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军 黄锐:超越结构与行动:论农民市民化的困境及其出路

——以上海郊区的调查为例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653 次 更新时间:2011-05-27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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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军 (进入专栏)   黄锐  

【摘要】结构与行动是社会学理论中的基本研究范式,也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二元困境,而当代中国农民的市民化也同样面临着这种困境。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农民市民化已经迈开了坚实的步伐,但在社会制度、文化以及个体自身等方面还面临着诸多困难。而新世纪的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作为一种国家实践,是架通宏观结构与微观行动的重要桥梁。它不仅有助于消解城乡二元结构及其困境,也为农民市民化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关键词】农民市民化 结构 行动 城乡统筹

【作者简介】文军(1969-),男,湖南祁阳人,社会学博士。现为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暨社会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城市社会学、理论社会学和社会工作理论等方面的研究;黄锐(1985-),男,陕西西安人,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暨政治学系博士研究生。

一、问题的提出:二元结构下农民市民化的启动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中心的外移以及行政区划的调整,各地政府积极推进郊区城市化战略,将农民居住格局由农村散居向城镇集居转换,从而使农村的土地集中起来,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工业园区化的建设。但是,在农村现代化与城市化的发展阶段中,农民市民化才是最终的落脚点,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村现代化的攻坚阶段,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阶段。[1]此外,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逐步形成了大规模的国内劳动力移民浪潮,2006年达到1.682亿人,[2]并且,移民数量一直还在扩大。据推算,到2010年底,劳动力移民的数量已达2亿人左右。他们在城市中主要从事高强度的三D工作(dirty,dangerous and demeaning,即脏、险、苦累的工作),为城市做了大量贡献,但城市仅仅是把他们看作是一群完成工作就会回家的外来人口而已。[3]如何促进征地农民以及城市劳动力新移民向市民身份的转变将成为目前中国研究的一个重大议题,也正是在此大背景下,农民市民化的研究成为学术界的理论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总体上来说,农民市民化是指传统农民向城市转移并逐渐转变为城市公民的一种过程和状态。在这一过程中,农民的思想意识、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等均发生了变化,并且获得了部分的市民权益,实现了社会角色的转型。因此,我们至少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农民市民化”这一概念:第一,政策技术层面的农民市民化,主要是指农民离开土地和农业生产活动,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其身份由农民居民向城市权利主体——市民的转变,获得作为城市居民相同的合法身份和社会权益的过程,如居留权、选举权、受教育权、社会福利、劳动与社会保障权等。在当代中国,最明显的标志就是获得居住所在地的城市户口及其相应的社会权利。第二,社会文化层面的农民市民化,主要体现为农民在行为方式、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角色行为等方面发生变化,并且主动向城市靠拢,发展相应的市民素质,融入城市文化。这些是农民外部赋能(empowerment)和自身增能的努力过程,是农村居民、城市居民在互动过程中的容纳、认同与融合,是农民超越自身传统和角色转换的过程。这些可以被认为是与国家、政府相对应的社会文化层面上的农民市民化过程。[4]

但是,长期以来的“城乡分治”政策,导致“城市”和“乡村”不仅代表着两种不同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而且也代表了两种不同的社会文化类型,甚至还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发展时代。因此,同为国家公民的“农民”与“市民”实际上一直是被置于两个完全不同的权益群体中,甚至有些学者将“农民”称为中国的“二等公民”,构成了“农民”与“市民”、“农村”与“城市”等一系列的二元结构问题。这种社会结构的二元性成为了当代中国社会的一种最典型,也是最基本的特征,也几乎成了观察和理解中国城乡差别的一个出发点。正如美国著名的中国问题研究专家巴里·诺顿(Barry Naughton)所说:“虽然城乡差距在发展中国家是一个无法避免的问题,但中国的城乡差距却尤为巨大”;“在中国,城市与乡村似乎是两个不同世界,各自依据不同的方式和不同的技术条件组织与运行,并具有不同的生活水平”。[5]113

