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殷弘 叶凤丽:现实主义·理性主义·革命主义

——国际关系思想传统及其当代典型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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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殷弘 (进入专栏)   叶凤丽  

在历史上,对于国际关系进行具有理论意味的思考,渊远流长。尤其自马基雅维利往后,直至当代,有关国际关系的种种观念、思想和理论学说层出不穷,构成了国际关系总的历史画卷中最引人入胜的篇章,体现了参与塑造国际关系的意识形态要素在几个世纪中的演进轨迹。对于思辨性的历史和现实考察来说,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在于探寻隐藏在动态表象之后的恒常模式,揭示不可胜数和不断交替的特殊形态之中的共同本质。英国著名国际关系理论家马丁·怀特在50年代期间形成的关于国际关系思想三大传统的宏观思路就是在国际关系史的意识形态领域探寻模式和揭示本质的一项重要尝试。人们只要把怀特的思考同至今为止被引用得最多的一部国际关系思想史著作做一对比,就可以强烈地感到前者的哲学深度和逻辑力量。本文将依据怀特所构设的基本框架,论述国际关系思想传统的基本属性和特征,然后揭示当代几大典型国际关系理论蕴含的传统性,指出流派繁多的当今国际政治学之内最基本的分野,展现各主要类型具有的意识形态倾向及其精神风貌。

按照怀特所用的术语,贯穿于国际关系思想史的三大传统是现实主义、理性主义和革命主义。现实主义思想家大多从人性本恶这一根本前提出发,而且无不以国际无政府状态作为解释国际关系的一大理论基石。对他们来说,各自分立、自助自在的国家是国际体系中唯一重要的行为体,是国际政治考察的理所当然的关注焦点,不管国家权力归属于城邦共同体,还是归属于君主、贵族寡头或整个民族。各国按照主要依权势来定义的利益采取行动,国际关系的本质是国家间争夺权势的斗争。国家安全、国际秩序及稳定取决于国际均势,而造就和维持均势则取决于足够的军备、审慎求实的外交、可变的联盟组合和必要的有限战争。政治独立于、并且优先于道德,国家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从属于国家维护安全和谋求权势的政治需要,因而同个人应当遵循的道德准则并非一致。

现实主义传统历史悠久。修昔底德被公认为西方文明史上第一位现实主义国际关系思想家,他的《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体现了对国际权势竞争中许多问题的深刻理解和探寻国际关系一般原理的自觉尝试。近代现实主义的鼻祖当推马基雅维利,他以政治的特征在于权势冲突为前提,将政治同道德和宗教分离开来,强调君主为保障国家的生存,有必要采取与个人道德标准不同的道德标准,那就是“特定的行动是好是坏取决于它促进权势之获取、维持和增长的程度”。约半个世纪后,博丹第一个提出了主权观念,认为国家须拥有主权,即对内对外绝对和永久的、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因此,国家是国际关系的唯一主体,国际无政府状态中的国家自助和权势折冲是主权概念的必然推论。到了霍布斯那里,这一点已变得非常明确。霍布斯认为权势是人类行为中的关键因素,人有一种“追求权势的永久不息的渴望,追逐不止,死而后已。”国家间的关系是一种不存在公共权力、不存在法律、不存在道德规范的自然状态。霍布斯的思想极具影响,同马基雅维利一样在现实主义思想史上占有非常显赫的地位。其后,莱布尼茨、斯宾诺莎和休漠这几位大哲学家,对国际政治均持有现实主义性质的重要见解,而黑格尔或许可称为现实主义国际关系思想的集大成者。此后,维贝尔作为现实主义在世纪之交的最有学术智慧的阐发者,特别对于被认作政治之本质的权势斗争以及国家伦理同个人伦理的区别,有重要论说。英国的E·H·卡尔,美国的莱因霍尔德·尼布尔、汉斯·摩根索和乔治·凯南,则是本世纪30年代以来国际关系理论领域影响最大的现实主义思想家。

