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淑真 聂平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腐败状况透视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154 次 更新时间:2011-07-04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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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淑真   聂平平  

摘 要:通过对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腐败状况的透视,并借助国际透明组织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能够更清晰地认识我国执政党从单纯依靠思想教育和严厉惩治,到寻求从源头上有效遏止和治理腐败的战略思路变迁历程,并得到启示。

关键词:改革开放;腐败;反腐败;国家廉政体系;透明国际

中图分类号:D089;D62;D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5194(2009)01-

廉政是衡量一个国家政治发展和治理水平的重要内容。1978年中国开始实施改革开放政策,开启了从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进程。伴随着经济迅速发展,腐败现象也开始蔓延,并严重威胁着社会稳定、政党存亡和中国的长远发展。30年来,中国的腐败问题不仅在国内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正如我们所切身感受到的:腐败正日益导致社会道德水平下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扭曲政府治理规则、削弱政党执政权威。腐败现象的治理和预防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发展不容回避的重大问题。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腐败状况究竟如何?反腐败的成效有多大?中国的反腐败思路又是如何变迁的?对这些问题作出一个阶段性的经验总结无疑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改革开放以来腐败状况的总体透视

衡量改革开放以来腐败状况的程度可以采取主观测量法和客观测量法。主观测量法就是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实地访谈、网上调查、电话调查等多种方式调查了解各种不同社会集团人们对腐败实际程度的主观评价,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评估腐败状况的指标体系。这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一种做法。客观测量法则是通过对历年来各种反腐败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来测量腐败程度的方法[1]。腐败程度可以用两组指标来衡量,一组是由腐败行为领域和数量分布状况反映出来的腐败频率,另一组是由腐败案件发案数量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反映出来的腐败的规模。

为了对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腐败状况有一个相对客观、全面的了解,本文首先通过客观测量法,对最高人民检察院1980 -2008年正式公布的腐败案件进行汇总统计。统计指标包括查处案件数、大案要案数、挽回经济损失数以及主要的腐败类型和重点治理领域等几个方面[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1980年-2008年),http://www.spp.gov.cn/]。通过统计数据,我们可以观察到改革开放30年来腐败案件的数量变动趋势和重点领域变化的一些基本规律。

第一,改革开放以来腐败案件的数量和涉及金额的变动趋势

(1)1979-1980年为第一个周期。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制定了改革开放的方针。此时经济体系的运行基本沿袭计划经济的模式。查处的涉及经济问题的案件数量仅数千件,1979年数据缺失,1980年查处案件只有7000件,大案要案89件(涉及金额一万元以上),腐败案件数量与改革开放前的水平相当。

(2)1981-1984年为第二个周期。腐败现象在1981年进入第一个波峰阶段,当年查处的案件开始急剧上升,达到31000件;1982年继续上升到32602件,这一年查处的大案要案激增到2512件。1983年数据缺失,1984年查处案件有小幅回落。1981-1983年涉及的金额数据缺失,1984年仅为0.9亿元。

(3)1985-1988为第三个周期。1985年查处案件数量上升到28000件,1986年急剧上升到49577件。该阶段内大案要案数量也呈急剧上升态势,1986年大案要案也达到这一周期的顶峰13888件,这一年案件涉及金额也增长迅速,达到了8亿元。1987年数据缺失,1988年查处案件回落到21100件。

(4)1989-1992年为第四个周期。查处案件数量在1989年形成高峰,达到58926件,大案要案也高达13507件。此后逐渐回落,1992年查处案件36700件,大案要案也降至9526件。涉及金额由1989年的4.82亿元上升到1990年的8.1亿元,1992年降至3.65亿元。

(5)1993-1997年是第五个周期。这一阶段我国的腐败现象蔓延比较快,几乎是直线上升。1993年是一个重要转折点,从这一年开始,腐败案件和大案要案的数量上升势头非常明显,分别在1996年和1997年达到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最高值,即145497件和48066件。1997年以后开始逐渐下降。在这一周期涉案金额一开始就从1993年的22亿元高位急剧攀升,并在1996年达到改革开放以来的一个高峰67.80亿元。

(6)1998-2002年是第六个周期。1998年以后,腐败的蔓延势头受到遏制,数量下降比较明显,但是发案率仍然处于较高水平。2000年查办案件达45113件,大案要案18086件,其中100万以上的特大案件1335件。如1999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副董事长金德琴侵吞公款达5000多万元;2000年,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成克杰受贿4000多万元;1998年,浙江金华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查处,案值达63亿元;2000年,厦门特大走私案被查处,案值高达530亿元,偷逃税款300多亿元。这种大案要案,对国家和地方的政治、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破坏性是十分巨大的。

