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礼庭:民主制度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82 次 更新时间:2011-07-17 2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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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礼庭  

有位网名叫“我不讲”的先生在新浪经济学人论上发表了一篇《麋鹿犄角的经济学 》[1]。提出了一个很有价值的问题:

一、和动物一样,人类社会从动物进化以来,一直到民主制度产生前,历来就是依靠暴力掠夺来作为积聚财富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式。

“我不讲”先生认为:“麋鹿的大犄角虽然可以使得麋鹿个体在争夺配偶的战争中占得优势,并因此得到更多的遗传机会;但对于整体来说,大犄角并不有利于麋鹿隐匿或者逃避天敌的追捕。弗兰克指出,显然犄角问题体现了麋鹿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冲突。他指出麋鹿如果可以达成一个犄角减半的协议,则对整个种群的生存更加有利,……比如麋鹿可以达成一个在林中赛跑来决定交配权的协议。这样不仅犄角较小的获胜几率更高,而且依然是强壮的基因得以延续的机会更大,一举两得。这样经过长期演化之后,麋鹿的犄角就不会那么大了。这既有利于个体争夺配偶的机会,又有利于麋鹿躲避天敌的攻击,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达到更高程度的一致。 ”[2]

但是在麋鹿的“社会”中,用赛跑决定胜负来获得交配权和食物权是不可能的。为什么?就因为失败的麋鹿不可能遵守这个规则承认失败。而只有暴力的胜负结果是没有其它麋鹿“有能力”或者“有可能”因反悔而再寻求其他决赛的办法。也就是说,暴力决斗的胜负是动物界无法抗拒的铁的规律。

于是“我不讲”先生得出的结论是:“人类社会的问题在于,就权利的确定而言,不存在任何可以自我实施的协议。任何‘规则’下的资源配置状态,都可以被其它手段所改变。就资源的‘争夺’而言,不需要法律保护的人类协议,一个都没有。”

在这里我不讲先生说的是:“人类民主制度的‘协议’都需要法律保护。”那么问题就是,为什么人类的协议可以以法律的保护而得到实施,从而可以避免暴力对抗对人类的危害。而麋鹿为什么不能实施“赛跑决定胜负”的优越“协议”呢?人人都知道这是人类和动物的根本区别。但为什么有这种区别,这种区别的根源是什么呢?其次,人类的这种民主制度的法律保护,有没有历史的必然性?如果有,又如何来正确认识这种必然性?

这使我又想起另外一位理论前辈吴思先生关于“血酬定理”的文章《为何有人不愿流汗而流血》。在文章中,吴思先生以严密的逻辑论证了人类历史也是一部“依靠暴力掠夺决定财富归属”的“血酬定理”。尽管吴思先生从奴隶制度、封建主义、官家主义、一直分析到资本主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血酬”也逐步地演变为“法酬”,甚至从“拉夫尔曲线”论述到“老子曲线”,但所有历史的演变都没有跳出以暴力掠夺作为积聚财富的“血酬定理”的范围,[3]也没有详细而深刻地论述:以协商、妥协、合作、和谐的方式、以发展生产为目标的获得财富的“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民主制度存在的历史必然性。

为了理清思路,我们有必要摘录一些吴思先生关于“血酬”是如何演化为“法酬”、“拉夫尔曲线”为什么会向“老子曲线”发展的论述:

吴思先生说“官家主义和封建主义有什么区别?打个比方,官家主义就像一个上市公司,皇帝带着一帮贵族打了天下,坐了江山,就上市了。皇帝当董事长,(占50%股份以上。——我的理解)贵族当大股东,小的就当股民了,你可以投投票,但是一般情况下你不能直接参与管理。到年底分红,如果经营得好就多分点,经营得不好就少分点。……比较起来,封建主义更像一个商会,一帮小老板,共同推举一个有威望的、能打的大老板当自己商会的会长,大家经常集体行动,有事互相帮助,有什么事得听老大的,但是会长就是会长,我的财产就是我的财产,我的地盘我说得算,我的公司你不能插手。”很明显,官家主义肯定是比封建主义前进了一步。