现实主义传统对经验事实的关注远甚于其余两大传统,这使它多少倾向于使用近现代自然科学观念作为论据,而由于自然和社会之间以及自然研究和社会研究之间的本质差别,这种使用必然是牵强附会的。迄今为止,主要有三种“科学”形式的现实主义,即力学式的现实主义、生物学式的现实主义、心理学式的现实主义。力学式的现实主义使用近现代自然科学中出现得最早的力学观念,特别是其中的平衡观念,以此助成和加强了关于国际政治的均势理论。马基雅维利在《君主论》中写道:佛罗伦萨膺主罗楼佐·美第奇去世以前,意大利“处于均衡状态”,但紧接而来的法国入侵毁坏了这一均衡。不久后英王亨利八世及其首席大臣沃尔西最先运用“权势均衡”(均势)一语来谈论国际格局,并将其作为对外政策的指导原则。18世纪时,主要用笼统的力学语言来表述的均势概念,已成为分析国际政治和设计对外政策的普遍流行的工具。生物学式的现实主义则是随达尔文提出生物进化学说而出现的。在工业化时代的帝国主义潮流迅趋高涨的背景下,关于生物个体的适者生存、优胜劣汰理论被牵强附会地用来说明国家之间、种族之间的关系,成为极端分子叫嚣的依据。第三种“科学”形态的现实主义是心理学式的。霍布斯的政治理论便基于荫芽中的心理学,他以一切人类行为都发端于感觉的经验主义假设为基础,草创了感觉心理学,并且由此推导出人为自我保存、避害趋利而争夺权势的政治逻辑。20世纪,心理学的发展使得现实主义国际关系思想从精神分析理论那里获得了新的“科学”依据。按照弗洛伊德的著名论断,人在心理上的毁灭本能和破坏冲动是国际战争乃至一切人类冲突的根源。

现实主义传统倚重历史归纳方法,要求从事实而非从先验的理性或道德出发,尽管人性本恶这一大部分现实主义思想家的根本前提具有显著的先验性质,尽管某些重要的现实主义理论(特别是霍布斯的理论)依靠不折不扣的演绎逻辑。对这一传统来说,历史考察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宏观哲学思考是了解国际关系的实质和规律的唯一途径,非道德态度(而不是不道德态度)是恰当地考察国际关系和决定对外政策的必要保障。这种思想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现实主义的情调和风格。它是经验主义的,强调对历史遗训和传统的尊重;审慎保守的,否定全然新颖和理想主义的原则;悲观主义的,怀疑人类的德性,智慧和能力以及历史的变迁能导致改变国际关系的冲突性本质。循环论是现实主义传统的历史哲学。

理性主义思想家一般承认国际无政府状态,但他们强调与这一状态并存的还有有序的国际交往。强调国际关系中各国的共同利益,共同价值观念和共同规范起着或必将起首要作用,正是这些纽带保证了国际社会的存在,并且使之具有和谐性本质。从根本上说,理性主义国际关系思想来自关于人的理性主义信念:人的本质属性在于其理性,理性使人能够按照自然的法则,在合理地保存和造福自我的同时发扬其固有的群体秉性,即与其他个体友好交往并且结合成有序社会的天然倾向。近代以来理性主义学说的着眼点归根结底是兼具个性与社会性的个人。

理性主义哲学可溯源于中世纪晚期的大神学家阿奎那。他把宗教和科学,信仰和理性视为有机结合的两个方面,提出理性与信仰互相补充的神学理论。近代理性主义哲学认为理性是最可靠的,是知识的源泉。笛卡尔认为知识由先验的理性一一“先天观念”、“根本的意识真理”—演绎而来。洛克虽然反其道而行之,认为知识来自观察和经验,但他的经验主义认识论与他基于先验自然理性的社会政治理论自相矛盾。经过边沁和詹姆斯·穆勒,这一矛盾被调和起来,个人的感知和自我利益成了认识和行动的综合依据。作为社会政治概念,理性构成了前后相继、历经千余年的自然法观念,洛克自由主义学说和边沁功利主义的核心。自然法观念源于罗马帝国时期的斯多噶派,经过中世纪的种种变迁,到17世纪初由格老秀斯发扬,成为近代理性主义(自由主义)社会政治思想的最初形态。自然法就是永恒地支配整个人类的、先验的天然伦理原则,是最根本的理性的最根本的规定。它确定人的生存及幸福权利和尊重他人生存及幸福的义务,是评判人类行为的永恒的尺度。人由于具有理性,所以能够认识自然法,并且按照它来行动。洛克在格老秀斯自然法观念的基础上,提出在政府产生之前存在一自然状态。“人依据理性生活在一起,没有公共的最高权威行使裁判之权,此谓自然状态。”政府产生于自然状态中所有个人依据理性产生的共同契约,其职能在于保护和协调理性所规定的个人天然权利。边沁的功利主义学说认为,快乐是谓善,痛苦是谓恶,合乎道德的行为是使个人快乐总和超过痛苦总和的行为,达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快乐是道德和政治的唯一目的。在边沁那里,理性表现在对善恶的判断上,由于善、恶与快乐、痛苦的联系,善恶就不再是抽象的哲学概念,而成了一种平常意识。