1978年启动的中国改革开放,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看作是“二元”户籍制度的松动以及中国农民市民化的开始。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近年来的城市化运动取得很大的成绩,有不少的农民进入城市生活,但是农民市民化仍然遭遇诸多困难。而学界对此的讨论,更多地是将注意力投向户籍制度,甚至将其视为造成“农民”与“市民”二元结构的根源,呼唤户籍制度的改革。的确,从近几年开始,各级地方政府开始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自主取消或改变户籍制度。比如,上海从2000年起陆续推出了《引进人才工作证》、《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等政策,并且在2009年正式发布上海市居住证转户籍的相关政策。可以说,上海的户籍政策是上海人才引进政策和户籍政策的一项重大调整。重庆从2010年8月1日起,正式实行《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居民转户实施办法(试行)》,全面启动户籍制度改革,力争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以上。[6]这意味着,10年内将有1000万重庆农民转户进城成为“新市民”。而北京市政府也几乎同时公布《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为适应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要求,将逐步推行京津冀地区互认的高层次人才户籍自由流动制度。

根据笔者近几年来在全国各地所做的调查研究来看,农民市民化目前仍然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困难,比如,虽然二元户籍制度开始松动,大量农民已经进入城市,但与此相连的其他经济、社会制度依旧规定着社会结构的方式,制约着农民向市民的转变;虽然这些农民已经在城市生活多年,但并未得到城市人的认可,也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的文化与生活,反而使许多进城农民感觉自己是城市当中的“陌生人”。其实,也正是这些困难构成了当下农民市民化的困境。因此,如何来理解这些问题,分析其中隐藏着的社会机制,进而探讨农民的出路问题,将正是本文研究的核心。

二、农民市民化的困境:结构与行动的双重束缚

我们认为,当前隐藏在农民市民化困境背后的正是“结构与行动”这一经典二元难题在当代中国的一种现实反映,其具有深刻的社会理论根源。一方面,结构是众多社会学家开展社会学研究时关注的核心,具有客观性、外在性和强制性。在他们看来,行动者在互动过程中,一定会受到既有结构的制约。因此,社会现实只能由抽象、普遍的本质加以说明,即社会结构,而不能够归结为个人因素。[7]25结构分析范式的立场相反,行动分析范式更为个体及其行动。并且,行动(action)与行为(behavior)不同,更为强调意向性和反思性,力图突破结构性力量的制约。正如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所指出的,社会行动应当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指向性,“可以指向他人过去的、现在的或未来预期的”;第二,行动者赋予行动主观意义,如果指向的是事务性对象,则不是“社会行动”,而必须“由内在的行为意念指向他人”。[8]29-30因此,结构与行动逐渐成为相互对立的一组范畴,而两者的关系在西方社会学理论的发展当中也显得越来越紧张。在实证调查当中,我们发现,进城的农民一方面要受到城市当中相关的政策对于他们的规定性以及城市的文化属性对农民向市民身份转型的制约性;另一方面的情况可能更为复杂,因为除了宏观境况和各种结构性条件以外,进城农民的文化素质、思想道德、行为方式和社会交往等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农民市民化的进程。

首先,从宏观的制度规定性来看,除了城市户籍以及与选举权等相关的政治权利之外,农民在市民化过程中依然受到与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相关的其他制度的限制。比如,就上海市的社会保险来说,上海市常住居民,有社保卡,享受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简称“三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缴纳方式是强制缴纳。而持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只享受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不是很规范的单位,仅仅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我们这个公司待遇很不好,别的单位都是交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而我们这个公司只是按1:1比例为我们缴纳医疗保险。剩下的像失业保险、养老金和公积金都是自愿的,如果都一起交的话,光这个上面一月就要花好几百块钱。并且我听说,养老金和公积金现在还不能领的,要等到我们不在上海干了的时候。”