吴思先生说“1913 年,军阀混战天下大乱,四川省境内有个广汉县,是川陕大道的必经之处。广汉境内有五拨土匪,……抢来抢去这条路就没人走了,土匪没有饭吃了,就开会讨论改革,他们达成了协议。广汉境内100里的道路分作 5段,每一拨土匪分20里。在20里处的路口建一个收费站,再过20里处第二波土匪再建一个收费站。……土匪都按照规矩来做,这 20里之内肯定不再抢了,保护这20里的安全。”这就是血酬的演变为“法酬”,相当于“税收”的雏形。

吴思先生说:“税收总额和税率有什么关系?取10%的税率收10个亿;20%的税率收19个亿;25%的税率收23个亿;到30%的税率,税收总额又降下来了。100%的税率呢?税收总额为零,因为那时就没人创造财富了。”这个能够说明税收收入最高的税率10%,税收收入25亿元就是“拉夫尔曲线”。

吴思先生还说:“有个清朝黑彝人叫刘宇青(音),他1877年写了一封信,告诉自己的子孙万代将来怎么搞好生产。……刘宇青说,他的祖先在明万历年间有好几百个娃子(奴隶),但是……他们出力不勤,……不断偷懒。最后年底下来发现他们种地、狩猎的东西还不够他们自己吃的。……所以开始改革。他的祖先把所有的土地分作两半,一半自己留着,另外一半分给所有的娃子,鼓励他们安家立业,原来是集体宿舍,现在全村到处都可以住,最好都成家,一家给一点地,没有农具再分点农具,但是每次种自己的地之前先把我的地种了,收割庄家之前先给我的庄家收了。你得先公后私。学过历史知道这是‘井田制’。这个制度获得了巨大的收益,这一半土地的收益能顶上过去全部土地的收益。……但是很快这个收益开始下降。又过了一百年,当年享受政策恩惠的那批人都死绝了,他们的子孙觉得天生就应该这样,于是在主人家地里干活偷懒,好好种自己的自留地,不好好种公家的土地。然后又改革,把所有的公田全分了,以后收50%的地租。把集体的地分田单干,弱者取得了明显的收益,地主省心了,不用去催他们去干活了,收益就来了。 这个关系说明了什么呢?老子有那么一句话:将予取之,必固予之;……老子的说法是,你一定得给人家点东西才能取得东西。……比如说给别人一块地,相应地给他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产权,也就是给他支配这个东西的自由,支配自己劳动力的自由,支配土地的自由,支配生产资料的自由。” 这就是所谓的“老子曲线”。

现在我自己来分析:这个从“血酬”到“法酬”,从“拉夫尔曲线”到“老子曲线”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劳动者的权利、利益、自由的程度不断提高的过程。那么暴力胜利者为什么会允许给弱势的劳动者有这种优惠呢?很简单,就是暴力胜利者的利益、财富也在同步提高。其经济根源就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

从这个历史的、经济的角度深入下去,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分析论述“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民主制度在人类历史上是必然会实现的,这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

二、人类历史上民主制度必然出现的必要条件。

无论是吴思先生的血酬定理、还是西方的“社会达尔文主义”,都明确地论证了和动物一样,人类社会从动物进化以来,一直到民主制度产生前,历来就是依靠暴力掠夺来作为获得财富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方式。尽管有人指出:真正能够获得统治权的不是最强大的暴力者,而是最仁慈的、能够获得民心的政治家。但不管怎样,能够获得民心的政治家最终也必须依靠暴力才能够获得和维护统治权。如果这真是社会发展的规律性结果,那么民主制度在人类历史上出现的必然性的依据又是什么呢?我的答案主要是以下几点:

人类的本性和本能是“理性地自私”。

人和动物相同的是都是“自私的”,所谓“人为财死、鸟为食亡”,都是一样的。但人和动物区别的是人的自私是“理性的”,这种理性既是自私的某种限制;也是自私的可靠保障。正如某哲学家说的,人是“半神半兽的生物”,所谓“神性”,就是指人类的“理性”;所谓“兽性”,也就“自私性”。真是这种“理性”,才是民主制度必然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