总的来看,理性主义是西方国际关系思想的主流。阿奎那之后,从著名的西班牙新经院神学家维克多利亚和苏亚雷斯,到格考秀斯和法国和平主义理论家克雷西,然后从18世纪启蒙思想家和19世纪自由国际主义者,到20世纪集理性主义国际观之大成的美国总统威尔逊,关于国际关系的理性主义传统几乎一脉相承。这一传统的根本,是将国际体系看作洛克自然状态那样的国际社会一一虽无最高权威,但有理性的交往纽带和共同规范,对外政策的目的应当是加强这种交往和规范,削弱乃至逐渐消除国际关系中违背理性的冲突因素。一些启蒙思想家认为,各国臣民本质上都是世界公民,而商业是把全人类联结起来的纽带。因此,只要各国君主停止对通商的干预,允许自由贸易。促进人类共同利益的经济法则就会取代制造国际纷争的权势政治。另一些启蒙思想家则认为,除了实行自由贸易,还必须建立立宪政体或民主政体。民众生性热爱和平,由民众的意志控制政府就能保证国际安宁。19世纪自由国际主义始于边沁。他认为,要实现自由贸易,进而实现国际和平与稳定。就必须放弃殖民地,建立各国组成的国际议会来规范并防止国家间的纷争。国际议会依靠理性力量而非武力运行,而公众舆论是理性力量的主要体现和最有力的制裁武器。为保证各国公众对国际事务有公平合理的判断,各国就必须保障新闻自由并废除秘密外交。威尔逊深受启蒙思想和19世纪自由国际主义的影响。他大力鼓吹战争起因于专制制度,国际权势政治和国际贸易壁垒,强调要有持久的国际和平,就须普遍确立民主制度,实施民族自决和公开外交,用世界组织来保证国际政治法制化,并且用自由贸易原则来支配国际经济关系。而且象边沁那样,他认为在国际关系的这种改造中,理性指导下的世界公众舆论具有决定性作用。

理性主义国际关系思想的主流地位,很大程度上来自其中间性质。它承认国际无政府状态和国家间的冲突,但强调有序的交往渠道和国家间的合作;要求改善传统的国际关系,但一般不主张革命性的急剧变更;突出由隶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经济、文化交往构成的跨国联系,但不否认国家在国际体系中占有重要位置;相信道德原则的至高价值,但往往也兼顾权势利益的需要。理性主义信条不似现实主义和革命主义信条那般倾向于极端,它为一系列带有二元论色彩的观念保留了容身余地,与现实主义或革命主义之间存在着彼此渗透的较宽广的中间地带。因此总的来说,理性主义情调风格特征一是中庸与温和,二是对人和国际社会抱乐观态度。在思想方法上,理性主义偏重思考本体论问题,关注从国际关系的现象之下发掘和谐的、合乎理性的因素,将其当作国际关系乃至人本身的天然的不变本质,并由此演绎出对现实的解释和对未来的展望。理性主义的哲学和伦理学本质是形而上的,它缺乏真正的历史现。

革命主义思想家强调的是人类社会,认为国际关系的实质在于超越国家分野的人和人的关系。世界一分为二,一边是信仰或经启迪必能信仰普天之下皆兄弟的上帝选民或好人,另一边是阻碍人类共同体实现的异端或坏人。人有权利,亦有责任推翻邪恶的现状。革命主义者往往把自己当作人类普遍利益的唯一代表者和正义原则的唯一阐释者,并致力于实现被现状所压抑、所扭曲的人类共同体。显然,在革命主义思想家那里,国内与国外并无真正的区别,不存在有真正的独特主体、独特性质和独特规律的国际关系。