失地农民,有镇保卡,可以强制用人单位缴纳基本保险,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上海市有关办法另行规定。治愈补充保险部分,主要由个人缴纳。从调查情况看,在征地的农民当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没有能够享受到镇保。由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有些居民在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险方面还不能享受镇保待遇,由此导致了一些居民上访。镇保虽然给予生活和医疗上有了一定的保障,但总体上还不能满足需求。“我们家的地被征了之后,说什么不符合政策,不能享受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险,现在我都很担心有一天家里头的谁要是得了大病,到了那时都让人怎么办呢。以后如果真的到了哪一步,我就找政府去理论。”

外来民工,享受综合保险,即养老补贴(缴满12个月为一份)、住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日常医药费补贴。除养老补贴外,其余均只能在上海区域内享受,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缴纳方式是强制缴纳。“像我这样的,现在要交什么综合保险,具体可以干什么我也不清楚,就是一月要交一两百块钱。只记得以前干活的时候有一次摔伤了,去医院看病,说我还参加保险了,一下子医药费少了很多。你说的养老补贴,我好像是没有,反正从一开始来这里干活也没听人提起过。”

其次,从城市文化的排斥性来看,伴随着进城、冲击、适应这一漫长的过程,城市市民并没有接纳农民,而表现出强烈的排外倾向。比如,在调查当中,一些市民就反映,“我当时看好的是这里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小孩将来读书环境干净,没有网吧,没有市里的泛滥信息。现在觉得不好,住在我楼下的一些人将房子租出去了,来了一些外地人,整天吵呀吵呀的,烦死了。我不跟他们睬的,不跟他们讲话的。本身也就是不认识的。”后来,笔者的调查也进一步发现,在小区里,几乎在征地后搬过来的农民与以前的市民之间是有一条隐形的界限的,而市民在看待这些新搬来的农民的生活样态时,更多的采取的是远离与淡漠的方式。许多农民也在调查的时候说:“他们都不睬我们的,也不讲话,一看见我们就躲开了,好像是嫌我们土,不愿与我们交往。有的还说什么,就是因为我们来之后,小区的治安就不好了,不是今天这家被偷了,就是明天哪家的自行车丢了。他们就是说给我们听的,就是看我们不顺眼。这些事怎么就会与我们有关呢,明摆着冤枉人嘛。”这些方面的研究近来很多,比如应用社会排斥、社会距离、社会认同等概念或理论来讨论农民的城市融入问题。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研究大多是对经验的总结,而并未上升到理论的层面。在笔者看来,这种城市中的“老市民”对“新市民”的心理排斥其实可以看作是城市居民的一种“集体自私”。相对于制度性排斥而言,这种“集体自私”行为对新市民群体的城市融入障碍更大,影响更为持久。可以说,农民市民化不仅面临着制度性的刚性障碍,更为艰难的是还必须突破城市原有居民的“集体自私”同盟,而这种社会心理现象,无论如何都是无法在短期内予以消除的。

其实,无论是制度排斥,还是集体自私,其背后隐含的都是“传统”与“现代”二元的理论预设,“农民”代表“传统”一极,“市民”则代表“现代”一极。虽然两者并不是截然排斥、不可融合的,但是在行为表现、社会交往、心理感知上,两者都存在明显的区隔。涂尔干(Emile Durkheim)、滕尼斯(Ferdinand Tnnies)等古典社会学家已经比较早地提出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的对比性概念,从而揭示了城市与乡村在社会结构和文化方面的巨大差异。[9]在当代中国,随着城市化运动的深入推进,城市比乡村更文明,城市文化比乡村文化更进步,城市生活比乡村生活更幸福的观点似乎已经成为“真理”,以至于离开乡土、奔往城市的农民很容易地在“城市中国”中将“城市”与“乡村”的对等关系理解为“幸福”与“不幸”的价值对立,进而在价值层面进一步将乡土中国视为“落后的”、“贫穷的”予以抛弃。

第三,从个体自身的能动性来看,进入城市的农民大多在文化素质、行为方式和社会交往等方面有待于提高。文化素质是农民整体素质的集中体现,关系到失地之后他们能否顺利实现自己的角色转变,包括在失去土地以后能否找到新的谋生方式。从我们对上海郊区的调查来看,调查对象为初中学历的最为集中,其比例为38.8%,其次为小学18.4%,而拥有高中以上(大专或本科)学历的被调查对象仅占样本总量的9.8%。

