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楯:艾滋女网上发帖成新闻的原因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239 次 更新时间:2011-06-07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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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楯 (进入专栏)  

2009年10月1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24小时”以相当重的分量报道了“艾滋女网上发帖”事,并配以对3个专家的连线采访(此前其他传媒也有报道、评论)。事件情形大致如下:

一个自称是“闫德利”的人在网上发帖:公布了279个与自己有过性关系的人的手机号,称自己已感染艾滋病,“我的人生既然已经烂了,那就要烂出名气”;同时公布的还有闫德利的身份证号、家庭地址和400余张照片。

“闫德利”在自己的发帖不断被网站删除的情况下,不断发帖。在记者电话采访时,说:“每天我要在全国上百个网站和论坛宣传自己,这是一个很庞大的工作量”。“我每天还在把身上的艾滋病毒传染给不一样的男人”。

网上的评论反应极其强烈,除了道德谴责外,提出:这样的事该谁来管,政府,还是哪些社会组织?是犯罪行为(公布了他人手机号,侵犯了他人隐私权;上传淫秽照片,构成传播淫秽图片罪;故意传播艾滋病,构成伤害罪或杀人罪),为什么不查处?河北警方则回应:经查,确有其人,但长期离家外出;无人报案,无法介入。

18日,闫德利终于露面,回河北家乡向公安机关报案,称:网上发帖不是自己所为,是有人陷害;去疾控中心做了艾滋病检测,证明自己不是艾滋病感染者。警方则称:发送淫秽图片的IP地址均为北京,疑有幕后黑手。

这,是一件小事,还是大事,值得如此轰动,因此,我们需要思考——我们这个社会对艾滋病与性的认知和态度与“艾滋女网上发帖”得以成为新闻原因。

艾滋病在全球流行近30年,在中国,自发现第一例病例的报告起,至今也已25年。在世界和中国,传媒于艾滋病防治中,起过积极的作用——呼吁人们警惕,宣传预防知识,报道感染者的不幸、反对歧视,强调政府、企业和国际社会的责任,但同时也起过负面的作用——传播了恐慌,助长了歧视,称艾滋病为“世纪瘟疫”、“绝症”,把艾滋病过多地和“性”联系在一起。

回过头来看,世界艾滋病感染者的数据曾经被估计大了。在中国,一个时期,专家通过主流传媒传播的信息是:“2010年中国将有1000万感染者”,“造成经济损失77000亿元”,“20余年改革开放成果将毁于一旦”。由此,想加之于决策者的认识是:艾滋病是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增长”、“社会稳定”、“民族兴衰”,甚至是“国家兴亡”的大事,更有甚者,提出“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刻”。

对个人,专家通过主流传媒传播的信息则是:人人都可能感染艾滋病,艾滋病主要通过性传播,艾滋病的传播正从高危人群走向普遍人群;照片和视频图像告诉人们:艾滋病人个个骨瘦如柴,形象恐怖,绝望地、极端痛苦地等待死亡。

实际情况是:当时通过传媒所发布的艾滋病感染者“实际有”的数字只不过是“预测”数,而“预测”数是被估大了——中国政府自己发布和中国政府和世界卫生组织等的联合发布的预测数字是:2001年,100万人;2003年:84万人;2005年,65万人;2007年,70万人。2005年预测数字的下调是对此前错误估计的纠正,而曾经影响决策者、影响公众认知的所谓“2010年中国将有1000万感染者”,纯属子虚乌有。

目前,药物治疗虽不能使艾滋病被治愈,但却可使感染者大体和非感染者一样正常地工作、生活。中国政府制定了为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病毒药物的政策。这些,都改变了艾滋病和社会发展的相关情状。

艾滋病是一种目前在医学上无法治愈,但却很难传染的疾病(因此,对艾滋病的大规模传播只能从社会问题方面找原因)。艾滋病的传播需要感染者和非感染者之间的体液(血液、精液、阴道分泌液、乳汁等)交换。因此,除了输血等医源性、血缘性传播外,一般人只要自己把握自己的行为,不造成和别人体液交换,就不会得艾滋病。

艾滋病的性传播不但要有感染者和非感染者之间的性交合,而且需要双方的性器官都有破损(小的破损本人不一定能感知),安全套的使用基本能阻止艾滋病的传播。不用安全套的性交合的传染概率,男传男是1%,男传女是0.05~0.15%,女传男是0.03~0.09%(而输血等造成传染概率在90%以上;母婴传播在欧美概率为15~30%)。性传播之所以被讲作是艾滋病传播的第一途径,一是艾滋病传播初起时美国主流社会意识形态的影响,二是在中国之外的许多地方艾滋病感染者中经性传播的比例确实高。

艾滋病防治在中国至少已耗去了数十亿元,其中有相当数量是用于宣传的。问题是精美的印刷品、专业人员不用看,一般人看不很明白的“医普读物”,以及动辄数十万元的大型晚会,并不能使那些只要知道“使用安全套就能防止艾滋病的性传播”就有可能保护自己的人知道这句话——这使我们必须认真反省我们的资金浪费和宣传方式的不当。

面对“艾滋女网上发帖”,有人严厉地主张应删除、屏蔽这种不良信息。但是,怎样处理公民表达自由和不良信息、违法发布的信息,以及构成犯罪行为的信息发布之间的关系呢?

有人强烈地主张政府或相关组织(我想,可能是指妇联?共青团?)要管。但是,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各种事故、事件、灾害等的数量,及与其相对应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的工作能量,是有定数的。政府工作有法定职责,有成本;什么事,管与不管,管到什么程度,也应有一定之规。此事,影响大了,河北警方是管了,但网上或有意造势,或众人无因参与,群情激愤,都要警察去找出人,查清事,能够做到吗?

一个社会,特别是网络上,总会有诽谤诬陷、总会有因无聊而生事(编故事),总会有不幸的人和阴暗面,关键这个社会中人能否恰当地对待——特别是对其中的一些或真或假之事的态度和举措,显现着这个社会公民的品性,也检验着国家法治的成熟程度。

(20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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