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成仿:“文化大革命”的两个教训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674 次 更新时间:2011-07-07 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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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成仿  

“文化大革命”这场灾难给我们带来的历史教训是沉痛的,同时也是深刻的。回顾建国后毛泽东和刘少奇的分歧与“文虎大革命”的发动这段历史,“文革”的悲剧虽然在历史的滚滚长河中渐逝远去,但“文革”所留下的痕迹给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带来的影响是无法估量的。在此,笔者认为,我们有必要从以下两个个方面吸取教训。

1、实施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与法治建设

反思“文化大革命”这场灾难,使人们久久萦绕于怀的是:为什么人民共和国的主席得不到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保护而被置于死地?为什么一个执政党的一把手要写炮打二把手的大字报?究竟今后怎样才能防止“文革”悲剧不在中国重演?人们普遍认为:没有毛泽东,便不会有“文化大革命”。这无疑是有道理的,但笔者以为这只说出了问题的一半。问题还有它的另一半——而且是更为重要的一半,这就是:毛泽东的个人作用是在一种什么样的基础上才能得到那样的发挥的?是什么条件使毛泽东具有那样突出的个人作用——他在觉得需要发动“文化大革命”时,就能不顾中央绝大多数人的反对,就“亲手发动和领导”了“文化大革命”?

要回答这一问题,我们不能不从中国的政治体制上寻找原因。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但在革命战争年代,由于在党的一元化领导下,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而党委的权力又集中于几个书记,几个书记的权力又集中于第一书记,这样民主集中制就逐步演化成了高度的集权制度,变成了个人领导。

1943年3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关于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中规定:“在两次中央全会之间,中央政治局担负领导整个党工作的责任,有权决定一切重大问题。政治局推定毛泽东同志为主席。政治局每月应举行例会两次”。“书记处是根据政治局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它在组织上服从政治局,但在政治局方针下有权处理和决定一切日常性问题”。“书记处重新决定由毛泽东、刘少奇、任弼时三同志组成之,毛泽东同志为主席。会议中所讨论的问题,主席有最后决定之权”。

这个决定虽然规定了书记处的性质和职权范围,但在根据地分散的战争环境,政治局会议不可能坚持按规定每月召开两次,书记处的作用就显得更为突出,赋予毛泽东的“最后决定之权”,也就越来越扩大。这样,集权体制同个人“最后决定之权”相结合,便造成了领袖个人独断的可能条件。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专制历史的国家,专制社会小农经济的家长制在中国现代政治生活中有着极其根深蒂固的影响和作用。另外,一百多年来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无论是马克思还是列宁,都没有从制度上解决好领袖与 政党之间的关系问题,再加上,新中国政权建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在无可依照的情况下又照搬了苏联的集权体制,在这样一些客观的和主观的因素促使下,我国政治体制集权化的形成是势在必然。

三大改造完成后,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实现国家工业化的战略目标,毛泽东曾提出了要在政治上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主张。在毛泽东的倡导下,1956年为扩大民主从制度上做出了以下一些有益的尝试:一是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工作,直接接触人民;在一届三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允许揭露和批评政府工作的缺点,允许“唱对台戏”,并把所有代表发言包括批评性发言全部公开发表出来;适当扩大地方行政管理权力,中央与地方互相影响、相互监督。二是着手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国家法制。三是党内生活中,提出贯彻集体领导原则和扩大党内民主问题,并在八大党章和报告中得到了体现。特别是鉴于苏联的教训,提出了反对和防止个人崇拜的命题。毛泽东提出自己不当国家主席,甚至考虑将来适当时机也不再当党的主席。八大党章设有“名誉主席”一款,就反映了当时毛泽东的这一考虑。(萧冬莲:《50年代中期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尝试和受挫》,《中共党史研究》1992年第6期,第80-81页。)针对1956年苏联和东欧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我国少数人闹事的新情况,毛泽东告诫全党,不要使用老的方法对待新的问题。(毛泽东1957年3月29日在上海党的干部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所讲的不能用老办法对待新问题,就是指的不能用过去阶级斗争的方法、用专政的方法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在新形势和新条件下,我们只能用说服、教育、讨论、批评的方法,也就是用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方法来解决新问题。

1957年春开展的以反对官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全党整风运动,就是在实践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一次尝试。然而,在整风运动中,由于毛泽东错误地估计了民主人士和知识分子“鸣放”的严重程度,再加上他对社会主义民主这个概念的理解缺陷,更加上在尝试扩大社会主义民主过程中方式适当,因而导致了反右扩大化、使毛泽东要求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尝试遭到了严重挫折,同时也使我们国家的民主生活遭到了一次严重的践踏。此后,毛泽东个人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变得越来越不正常。毛泽东越来越脱离党中央的集体领导,个人专断、家长作风日益严重。对毛泽东的个人崇拜也发展到了顶点。毛泽东的每一句话等于甚至大于法律。在这样一个严重个人专断、缺乏民主和法制的政治大背景下,毛泽东在“文革”之初就完全能够个人反对中央集体,他的一张“炮打司令部”的大字报就完全能够轻易地把身为党的副主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席的刘少奇一举击倒、置于死地。