(7)2003-2007年是第七个周期。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79696件,209487人,比前五年分别下降13.2%和9.9%,2007年立案数的比率比2003年提高了29.9个百分点,五年来立案侦查贪污受贿十万元以上、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的案件35255件,涉及省部级以上33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达244.8亿余元。陈良宇、郑筱萸、邱晓华、刘志华、杜世成、李宝金、韩桂芝、王怀忠、高严、刘方仁……这些省部级官员纷纷落马,既彰显出检察机关加大对大案要案查办力度的战果,也极大地震慑了腐败犯罪势头的上扬[2]。

第二、改革开放以来不同时期腐败的主要类型和重点领域的变化

(1)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市场体系的残缺,以寻租为目的的各种经济犯罪开始出现,且大多以实物形态为主。此时我国的改革开放尚未深入,微观经营体制改革之后,企业拥有了一定的经营自主权,为了将企业可支配的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必须开拓购买所需生产资料和物资的渠道,于是,物资计划部门成了炙手可热的实权部门,腐败发生的环节也主要集中在这些部门,表现为主管人员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或者以部门的名义倒卖车皮和国家计划统配物资,投机倒把等。

(2)从1985年开始,生产资料实行价格双轨制,“官商”、“官倒”成为倒买倒卖的主体,在生产资料领域和金融信贷、外汇领域的经济犯罪日益猖獗。据测算,1988年我国控制商品的价差总额在1500亿元以上,贷款利率差额在1138亿元以上,进出口汇差额在930亿元以上,仅这三项制度租金的总和就高达3560亿元[3]。在这种巨额制度租金的诱惑下,少数政府官员看到计划物资和紧缺商品供求矛盾产生的丰厚利润,纷纷参与套购国家紧缺物资,非法倒买倒卖和经商办企业。由此产生的“官商”、“官倒”和皮包公司使得我国的这一波腐败风潮在1989年达到高峰。

(3)1992年我国改革进入全面推进阶段,经济改革开始转向生产要素市场,国企改制,金融、技术、土地等生产要素市场的培育使权力介入寻求腐败收益的机会大大增加,权钱交易形成了权力商品化、资本化的现象,我国的腐败频度在20世纪90年代直线走高。腐败发生的重灾区由国有企业和生产要素行业渗透到了司法、执法领域。90年代中后期,改革初期的一些腐败类型在逐渐减少,行业不正之风普遍风行,出现了从“寻租”向“设租”发展的趋势;国有企业仍然是腐败的重灾区,政企分开和产权改革还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金融犯罪和土地批租等生产要素领域犯罪高潮出现。

(4)2000年后贪污行贿的窝案、串案,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愈发突出。吏治腐败现象迅速增多,买官卖官、司法腐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概而言之,20世纪80年代腐败重点治理领域多集中在流通领域,各种类型的“公司”泛滥;90年代金融、土地批租、工程建设以及司法部门的案件十分集中;进入21世纪,一些与早期转轨有着密切联系的腐败类型在逐渐消失,新的腐败行为不断出现,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组织人事、政府采购、教育医疗、资源开采等领域成为治理腐败的重点。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败战略思路的变迁

在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共产党的反腐败战略主要是以整风的形式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同时发动群众性的政治运动来进行反腐败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主要采取的是群众运动的方式,他亲自发动领导了一系列旨在清除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整党整风、“三反”、“五反”、“四清”等群众政治运动。在国家领导人清正廉洁的率先垂范下,高度的中央集权和计划经济相结合,清教徒式的意识形态控制了整个社会,加之一波接一波的政治运动,使得各级官员噤若寒蝉,小心翼翼。在改革开放前,中国的反腐败是以政治运动和群众斗争的形势出现的。由于毛泽东把腐败的滋生同阶级斗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因而把群众运动纳入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实践中,这不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直至酿成“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历史经验表明,用群众运动的方式反对腐败,绝不是一种正确的选择。

