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中平 李睿:党内公推直选的实践与思考

——四川省平昌模式与新都模式的比较研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19 次 更新时间:2011-07-11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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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中平 (进入专栏)   李睿  

所谓“公推直选”,是近些年来在党内基层民主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就是把过去由上级党委直接提名和委任变为在党组织领导下,由党员、群众公开推荐候选人,然后由党员大会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1990年代后期以来,四川省在大力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进程中,以干部选任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勇于探索,大胆创新,在全国率先进行了乡镇党组织负责人公推直选的改革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国产生了广泛影响,逐步探索出了一条在党的领导下扩大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将党管干部原则与群众公认原则有机结合的新路子。这种新举措大胆突破了长期以来在干部选拔工作中存在的“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僵化机制,逐步落实和保障了党员和群众的选举权,因而受到了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热烈拥护和高度认同。从四川各地进行公推直选改革试点的情况来看,公推直选不仅没有动摇或削弱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而且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密切了党群关系,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合法性,有效提升了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最近,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各地公推直选党的基层组织负责人的改革实践明确加以肯定,并进一步要求:“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近几年来,四川省开展公推直选的改革试点很多,但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平昌县和新都区(四川省平昌县“公推直选乡镇党委班子”获得第三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优胜奖,成都市新都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获得第三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入围奖),他们分别在实践中创造了公推直选乡镇党组织负责人的两种不同模式。因此,对平昌和新都这两个公推直选试点的经验做法进行比较研究,对于我们进一步深入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无疑会提供一些十分有益的启示与思考。

  

一、两种模式的基本做法及其特点

1、平昌模式:公推直选乡镇党委班子

早在2001年,四川省平昌县灵山乡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首次进行了“公推直选”党委领导班子的试点,在此基础上,又于2004年1月在该县笔山乡、岩口镇、涵水镇等三个乡镇进行了党委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平昌县公推直选乡镇党委领导班子的基本做法是,由符合条件的人自愿报名参选,经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推选产生正式候选人,然后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直接从正式候选人中差额选举产生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其整个过程包括以下一些程序:一是宣传发动。向社会公开竞选的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和下届党委工作目标、选举办法和程序等,动员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竞选。二是公开报名。由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报名。三是资格审查。由县委对报名竞选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能力、资格条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人选,并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公示。四是公推正式候选人。初步候选人进行演讲答辩,参加推荐会议的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正式候选人:党委书记正式候选人2人,党委副书记正式候选人比应选职数多1人。五是召开党员大会直选。由党员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和委员。

平昌县公推直选乡镇党委班子的做法有以下几个特点:由全体党员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先选书记,再选副书记,最后选委员;吸收非党代表参加,在公推党委班子成员正式候选人时,有非中共党员代表参加,由普通群众参与和监督党内事务;配套措施完善,制订了操作性强的选举程序、办法和对选出的干部进行监督管理的配套措施,建立了对直选的干部实行定期述职述廉、对不合格干部实行党员联名罢免等制度。

2、新都模式: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

2003年11月,在新都区木兰镇开展了公推直选党委书记试点工作,12月7日,成都市新都区木兰镇639名党员以公推直选的方式,从11名初选候选人中选出镇党委书记,此举开创了全国直选镇党委书记的先河。2005年3月,全区11个镇的党委书记全部通过公推直选产生。

新都区公推直选镇党委书记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是:一是发布公告。公推直选镇党委书记须在全区范围内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布职位、基本条件、推荐方式、报名时间和地点等。二是资格审查。区公推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在区内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公示。三是实地调研。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公推直选镇进行实地调研。四是公开推荐。召开公开推荐大会,产生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大会的参会人员包括:机关全体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社区居委会主任;各级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各级政协委员;驻镇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代表;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村民小组长和普通群众代表。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进行演讲,演讲时间为1 0分钟;参会人员填写推荐票,当场公布推荐结果,得票数前两名的为党委书记初步候选人;初步候选人当场回答群众提出问题。五是组织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组成考察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对直选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六是确定人选。区委全委会根据推荐结果和考察意见,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进行公示。七是差额直选。召开镇党员大会差额直接选举镇党委书记。在全体党员大会上,先由2名正式候选人发表竞职演讲,演讲时间为1 5分钟;演讲结束后,由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进行投票选举,差额产生乡镇党委书记。八是区委备案。各镇党员大会选举结果报区委备案。