按照马丁·怀特的说法,在近现代西方历史上出现过三次革命主义浪潮:16世纪宗教改革者的革命主义、法国革命者(尤其是雅各宾派)的革命主义和20世纪的革命主义。欧洲宗教改革运动以马丁·路德和加尔文为领袖,其中加尔文的主张无论从神学抑或从政治哲学角度来看,都具有革命主义色彩。他认为现实世界腐败堕落,必须彻底改造。他主张完全颠覆教阶制,建立基于民主共和原则的教会组织。在政治方面,’加尔文强调上帝是万王之王,只有上帝才具有最终的、至高无上的权威。臣民须服从政治统治者,只是因为后者贯彻上帝的意志,如果他们违背上帝的意志,臣民就有天赋的权利与责任予以反抗、直到废黝他们。加尔文的这一思想为以后尼德兰和英国的革命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加尔文的逻辑实际上在于,臣民有权亦有能力判断神授的某个君权在其行使中违背了神意,并据此选择新的贯彻神意的君权来取代原先的暴政。这离君权民授说已经没有太大的距离。经过16、17世纪之交德意志的加尔文主义者阿尔塔修以及此后洛克的政治契约理论,卢梭在18世纪后期首次完整地提出了人民主权学说和人民革命权观念。法国革命者继承了卢梭的主张并且付诸于实践。雅各宾派的领袖罗伯斯庇尔是卢梭学说的忠实信徒与实践者。在《革命法制和审判》中,他尖锐地批判了专制制度和专制法律,要求代之以人民的主权关于革命权他认为“当政府违反人民的权利时,全体人民和一部分人民的最神圣义务就是起义。”他还创立了最高主宰崇拜,以这一宗教形式来宣传自由、正义等信条,力图为共和国提供绝对的道德标准和保持狂热的革命激情。20世纪的革命主义浪潮主要是从马克思主义发展而来的列宁主义。马克思主义认为,自有成文历史以来,人类的根本组织形态是阶级社会,根本的社会关系(无论国内或国际社会)是阶级斗争,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是通过革命根本改变人类的政治和社会现状,最终实现没有阶级、没有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没有国家的世界共产主义。列宁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在20世纪的理论发展和实践形态。列宁特别强调经严密组织起来的共产党人是无产阶级的唯一可靠代表和革命的领导者。列宁关于帝国主义的理论将马克思主义阶级学说系统地运用于整个一个历史时代的国际关系。

这三次革命主义浪潮代表了不同时期的革命主义思想和革命运动,其间存在一定的历史连续性和共同性。首先是如前所述的共同的革命权利思想。其次是它们所隐含或直接表述的人民主权思想。加尔文虽然认为政治权力出自上帝主权,但他实际上已站在通往人民主权论的路口上,法国革命者奉人民主权为指导原则和革命目的,而马克思列宁主义更是强调人民不仅在政治领域、而且在经济和社会领域须当家作主。另一个共同点是唯一代表思想。

加尔文在日内瓦建立先知绝对统治式的神权政治,其根本前提在于尘世救主(他本人)是上帝救世旨意的唯一代表。卢梭的“公意”虽然在理论上是全体人民的公共意志,但从政治逻辑和政治实践两个角度来看,都难免会派生出唯有革命精英表述公意的观念,雅各宾专政最显著地表明了这一点。列宁关于无产阶级群众、政党和领袖的学说也与之类似。最后,所有这些革命主义意识形态都以超越国家或个人的人类社会作为观察和解释政治的本体,只不过在它们那里这一本体暂时分裂为上帝选民和异端、人民和专制统治者、或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

除马克思列宁主义在若于重要方面属于例外,大凡革命主义都从道德原则出发,以自我为中心,表现了极富特征的思想方法、情调和风格,那就是非善即恶,不容异端否定历史,全盘创新,看轻理智,推崇激情。道德主义和命令主义是其塑造信条和表述信条的通常方式,使命精神和圣战精神是其激励自身和鼓舞追随者的独有气质。