在行为方式方面,进城农民也存在不少问题,其突出表现就是对城市文明生活的难以适应。我们在上海郊区访谈调查过程中也了解到,反映这一群体最为突出的问题有两个:一是普遍不交物业管理费。由于集中居住以后实行的是城市社区式的管理方式,物业公司为社区提供了大量的服务,但由于许多农民的动迁是被动进行的,他们本来就对政府存在不少的意见,现在还要他们交这项以前从来没有听说的费用,遭到的抵触自然非常多,而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要维持下去自然要收费,结果镇政府只好代交。二是社区内破坏绿化的现象比较严重。由于这些农民较为习惯于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失去土地以后他们难以摆脱对土地的依赖,许多人觉得社区内种一些花草是一种浪费,还不如种蔬菜来解决自己的吃菜问题。他们对此的解释是:“我们以前都有自家的菜园,现在却什么都没有了,一个月的补贴就那么点,哪里能够日常开销。”在社会交往上,与城市居民相比,市民化后的农民,其交往对象不仅相对单一,而且交往范围非常有限,主要为家人(29.8%)、亲戚(19.9%)、邻居(19.1%)、朋友(18.5%)等。缺乏有效的社会网络关系,将会为农民市民化后的城市融入带来巨大的困难。

总之,农民市民化的困境,既有来自社会制度和文化层面的结构性约束,也有来自于个体素质和社会交往层面的行动制约。在中国城乡二元结构的背景下,结构与行动实际上构成了农民市民化的一种双重束缚,这种双重束缚就像一张无形的大网,紧紧地把农民限定在一个等级森严的社会空间里,即使有“地理空间”的变动,也难以突破“社会空间”的有效流动——农民的社会地位在市民化之后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三、农民的出路:作为国家实践的城乡统筹发展

在理论上来说,要超越结构与行动之间的二元对立并不是一件易事,但也绝非不可能。进入1970年代以来,西方众多的社会学家将眼光投向“实践”(practice),以此来打通结构与行动之间的区隔,逐渐形成超越行动与结构的两种不同路径,一种是“结构行动化”,最有力者如布迪厄(Pierre Bourdieu);另一种是“行动结构化”,最著名的是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等。布迪厄在早年的一段人类学经历之后,开始反思社会学理论中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间的长期分歧,进而探索实践的逻辑——“实践的逻辑毋宁说是一种‘实践感’”[10]19,或者说是一种“游戏感”。他试图通过“惯习”和“场域”的概念消解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之间的对立性,而以集结构与行动的双重运动为一体的“实践”,迈向一种实践的社会学。而吉登斯则强调结构与行动的二重性,即“结构”是行为主体在其颇富多样性的行动条件下创造出的各种规则和资源,而结构不断卷入其中的社会系统则是由行为主体的种种特定活动构成的,其在特定时间与空间的条件下能够被不断地再生产出来,并像一种回返效应模式(a feedback effect model),总是促使其在行为与后果之间反复。[11]5因此,在行动主体与社会结构之间始终起核心作用的是“实践”,而农民的出路也应着眼于实践,并以此超越结构与行动的城乡二元对立。