新都区公推直选镇党委书记的主要特点是:新都区11个镇的党委书记全部通过公推直选产生;专门组织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公推直选的镇进行实地调研,然后形成自己的演讲报告;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镇党委书记之后,又由当选镇党委书记“组阁”,即提名镇党委班子成员,然后报上级批准。

二、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

对平昌和新都这两种公推直选的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就会发现两者既有共同点,也有不同点,通过比较分析就可以发现两者各自的优势与不足。

1、两种模式的共同点

第一,平昌县和新都区两种模式都具有公推直选的一般特征,即首先通过党员和群众代表“公推”产生候选人,突破了过去由上级党组织垄断提名权的惯例,使候选人的民意基础更加广泛;然后再举行党员大会“直选”产生党组织负责人,从而改变了以往的间接选举模式,减少了中间代理环节,增强了选举的民主程度。

第二,两种模式都引入了竞争机制,从根本上改变了原来乡镇党委负责人由组织任命或确认型选举的产生方式,而实行竞争性直接选举,促使乡镇领导干部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结合起来。

第三,两种模式的形成过程都有一个相同的重要条件,无论是平昌还是新都,都有一个“责任感强、思路开阔、富有民主意识和开拓精神的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1]

第四,两种模式作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改革探索,也都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这就是扩大了党内民主,保障了党员的选举权利,提高了广大党员和群众对党组织的认同感,增强了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基础和社会基础;同时,公推直选产生的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党委书记,为了实现竞选承诺,赢得民心,在为民办实事和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方面比以前更加积极主动和踏实工作。

2、两种模式的不同点

第一,报名资格不同。平昌县的参选对象必须是县级党政群机关的国家公务员或党的机关工作者、乡镇现有领导班子成员、乡镇机关国家公务员。资格条件规定,必须具有3年以上工龄和2年以上党龄;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必须经过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两个月以上的培训;身体健康,年龄在45岁以下;参加党委书记竞选的,必须在副科级以上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同时应具有从事党务工作和经济工作的经历。从参选条件来看,这些条件是比较苛刻的,结果限制了一些人的被选举权,降低了选举的竞争性。[2] 而新都区竞选镇党委书记的资格条件如下: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6、7条的规定;3年以上党龄,5年以上工龄,45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党员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科技人才、管理人才等,可不受此限制,但须经区委组织部讨论并报区委同意后,方可参加公推直选。这就扩大了人才选拔的范围,增强了选举的竞争性。

第二,工作步骤不同。平昌县公推直选的具体做法分为以下步骤:一是宣传发动;二是公开报名;三是资格审查;四是公推正式候选人,其中由上届党委、政府负责制定下届党委、政府的届期目标,并对外公开,然后召开推荐会;五是召开党员大会直选;六是承诺上岗,新当选的党委书记要在党员大会上承诺就职;七是上报县委审批和备案。而新都区公推直选的基本做法是:一是发布公告;二是资格审查;三是组织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公推直选镇进行实地调研;四是公开推荐。召开公开推荐大会,产生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候选人初步人选,五是组织考察;六是区委全委会根据推荐结果和考察意见,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进行公示;七是召开镇党员大会差额直接选举镇党委书记;八是区委备案。相对于平昌而言,新都增设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实地调研环节,这就有利于未在本镇工作的候选人了解情况,从而为竞选演讲做好准备。

第三,程序设计不同。平昌县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选的程序设计是实行“三轮选”,即第一轮选举党委书记,由党委书记候选人分别发表演讲和回答提问,接着投票,当场统计得票结果,落选者参加副书记选举;第二轮选举党委副书记,当场投票计票,落选者参加委员选举;第三轮选举党委委员。党委书记和副书记的当选者自动成为党委委员,由竞选副书记落选的人员参与党委委员的竞选。乡镇纪委书记由新一届乡镇党委根据大多数党员意见,确定一名党委副书记为纪委书记候选人,提交大会酝酿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等额选举,不再参加纪委委员的选举;其他纪委委员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这种方式也称为“倒着选”,主要是针对原来的选举程序中先由党员选举党代表、党代表再选举委员、委员再选举书记和副书记而言的。而新都模式在程序设计上最大的不同之处是由党员大会直选产生乡镇党委书记之后,还另外增设了当选党委书记提名组阁的环节。根据《成都市新都区镇领导班子成员选拔任用及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公推直选产生的镇党委书记负责提出本镇党委委员、副书记、人大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人武部部长等职务的建议人选,区委全委会集体研究确定人选。涉及提拔任用的,区全委会票决。相对于平昌的“倒着选”而言,新都的这一做法带来的问题较多,主要集中在书记的产生方式更民主的同时,而产生副书记和党委委员的民主则缩小了,由于过于突出书记,“班子团结问题不存在了,但同时相互监督和制约也没有了”。[3] 并且,新都区还对直选产生的乡镇党委书记工作绩效实行重奖制度,如果镇党委书记在年度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镇党委书记任满5年,一次性奖励20万元。这些奖励办法也引起颇多的争议,区职能部门的领导觉得不公平,乡镇党委班子里的其他成员也觉得不公平。[4]