在当代,美国国际政治学名家汉斯·摩根索和肯尼思·瓦尔兹的理论最典型地表现了现实主义传统。

摩根索以权势和依照权势来规定的国家利益概念,构筑了他的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理论体系。象绝大多数现实主义思想家那样,他以人性本恶为最根本的理论前提,由此出发比先前的所有先驱都更系统地阐述了现实主义的各个基本信条。他特别强调通过均势来限制国际权势斗争,通过外交来尽可能协调互相冲突的各国国家利益,以便在保证国家独立和安全的同时谋求国际体系的稳定与和平。现实主义传统对历史经验和宏观哲学思考的高度重视,它的非道德色彩和审慎特征,它对理想原则和历史进步所抱的怀疑态度,在摩根索那里体现得非常鲜明。

摩根索的理论同样鲜明地表现了现实主义传统的重要缺陷二在理论内容方面只关注主权国家,、忽视国际政治中非竞争性、非安全性的问题;在方法上,立论不够严密,仅依靠对有限的史例作大略的比较,理论假设不作严格的验证。因此,他代表的现主义国际政治学难免要受到逐渐发展起来的系统论和行为主义的冲击和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某些学者借助粉抽象、较严格的逻辑方法和语言,对现实主义进行修补,形成所谓新现实主义。肯尼思·瓦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就是其中影响最大的。这种理论可溯源于美籍犹太裔国际政治学家约翰·赫兹。早在1950年,赫兹便令人信服地否定了人性本恶观念对于现实主义理论的必要性。他提出只要个体间“共处但未结成更高的统一”,就总是存在“安全两难问题”,即每个个体始终担心被其他个体侵害、统治或消灭,因而为求得安全势必多多益善地追求权势,而这又会使其他个体感到不安全,从而也追求权势以防不测。赫兹的结论是,权势竞争以及由此而来的各种国际现象盖源出于国际体系的根本结构一国际无政府状态,而不是由于任何具体的或抽象的人性。

瓦尔兹承袭了这种实际上类似霍布斯自然状态学说的观点。在1959年出版的成名之作《人、国家与战争》一书中,他将国际关系思想史上关于战争根源的种种判断归纳为人性说、国家内部结构说和国际体系说,特别强调并论证了国际冲突的根本结构性原因在于国际无政府状态。到1979年发表《国际政治理论》一书时,瓦尔兹已形成了系统的结构现实主义。他认为,国际政治理论的要旨应当是寻找国际关系中基本的、比较持久地起作用的因素,而这一因素就是国际体系的结构。国际体系结构有两大组成部分,一是国际体系的根本组织原则,即无政府原则,二是政治单位(国家)间的能力(权势)分布状况;政治单位的行为从根本上说取决于它在国际体系结构中所处的位置,而不是政治单位的内部属性。瓦尔兹对国际政治理论做出了重要贡献。首先,他为现实主义提供了比较坚实的逻辑基础,彻底取消了有浓厚道德色彩的、引起争论的人性前提。其次,他明确界定了国际体系的结构,并在以此(至少作为一个因素)解释国家的行为方面取得了理论上的成功。第三,在充满变化的国际关系中,他非常明确地分辨出作用重大且较为持久的结构因素,从而有助于国际体系理论的进一步发展。但是,他的理论也有很显著的缺陷:只注意相对简单的国际体系结构,完全不研究国际体系的其他方面和国家内部属性,因而远不足以说明国际关系和国家对外政策;只关注国际体系中比较持久的因素,忽视了对国际体系变革的研究,或者说只有静止或重复的逻辑,没有变更的逻辑。同样重要的是,瓦尔兹学说再现了先前的现实主义国际政治学在理论内容方面的几乎所有缺陷。它在情调和风格方面的保守性质也是显而易见的,以至于很不合时宜地否认国际经济相互依赖倾向,并且非常强调超级大国两极体系的稳定作用。阅读瓦尔兹的《国际政治理论》可以领略到逻辑推理之力和简练明晰之美,但也使人感到思考有欠广博,立论失之单调,精神不免陈旧。与摩根索的历史一哲学思考相比,瓦尔兹的智慧不免略输一筹。