人类生产力的发展和财富的积累,以及文化的积淀,是民主制度必然出现的另一因素。

人是物质世界中精神和物质的结合点,这种结合是通过人的劳动实践得以发展和进化的。实践性,不但是人的本质特性,也是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所以,历史唯物主义必须和实践论相结合,才能够揭示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深层次的发展规律。而真是人的这种“理性的实践”,决定了人类社会生产力必然地、也是不断地发展的,这种生产力发展也决定了人类社会财富会不断地积累。在人类经济发展、财富积累的同时,人精神生活也在同步地发展繁荣。人类的这种生产力发展、财富积累和文化的积淀,是民主制度必然出现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3、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必然会进入工业化的历史阶段,而工业化又必须走市场经济的发展通道,市场经济又客观地、必然地要求“公平竞争”游戏规则。这个“公平竞争”真是民主制度必然出现的又一个规律性原因之一。同时,工业化时代生产力的发展,客观上不但要求科技创新,而且要求人的劳动积极性和能动性,所有这一切,都强烈地呼唤着人类的“自由”本性,这种对人的自由的历史性需求,也是民主制度必然出现的规律性原因之一。

上面三方面如何结合呢?我们已经解释了吴思先生关于从“血酬”到“法酬”,从“拉夫尔曲线”到“老子曲线”的发展过程,就是劳动者的权利、利益、自由的程度不断发展提高的过程。暴力胜利者为什么会给予被统治着这种优惠,就是生产力的发展保证了统治者获得的财富合理地、理性地增加。而且不管是实践的证明还是理性的认识,统治群体都必然会认识到,只有给予被统治者一定的自由、权利和利益,自己才能够获得更多。如果生产力的发展能够达到这样一个程度:能够保证满足统治群体相对舒适的生活时,统治群体的自私欲望就会出现必然的“升华”:根据马斯洛人的欲望五层次的学说,人们在舒适的物质生活满足后,就会产生精神上的“自私欲望”,即追求荣誉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等高等欲望。而这种欲望的具体表现,就是个人的声望伴随着同情心、慈善心的满足而不断地上升、也就是个人对社会贡献的实现。而这种“自私欲望”的升华,也要求精神和文化方面有一定的发展基础。这二方面都是民主制度得以实现的重要促进力量。

同样,在占人口大多数的弱势群体这一边,不但因为他们理性地认识到联合起来暴力瓜分富人的财产并不是最佳选择。这不但因为如吴思先生所分析的,这种暴力对抗的“血酬”是有成本的,而且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程度,这种成本将不断地上升,(因为强势群体的越来越发展强大),而且,更重要的是他们理性地认识到,暴力瓜分富人财产的结果,必然使他们的获利减少。(人类20世纪列宁主义、斯大林主义失败的“社会主义”实践已经充分地证明了这个真理。)

在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双方理性的努力下,民主制度的雏形,或者说是萌芽就伴随着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步伐得到确立,并开始了逐步地演进和发展完善的过程。人们把追求财富的主要手段,从互相的暴力掠夺,逐渐地转移到以互相协商、妥协和合作的,以发展生产为目标的模式上来了。而正如吴思先生所指出的,暴力掠夺的“血酬”,不可能增加和创造财富。而以互相协商、妥协和合作地发展生产的民主制度现实地创造出巨大的财富,使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获得了巨大的利益。正是工业化强劲的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经济对公平竞争的客观的历史性要求,成为萌芽中的民主制度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的强大推动力。一旦互相协商、妥协和合作地发展生产的民主制度以法律形式(如我不讲先生所说。[4])形成了社会各群体之间和谐的均衡时,这种各社会群体力量上的均衡就很难打破。这种力量均衡的维持和发展,就不断地消磨了原先的强势群体主导力量。于是民主制度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就成为一种社会发展必然的规律性趋势。