3、两种模式的优势与不足

通过对两种模式的比较分析,我们认为两者各有其优势与不足:

平昌县公推直选乡镇党委领导班子的优势是“选班子”,其最大特点是“倒着选”。“倒着选”是一个很精巧的制度设计:[5] 其一,针对原来层层间接选举的现象,选举人的范围越来越小,由党员选党代表是小范围的,党代表选委员也是小范围的,再由委员选党委书记和副书记的范围就更小了,十来个委员就把最重要的职位——党委书记和副书记选出来了,这种多层次间接选举不能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其二,先选党委书记,然后选党委副书记,再选党委委员,有利于竞选者报名竞选,保证党的人才不至于因落选而流失,同时有利于党的团结。但是,平昌的公推直选又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之处:第一,参选条件比较苛刻。要求参选对象必须是党政工作人员或国家公务员,将所有的户籍在农村的党支部书记都排除在参选对象之外,结果限制了这些人的被选举权,降低了选举的竞争性。笔者以为,对参选人员进行一定的条件限制和要求,以及区别对待党委书记和党委委员的资格条件是合理的,关键是要把握一个“度”。党委委员的竞选资格条件可以放宽,村党支部书记、非公有制经济中的党员也可以参选党委委员,他们参与到党委决策,有利于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放宽竞选资格条件主要是保障更多的人享有被选举权,调动广大党员参与的积极性,同时有利于党内不同的群体代表进入基层党组织的决策机构。第二,没有考虑和安排正式候选人进行实地调研,这就不利于未在本镇工作的候选人了解情况和被党员群众所了解。第三,从近几年的发展趋势来看,并未能深化和巩固已有的制度创新成果,制度化水平较低,而且缺乏可持续性。

新都模式的优势在于:第一,竞选的资格条件有所放宽,这就扩大了人才选拔的范围,增强了选举的竞争性。第二,由组织安排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到公推直选镇进行实地调研,然后形成自己的演讲报告,这就有利于未在本镇工作的候选人了解情况和被党员群众了解。第三,也是最令人注目的是,新都区11个乡镇党委书记全部实行公推直选,而且为了巩固公推直选的成果,适应基层民主发展的需要,后来又陆续制定了《镇党委书记公推直选及管理意见》以及与之配套的9个具体实施办法,分别从镇党委书记的公开推荐、差额直选、选拔工作的监督、镇党政领导班子人员的组成、对镇党委书记的述职评议、质询、罢免、考核奖励以及党员代表列席镇党委会等各个具体环节,都作了程序上的规范和完善。尤其是近年来新都的许多做法和经验已经被成都市在全市范围加以推广,而且还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可见,新都模式的制度化水平比较高,而且形成了发展的持续性。正如有学者所指出:新都模式的价值“不仅仅因为其基层民主政治的创新,而在于新都几届领导班子持续推进其发展和深化”。[6] 然而,新都模式的最大特点也就是最具有争议的一项制度设计,是由当选乡镇党委书记提名党委班子成员即所谓的“书记组阁制”。这一做法的确还有待进一步思考和探索。新都的这一做法是在我国“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基础上借鉴了西方内阁制的政权组织方式。在制度设计上,当选的镇党委书记被授权可以提名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人选进行 “组阁”,而上级组织部门一般都会给予认可和通过,从而改变了以前副书记、镇长、副镇长人选由上级提名的惯例。新都实行“组阁”这一举措的目的是要提高领导班子的团结协作能力和建立一个具有负责感的领导集体。于是,被提名的乡镇班子成员必须对乡镇党委书记负责,而乡镇党委书记则对广大党员和群众负责,从而形成一个权力制约链条,体现出权力的责任制特点。但目前理论界对这种组阁制存在着很大的争议。支持者认为:这是扩大基层党内民主中最具实质性突破的一项内容。[7] 因为被提名的镇班子成员必须要对镇党委书记负责,而镇党委书记则要对选举他的党员和公推他的全镇百姓负责,老百姓则是对权力最后实现监督的人。这不仅仅是减少了班子的内耗,更明确了权力对谁负责、权力如何监督的问题,这其实是“权力回归了权力”。而反对者则认为:组阁制从长远来看是不利于基层民主的建设和发展。[8] 因为党委书记“组阁”涉及到党与政府、党与人大、政府与人大等一系列关系问题。当选的镇党委书记提名镇长、副镇长人选,实质上已经将党的领导方式之一的“推荐重要干部”变为很大程度上的“决定重要干部”,也就是在镇党委书记由“委任制”变为“选任制”的同时,镇长、副镇长又由人大的“选任制”变为了党委的“委任制”。久而久之,乡镇党委书记个人就过分地突出了自身的地位和权威,使得本来个人集权过多的弊端进一步加强,势必导致乡镇人大、政府、人民团体等机构的权力呈消解趋势,显然不利于基层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三、启示与思考