纵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反腐败战略思路的变迁历程,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我国反腐战略的基本思路是“两手抓”。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在反腐败总体思路上逐步形成了两点共识:一是反腐败不搞政治运动而是应该靠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来解决;二是在腐败成因上,个人的思想、作风问题固然重要,但制度上的问题更为重要更带有根本性,因此反腐败的根本出路在于积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整个80 年代,我国反腐败战略的基本特征是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思想政治教育,一手抓法制建设,依靠法律手段调查和惩治腐败分子,并开始重视通过制度化的渠道来开展反腐败斗争。邓小平反对把领导人的错误简单地归结为思想、作风问题,反对把官僚主义行为和特权简单地归结为思想问题,提出要把制度方面的问题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上,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集中论述了这一问题。在邓小平看来,制度和体制上的缺陷,是官僚主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根本原因。这些缺陷主要表现在权力过分集中,即由于我们过去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及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都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所以,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第一书记,这就必然造成官僚主义、个人专断,损害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和集体领导制度。应当说,这种分析从理论上结束了以往仅把腐败现象作为一种思想、作风问题或阶级斗争表现的历史,使反腐败斗争从一种迫切的愿望和要求成为一种理性、科学的实践。苏联解体前不久的1990年6月,《西伯利亚报》曾做过一次“苏共究竟代表谁的利益”的民意调查,被调查者认为苏共代表全体人民的占7%,认为苏共代表工人的占4%,认为苏共代表全体党员的占11%,而认为苏共代表党的领导机关及其官僚的竟占85%[4]!这说明:一个政党,一个政权,一旦失去民心,将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最终难逃垮台的厄运。从苏共蜕变的过程来看,其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的异化。在我国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集中的政治权力和分散的经济结构是导致腐败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因此,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有效办法,就是在体制上使权力受到应有的制约和监督。

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逐步确立依靠制度创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思路。进入90年代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在继承和发展邓小平上述思想的基础上,逐步确立了依靠制度进行廉政建设根治腐败的思路。反腐败战略也从80年代的“两手抓”发展为90年代的标本兼治、“三管齐下”战略,即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特别是廉政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是重点),积极查办大案要案依法惩治腐败分子,依靠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制度创新成为反腐败的治本之策[5]。如果说政治体制改革主要是解决腐败产生的宏观制度结构或制度环境问题,那么微观和中观层次的具体制度安排在诱发腐败上的作用从90 年代起日益引起党中央和专门的反腐败机关的重视。反复出现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出现的问题要从制度上找原因。为什么目前腐败多发带有普遍性?为什么会出现前“腐”后继的现象?1993年8月召开的中纪委二次全会在此前进行的广泛调研和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反腐败既要治标又要治本的思想。此后,反腐败机关在抓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狠刹几股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的同时,抓紧了建章立制的工作,并开始注意吸收国外和香港等地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经验。在借鉴香港经验的基础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于1989年8月18日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反贪局。1995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贪污贿赂检察厅更名为反贪污贿赂总局,指导全国范围内检查系统的反腐败工作。1997年党的十五大在总结前几年反腐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反腐败应“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此后,依靠制度建设根治腐败变成全党的共识,这标志着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时期反腐败新思路的最终确立。总结这一时期反腐败战略最大的变化是:在坚持思想教育和打击腐败的同时,对廉政制度建设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这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是一致的。这些措施出台后,我国进入了滋生腐败和控制腐败的因素相互角力的“相持”阶段。人大、审计、媒体等国家廉政的支柱在反腐败立法、检查和举报等方面的作用在日渐增大。

第三阶段,2002年党的十六大后,反腐战略体现了“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思路。对此,可以从三个视角来认识。一是从反腐倡廉内在规律的视角看思路,提出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二是从执政党自身建设的视角看思路,就是围绕着执政党与社会、国家以及执政党内部的关系反腐倡廉。在执政党与社会的关系上,围绕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腐倡廉。在执政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上,围绕着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反腐倡廉。在执政党内部关系上,围绕着党的先进性建设反腐倡廉。三是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视角看思路,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之中。在政治领域反腐倡廉,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在经济领域反腐倡廉,抓住建立健全正确利益导向机制这个核心;在文化领域反腐倡廉,抓住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在社会领域反腐倡廉,抓住依靠人民群众这个根本。

为此,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3年12月,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标志着在经济全球化和“腐败全球化”的条件下,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实现了从关门反腐败到开放反腐败的重要转变。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方法防止腐败,加快反腐败专门法规的立法和明确规范公务员的从政道德。它首次提出了反腐败工作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再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起思想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的监控机制,建成完善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执政党看到了腐败产生与滥用权力之间的关系。正如2006年1月胡锦涛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所说的:“历史和现实都表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现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腐败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和监督。”胡锦涛不仅阐述了这种关系,而且进一步分析了权力腐败产生的条件。对此,2004年、2005年和2006年他在中纪委第三次、第五次和第六次全会上都讲到了“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是腐败得以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应当说,这一判断切中要害,抓住了关键。从实践来看,权力腐败的发生都是在这三个方面出了问题。