理性主义传统在当代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典型表现,是布尔的国际社会学说和由不少学者分别阐述的相互依赖论。海德利·布尔系当代国际政治学界“英国学派”的主要代表,稍过而立之年便发表名著《无政府社会一一世界政治秩序之研究》,旋任牛津大学国际关系伯顿讲座教授,仅八载即英年早逝。他是一位接近现实主义的理性主义者,用历史一一哲学思考方法,着重研究了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中为何存在及如何维持国际秩序。布尔区分了国际体系与国际社会。国际体系是国家间作用的系统,其存在要求国家间有足够频繁的交往,以至一国的行为会成为别国对外事务中必须考虑的一个因素。国际社会则是有共同利益、共同价值观念、共同规则和共同运作机制的国家群体。这些共同因素使得无政府的国际关系并非霍布斯那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自然状态,而是类似洛克那种有共同社会纽带和理性规范的自然状态,即无政府但有秩序的社会状态。国际秩序的根本基石,在于国际社会成员在维持这个社会的最基本目标方面有着共同利益:它们都需要安全,免遭任意的暴力攻击,都期望国际承诺和协议得到遵守,使得国际关系和国家行为有起码的可预料性和连续性,都需要保持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就象国内社会中的个人需要自由和产权保护那样。这些共同利益所以能大致得到维持,首先是因为各国对上述最基本目标有大体相同的认识甚或解释,即持有基本的共同价值观念,并因此便利了互相间的交流、理解与合作。其次,各国形成规范国际行为的共同行为的共同规则(成文国际法、国际道德准则、国际惯例、国际行为默契),并且依靠一些共同机制使之得到大致的遵守,国际规则可以划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所谓承认规则,即肯定国际社会的无政府性质,强调各自独立的主权国家是国际社会的主体,国际权利和义务的唯一重要的享有者和承担者。第二类是共处规则,它们确认国家间共同生存的起码条件,包括限制国际暴力冲突的规则、保障国际协议的规则和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规则。第三类是合作规则,它们规范国家除保证起码的共处,在各种领域的进一步合作。由于不存在超国家的政府来实施和保障这些规则,国际社会成员国之间的几类活动模式便构成了使共同规则得以运行的机制,它们是均势、国际法、外交、大国控制和战争。均势为其他机制发挥作用创造了基本条件;国际法为国家行为规定了较具权威性的法理准则;外交制度体现了国际社会的存在,促进政府间的协调和制订国际协议的谈判,便利国家间解决争端和减少误解;大国控制是指大国互相间的控制和大国对整个国际社会的控制,前者包括总体均势,防止或限制大国间的战争,互相接受各自势力范围的合法性,后者包括大国维持对各自势力范围的控制,并通过间或的’联合行动或较持久的协调来维持国际秩序,使之符合大国的共同利益;战争作为国际秩序的工具,可以起到造就或维护均势、强行贯彻国际法、确立或维持大国控制的作用,但战争也往往威胁国际秩序,因而须予限制。布尔的国际社会学说确认国际无政府状态和国际冲突,但更突出国际共同利益、国际规范和国际体制,非常显著地反映了理性主义传统,并为这一传统提供了一套富有哲理和高度系统化的国际政治理论。与此同时,他强调主权国家的地位以及均势、大国控制和战争等国际权势机制,加上在行为主义盛行之际大力提倡传统的历史—哲学思考,表现了相当明显的现实主义倾向。

相互依赖论则是一种比较接近革命主义的理性主义理论,它已经构成了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界占主流地位的观念。相互依赖论实际上来源于19世纪和20世纪初的英美自由国际主义思想,随当代国际经济、文化和政治联系的急剧增长而被许多学者当作解释和预测世界基本动向的理论工具。下面仅举两个范例。其一是马克·扎克尔从国家自主权的衰微中论述相互依赖的论文。该文认为,国家自主权被侵蚀,是基于国家自主的近现代国际体系演变的根本方面,是这个体系的六大支柱受侵蚀的结果。第一个支柱是战争,战争历来被当作合法的国家政策工具,但二战以后由于核武器的存在和各国优先发挥经济以及自由民主观念等因素的制约,战争的可能性和有用性大为减小。第二个支柱是国家间缺少需合作的问题,但随着环境、人口等全球性问题的出现及发展,这一状况已经改变,各国加强了在全球性问题上的合作。第三个支柱是各国在经济上大致自给,然而二战以来国际经济联系急剧发展,经济依赖的加强使国家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丧失了对本身内外经济事务的控制能力。旧体系的第四个支柱是信息和人员交流很少,但在电信通讯和国际交通非常发达的当今,形势已全然改观,作为国家自主之深层基础的文化独特性急剧减小。通讯和交通革命还侵蚀了旧体系最后两个支柱,即严厉限制信息和人员交流、从而加强国际分立状态的专制政体以及妨碍国际协调、强化民族主义的严重异质性,即各国在文化、经济和政治等方面的高度多样性。总之,扎克尔认为主要由于科学技术的急剧发展,国家日益陷入相互依赖的网络之中,国家主权日益受到侵蚀和限制。