纵上所述,我们认为,平昌和新都进行的党内公推直选改革实践,从总体上来说都是比较成功的,各有其成功经验值得肯定,但也都还存在一些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需要在今后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对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思考和建议:

1、推行乡镇一级党内公推直选必须因地制宜、区别对待,而不应一哄而起。

我们过去长期以来的干部选任制度,其主要弊端是少数人说了算,往往带有封建色彩的神秘性、独裁性和随意性,缺乏民主,极易滋生腐败。在当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已经迫在眉睫的社会急剧变革时期,这种由传统的干部选任制度已经严重地束缚着我们各项改革事业的深化和发展,因此,大胆创新和突破显然是势在必行。从平昌和新都开展公推直选改革的实践效果来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并未丧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条件和标准并未降低,党在基层的领导权也并未削弱,反而起到了凝聚人心、强基固本、推进民主的作用。同时,在改革实践中找到了一条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相统一、适应民主政治发展趋势的新路子。不过,我们又必须注意到,由于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很不平衡,因而这一改革举措还是应当采取试点探索、逐步推进的方式,等到条件成熟时再全面推开。就从平昌和新都的具体条件来看,新都区乃至整个成都市处于川西平原地区,其经济社会发展在四川省居于较高水平,实践证明这里已经具备了全面实行乡镇公推直选的条件,并且还能够支持基层民主政治向更高层次发展;而平昌则处于四川盆地边缘的贫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且交通还不够便利,在过去开展公推直选试点过程中已经遇到了经济支持条件不足等一些困难,因而在这些地区要全面推开这项改革恐怕还需要一个过程。所以我们认为,公推直选乡镇党组织负责人这一改革实践,必须要因地制宜,采取渐进发展的策略,如果不加区别地“遍地开花”,其结果可能是“民主反被民主误”。

2、各地进行公推直选的程序设计还需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当条件成熟时应加以统一规范。

民主包含实体民主和程序民主,实体民主关心的是民主的目标,程序民主关心的是民主的步骤与进程,是实体民主得以落实的有力保障。平昌和新都进行的公推直选改革探索,从总体上看无疑都积极促进了民主的价值目标的实现,但两种模式都还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使公推直选的程序更加科学合理、更加成熟规范。通过前面分析,我们认为,从公推直选的程序设计来看,有以下几点可以考虑吸纳:第一,新都模式中竞选的资格条件有所放宽,这就扩大了人才选拔的范围,增强了选举的竞争性,有利于扩大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第二,新都模式中还专门组织候选人进行实地调研,然后形成自己的演讲报告,这就有利于未在本镇工作的候选人了解情况和被党员群众了解,也更体现了程序设计上的公平正义;第三,平昌模式中的公推直选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和“倒着选”的程序设计,较之新都模式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和当选书记提名组阁制,更为科学合理:一是公推直选党委班子比公推直选党委书记更能体现现代民主精神,有利于集体领导和权力制约,更加符合民主政治的发展趋势。二是公推直选乡镇党委班子更符合党章精神。由于党内实行的是委员会制,而不是行政首长负责制,因此,公推直选不应只选党委书记,而应当包括党委员会全体成员。三是公推直选党委班子有利于加强集体领导,防止个人权力过分集中。各地基层试点的经验表明,实行公推直选产生的乡镇党委书记比以往更具有集权的倾向,而在目前权力制约机制尚未形成的情形之下,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滋生。总之,各地进行公推直选的程序设计都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当条件成熟时再加以统一规范。

