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鸣:央媒监督的悲与喜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537 次 更新时间:2011-07-05 10:22

进入专题: 舆论监督  

张鸣 (进入专栏)  

最近,媒体界出现了一种新现象。一向对舆论监督不积极的央媒,比如央视、人民日报,突然间表现出对舆论监督的热情,接连对诸多地方政府的违规违法事件表达了尖锐的批评态度。连被人们视为来头很大的武钢被精神病事件,石家庄的李刚事件,都能旗帜鲜明地干预。而央视财经频道对一向是老大难的中国路桥收费,也做了功夫扎实的调查,好不隐晦地剑指路桥公司后面的地方政府。但是,奇怪的是,与此同时,很多地方媒体,尤其是一向对舆论监督情有独钟的市场化媒体,却接到若干禁令,不许说三道四。

一向金口难开的央媒开口说话,而且说得不错,当然令人欣慰。但是,不让地方媒体说话,尤其是不让一向活跃的市场化媒体说话,却令人不解。眼下官民矛盾尖锐,冲突激烈,民众对政府的怨气很大。如果没有媒体监督这个发泄口,也许情势就会相当危险。所以,所谓的舆论监督,或者说时常出现一点批评文字,揭弊的报道,对于社会稳定,是必须的。只许央媒做,不许市场化媒体做,对挽回央媒的声誉,的确有好处,但对于舆论监督或者说社会情绪的发泄,却未必尽是好事。可以理解,也许,只许央媒监督,上面有批评尺度把握的忧虑。但是,现在的舆论监督,所面对的事情,每每简单到不能再简单,任何一个稍有常识的人,都不难做出正确的判断。城管和警察打人,暴力强拆,把上访人被精神病。高速路没有道理地收费。这样的事情,是与非,黑与白,一目了然。批评的声音,从哪儿发出,对于发声者,都不是难事。关键的是,这样简单的是非,根本无关政治,无关意识形态,怎么说,都不会碰线触雷。市场化媒体,也有人管着,自己也有自己的自律,让他们说话,跟央媒自己说话,并没多大的分别,大家一起说,声音更大。中国这么大,事情那么多,单凭几个央媒,怎么管得过来?当初焦点访谈问世,一时间横空出世,人人敬仰,碰到的,个个害怕。最后节目组门前排成了两列长队,一队是爆料的,一对是来摆平的。结果摆平的战胜了爆料的,焦点访谈从此黯然失色。如果这么大的中国,只要几个央媒在监督,那么,搞定几个央媒,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并非难事。现在的央媒监督能否重蹈焦点访谈的覆辙,还真就不好说。

其实,中国媒体的舆论监督,虽然中央政府从来就没有不让搞过,但却从来都是个妾身未明的事物。即使一向火爆的市场化媒体,比如南方报业的几张报纸,大体上也只能对广东以外的事情动点肝火,自己身边的事,大体上还是少说为妙。央媒按说具有优势,可以对所有地方指手画脚,但偏偏又有更多的顾忌,或者更易于被搞定,所以,在很长时间内,也没了声音。但是,当下的中国,处在利益纷争的火爆期,有权势者出于利益的考量,于民争利,每每采取主动的态势。违规违法,或者造法争利,屡见不鲜。体制内的监督机制,大抵不灵。用刚刚处理的湖南某纪委书记的话来说,唯一有效的监督,就是媒体监督。如此受限的媒体监督,还是唯一有效,可见目前抵御体制违规违法的力量之弱。如果连这点微弱的声音也被窒息,那么后果将是什么,可想而知。

关于批评和揭弊,一个传统的说法就是,如果坏事说多了,人们就不信任政府了。其实正相反,中外的媒体,自打存在那天起,就是说坏话的,批评和揭弊,是媒体的天职,清末新政期间,报纸几乎天天批评政府,但不仅没有动摇政府的基础,反而有助于澄清吏治。清政府的垮台,恰是由于自己犯了大错,放肆地收权,搞皇族内阁,又讳疾忌医,置舆论的呼声于不顾。

将舆论监督限制在一个狭小的通道里,背景的思虑无非是控制。不是控制官员和政府的违法,却在控制媒体上煞费苦心,在网络时代,微博时代,所起的效果,跟自己的预期只能背道而驰。到最后,央媒的威信挽不回来,政府的信誉也进一步降低。

进入 张鸣 的专栏     进入专题: 舆论监督  

本文责编:jiangxl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新闻学 > 新闻传播学时评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41925.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