针对权力监督和制约问题,十七大报告创造性提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这是对权力的一种解构,有利于针对不同的权力采取不同的制约措施。在权力的制约与监督上,十七大报告和中纪委的报告里,都提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调推进党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更大范围和层次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更好地实现民主监督。2008年6月22日中央发布《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此作为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透明国际”负责亚洲事务的官员认为,这一文件的基本理念其实正是透明国际所提出的“国家廉政体系”,它突破了传统的三权分立的概念。一个国家的廉政制度体系是该国文化历史、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法律体系和腐败状况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反腐败的根本途径是消除腐败的根源,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国家廉政体系[6]。国家廉政体系包括立法、司法、审计、新闻媒体、公民社会等十余个支柱,这些支柱互为支撑,如果关键性的支柱缺失,国家廉政体系就会遵循“木桶原理”,出现功能下降、结构不稳,甚至陷于崩溃。我国在建立中国特色国家廉政体系方面总结了不少经验,但还存在许多问题,这包括部分国家廉政体系“支柱”没有充分发挥其职能和作用,存在角色缺位和不到位的情况,以及公共部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不够,难以形成全方位、多渠道的监督网络等,这与我国当前反腐败的成效有着明显的相关性。因此,如何推进国家廉政体系支柱的制度创新将是未来几年反腐工作成败的关键。

三、国家廉政体系是各种制度机制相互作用的系统工程

30年的改革开放,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我国经济获得了年均9%以上的高增长,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速度明显加快,整个社会经历着多重的转型。社会在进入转型期之后腐败现象迅速滋生蔓延,同时开始了腐败现象边治理边产生的过程,对此现实中的人们有切身的感受。“透明国际”是以CPI(清廉指数)和BPI(行贿指数)构成的腐败指数来进行评估的[7]。CPI(清廉指数)反映的是全球各国商人、学者及风险分析人员对世界各国腐败状况的观察和感受。它的数据来源是由一些专家学者从国际上重要、著名的调查报告中(如号称世界“权威”的“盖洛普”、“政治与经济风险组织”、“世界经济论坛”等机构和组织所作的调查报告)提取有关人士对各个国家腐败程度的感觉和评判数据,加以综合评估,给出分数。CPI(清廉指数)采用10分制,10分为最高分,表示最廉洁;0分表示最腐败;8.0~10.0之间表示比较廉洁;5.0~8.0之间为轻微腐败;2.5~5.0之间表示腐败比较严重;0~2.5之间则为极端腐败。一个国家至少被3个或3个以上的数据调查过,才能被列入清廉指数。

下面我们引用“透明国际”发布的中国的腐败指数变化情况来进行进一步的观察和评述。(数据来源:透明国际网站,http://www.transparency.org;过勇:《经济转轨、制度与腐败》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

“透明国际”的数据显示,改革开放初期,即1985年以前,我国的清廉指数为5.13,总体腐败状况并不十分严重。1986年开始,我国的腐败状况迅速恶化。国际组织(世界银行的控制腐败指标,涵盖151个国家和地区)的评价进一步发现,我国的腐败排名大致处于世界上中等偏下水平,如果只考察世界主要国家,则排名相当靠后。在转轨过程中,我国的清廉指数急剧下降,从1985年的5.14一直降到1995年的2.35,处于样本国家中的倒数第二位,这说明我国清廉状况迅速恶化。1995年腐败指数达到改革开放30年中的极大值——腐败指数标准化数值为1,排名在51个上榜国家中的第50位。1979—1997年的18年间,被查处的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平均每年以22%的速度增长,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速度超过了我国经济的增长速度,转型期的我国已进入腐败的高发期和多发期。我国已经由改革开放初期“比较清廉的国家”变成世界上“腐败比较严重的国家”。