3、在党内公推直选工作中,要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和群众公认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

公推直选作为我们党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当然也会有一定的政治风险,比如说在公推直选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一些问题,例如选举的质量难以保证。由于全体党员参加选举会议,虽然从党员数量上增大了民意的分量,但由于有的党员受到思想认识水平、文化程度和社会接触面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而在选举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平时工作中坚持原则、敢于斗硬的同志落选的风险增大,而“本地干部”、“好好先生”则有可能当选的情况。又如,随着乡镇行政区划改革的深入推进,乡镇的属地范围增大,由于受群众归属感的影响,跨乡交流或县上下派的优秀干部就可能落选,等等。对于公推直选中可能发生的这样一些问题,实际上我们完全可以将其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也是完全能够有效化解这些困难和问题的。从根本上讲,那就是要在公推直选实践中,始终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和群众公认原则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方面,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只有在党组织的坚强领导之下,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才能获得最可靠的政治保证。而任何脱离党的领导的行为,都会使这项工作处于无政府状态,最终导致极端民主化的产生;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又必须代表和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才能真正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党内民主才能得到健康发展,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才能得到巩固和加强。因此,只要我们在实践中把党管干部原则和群众公认原则有机地统一起来了,不管发生什么困难和问题都是可以得到克服和解决的。

4、公推直选结束之后的工作推进和这一改革的深化发展,还有待于更高层次的配套改革。

在实行公推直选之后,新当选的乡镇党委书记要在党员大会上进行任期目标承诺,如何使目标更加符合当地实际和党员群众的愿望,并且如何在以后的实际工作中带领一班人很好地努力奋斗从而实现这个目标,这的确是一个值得高度关注和认真研究的新问题。正如有的研究者所指出的:公推直选是一项重大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上级进行配套的改革。如应该制定相应的制度减少公推直选的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乡镇党委书记的任期调动,需要增强乡镇党政的财政能力和治理能力,这样乡镇党委书记通过努力才能够完成竞选时许下的郑重承诺。[9] 而且,目前乡镇一级的公推直选,还只是一种体制内的改革与创新,体制外的许多因素还没有涉及,比如在领导班子内还不能吸纳不拿薪水的党委委员,更别说副书记和书记了。可见,这种选举方式还需要很多配套改革同步进行,才能保证其实际效果和可持续发展。因而,乡镇一级的改革迫切呼唤县级改革的启动,这样才能使来自于基层的改革具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和持续不断的生命力。这也就意味着,必须把自下而上的改革与自上而下的改革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形成相互支持和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这样一来乡镇公推直选乃至于整个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才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总之,公推直选乡镇党组织负责人是基层民主发展进程中一次成功的制度创新。通过对平昌和新都这两种模式的经验分析表明,公推直选不仅激活了干部动力资源,形成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提高了乡镇党委工作能力和运转效率,而且激活了基层民主政治资源,为进一步推动和扩大党内民主,示范和带动人民民主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不仅有利于保障党员权利,扩大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凝聚力,改善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合法性,而且有利于缓解农村地区各种矛盾和困难,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参与农村各项事业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当然这两种模式也都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这仍然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从而使乡镇公推直选取得更好的效果,形成更加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以便在更大范围加以推广,从而更加有力地推动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注释:

[1] 王长江:《关于推进地方党内民主的几个问题》,载于王长江:《党内民主制度创新——一个基层党委班子“公推直选”的案例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07年版第147页。

[2] 王勇兵:《党内民主制度创新——四川平昌县乡镇党委班子公推直选案例研究》,俞可平主编:《中国地方政府创新案例研究报告(2005—2006)》,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

[3] 北京大学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研究中心:《成都市新都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载于www.chinainnovations.org。

[4] 同上。

[5] 王勇兵:《四川省平昌县乡镇党委公推直选调查》, 载于《中国改革》2007年第10期。

[6] 赵虎吉 肖立辉:《新都探索——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

[7] 刘启云:《湖北、四川乡镇党委书记选举模式比较》,学习时报2005年12月26日。

[8] 任中平、胡振亚:《论基层民主执政实践——成都市新都区基层民主建设的调查思考》,《社会主义研究》2006年第3期。

[9] 王勇兵:《党内民主制度创新——四川平昌县乡镇党委班子公推直选案例研究》,俞可平主编:《中国地方政府创新案例研究报告(2005—2006)》,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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