在现实当中,新世纪的城乡统筹发展战略作为国家的一种战略实践,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农民市民化,也可以从“结构行动化”与“行动结构化”两个方面来展开。一方面,“结构行动化”,即消解外在的结构性规定和文化排斥,进而将其视为一种“虚拟结构”,或行动的一种“预设轨迹”,从而为行动者提供行动资源,引导其行动方向。在当代中国,“城市”和“乡村”在产业结构、发展水平、物质构成、文化类型、职能作用等诸多方面确实存在着区别。并且,城市化以后,乡村社会也早已不是原来的样子了。按照波兰尼(Karl Polany)的观点,市场转型发生之后,土地成为商品,将人和土地相分离,从而破坏了人之居住的自然环境,并使失地的小农成为流离失所的乡村贫民;货币成为商品,生产组织的商业运行产生了巨大的风险;而人本身也作为一部分劳动,成为到处流动、随时买卖的商品,不仅是从亲属、街坊这样的社会关系中被剥夺出来,更在文化上被剥夺从而被机器主宰。[12] 62-63而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城市化运动,也就像漩涡一般的将乡村精英卷进城市这个无底洞,还接连卷走了乡村的资本以及土地,并在市场社会的逻辑下进一步“虚拟商品化”,以至于一些学者惊呼中国的“乡村危机”。因此,消解城乡二元结构,为农民市民化开启行动的空间,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首先,建构城乡一体的社会空间新格局。在长期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背景下,城乡之间的二元分割状态使大中城市郊外的农村与城市,缺乏城乡一体化的有机的空间联系,致使集镇与集镇之间未能形成与城市相衔接的资源合理配置的空间体系,乡村社会的空间格局反而呈现出相当分散的空间布局状态,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建制乡、建制镇更使这种分散状态获得了行政区划的体制支撑。[13]而在城乡一体的社会空间下,城市与乡村便成为城带乡、乡促城的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的统一体,即城市与乡村,是在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空间布局上的一个整体,在经济、社会上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相服务,在空间、生态上互为环境、互为协调、互相融合。[14]因此,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城乡一体的社会空间对于“解构”传统的城乡关系起着先导作用,其不仅有助于打破城乡之间的各种制度壁垒,而且还能产生积极的社会文化后果,使广大农民以往传统的乡村生活方式纳入到现代性的轨道上来,并由此实现农民在角色内涵上的转向。

其次,迈向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虽然二元户籍制度已经松动,但相连的其他经济、社会制度依然存在,甚至还开始重新进行有效的整合,以图限制农民实现市民的转型。并且,长期以来国家财政的投入明显偏向城市的政策更是导致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在基础公共设施、教育、卫生医疗、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农村明显落后于城市,城乡面貌差异显著。以城乡医疗卫生的政府财政预算支出为例,城乡人均卫生费用比例在逐年扩大,从1998年的3. 12:1到2000年的3.78:1,再到2003年的4.03:1,而2007年城乡人均卫生费用比达到改革开放近三十年的最高值,为4.24:1。因此,要实现农民市民化,必须从结构上保障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具体而言,应当注意以下方面:第一,健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实现制度完善、全面覆盖、标准适当、配套措施齐全的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第二,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第三,积极推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第四,努力推进城乡教育“捆绑式”发展。

另一方面,“行动结构化”,即促发农民根据社会情境能动地调整自己的行动策略,并积极地寻找和建构更附合自身利益以及能给自己带来更多福利和效用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将行动的过程和结果再生产和再结构化。在学界的讨论当中,较多的学者却侧重于对城乡分治的制度分析和制度批判,即重视“结构行动化”的方面。无疑,制度主义的范式体现出了社会学所应具有的对结构规定性的分析力和对制度的批判性,但是却忽视了行动者的主体性。并且,倘若我们将城乡分治制度视为农村发展落后、城乡收入差距过大、城乡公共服务存在巨大反差,甚至城市化水平低、“三农”问题凸显以及农民市民化受阻等诸多问题的根本原因,无疑会形成一种惯性而滑向制度决定主义,进而简单地认为只要改变了制度,一切就都会有希望。一旦出现新的问题,也就再次毫不例外地将问题的原因归结于制度,从而走入制度的迷宫,进入一个死循环。此外,当我们把注意力更多地投向城乡分治的“恶果”时,我们也往往会因此而忽视了城乡分治制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于城乡收入差距、城乡公共服务、城市化水平、农民市民化等问题的制约。当然,也因此会遮蔽研究者的眼睛,而看不见乡村、城市当中的“人”在制度规定下行动的可能性。因此,在笔者看来,“行动结构化”,即重视农民的主观行动及其主体建构,对于农民市民化的意义更为重大。因为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城市社会可以比较容易为农民市民化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接纳环境,帮助其尽早完成向市民的转变;而农民自身如果不主动与“老市民”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并且从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模式等方面自觉完成从农民到市民的再社会化的话,农民市民化将是一个十分艰难的过程。