三、我们不能因为民主制度必需一定的经济基础、财富积累和文化上的积淀,就可以以此为借口拒绝民主制度的起步。

不错,民主制度的出现,要求一定的生产力发展和财富积累的基础,也要求一定的精神文化的积淀。但并不是说,必须等到二者完美地现实后,民主制度才可能起步。确切地说,它们和民主制度的萌芽和雏形逐步地、渐进地发展和完善“必然是”同一个过程。反过来说,没有民主制度的支持和保障,即使这种支持和保障是非常初步的,也就不可能有生产力的顺利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巨大积累,而对精神文化来说,民主的理念、公平和平等的观念,本身就是一种崭新的精神文化的体验和享受,是一种科学的、先进的精神文化。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民主制度的逐步完善之间的关系,只能是相互依赖,相辅相成,互为因果,互为条件,互相制约,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甚至可以说是缺一不可的。而且这二者相互纠缠发展的过程,也是和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同步的,只要社会发展的步伐,进入了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轨道,民主制度和生产力、社会财富和精神文化的发展就必然地会同时起步。这是人类无法抗拒的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虽然任何人为的阻挠都会推迟和延缓这种历史发展的步伐,但不可能改变和阻止人类社会的这种历史规律。

四、对未来的人类社会发展和民主制度的前途的预测和展望。

上面已经论述了民主制度的实现不但要求一定的生产力发展、社会财富的积累和一定的精神文化积淀,同时也是它们能够进一步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虽然生产力的发展和财富的积累,是人类社会实践的必然结果,但是我们绝不能忘了所有这一切都有一个人类无法摆脱的制约和限制因素——自然资源的枯竭。

展望人类的未来,如果人类不能摆脱“自然资源的枯竭。”这个致命的危害,自然资源枯竭造成的生产力下降和经济萧条,将使人类无法继续走有效地摆脱“兽性”,充分发展“神性”的天堂之路,人类将无法抗拒重蹈覆辙,走以暴力掠夺有限的资源为标志的“血酬定理”的回头路。但这是人类毁灭的魔鬼之路!如果人类真的要重走暴力掠夺的“血酬”之路,那可不仅仅是刀剑枪炮的战争,那将很可能是毁灭人类的原子战争。

就目前的预测,人类摆脱“自然资源枯竭。”的宿命只有二个发展方向,就是对自然资源的开源和节流。

所谓开源,就是以人类固有的创造性来实现科技突破:要么是找到新的替代资源,或者向海洋和太空发展,寻找和开发新的生存天地。但至少在目前来说,这方面还没有能够有重大突破的明显迹象。

所谓节流,就是节约使用资源,以现有资源尽可能长地维持人类的消费和生存:要么是理性地节制人口,或者就是理性地减少物质享受和消费。在我看来,人类很难实现理性地减少物质享受和消费,因为这和人类的自私本性有着一定程度的冲突。要想有效地节约使用资源,比较可能的出路是:人类必须有效地节制生育。人类必须再次以理性来制约人类的,或者说是所有生物的另一种自私——DNA的自私。人类已经有效地实现了节育避孕的科技成就,需要的仅仅是理性地实施。如果说,自由是人类的天赋人权,那么因为生育方面的自由事关人类整体的命运,人类将不得不牺牲和放弃生育方面的自由权利,这是一个无奈的、次优的选择。

2009年9月6日星期日

[1]、[2]、[4]:《麋鹿犄角的经济学 》发表于2009年9月1日12:53:29“新浪-经济论坛-经济学人”论坛,

作者是我经常交流的好文友“我不讲”先生(网名)。此文当初的网址是:

http://bbs.finance.sina.com.cn/thread-64-1/table-62696-1531.html

但现在已经无法找到,可能是新浪论坛改版时被删除了。

[3]:吴思:《为何有人不愿流汗而流血》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show.asp?BlogID=296538&PostID=16888286&idWriter=0&key=0

附件:

麋鹿犄角的经济学

博物经济学家弗兰克(Frank,Robert)讲了一个麋鹿的故事(《牛奶可乐经济学》2008中文版,p100-101),指出麋鹿的大犄角虽然可以使得麋鹿个体在争夺配偶的战争中占得优势,并因此得到更多的遗传机会;但对于整体来说,大犄角并不有利于麋鹿隐匿或者逃避天敌的追捕。弗兰克指出,显然犄角问题体现了麋鹿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冲突。他指出麋鹿如果可以达成一个犄角减半的协议,则对整个种群的生存更加有利,但可惜的是,麋鹿“无法实施这个协议”。