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即使像毛泽东体制这样伟大的人物,也受到一些不好的制度的严重影响,以致对党对国家对他个人都造成了很大的不幸” 。“这个教训是极其深刻的。不是说个人没有责任,而是说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由于毛泽东“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问题,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邓小平文选(1975-1982),第293页。》)这就从党和国家具体制度弊端上揭示了“文革”发生的重要原因。

中共十四大确立的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完全是一个民主与法制为基本前提的经济模式。邓小平早在1979年就指出:“我们的国家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我们要在大幅度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转引自王梦奎等《学习十四大报告辅导》,中共中央出版社第193页。)邓小平在1980年又一次指出:“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为了适应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为了兴利除弊,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以及其他制度,需要改革的很多。我们要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深入调查研究,集中正确意见,从中央到地方,积极地、有步骤地继续进行改革。” (转引自王梦奎等《学习十四大报告辅导》,中共中央出版社第194页。)由此可见,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民主与法制的建设,加速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目标模式的建立,不仅是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繁荣富强的唯一途径,同时也是我们今后避免和防止“文革”悲剧在中国重演的根本措施。

2、正确对待党内争论,决不能采用对敌斗争的方法来对待党内的意见分歧

“文化大革命”发动之初,举国上下对于这场突如其来的“政治大革命”普遍表现出一种难于理解的心理状态。紧接着中共中央副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曾亲自宣布过是他的接班人的刘少奇,突然间变成了“全国最大的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中国的赫鲁晓夫”、“叛徒、内奸、工贼”,被永远开除出党,更使人们感到无比震惊、迷惑不解。毛泽东和刘少奇是共事四十余年的战友,他们俩人之间的情谊于公于私不可谓不深不厚,但由于毛泽东在其错误的思想支配下,运用扩大化了的阶级斗争理论,错误地认为他与刘少奇在建设社会主义问题上产生的分歧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因而刘少奇就成了毛泽东这一错误理论的受害者。

对于无产阶级政党内部某些思想上的分歧以及某些重大原则的争论,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曾作过许多分析,指出过它的阶级斗争方面的原因。但是,无论马克思、恩格斯还是列宁,都没有把这种对党内矛盾进行阶级分析的方法普遍化。认为党内矛盾和斗争都是阶级斗争在党内反映的观点,在斯大林执政时期的苏共党内和第三国际内比较流行。这个观点曾直接影响到中共。王明“左”

倾错误统治党的领导机关时,不仅理论上完全接受了这个观点,而且在党内斗争的实践上机械接受了这个观点,而且在党内斗争的实践上机械地搬用苏联党的做法。对于党内分歧,王明轻率武断地把它说成是“敌人在共产党内部的政治影响”,是“不自觉地执行敌人在共产党内部的政治奸细作用”,(转引自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第460页。)并且在开展党内斗争中,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甚至毫无根据地把许多党内同志当作敌人派遣的奸细从肉体上加以消灭。这种做法对中共造成的损害是极大的。

遵义会议后,毛泽东在清算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的思想影响时,曾提出:“党内不同思想的对立和斗争是经常发生的,这是社会的阶级矛盾和新旧事物的矛盾在党内的反映”。“共产党内部的矛盾,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去解决”。(《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306、311页。)但是,从1959年庐山会议开展对彭德怀的错误斗争到“文化大革命”中刘少奇冤案的酿成,无不充分说明毛泽东已与他早年的清算王明“左”倾教条主义提出的理论和政策相违背。

众所周知,1958年的“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之深之广之剧烈,在历史上是罕见的。党的高层领导无论在运动的发动阶段、高潮阶段,还是在运动过后的调整、整顿阶段,都会有不同的认识,这是正常的。如能按照延安整风时形成的“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等一系列原则,按照“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公式,来处理这些党内的争论,以达到比较符合实际的统一的认识,那样,1958年以后的一系列错误本来是可以避免的,至少是可以减轻的。不幸的是:毛泽东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后不仅没有遵照这些原则和公式,而且在一定的程度上直接照搬了国际共运和中共历史上曾经多次发生过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那一套。(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下卷,第1264页。)到“文化大革命”前夕,毛泽东不仅为“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符咒召唤出来的阶级敌人越来越多而感到震惊和紧张,而且也为中央出了修正主义而感到日益焦虑和担忧。

一次又一次的党内争论都被毛泽东看成是阶级斗争,而这些争论长期积累起来,又在新的条件下扩大升级,这样,毛泽东就对整个党内和国内的政治局势估计得越来越严重,以致认为一次又一次的斗争都没有解决问题,因而最后需要“找出一种形式,一种方法,公开地、全面地、自下而上地揭发我们的阴暗面”,并且错误地吸取苏联的教训,尤其警惕“赫鲁晓夫式的人物就睡在我们身边”,因而莫须有地在中央找“赫鲁晓夫式的人物”,“文化大革命”就是在这种政治大气候下爆发的,刘少奇就这样被当作党内最大的“阶级敌人”被打倒。这个历史教训,值得我们永远记取。

“文化大革命”这场恶梦终于邪不压正,在其持续十年之后宣告破产了。在今天由传统体制向现代民主社会全方位转轨的新形势下,我们再次回顾建国后毛泽东和刘少奇的分歧与“文化大革命”发动的这段历史,它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和教益是用言语无法表达的。

注:此文节选自作者的硕士学位论文《论建国后毛泽东和刘少奇的分歧与“文化大革命”的发动》(199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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