出了“权利”的概念。世界各国人民的实践证明了一个事实,相对完善的宪政和法制是最有效地保障自由权利的条件。我们之所以必须事先以科学的、理性的、明文规定的“宪政”和“法制”来保障“每个人”和“一切人”自由的权利,主要就是为了避免“民粹主义”的随意性,也就是说,事关“每个人”和“一切人”的自由的权利的“宪政”和“法制”原则一经确定,哪怕是多数人,也不允许随意地剥夺受“宪政”和“法制”保护的少数人的自由权利。所以,在这里,我们从自由中引申出了“权利”、“宪政”、和“法制”的概念。

其次是,自由,必须具有自由的能力,也就是毛泽东所说的“由必然王国进入自由王国”的意思。当人们对自然和社会缺乏深刻的理解和科学的认识时,人们只能被动地受制于自然和社会的摆布。只有人们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有了深刻的理解和科学的认识时,才能够具有挥洒自如、游刃有余的行动自由,才能够正确地运用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来为个人自己服务。一定的物质基础不但是对自然和社会的深刻理解和科学认识的知识获得的基础,也是人们在社会中自由生活和活动的必要条件。同样,要能够对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有了深刻的理解和科学的认识,就必须接受相对完善的教育。在这里,我们又从自由中引申出“经济利益”和 “科学教育”的概念。

我们再来分析自由发展中的“发展”的概念,所谓个人的发展,主要地应该是指个人价值在社会上的自我实现,在这里就包含着对他人的同情心、仁慈心和对他人、对社会、对民族和国家的奉献!这是人类个体最高层次的“自私欲望”,也是人类个体的最高境界和追求的最高目标。

我们再来分析“每个人”和“一切人”的概念,首先,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的是“全世界所有的人”这个“范围”,也就是说,民主制度保护的对象,既不是多数、也不是少数,而是“全世界所有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之间的自由、权利和利益上往往是矛盾的,虽然这种矛盾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对抗,但在通常的具体情况下,真要保护“全世界所有人”的自由、权利和利益往往是一相情愿的事情。因此,退而求其次,就只能是保护大多数人,或者是部分人的自由、权利和利益。那么,这个大多数人,或者部分人到底应该是哪个群体呢?是否固定就是“无产阶级”呢?我的答案是:绝对不是!民主制度要保护的对象是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不同的环境和条件不断地变化和流动的,有时候是这些人,有时候又是那些人,甚至有时候应该是少数人。其标准,就是必须按大多数人事先批准的科学的、理性的、明文规定的“宪政”和“法制”原则来办事,绝不能以民粹主义的大多数来随意地决定。

其次是,在“全世界所有的人”这个“范围”中强调的是“每一个个体”的自由权利和利益,而不能像列宁主义、斯大林主义那样以“人民”这个虚无的整体利益,来剥夺实实在在的、活生生的个体的自由、权利和利益。真是“每个个人”的自由、权利和利益,才是民主制度必须保障的终极目标!

综上所述,民主制度的终极原则就是——以科学的、理性的、明文规定的“宪政”和“法制”来保障“每个人”和“一切人”的自由、权利、利益、教育和自我实现。也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说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最后,必须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理论最主要的原则就是“民主”!那些口称信仰共产主义的集权主义者,以各种各样的借口来反对民主制度的实现,只能说明,他们真正信仰不是共产主义,而是他们个人的“私利”!

2009年9月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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