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洪:“做大做强国有企业”的几种含义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29 次 更新时间:2011-05-10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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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洪  

关于“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的问题,一直是近几年媒体关注的焦点,议论纷纷,看法不一。笔者认为,看法不一是正常的。关心的是,分歧何在?笔者认为,导致分歧的原因很多,重要原因之一是对“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有不同的理解和视角。

一位国有企业的老总说过:“过去国有企业亏损,受批评,说不可能转好,因为有机制问题。现在国有企业扭亏为盈了,日益强大了,又要批评,又说做大做强是国进民退,不符合中央的方针。这样讲,企业就没方向了。”

笔者认为,中国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是中国最宝贵的资源,或者说是支持中国经济发展的组织资源,是中国能真正成为世界强国的基础和关键所在,企业就应该做大做强。这些企业,不管是否是国有企业,只要能按市场原则发展或者说做大做强,我们就应欢迎支持。由于历史的原因,中国走了一条国家扮演企业家,直接办企业的道路,经过30年改革,在许多领域,尤其是基础产业、成套设备产业,至今为止我国国有企业一直是行业的领头企业。过去受经济体制束缚,不少企业机制不好,人多债重,长期亏损,发展无力,经过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改革传统计划攻坚”,这些企业发展起来了。这当然是好事。与发展的需要相比,与国际上先进企业相比,这些企业的问题不是要不要做大做强的问题,而是如何进一步做大做强的问题。因此笔者理解国企老总的抱怨,赞成老总的看法,并且认为国有企业的老总应当理直气壮地把自己负责的国企做大做强。

还有人说:“中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有经济是主体。国有企业比重前几年一直在下降,已经偏低了,批评国有企业做大做强是不对的。必须进一步做大做强国有企业。”这是另一种看法,与前述国企老总的看法有相似之处,但不同的是它更看重国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而不是前面所说的国有企业的企业经济价值或企业的生产力价值。对这种看法,笔者不敢苟同。因为传统意义的国有企业比重下降不意味公有经济成份的下降,由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等多种投资者作为股东的股份公司已是一种新型的公有制或共有制企业了。另外,根据马克思的经典论著,国有制并不一定意味社会主义,国有制也可以是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笔者认为,随着技术进步、市场化和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中国的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形式将会进一步变化,但公有制性质不一定改变。中国目前主要国有企业,多是母公司国家独资,经营实体股份多元化甚至是上市公司的体制。这种体制将进一步演化,除特定领域外,母公司国有独资的将会减少,股份化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股比率可能下降,即法律形式仍为传统国有制的企业将减少,同时,真正有竞争力的、继承了目前的国有企业的“企业资源”的新型的公有制企业将会有更大的发展。

还有人说:“国有企业应该可以做大做强,但现在靠政策做大做强成份过高。国有企业贷款额度大、上市优先、还盘子大、用行政手段收购民企还人为压价,这种做法不符合市场原则,不是公平竞争,是应当解决的问题。”对这种重在批评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法的观点,笔者认为值得重视和研究。政策偏好国有企业,即使在美国、日本,这也是常见的问题。这是经济的问题,也是政治的问题,因为企业大就影响大,各方面影响都大。但并不是说这种偏好大的政策就对。从中国的情况看,出现这种状况有三种主要原因,一是传统认识遗留的影响,这需要改;二是制度政策问题,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许多制度、政策问题还没有解决好,许多事又想办,就干脆直接让国有企业干了;三是信息能力的问题,一些政府机构及金融体系在判断新的市场机会和企业前景方面能力知识不多,政策自然偏向那些“大而强”的国企。三个问题不可能短期内都立即解决,但笔者认为,必须加快政策调整步伐,切实推进解决政策偏好不当的问题,为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更加市场化的条件下发展提供更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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