这里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是生物学问题,一个是经济学问题。

在生物学意义上来说,麋鹿“无法实施”这个协议,因为麋鹿不知道如何将自己的犄角“减小”一半。即便真的可以将犄角减小,但争斗的结果依然是稍大一点犄角的取胜,最终演化的结果依然不变。

生物学问题是可以解决的。比如麋鹿可以达成一个在林中赛跑来决定交配权的协议。这样不仅犄角较小的获胜几率更高,而且依然是强壮的基因得以延续的机会更大,一举两得。这样经过长期演化之后,麋鹿的犄角就不会那么大了。这既有利于个体争夺配偶的机会,又有利于麋鹿躲避天敌的攻击,个体利益和整体利益达到更高程度的一致。

但经济学问题却依然没有解决。

在经济学意义上来说,麋鹿同样“无法实施”这个协议。即便麋鹿达成了赛跑的协议,因为赛跑而失去交配权的麋鹿一定不服气,赛跑冠军打不过跑不快但犄角巨大的麋鹿依然是白搭。很显然,这时麋鹿社会需要一个禁止打架的实施机制,如果麋鹿真的有了这种实施机制来实施其“赛跑决定交配权”的协议,我们就可以看到一个和人类社会类似的“社会”了。

演化经济学认为,动物世界也存在“社会”,人类社会没有什么难以理解的,用动物社会的演化来理解人类社会的演化不存在任何问题(博弈论经济学文献中大量引用生物学演化模型已经非常流行了)。

如果真的可以用生物学演化模型来理解人类社会,实际上经济学就不需要借助生物学理论了。

我们通常的理解是,存留下来的动物的遗传特征,一定是最有效率的利用了局地环境的资源,不应该出现“多余”的遗传特征,因为多余的遗传特征会“退化”。

麋鹿巨大的犄角除了給猎人挂在家里增添猎人的荣耀之外,我们实在看不出它对麋鹿有什么好处,从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来说,它似乎是一个浪费。然而,对于麋鹿个体而言,大犄角可以决定战争的胜负,绝非浪费。

大犄角依然是节省资源的。尽管用赛跑的办法决定交配权可以节省自然资源(不用将宝贵资源浪费在犄角上),但在社会结构上却是浪费的。用赛跑决定交配权的协议产生巨大的“社会成本”——要禁止落败者挑战赛跑冠军需要巨大的社会成本(看一看人类养活的这个“政府”就知道了)。

在动物世界,最“经济”的权利争夺(包括配偶、食物以及与之有关的“领地”)途径就是“个体之间的战争”——在打斗中获胜的拥有权利。这是唯一无法用其它手段破坏的竞赛“规则”,因为失败者挑战胜利者的唯一手段还是打斗。只不过由于打斗手段的不同,最经济的权利争夺手段并不总是和最有效率的自然资源利用率一致。

动物社会的稳定不需要任何停战协议,打不过就停战了;只要还有一丝希望,就继续打下去。

霍布斯发现的道理是,人类没有这么幸运,人类连“搏击冠军获得权利”这种事情都需要协议。否则,体力弱小的人有无数种办法把最强壮的搏击冠军給弄死或致残。人类最基本的规则无非就是:有些手段不可使用,有些事情不能做。要实施这些“协议”,就“发生”了无数“制度”,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国家第三方实施。

弗兰克指出的是,麋鹿“减半犄角的”协议无法实施,用经济学术语说,就是该协议不可自我实施。换一个更符合生物学原理的协议:“赛跑决定交配权”,该协议依然不可自我实施。

打斗决定权利。这个实际上的“规则”之所以有效,那是因为麋鹿没有任何打斗之外的手段可以改变打斗的结果。这是唯一可以自我实施的协议。也正因为如此,所以麋鹿之间从未就此达成协议。自我实施的协议是不需要协议的。

人类社会的问题在于,就权利的确定而言,不存在任何可以自我实施的协议。任何“规则”下的资源配置状态,都可以被其它手段所改变。就资源的“争夺”而言,不需要法律保护的人类协议,一个都没有。

本文转自: http://bbs.finance.sina.com.cn/thread-64-1/table-62696-15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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