另一位学者安德鲁·斯科特从利益质变的角度研究了相互依赖。他强调,国际相互依赖使得重新定义国家利益概念成为至关重要。国家必须用“国际体系为中心的利益”(多国的、跨国的、甚或全人类的利益)补充或替代“国家为中心中的利益”。前一种利益已越来越多,越来越重要,并且越益常见地与后一种利益相冲突;对外政策的应有目的已远不止是谋求合理的国家利益,还必须包括履行对整个国际体系乃至全人类的义务,而决策权的拥有者必须相应地扩大到包括与跨国利益、全球利益休戚相关的所有公众在内,无论是斯科特或扎克尔,还是其他相互依赖论者,其主要信念在于国际非政治性交往促使国家主权趋于过时,以主权国家为基本单位的传统国际体系正在逐渐进步为基于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网络的新的全球体系。相互依赖论强调国际合作在深度、广度上的发展,体现了认为国际关系本质是和谐的理性主义传统、而它抑贬或否定国家主权和传统国际体系的倾向,则表现了某种革命主义色彩。某些学者认为,以相互依赖论为核心的当代自由国际主义主要反映了跨国资本的愿望和利益。

作为许多第三世界国家政府国际事务基本纲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论,是一种接近现实主义的革命主义思想。它主张迅速取消几个世纪以来少数发达国家对世界秩序的支配,建立平等公正的新秩序,因而是革命主义的,但同时它又认可和维护(而且实际上要求充分实现)近现代国际体系根本的传统性质,即由各自独立的主权国家构成无政府体系,因而具有一定的现实主义色彩。无论在目标还是在思想方法上,它都兼有革命性和保守性。目标的革命性表现为:(l)要求改变大国支配国际政治、大国控制和干涉小国的不平等的国际政治秩序,用基于各国一律独立平等、和平共处的实际规则取代权势政治、以强凌弱的实际规则;(2)要求改变西方人欺凌和歧视世界有色人种的国际种族秩序,用民族平等、种族平等的实际规则取代以各种形式表现西方优越和精神特权的实际规则;(3)要求改变发达国家在经济上控制和不公正地对待不发达国家的国际经济秩序,通过各国政府组成的国际机构并依据各国政府共同制定的国际协议,权威地实行再分配,以此取代依靠世界市场自发作用的国际经济体制。不过,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论在目标方面也有保守性,那就是维护国际政治的无政府性质,维护国家主权至上、各国自主这一传统的国际法根本原则。而且,象现实主义国际关系思想那样,它一般将国家内部成员的权利和需要以及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和需要,置于国家的权利和需要之下。

在思想方法上,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论的革命性质首先表现在对世界经济秩序的独特分析上,这种分析的框架既非传统的民族主义模式(亦可称重商主义或现实主义模式),亦非传统的自由主义模式,而是含有世界性阶级划分意味的核心—外围模式。其次,思想方法包含的革命性还表现在对待伦理原则与客观实在之间关系的态度上。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论从国家间正义、民族间正义和国际分配正义这三大伦理原则出发,要求据此重新塑造客观实在,体现了革命主义传统所具有的道德主义和全盘创新特征。思想方法的保守性则反映在关于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现实主义思维模式上面,往往不重视国际政治经济的基本性质方面正在发生的变化(尤其是全球一体化动向和国家主权越益受侵蚀的动向),不重视当代除国家间正义、国际分配正义之外的几大突出的伦理一一政治问题(包括全球共同安全问题、个人人权问题和生态问题)。