在城市社会中,各个领域充满着竞争,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工具理性”,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更为强调的是行动者对于所追求的目标以及达成目标所应具有的条件和可能采取的手段的理性计算。而乡土社会中的农民则与之不同,由于农业生产的安排农民除农忙期间之外,其他大部分时间都较为自由悠闲,因而农民就形成了散漫的、无序的、时间观念淡薄的生活,或者说是一种对“时间的无意识”。因此,他们追求的并不是得到最多,而只是追求为得到够用而付出的最少,可以说是一种“道义经济”或“安全经济”。在本质上来说,乡土社会与城市社会仅仅是两种不同的路径,而农民和市民在对一种有意义的生活的追寻上是一致的。在市民的视域里,有意义的生活可能意味着免去生存之忧,对都市生活样式的追寻以及都市生活风情的体验;而农民的意义系统中,有意义的生活则是要保持对生活的感受力,过上体面的的生活。

不过,在当代中国,农民要完成向市民的转变,融入城市社会,获得城市居民的认可,则必须积极改变以前模糊的时间观念,散漫、无序的生活方式,进而追求精确的时间观念,快节奏、有序的生活方式。[15]291并且,在思想上走向开放,感情上更富有理性,以及拥有积极的心态和进取的精神。否则,一旦被置身于偌大的城市中,而政府无能为力给予全面“照看”时,农民在城市中地位的弱化就会变得难以避免,甚至导致农民市民化进程的中断。未来的农民与市民只有职业分工和工作地域的不同,而在社会地位、权益保障、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生活等方面将不仅没有本质性的差别,而且完全可能是一致的。[16]

四、简要的总结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们已经走过了农村一味追求城市化、工业化的初期阶段,而迈向了城乡一体化的新阶段。这一转变和新的城乡关系的诞生,意味着我们长期以来根深蒂固的“工业取向”和“城市导向”价值观的彻底破产,意味着工业强于农业、城市好于农村的预设价值的“终结”。并且,对于农民市民化而言,城乡统筹也为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指明了未来努力的方向。但是,从某种意义上说,物质形态的问题比较容易解决,农民要在文化价值上得到市民的认可,融入城市社会,过上幸福的城市生活,则将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这不仅需要外在结构性制度的松动和结构的行动化,更需要农民自身的主观行动来不断缩小与市民在文化价值观、行为模式等方面的差别,并将其再结构化(及行动的结构化)。因此,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略为超越结构与行动的二元对立,实现结构的行动化和行动的结构化互动提供了一种很好的国家实践,也为农民市民化发展指明了方向。当务之急是要真正落实好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尤其在社会政策层面上,要为农民市民化创造出更有利的结构性条件,以提升农民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行动能力,真正使结构与行动协调起来,实现新的超越发展。

注释:

访谈录音资料LS020。本文所使用的访谈资料和相关数据来源于笔者于2009年4-5月组织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在上海郊区开展的样本总量为2000份的抽样调查。调查范围涉及到上海郊区所有的区县,调查对象主要为近五年来从农民转变而来的新市民和即将市民化的农民。特此说明。

访谈录音资料WR001。

访谈录音资料WF008。

访谈录音资料XH014。

访谈录音资料MY015。

相关研究参见潘泽泉:《社会网排斥与发展困境:基于流动农民工的经验研究——一项弱势群体能否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杭州:《浙江社会科学》,2007年第2期;卢国显:《差异性态度与交往期望:农民工与市民社会距离的变化趋势——以北京市为例》,杭州:《浙江学刊》,2007年第6期;王春光:《新生代农村流动人口的社会社同与城乡融合的关系》,北京:《社会学研究》,2001第3期。

调查访谈录音ZHX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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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年第2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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