1998年以后,我国腐败蔓延的势头有所遏制,但仍然比较严重,清廉指数基本维持在3.1—3.5之间,这说明我国的腐败开始进入了滋生腐败力量和反腐败力量均势的相持阶段。进入相持阶段并不意味着反腐败形势有了根本好转,而只是说随着腐败的惩治力度的加大和一系列反腐败制度的威慑,腐败形势急剧恶化的势头有所控制,但是总体腐败水平仍处于高位,仍然属于世界上腐败较为严重的国家[8]。在社会的转型期,各种利益关系、新旧制度、体制交互存在,旧的体制没有退出,新的体制尚未规范到位,给了权力掌握者以极大的利益采量空间。按照自己的意愿支配权力,并在没有边界的情况下过度使用权力,是权力运用的一般规则。这与世界上其他国家转型时期表现出来的特征大体相似。

从一些国家的发展进程看,经济体制迅速转变、社会结构激烈变革的转型时期,往往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18世纪的英国、19世纪的美国、20世纪60年代的韩国和20世纪末叶的俄罗斯等都曾出现过腐败现象高发的情况。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中强调了社会转型国家腐败高发的现象:“某个国家处于变革时期的腐化现象比该国在其他时期的腐化现象更为普遍。大致看来,有理由认为,腐化程度与社会和经济迅速现代化有关。18世纪和20世纪美国政治生活中的腐化现象就没有19世纪美国政治生活中的腐化现象那么严重;英国亦是如此,17世纪和19世纪末英国政治生活看上去就比18世纪的英国政治廉洁些”[9](P53), “美英两国政治制度在上述各自的政治腐化时期内受到了严峻的考验并遭到一定程度的腐蚀。”[9](P54)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世界先后有40多个执政时间超过30年以上的大党、老党丧失了执政地位,除了原苏联、东欧国家的共产党之外,引人注目的还有日本自民党、墨西哥革命制度党、印度国大党等。尽管这些政党下台的原因很多,但党内存在严重的腐败现象的确是一个共同的特征。腐败是导致这些政党执政基础削弱、执政能力降低、执政地位动摇的根本原因。

国家廉政体系是各种制度机制相互作用的系统工程。而我国现实中还存在政治制度空转、监督体制缺位的现象,人大、政协的地位作用还未能充分体现。有学者总结中国官僚腐败的根源集中体现为两个不对称性:一是权力不对称性,指的是公共权力和制约、监督公共权力的力量的不对称性;二是信息不对称性,指的是由于腐败隐秘、敏感特性而造成的腐败者和反腐败机构所掌握的信息的不对称性[6]。权力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最大化的结果必然是导致腐败。因此,反腐败机构的工作可以总结归纳为要解决这两个不对称性问题。 美国学者苏珊·罗斯·艾克曼在她的《腐败与政府》一书中作了如下评述:“对于中国来说,一个依靠个人关系已经成为规范的社会要想转变成为一个具有强有力的市场和公有部门体系并且更加非人格化的社会,其过程是相当痛苦的,这其中有很多工作需要我们去做。比如政府信息公开问题。政府公开信息在发达国家是标准的政府行为,然而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却严重不足。”[10]

解决权力和信息不对称问题,需要政府重新认识和定位公共权力,公共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衡。中国要成功消除腐败的结构性根源问题,挑战不是来自外部,而是更多来自内部,来自党和国家内部的官僚主义、低效率以及公共权力缺乏监督和制衡的挑战。解决权力和信息的不对称性,需要为公民社会提供有效的政治参与和政治监督的渠道。改革开放30年来,公共权力向社会的逐步回归和政务信息的日益公开赢得了越来越多的民众支持。当今世界,民主化的潮流势不可挡,民众必将获得更多的政治权利。也只有让权力受到制约、让阳光照亮体制,腐败的蔓延才能真正得以遏制,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才会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参考文献:

[1]何增科.中国转型期腐败和反腐败问题研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1).

[2]参考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8-01/16;马海军.转型期中国腐败问题比较研究[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251-256.

[3]李成言.廉政工程:制度、政策与技术[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24-28.

[4]王寿林.权力制约与监督研究[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7.8.

[5]任铁缨.略论反腐倡廉建设三十年[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8,(6).

[6]胡鞍钢.反腐败必须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廉政体系[N].检察日报,2007-05-29.

[7]透明国际网站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http://www.transparency.org

[8]过勇.经济制度、转轨与腐败[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90. 李学勤.民主与改革[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5.

[9][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王冠华,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9.

[10][美]苏珊·罗斯·艾克曼.腐败与政府[M].王江,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9.138.

责任编辑:向波

来源:《探索》2009年第1期

收稿日期:2008-11-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比较视野中的政党政治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06BZZ09);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多党合作与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研究》(06JZD0037)。

作者简介:周淑真,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聂平平,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生,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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