革命主义传统在当代的另一典型表现,是以美国著名国际法学家理查德·弗尔克为主要代表的世界秩序学派,它比较接近理性主义。该学派在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界正产生着巨大的影响。世界秩序论的目的,在于统一地、宏观地研究当代可能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的问题和当代世界的不正义问题。前者指现存世界秩序中工业和科技的急剧发展对人类造成的威胁,即核战争、核恐怖平衡和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人口危机、资源危机和生态危机等问题,后者指日益加剧的南北经济差距以及国家对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即民族权利、种族权利、宗教权利等)的压制和破坏。世界秩序论主张从全球政治的高度探讨解决这些问题,从而实现人类安全、繁荣、公正和尊严的办法,即构筑一个能将国际暴力减至最小程度、实现全球公平的经济福利、维护人的尊严、防止资源告罄。和生态崩溃的世界秩序。世界秩序论具有强烈的道德主义色彩,要求自觉地谋求理想的世界秩序,批判将社会科学与道德伦理割裂开来的当代社会科学主流倾向,强调社会问题的解决首先取决于道德选择而非科学方法。它的激进性质在于认定当代世界组织方式和国际行为就主要方面而言是不健全和不正义的,而问题的核心是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是国家主权至上的逻辑严重妨碍了人类安全、繁荣、公正和尊严。它主张根本变革国际体系:将以主权国家为单位的、没有中央权威的现存世界秩序,改造成一种新世界秩序,在其中,全球各功能领域内的超国家中央集权化与国家内部的政治权力分散化相结合。世界秩序论认为人类利益高于国家利益,人权高于国家主权,国际正义即国际公平,反对对自然的无节制的开发盘剥。然而,世界秩序论的激进色彩有颇大的折扣.它基本上不追究、不批判大国霸权主义,不追究、不批判经济帝国主义,不谈国际政治经济等级结构的不正义。它对国家主权的抑贬和否定,使它同在当代西方占主流地位的自由国际主义思想有了一个基本的共同点。世界秩序论完全否认或漠视国家在当代世界及其变革中所起的不少积极合理的作用,包括在维持国际稳定、限制国际暴力方面的作用,维护或实现社会正义方面的作用,保护生态方面的作用等,尽管国家在这些方面同时也有消极作用。不分青红皂白地否定国家主权是极片面的,缺乏分析的。这一片面性和粗糙性显著地冲淡了世界秩序论对当代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贡献。

综上所述,国际关系思想的三大传统,无论就其历史形态,还是就其当代理论表现而言,其划分的依据在于对国际关系诸基本方面的不同侧重,对国际关系主要性质的不同描述,对应有的国际行为方式的不同规定以及思想方法、情调和风格的根本差异。应当指出,三大传统的划分颇大程度上是一种抽象概括性质的理论范式划分,在具体的历史和现实中并不存在绝对纯粹的现实主义、理性主义或革命主义思想体系或思想家。如前所示,三大传统间并没有绝对的界限,表现在具体的思想家身上,往往出现一人兼有两种倾向的现象,只不过其中一种可能较为根本,较为显著。例如威尔逊是理性主义者,但他同时还有革命主义倾向;卢梭是革命主义者,但他对国际冲突根源的说明是现实主义的,而且是逻辑比较严密(即摒除人性论)的现实如相互依赖论本身也因不同的提倡者而可分为比较接近现实主义的和比较接近革命主义的不同形态。范式和实际的差别就在于抽象和具体之间,纯粹和混合之间。理论范式和实际分析都是必要的。

三大传统分别与国际关系的三个基本方面对应。现实主义强调的是国际关系体系的无政府状态,理性主义强调的是主权国家之间和跨国性的有规范交往,革命主义强调的是蕴含在国际关系中或被其掩盖与扭曲的人类关系。这三方面都是客观实在,因而三大传统都具有部分的真理性,但也都因为轻视或否认其中一两个方面而有理论上和实践上的重大欠缺。对于三大传统及其具体的理论表现,不仅应当认识其内容和意识形态倾向,而且应当认识其思想方法、情调和风格,从中领会其精神,从而在更高和更深的层次上予以把握。就思想和意识形态研究而言,后一方面对研究者提出的要求更高,也更具有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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